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提報資料中的安全管理制度目錄是指
315B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機械安拆使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安拆、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生產管理,規范起重機械租賃、安拆、使用、維護保養,防止和杜絕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生命及財產安全,依據《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文件規定,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必須嚴格執行,誰違反,誰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等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各級主管部門文件規定。
2、起重機械設備首次安裝前,不論是租賃和自購的都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辦理初始登記證,取得「一機一牌」注冊統一編號後方可安裝投入使用。未進行備案辦理初始登記證,未取得「一機一牌」注冊統一編號及租賃的未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的不論新、舊的起重機一律不準安裝投入使用。
3、起重機械設備的安拆各工程項目部必須委託由有相關安拆資質證的單位承擔,並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在起重機械安拆前10天要求安拆單位提交起重機械安拆登記表及有關證件、資料會同租賃、安拆、監理(業主方)共同確認符合要求後簽字蓋章,由安拆單位報區安監站登記備案。未經登記備案一律不準安拆。
4、起重機械安拆作業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現場檢查監督管理,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持證上崗作業,設置警戒線。安裝完畢,安裝單位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項目部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檢測合格,並組織租賃、安裝、監理(業主方)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共同確認符合要求簽字蓋章。驗收通過後的15天內項目部將安裝驗收證件資料等報公司,質安科審核後報區安監站登記備案。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逾期未辦登記的起重機械的不準使用。
5、項目部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安全操作技術規程作業,項目部應組織對使用中的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書面記錄。使用結束後應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給公司或出租單位。
二、起重機械相關人員的職責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起重機械相關人員、部門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人員有責任向上級報告,直到消除事故隱患。領導者對存在事故隱患應十分重視並及時解決。
3、高空作業必須紮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物件。
4、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女工要把發辮放入帽內。檢查設備和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保證安全防護、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保持設備潤滑及通風良好,不準帶小孩子進入工作場所,不準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不準酒後上班作業。
5、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6、發生重大事故或未遂事故時,要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領導機關。
三、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守則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經特殊工種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持證操作。
2、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3、檢查修理起重機機械、電氣時必須切斷電源掛禁止合閘警示牌,設專人監護,禁止合閘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仔細檢查確認開關、操作手柄處於零位,無人檢修時方准合閘。
4、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警戒標記、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佔用。
5、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接地防雷電等安全措施,非電氣員工不準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
6、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體,不準在吊運物體下停留或通過。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開關、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斷電源上鎖,清理場地,作好記錄。
四、塔式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1、塔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訓練,了解塔機的構造、性能、使用范圍,熟悉塔機的保養和使用過程,還必須嚴格招待本機的操作規程。並經有關部門政府考核通過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嚴禁超載作業,司機必須按照本塔機技術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線的規定作業。
3、司機下班前,必須將吊鉤升起並超過周圍建築物的高度,或者吊鉤避開這個幅度。最後切斷總電源。
4、司機在進行正式作業之前,必須對各項安全裝置的可靠性進行檢查,絕對不允許安全裝置不可靠或失靈狀態勉強作業。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或報警。
5、塔機上的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檢查保養,不得任意搬動和拆卸。
6、司機應對塔機的電流、電壓進行檢查,在不滿足電流、電壓的情況於嚴禁作業。
對塔機的各個主轉部件要經常檢查,如:螺栓有無松動,捲筒排線的好壞,銅絲繩的壓緊情況,各潤滑部位是否缺油等,若有總是應得到相應的處理後才進行作業。
7、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8、塔機應設專門人員與司機聯系或指揮吊裝工作。
塔機經過大修或轉移場地重新安裝後,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件的可靠性,傳動部分有無干涉。金屬結構有無損壞,電氣設備及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若無問題,方可正式使用。
9、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10、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後才可閉合主電源。
11、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12、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13、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警示牌或加鎖,如有為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14、起重作業十不弔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
(2)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弔;
(3)系吊裝的物體緊固、捆紮不牢不弔;
(4)吊裝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弔;
(5)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6)光線昏暗,無法看清場地不弔;
(7)埋植物體不弔;
(8)斜拉物體不弔;
(9)重物稜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不弔;
(10)大霧、大雨、雪、大風等惡劣氣候天氣不弔;
五、塔式起重機械常規檢查制度
起重機械檢查分為每日檢查,常規檢查,常規檢查應根據工作繁重、環境惡劣程度,確定檢查周期,但不得少於每周(月)一次,一般應包括以下檢查項目:
(一)、每日檢查內容:
1、清掃司機室及機身上的灰塵及油污。
2、所有安全、防護裝置。
3、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
4、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間隙和磨損情況。
5、起升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斷股等及尾端固定情況。當6×19型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細鋼絲達到10時應報廢鋼絲繩。
6、起升鏈條的磨損、變形、伸長情況。
7、捆綁繩、吊掛鏈、索具及吊具狀況。
