㈠ 汽車起重機買的有強險和工程機械險,吊裝過程中出事故後,保險公司怎麼處理
總結:汽車起重機買的有強險和工程機械險,吊裝過程中出事故後,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約定進行業務受理和賠償。具體在賠償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在下面簡單說說,供您參考。
1、案件處理的困難通常在於客戶急於恢復生產,保司在相當多的比例中只能藉助當地代查的方式處理案件以求及時,查勘效果往往不盡人意,很難真正詳細的了解到事故的真實原因和損失情況。
2. 工程機械保險條款保險責任規定比較寬泛,由於引起事故的原因有多種,因此很多時候是否能夠得到賠付常常在於被保險人怎麼去報案,怎麼去主張,由於不能及時到達現場,在責任的判定上非常被動。
保險公司曾經借鑒一些公司的特別約定作為許多事故的責任免除條款,但這些條款對於保險理賠不具備可操作性。因為:1)這些特別約定沒有告知合同的主要當事人(包括被保險人、租賃公司、擔保公司)。2)合同簽訂雙方中的銷售公司在工程機械銷售後,便失去所有權和保險經濟利益(此時,工程機械的歸屬權涉及購機客戶、租賃公司、擔保公司),銷售公司和保險人對挖掘機保險達成的協議不被認可。3)合同法規定,當事雙方不能通過合同約定規避雙方主要的權力和義務,特別約定中的免責條款幾乎涵蓋了所有的風險事故,明顯規避保險人的責任。4)合同法規定,對於存在爭議、或存在兩種、兩種以上的意思的表述,按照有利於非起草人的解釋執行。由於筆者非法律專業人士,通過淺顯的分析即能發現如此多漏洞。實際中,當保險公司作為被告時,法官更願意支持原告。我們在處理案件時有條件、有選擇,按照不同情況謹慎使用特別約定,盡量避免此約定出現在法律訴訟中。
總言之,保險公司會按照正常程序進行定責、定損等,按照條款約定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