8、音響信號裝置及照明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9、起重機作業場地的周圍環境不應有影響起重機運行的障礙物,任何部位如臂架等距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不小於規定距離。
(二)、每周內容:
1、電纜捲筒、集電器、電纜及插座連接有無損壞。
2、螺栓連接有無松動和缺損。
3、所有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
4、線路、油缸、閥、泵、液壓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情況。
5、減速器的油量及泄漏情況及工作情況。
(三)、所有檢查要進行書面記錄,定期歸檔保存。
六、起重機械定期報檢制度
(一)、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章,第21條規定,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或交付使用。
(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章,第28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限期滿前一個月應向經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三)、使用單位由設備管理部門設備員負責報檢。
(四)、起重機械目前定期檢驗周期最長不超過二年。
(五)、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置於顯著位置。
(六)、檢驗檢測報告歸入技術檔案。
七、起重機械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一)維修:
起重機械運行時出現故障或磨損,應通過維修和更換零部件使起重機械回復正常工作,維修工作應做到:
1、維修工作應由產品專業生產廠家,專業維修技術人員進行,維修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2、結構件需焊修時,所用的材料、焊條應符合原結構建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3、起重機械施工現場進行維修,處於工作狀態時不準進行維修,應停機將所有控制手柄、按鈕、置於零位,切斷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專人監護進行維修工作。
(二)保養
1、發現安全防護裝置、電氣、活動連鎖裝置可視監控等零部件失靈、有隱患時應及時排除,嚴禁帶病工作。
2、應做好起重機械的調整、潤滑、緊固、清理等工作,保持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轉。
3、建築施工起重機械的工作環境比較惡劣,新安裝或重新安裝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各部位都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潤滑。正常運行使用時按起重機械類別周期進行保養潤滑。
塔式起重機二級保養(每半年一次)內容機要求
序號 保養部位 保養內容及要求
一 傳動 檢查各齒輪箱、齒輪、軸,根據磨損程度換新或修復。
根據鋼絲繩磨損程度進行保養或調換。
檢查大、小車輪是否有啃軌現象,進行調整或修復並做好記錄。
根據制動瓦塊磨損程度,進行調整或調換。
二 電器 檢查電器箱,清洗電動機,根據情況,調換零件。
塔式起重機一級保養(每半年一次)內容機要求
序號 保養部位 保養內容及要求
一 外保養 1、全面清掃吊車外表,做到無積灰。
二 大車、小車 檢查傳動軸座、齒輪箱、聯接器及軸鍵是否松動,並堅固。
檢查調整制動器與制動輪間隙,要求均勻靈敏可靠。
三 潤滑 對所有軸承座、制動架、聯接器注入適當量的潤滑脂。
檢查齒輪箱油位、油質、並加入新油至油位線。
檢查油質,保持良好。
四 升降、卷揚 檢查鋼絲繩、吊鉤及滑輪是否安全可靠。
檢查調整抽動器安全靈敏可靠。
五 電器安全 檢查限位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檢查電器箱,清除燒毛部分調換觸頭。
檢查調整調換電動機煤精、拖鈴、導電架是否安全可靠。
檢查調換信號燈。
(三)管理
1、起重機械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按類別、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編號歸類存放、安裝、使用、保管,不準混亂。
2、應根據起重機械類別、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
3、運行使用中的起重機械每周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所有維修、保養檢查記錄,建立使用檔案。
4、每日檢查由操作人員班前進行,確認正常,方可投入作業,檢查內容應包括使用前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
5、拆卸後的起重機械金屬構件堆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室外存放時應有防護措施、架體構件銹蝕、油漆剝落應及時進行除銹油漆,整機零部件檢查保養。電氣、儀表等易損件存放時應注意防震、防潮、防塵。
6、運輸起重機械設備時裝車應墊平、捆綁牢固避免磕碰變形損壞、丟失。
八、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
培訓考核制度
1、及時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進行各業務類培訓和考核,以提高職工的法制意識、技術素質和管理水平,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和各項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2、起重機械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或管理工作。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屆滿前應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要求。
4、應經常組織職工進行政策法規、職業道德的教育,以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技術素質。
『貳』 起重作業過程中基本要求
一,操作注意:
(1)起重機械通常結構龐大,機構復雜,能完成起升運動、水平運動。例如,橋式起重機能完成起升、大車運行和小車運行3個運動;門座起重機能完成起升、變幅、回轉和大車運行4個運動。在作業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不同方向的運動同時操作,技術難度較大。起重機械所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有的重物重達幾百噸乃至上千噸,有的物體長達幾十米,形狀也很不規則,有散粒、熱融狀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吊運過程復雜而危險。
(2)大多數起重機械,需要在較大的空間范圍內運行,有的要裝設軌道和車輪(如塔吊、橋吊等);有的要裝上輪胎或履帶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車吊、履帶吊等);有的需要在鋼絲繩上行走(如客運、貨運架空索道),活動空間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響的范圍也較大。有的起重機械需要直接載運人員在導軌、平台或鋼絲繩上做升降運動(如電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3)起重機械暴露的、活動的零部件較多,且常與吊運作業人員直接接觸(如吊鉤、鋼絲繩等),潛在許多偶發的危險因素。作業環境復雜。從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到現代化港口、建築工地、鐵路樞紐、旅遊勝地,都有起重機械在運行;作業場所常常會遇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強磁等危險因素,對設備和作業人員形成威脅。
(4)起重機械作業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進行。一個操作,要求指揮、捆紮、駕駛等作業人員配合熟練、動作協調、互相照應。作業人員應有處理現場緊急情況的能力。多個作業人員之間的密切配合,通常存在較大的難度。起重機械的上述工作特點,決定了它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很大。如果對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和維修等環節上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傷亡或設備事故。一方面造成人員的傷亡,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使作業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管理隊伍,並保持相對穩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
管理制度內容
(1)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三,檢查電氣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塗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
(2)電氣保護在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於操作的主隔離開關,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並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防腐塗漆應良好。
司機室
應檢查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牢固可靠性,司機室的門鎖和門電氣聯鎖開關、絕緣地板與乾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於有塵、毒、輻射、雜訊、高溫等有害環境作業的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司機室照明燈、檢修燈必須採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四,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使用企業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安全標志
應檢查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是否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捲筒、吊具、台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是否按規定要求噴塗安全標志色。
五,運行管理事項
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准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並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雜訊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徵兆。經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起重作業
起重作業是將機械設備或其他物件從一個地方運送到另一個地方的一種工業過程。
起重機安全技術檢查內容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感官檢查;另一種是利用測試儀器、儀表對設備測控。
1感官檢查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很大部分憑檢驗人員通過看、聽、嗅、問、摸來進行。《起重機械檢驗規程》(2002)296號所規定的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占總項目70%以上是感官檢驗。通過感官的看、聽、嗅、問、摸對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來獲得所需信息和數據。
看:通過視覺根據起重機械結構特點,觀察其重要傳動部位、承力結構要點、故障現象源兆。
聽:通過聽覺分析出起重機械設備各部位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判斷異常聲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過嗅覺分辨起重機械運動部位現場氣味,辨別零部件的過熱、磨損、過燒的位置。
問:向司機及有關人員詢問起重機運行過程中,易出故障點,發生故障經過、類別。判定起重機安全技術狀況。
摸:通過用手觸摸起重機運行部件,根據溫度變化、振動情況,判斷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質。
2測試儀器的檢查
根據國內外起重機械發展趨勢,現代化的應用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技術已在起重機械設計和使用中廣泛推廣。在起重機械運作狀態下,利用監測診斷儀器和專家監控系統,對起重機械進行檢(監)測,隨時掌握起重機技術狀況,預知整機或系統的故障徵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於萌芽狀態。
3起重機通用部件的安全檢查
(1)吊鉤。
檢查吊鉤的標記和防脫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鉤有無裂紋、剝裂等缺陷;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是否超標;吊鉤頸部及表面有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2)鋼絲繩。
檢查鋼絲繩規格、型號與滑輪捲筒匹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契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是否超標。
(3)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制動器的拉桿、彈簧有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是否磨損超標,液壓制動是否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捲筒。
捲筒體、筒緣有無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是否超標;捲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能否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滑輪。
滑輪是否設有防脫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是否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6)減速機。
減速機運行時有無劇烈金屬摩擦聲、振動、殼體輻射等異常聲音;軸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動有缺損等狀況;減速機潤滑油選擇、油麵高低、立式減速機潤滑油泵運行,開式齒輪傳動潤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車輪。
車輪的踏面、輪軸是否有疲勞裂紋現象,車輪踏面輪軸磨損是否超標。運行中是否出現啃軌現象。造成啃軌的原因是什麼。
(8)聯軸器。
聯軸器零件有無缺損,連接松動,運行沖擊現象。聯軸器、銷軸、軸銷孔、緩沖橡膠圈磨損是否超標。聯軸器與被連接的兩個部件是否同心。
4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液壓超載保護裝置的開啟壓力;機械、電子及綜合超載保護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類型起重機防超載發生傾翻的安全裝置。通過增幅法或增重法檢查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性,並檢查力矩限制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3)極限位置限制器。
檢查起重設備的變幅機構,升降機構、運行機構達到設定位置距離時能否發生報警信號,自動切斷向危險方向運行的動力源。
(4)防風裝置。
對於臂架根部鉸接點高度大於50米的起重機應檢查風速儀,當達到風速設定點時或工作極限風速時能否准確報警。露天工作在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應檢查夾軌器、鐵鞋、錨固裝置各零部件是否變形、缺損和它各自獨立工作的可靠性。對自動夾軌器,應檢查對突發性陣風防風裝置與大車運行制動器配合實現非錨定狀態下的防風功能與電氣聯鎖開關功能的可靠性。
(5)防後傾翻裝置。
對動臂變幅和臂架類型起重機應檢查防後傾裝置的可靠性,電氣聯鎖的靈敏性,檢查變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6)緩沖器。
對不同類型起重量、運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機,應檢查所配置的緩沖器是否相匹配,並檢查緩沖器的完好性、運行到兩端能否同時觸碰止擋。
(7)防護裝置。
檢查起重機上各類防護罩、護欄、護板、爬梯等是否完備可靠,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繞傷人的、開式傳動;聯軸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等轉動零部件有無防護罩,起重機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員外露部位有無防護欄,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起重機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5電器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
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塗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
(2)電氣保護。
在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於操作的主隔離開關,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並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6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防腐塗漆應良好。
7司機室
應檢查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牢固可靠性,司機室的門鎖和門電氣聯鎖開關、絕緣地板與乾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於有塵、毒、輻射、雜訊、高溫等有害環境作業的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司機室照明燈、檢修燈必須採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8安全標志
應檢查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是否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捲筒、吊具、台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是否按規定要求噴塗安全標志色。
『叄』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辦法有哪幾點
(一)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安裝維保單位、分包使用單位、監理單位要共同對設備操作人員、信號指揮人員和維修保養人員等進行聯合安全技術交底,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聯合安全技術交底可使用《廣東省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統一用表》中的相關設備操作安全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築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作業規定,建立交接班制度,並填寫相應的記錄。
(三)在每班作業前和作業後,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按照《關於建立建築工地垂直運輸設備巡視檢查制度的通知》(順建電傳04.63號)要求,會同作業人員落實巡查和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四)建築起重機械的司機室內應備有一份有關操作維修內容的使用說明書,以及上述聯合安全技術交底使用的相關設備操作安全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並張貼設備維保單位維修服務專線電話、意外情況緊急救援責任人、責任人行動電話號碼。建築起重機械司機上崗應帶行動電話(但操作時禁止接聽電話),以便及時報告設備異常情況和求救信息。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准、規范,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護工作,並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機械性能,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肆』 起重工崗位職責
起重工崗位職責(通用13篇)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崗位職責的地方越來越多,崗位職責的明確對於企業規范用工、避免風險是非常重要的。制定崗位職責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我整理的起重工崗位職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1、負責門式起重機的操作。司機必須持有設備操作證者,方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制度。
2、負責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檢查規定規定進行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捲筒、吊鉤、滑輪、銷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所。
3、負責檢查起重機軌道上及其兩側一米以內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後應檢查起重機路基和軌道是否良好。
4、負責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作業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示信號或音響信號。司機在執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到危險或起重機發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6、負責吊裝安全,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地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並確認吊裝良好後再作業。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7、負責填寫巡檢記錄,交接班記錄。發現額問題及時通知現場維保人員進行維修。
8、每天負責設備的正常運轉。
1、負責行車的操作及物資上下、轉運工作,配合庫房、車間;維修等人員進行行車作業。
2、負責所有大件來貨物料、生產用物料的配送、整機轉運及發運貨過程中的吊裝、配合質量部進行檢驗過程中的吊裝及工件翻身。
3、對作業區的包裝箱運輸工裝進行分類回收。
4、負責廠內吊裝、安裝、准碼、配合機裝。電裝工進行產品的裝配
5、根據不同部件、物資採用恰當的方法、選用正確的吊具進行吊裝工作。
6、嚴禁野蠻操作、冒險吊裝。
7、嚴格執行十不弔,確保吊裝安全。
8、每天及時做好責任區域的「6S」工作,設備器具的日常檢查和保養、環境的清潔、衛生、整齊、安全。
9、月末協助庫房盤點。
①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責任,遵守操作規程;
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從管理,團結協作,確保當班安全生產任務的完成;
③嚴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無故擅離崗位;
④班前應做好各項准備,做好班前檢查,及時清除影響起重作業的各種危險因素和障礙,保證安全作業;
⑤作業過程中發現起重機出現故障或作業過程中出現危害因素,應停止作業,並立即向有關人員報告,故障或隱患不排除,不得進行作業;
⑥不斷提高職業素養、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術,自覺按使用維護說明書要求做好起重機械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⑦按規定程序做好起重作業的交接班工作等。
1、服從管理員指揮調度,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起重機生產作業任務;按時交接班,並認真填寫當班起重機工作記錄,工作時發現設備問題上報。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起重機作業操作規程,確保起重機作業安全。
3、認真做好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愛護機械設備,保證起重機整潔、設備完好。
4、努力學習業務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技能。
5、加強職業道德修養,講文明、講禮貌,樹立良好服務意識,熱情為生產服務。
6、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禁酒後作業,嚴禁起重機帶病作業;不得私自動用起重機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作業,不得將起重機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7、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本職責中所稱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含司機、司索、指揮。
2、操作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合格。
3、須經起重機械維修和操作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相關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許可證後,才能持證上崗。
4、作業人員資格證件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培訓。
5、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分配,完成本職工作。
6、熟悉和掌握起重機械性能,建立起重機械運行、維修記錄。建立起重機械服務規范、安全生產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檔案。配合專業維修單位對起重機械定期保養、維護。
7、每天運行前,應做一次簡單的檢查,在確定無故障的情況下,方可正常運行,做好每天運行記錄。
8、起重機械運行時如出現故障,應立即排除並解救被困人員,立即報專業維修人員修理,並做好維修記錄。
9、禁止起重機械超重。
10、每日工作完畢,須將起重機械停在基站,切斷電源,同時做好記錄。
11、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規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捲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⑵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⑶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後應採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7、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後,方可作業。
8、開動前,應先發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快速,並拴拉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准,並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後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台起重機同時作業時,應保持3~5m距離。嚴禁用一台起重機頂推另一台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現偏移應停止作業,調整好後方可繼續使用。
13、作業中,嚴禁任何人從一台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台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並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修復後方可使用。
17、作業後,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並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後,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並鎖好操縱室門窗。
崗位職責:
1、搜集專業領域類的技術信息,將收集到的信息定期提供於本部門領導;
2、提出產品改進建議及新產品開發建議
3、參與公司新產品的研發與設計
4、負責新產品電機配套小車的結構設計的可行性開發論證;
5、參與公司新產品電機配套小車的結構研發及設計;
6、設計產品使之達到產品設計要求並確定產品技術性能標准;
7、參與跟蹤新產品試制過程;
8、參與撰寫新產品研發報告;
9、公司現有產品的配套小車(整機)改良
10、針對永磁電機設計更優配套小車方案;
11、針對客戶的不同需求設計最大程度滿足客戶要求的小車方案;
12、針對不同行業設計滿足其需要的小車方案;
崗位要求:
1、具備獨立合理設計起重機小車及優化設計的能力;
2、熟悉機械加工工藝的設計製造,了解和熟悉各類機床的工作特點;
3、熟悉各類起重機的使用工況及特點並能熟練掌握通用橋門式起重機等其它起重機的設計;
4、熟悉各類金屬和非金屬材料的牌號及性能,並能對材料方面的應用有一定的經驗;
5、熟練使用cad及solidworks等繪圖軟體;
一、行車操作工應經培訓後方可上崗,認真學習《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提升自己的業務技能。
二、經常保持行車及相關部件處於完好狀態,操作機構靈敏可靠,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三、熟悉本車間行車性能,懂得機械、電氣方面的基本原理,操作熟練,做到「穩、准、快」安全合理。
四、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做到「十不弔」,保證安全生產。
五、嚴格遵守「設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設備點檢,維護及清潔工作。
六、有效制止無關人員開車。
七、吊運物品必須考慮合理使用吊裝索具,不超載吊運。
八、吊運時按規程作業,不得有人在被吊物品下通過。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1、加強本班質量、安全教育,熟悉和堅持執行起重吊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合理派工、精心組織生產,保證設備、材料吊運安全可靠
3、服從車間指令,積極配合其他工種搞好生產維護
4、安排布置本班生產任務,要明確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不定期檢查起重設備用具,發現缺陷和不合格用具、索具要即明確標識隔離存放並報設備科修復或報廢更新,防止因起重用具問題而出事故
5、大型設備、貴重設備的吊運要制訂吊運方案,超出本車間起重設備能力負荷和高難度起吊任務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6、作業時統一指揮與吊車司機密切配合,對本班服務工作負責
7、努力提高本班員工業務水平和整體協作精神,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負責生產車間設備的維護保養和修理工作,協同完成設備大中型修、設備技改、新設備安裝調試工作,保障生產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
2、協助機修車間主任管理本維修組。
3、遵守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規程,負責解決本班組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問題,切實保障安全施工。
4、負責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並總結本班組的安全工作,做到班前檢查安全,班後講安全。把安全情況列為一項重要內容,做到安排生產必須布置安全。
5、經常向組員進行安全教育,監督班組成員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6、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知識的教育,並指定專人帶領新工人
7、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負責檢查並維護生產設備、工具和安全防護設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糾正違章冒險作業。
8、掌握班組工人的身體、思想、技術狀況,合理分配工作。
9、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
10、對所屬生產車間的維修申請主動熱情地完成,不隨意推託。遇到問題積極與車間設備安全員或操作工合作,把問題及時落實解決。
11、長期不懈地鑽研業務技術,工作技能及時准確的判斷故障原因,快速修復或採取有效措施。
12、值班時負責本班人員的工作安排,領導本維修組及時處理各種突發故障,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13、每周進行一次設備巡檢,及時了解設備運行狀態,減少故障隱患(1次/周)。
14、及時規范地填寫檢修記錄、值班記錄、巡檢記錄等。
15、保養、保管好本崗位工器具及機修車間公用工具、設備。
16、參與各類培訓及相關專業知識學習並考核合格。
17、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工作,避免浪費。
18、在工作中貫徹良好作業規范精神,保持各工作場所的整潔衛生,負責對本車間的6s各項工作。
19、每季度參加維修質量工作會議,總結提高(1次/季度)。
20、加強和生產車間的工作溝通,協調和生產車間的工作關系。
21、協助機修車間主任完成每年的費用預算(1次/年)。
22、完成班組半年/年終工作總結(2次/年)。
23、完成車間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准,必須經質檢部門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且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並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安全技術檔案;
三、建立健全相應的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四、編制常規檢查計劃和定期檢驗計劃,並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五、經常深入現場,查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的違章行為;
六、參與起重機械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七、每年組織一次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演練,做好演練情況記錄並存檔;
八、組織學習貫徹上級部門關於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定期組織操作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能力,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1)應遵照起重機說明書和安全工作制度負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嚴格執行起重機械操作規程和有關管理制度;
(2)定期參加相關教育、培訓,自覺學習起重機械理論知識,訓練過硬的操作技能;
(3)對起重機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4)掌握相應的基本應急救援技能;
(5)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當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時,停止作業並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6)除接到停止信號之外,在任何時候都只能服從指揮人員發出的可明顯識別的信號。
(1)能做出標準的指揮手勢;
(2)熟悉起重機的性能及相關參數,具有指揮起重機和在和安全移動的能力;
(3)司索人員負責在起重機械的吊具上掛鉤和卸下重物,並根據相應的載荷定位的工作計劃選擇適用的吊具和吊裝設備;
(4)指揮人員負責將信號從起重機司索人員傳遞給司機;
(5)嚴格執行起重機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6)定期參加相關安全教育培訓,不斷鑽研起重吊運相關的理論知識,總結實踐經驗;
(7)負責對吊裝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8)負責作業過程中的監護工作;
(9)負責做好吊索具的維護保養工作;
(10)掌握相應的基本應急救援技能;
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當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時,停止作業並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伍』 起重機械每天作業前應檢查哪些項目
使用單位來對起重機的自我檢查,自除了作業人員每班次的常規檢查外,還要根據起重機的工作繁重程度與環境惡劣程度進行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1)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四次全面檢查。停用一年以上、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九級以上的風力後的起重機械,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並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操作,檢查起重機正常工作機構的安全和技術性能、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等。
(2)每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
①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
②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
③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
④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
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3)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防護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陸』 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點: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許可廠家的合格產品
國家對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有嚴格的要求,實行許可生產制度。起重機械的製造單位,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加工設備、技術力量;檢驗手段和管理水平,並取得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才能生產相應種類的起重機械。購置、選用的起重機械應是許可廠家的合格產品,並有齊全的技術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監督檢驗證書和產品竣工圖。
2.登記建檔
起重機械在正式使用前,必須到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登記,經審查批准登記建檔、取得使用證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項目包括:司機守則;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4.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設備出廠技術文件;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設備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5.作業人員
起重作業是由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群體配合的集體作業,要求起重作業人員不僅應具備基本文化和身體條件,還必須了解有關法規和標准,學習起重作業安全技術理論和知識,掌握實際操作和安全救護的技能。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指揮人員與司索工也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和風險,並有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
6.定期檢驗制度
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檢驗周期為2年。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具有資格的檢驗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
7.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1)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查。停用1年以上、遇4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9級以上的風力後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2)每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構,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3)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例題】遇4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9級以上的風力後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
A自我檢查B每日檢查C每月檢查D全面檢查
【答案】D
二、起重機械安全裝置
1.位置限制與調整裝置
位置限制裝置是用來限制機構在一定空間范圍內運行的安全防護裝置。這類安全防護裝置有的是通過機構運行到極限位置時觸發一個電氣開關,切斷機構的動力電源,使電動機停止運行,同時機構的制動裝置動作,使機構停止在安全位置中。
(1)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CB6067.1——2010)規定,凡是動力驅動的起重機,其起升機構(包括主副起升機構)均應裝設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2)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凡是動力驅動的起重機,其運行極限位置都應裝設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3)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跨度等於或超過40m的裝卸橋和門式起重機,應裝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4)緩沖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橋式、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以及門座起重機或升降機等都要裝設緩沖器。
2.防風防爬裝置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露天工作於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如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均應裝設防風防爬裝置。
此外,在露天跨工作的橋架式或門式起重機因環境因素的影響,可能出現地形風。它持續時間較短,但風力很強,足以吹動起重機做較長距離的滑行,並可能撞毀軌道端部止擋,造成脫軌或跌落。所以《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在露天跨工作的橋式起重機也宜裝設防風夾軌器和錨定裝置或鐵鞋。
起重機防風防爬裝置主要有3類:夾軌器、錨定裝置和鐵鞋。按照防風裝置的作用方式不同,可分為自動作用與非自動作用兩類。
3.安全鉤、防後傾裝置和回轉鎖定裝置,
(1)安全鉤。單主梁起重機,由於起吊重物是在主梁的一側進行,重物等對小車產生一個傾翻力矩,由垂直反軌輪或水平反軌輪產生的抗傾翻力矩使小車保持平衡,不能傾翻。但是,只靠這種方式不能保證在風災、意外沖擊、車輪破碎、檢修等情況時的安全。
因此,這種類型的起重機應安裝安全鉤。安全鉤根據小車和軌輪形式的不同,也設計成不同的結構。
(2)防後傾裝置。用柔性鋼絲繩牽引吊臂進行變幅的起重機;當遇到突然卸載等情況時,會產生使吊臂後傾的力,從而造成吊臂超過最小幅度,發生吊臂後傾的事故。因此,這類起重機應安裝防後傾裝置;吊臂後傾主要由幾種原因造成:起升用的吊具、索具或起升用鋼絲繩存在缺陷,在起吊過程中突然斷裂,使重物突然墜落;或者由於起重工綁掛不當,起吊過程中重物散落、脫鉤。這些情況都會形成突然卸載,造成吊臂反彈後傾事故。
為了防止這類事故,《起重機械安全規程》明確規定,流動式起重機和動臂式塔式起重機上應安裝防後傾裝置(液壓變幅除外)。
(3)回轉鎖定裝置。回轉鎖定裝置是指臂架起重機處於運輸、行駛或非工作狀態時,鎖住回轉部分,使之不能轉動的裝置。
回轉鎖定器常見形式有機械鎖定器和液壓鎖定器兩種。其結構比較簡單,通常是用鎖銷插入方法、壓板頂壓方法或螺栓緊定方式等。液壓式鎖定器通常用雙作用活塞式油缸對轉台進行鎖定。回轉鎖定裝置的原理基本相同。
4.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也稱超載限制器,它是用來限制起重機的起升機構起吊起重量的安全防護裝置。它的工作原理是:當起升機構吊起的質量超過預警質量時,裝置能發出報警信號;當吊起的質量超過允許的起重量時,能切斷起升機構的`工作電源,使起重機停止運行。
超載限制器按其功能形式可以分為:自動停止型、報警型、綜合型等三大類型。按結構形式可以分為機械式、電子式和液壓式等。綜合型超載保護裝置是在起升質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能停止起重機向不安全方向繼續動作,並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同時能允許起重機向安全方向動作。
5.力矩限制器
常用的起重力矩限制器有機械式和電子式等。臂架式起重機的工作特點是它的工作幅度可以改變,工作幅度是臂架式起重機的一個重要參數。起重量與工作幅度的乘積稱為起重力矩。當起重力矩大於允許的極限力矩時,會造成臂架折彎或折斷,甚至還會造成起重機整機失穩而傾覆或傾翻。臂架式起重機在設計時,已為其起重量與工作幅度之間求出了一條力矩極限關系曲線,即起重機特性曲線。起重量與工作幅度的對應點在該曲線以下時該點為安全點;對應點在該曲線似上時該點為超載點;對應點在該曲線上時該點為極限點。起重機械設置力矩限制器後,應根據其性能和精良情況進行調整或標定,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其綜合誤差不應大於額定力矩的10%。
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常用的是全力矩法機械式起重力矩限制器。全力矩法機械式起重力矩限制器並不直接控制起重力矩,而是測取和限制吊臂上所有載荷對臂根鉸點力矩的大小。此時,被控制的起重力矩要符合臂根鉸點力矩的要求。
6.防墜安全器
防墜安全器是非電氣、氣動和手動控制的防止吊籠或對重墜落的機械式安全保護裝置,主要用於施工升降機等起重設備上,其作用是限制吊籠的運行速度;防止吊籠墜落,保證人員設備安全。安全器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墜落實驗及周期檢定。設備正常工作時,防墜安全器不應動作。當吊籠超速運行,其速度達到防墜安全器的動作速度時,防墜安全器應立即動作,並可靠地制停吊籠。在安全器發生作用的同時切斷傳動裝置的電源。
7.導電滑線防護措施
橋式起重機採用裸露導電滑線供電時,在以下部位應設置導電滑線防護板。
(])司機室位於起重機電源引入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線間應設防護板,以防司機通過時發生觸電事故。
(2)起重機導電滑線端的起重機端樑上應設置防護板(通常稱為擋電架),以防止吊具或鋼絲繩等擺動與導電滑線接觸而發生意外觸電事故。
(3)多層布置的橋式起重機,下層起重機應在導電滑線全長設置防電保護設施。其他使用滑線引入電源的起重機;對於易發生觸電危險的部位都應設置防護裝置。
8.防碰裝置
同層多台起重機同時作業比較普遍,還有兩層、甚至三層起重機共同作業的場所。在這種工況環境中,單憑行程開關、安全尺,或者單憑起重機操作員目測等傳統方式來防止碰撞,已經不能保證安全。目前,在上述環境使用的起重機上要求安裝防撞裝置,用來防止上述起重機在交會時發生碰撞事故。防撞裝置通常採用紅外線、超聲波、微波等無觸點式開關與起重機電氣控制系統相配合,當某台起重機運行到距離另一台起重機達到一定長度時,防撞裝置的無觸點式開關會及時發出警號或直接切斷運行機構的動力源,由起重機的操作員操作或由機構自動停止工作,達到確保起重機安全運行的目的。這些防撞裝置具有:可同時設定多個報警距離;精度高、功能全、環境適應能力強的特點。
防碰裝置的結構形式主要有:
(1)反射型。由發射器、接收器、控制器和反射板組成。
(2)直射型。檢測波不經過反射板反射的產品統稱為直射型。
9.登機信號按鈕
對於司機室設置在運動部分(與起重機自身有相對運動的部位)的起重機,應在起重機上容易觸及的安全位置安裝登機信號按鈕;對於司機室安裝在塔式起重機上部,司機室安裝架設在有相對運動部位的門座起重機及特大型橋式起重機必要時也應安裝登機信號按鈕。其作用是用於司機和維修人員在登機時,按鈕按動後在司機室明顯部位顯示信號,使司機能注意到有人登機,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0.危險電壓報警器
臂架型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由於操作不當,臂架、鋼絲繩等過於接近甚至碰觸電線,都會造成感電或觸電事故。為了防止這類事故,東歐各國和日本等國從20世紀70年代起研製危險電壓報警器,目前已進入系列化生產階段。
『柒』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有什麼
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一、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作業屬於特種作業,起重司機、指揮員、司索(掛鉤)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准許上崗作業;
2、起重作業時,必須有指揮員、起重司機、司索員三人協同作業;一人不得同時兼任兩職進行作業;
3、作業前,作業人員應對起重機械、機具、工具、吊具、吊繩和索具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4、起重作業時,只能一人任指揮員,其他人員必須聽從指揮員指揮;
5、起重作業開始前,司機必須鳴鈴警示,確認危險區內無人時,才能開始作業;
6、在緊急情況下,任何人都可發出停止或避讓信號,司機必須執行;
7、起吊重物時,必須先進行離地0.5米試吊,確認安全後才進行起吊;
8、起重機吊臂下不準站人;嚴禁操作吊臂在人的上方經過;
9、司索員應在起吊前離開危險區域;起吊時,嚴禁站在起吊物上或用手扶住起吊物以及跟隨起吊物行走;
10、嚴禁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方掛鉤、松鉤以及捆綁物件;
11、嚴禁用起重機進行歪拉斜吊;嚴禁超負荷起吊;
12、作業結束,繩索、吊具等用具要收拾並放置規定地點,要加強檢查,及時更換應報廢的用具。
二、廠內車運輸安全操作規程
1、廠內車運輸作業屬於特種作業,從事廠內車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或安監部門發出的廠內車駕駛《操作證》,方准許駕駛作業;
2、駕駛員上崗時要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個人防護用品;
3、駕駛前,要檢查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後視鏡、輪胎等技術狀況,確認完好才能駕車作業;作業途中發生故障要及時排除後,方准繼續駕車作業;
4、車輛裝載貨物要捆紮牢固,擺放均衡,防止重心偏移傾翻;
5、裝卸貨物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轉移到安全地點;
6、嚴禁酒後駕車,不得在行駛時吸煙,飲食、攀談和從事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
7、嚴禁超載、濫載;嚴禁人貨混載;
8、裝載易燃易爆物品時要遵守有關規定;
9、嚴格遵守廠內車行駛規定,嚴禁超速行駛;
10、汽車吊(起重機)駕駛員除持有《駕駛證》外,還須持起重司機《操作證》;除遵守上述有關規定外,還須遵守起重作業有關安全規定。
『捌』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生產方面資料有哪些
進行登記應當提交的資料:
(1)生產方面的資料:如設計文件、製造質量證明書等。
(2)使用的有關情況資料:如施工單位對於這些機械和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況、作業人員的情況等。
『玖』 誰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稱《條例》)和《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以下稱《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條例》規定范圍內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條 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要求,確保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並且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起重機械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轄區內起重機械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 使用單位應該根據實際使用工況和工作環境的需要選擇相應品種(型式)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 使用單位必須購置具有相應起重機械製造許可資格的單位製造的起重機械。 第七條 使用單位購置的起重機械,應當具有製造單位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依據《起重機械製造監督檢驗規則》(以下稱《製造監檢規則》)規定出具的監督檢驗證明。 第八條 使用單位所購置起重機械的隨機文件,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計文件(含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機械傳動圖和電氣、液壓系統原理圖); (二)產品質量合格證書; (三)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製造監督檢驗證書(需製造監督檢驗的); (五)型式試驗合格證(按覆蓋范圍原則提供)。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安裝、改造、維修(以下簡稱施工),督促施工單位接受安全監察,要求其依據《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以下稱《安裝監檢規則》)規定提供的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條 使用單位應當在監督檢驗合格後30日內接收並且檢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自檢報告、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證書(需安裝監督檢驗的)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購置的以整機出廠的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應當按照《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以下稱《定檢規則》)的規定進行首次檢驗。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並且嚴格執行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二)起重機械操作規程; (三)日常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制度; (四)維修保養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七)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制度。 第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該設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從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規和標准,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履行以下職責: (一)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應該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起重機械並且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二)管理安全技術檔案; (三)督促實施日常檢查; (四)編制定期檢驗計劃並且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五)制定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且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六)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其具備必要的起重機械安全作業知識。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規和標准,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履行以下職責: (一)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並自覺接受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三)嚴格執行起重機械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四)拒絕違章指揮; (五)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當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當停止作業並且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六)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並且如實填寫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至少保存一年,存檔前應當經過安全管理人員審核。 第十八條 在防爆危險場所使用的起重機械,應當按照相應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規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及相關標准中關於防爆安全技術的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起重機械承租使用單位應當與出租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承租單位的安全責任,並按照本規定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管理,在承租期間對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機械: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監督檢驗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條 非首次投入使用、又經過產權變更後重新投入使用的起重機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單位的使用登記注銷證明; (二)具有新使用單位的使用登記證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檔案至少包括總圖、電氣原理圖、安裝和使用與維護說明書); (四)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合格。 第二十一條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到產權單位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對流動作業並且需要重新安裝的起重機械在異地安裝時,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應該向施工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安裝告知後方可施工,並且接受施工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械擬停用1年以上(含1年),使用單位應該對其封存,在封存後30日內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停止使用,並填寫《起重機械停用、變更、報廢申請表》(見附件A )。重新啟用時,應該申請定期檢驗,經過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使用單位對停用的起重機械沒有提出停用申請的,檢驗檢測機構仍然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或者發現重大隱患重新修復的起重機械,應當按改造或維修處理,並且根據《安裝監檢規則》或《定檢規則》進行重新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安裝許可資格的單位實施起重機械的拆卸。 起重機械拆卸施工前,應當制定周密的拆卸作業指導書,按照拆卸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起重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 拆卸作業指導書應當包括拆卸作業技術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起重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採取解體等銷毀措施,並填寫《起重機械停用、變更、報廢申請表》: (一)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二)達到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 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的改造、重大維修,必須由已經取得相應起重機械改造、維修許可資格的施工單位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對改造、重大維修後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改造單位必須具備製造許可的條件,改造活動必須在具備製造條件的場所內進行。 第二十八條 定期檢驗前,使用單位應該按《定檢規則》的要求,對起重機械(包括檢驗現場環境)自檢合格,並且准備好《定檢規則》規定的技術資料。 第二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前按照本規則和《定檢規則》的要求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應當在本次使用場所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將檢驗結果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應該及時出具《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見附件B)。 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繼續使用。 第三十條 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該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 發生起重機械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規則第八條所要求的文件; (二)本規則第十條所要求的文件; (三)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四)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五)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六)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七)使用登記證明。
『拾』 如何檢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操作規程規范與否
起重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般要求
第1條:操作人員除必須遵守本規程外,還應遵守鐵路工程總公司頒發的《機械電力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2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3條:各種起重機應標明最大起重量,並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力距限制器、變幅指示器和各種行程限位開關、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新購、新安裝及大修後,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簽證和試吊,確認合格後方准使用。
第4條: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嚴禁起吊超過額定重量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品。有全自動超重防止裝置的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關閉報警裝置冒險作業。
第5條:作業前應檢查控制器、制動器、安全限位器是否完好可靠;潤滑是否充足;機械運轉是否正常;結構及連接部位是否牢靠;鋼絲繩磨損及排列情況;大鉤、滑輪及鋼絲繩卡頭是否正常;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不得操作帶病的起重機作業。
第6條:鋼絲繩在捲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放到最低點時鋼絲繩在滾筒上必須保留三圈以上。
第7條:起重作業時,起重臂活動的范圍內和起重物下面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非載人起重機械載運人員。
第8條:起吊重物時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第9條:起重機作業時,操作人員應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操作前應先鳴號示意,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後方可繼續工作。
第10條:操縱室遠離起重物品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置傳遞信號或採取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第11條: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於現場條件必須在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採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力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下表標准。
輸電線路電壓(KV)≤ 1 10 35
水平距離 (m) 1.0 1.5 3.0
垂直距離 (m) 2.5 3.0 4.0
第12條: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先鳴聲示意,然後再進行操作。
第13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要平移,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第14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後方可起吊。
第15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再提升。回轉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16條:大霧或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起重作業。
第17條:如遇重大物件必須使用兩台起重機同時起吊時,重物重量不得超過兩台起重機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應注意載荷的分配情況,使任何一台起重機所擔負的載荷不超過該機允許載荷的80%,起吊時必須對兩機進行統一指揮,使兩者互相配合,動作協調。
第18條:起重機在夜間作業時作業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9條:起重司機應按規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潤滑、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
第20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