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設備折舊年限
機器設備折舊年限規定如下:

1、機械設備10到14年。
2、動力設備11到18年。
3、傳導設備15到28年。
4、動輸設備8到14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8到12年;電子計算機4到10年通用測試儀器設備7到12年。
6、工業窯爐7到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9到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設備工具18到22年;電視機、復印機、文字處理器 5到8年。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9到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發電及供熱設備12到20年;輸電線路30到35年;配電線路14到16年;變電配電設備18到22年;核能發電設備20到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設備8到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8到14年。
13、化工、醫葯工業專用設備7到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5到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6到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設備8到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7到15年。
折舊考慮因素
1、預計生產能力和實物的產量。
2、有形損耗、比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磨損和房屋受到自然的侵蝕等。
3、因為新技術的出現使得現有技術相對陳舊,不符合市場需求。
B. 機器設備折舊年限規定
關於機器設備折舊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機械設備可以按上面第三項來進行折舊。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第五十八條 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六)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C. 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一般來講固定資產可分為八大類,各企業的後勤部門還可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具體規定各類固定資產目錄。
1. 房屋和建築物
房屋和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和建築物,包括辦公室(樓)、會堂、宿舍、食堂、車庫、倉庫、油庫、檔案館、活動室、鍋爐房、煙囪、水塔、水井、圍牆等及其附屬的水、電、煤氣、取暖、衛生等設施。附屬企業如招待所、賓館、車隊、醫院、幼兒園、商店等房屋和建築物,產權是企業的。
2. 一般辦公設備
一般辦公設備,指企業常用的辦公與事務方面的設備,如辦公桌、椅、凳、櫥、架、沙發、取暖和降溫設備、會議室設備、傢具用具等。一般設備屬於通用的,被服裝具、飲具炊具、裝飾品等也列為一般設備類之內。
3. 專用設備
專用設備,是指屬於企業所有專門用於某項工作的設備。包括:文體活動設備,錄音錄像設備、放映攝像設備、打字電傳設備、電話電報通信設備、舞台與燈光設備、檔案館的專用設備,以及辦公現代化微電腦設備等。凡是有專用於某一項工作的工具器械等,均應列為專用設備。
4. 文物和陳列品
文物和陳列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事業單位的各種文物和陳列品。例如,古玩、字畫、紀念物品等。有些企業後勤部門內部設有展覽室、陳列室,凡有上述物品的也屬於文物和陳列品。
5. 圖書
圖書,是指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的圖書和單位的業務書籍。企業內部的圖書資料室、檔案館所有的各種圖書,包括政治、業務、文藝等書籍,均屬國家財產。
6.運輸設備
運輸設備,是指後勤部門使用的各種交通運輸工具,包括轎車、吉普、摩托車、麵包車、客車、輪船、運輸汽車、三輪卡車、人力拖車、板車、自行車和小輪車等。
7. 機械設備
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用於自身維修的機床、動力機、工具等和備用的發電機等,以及計儀器、檢測儀器和醫院的醫療器械設備。有些附屬生產性企業的機械、工具設備也應包括在內。
8. 其他固定資產
其他固定資產,是指以上各類未包括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劃分,也可將以上各類適當劃細,增加種類。
D. 機械設備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機械折舊年限是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E. 機械設備計提折舊年限
法律分析:機械設備分類:
1、供電系統設備 15年。
2、供熱系統設備11-18年
3、中央空調設備 10-20年 四、通訊設備 8-10年
4、洗滌設備 5-10年。
5、維修設備 10年。
6、廚房用具設備 5-10年 。
7、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 6-10年。
8、電梯 10年。
9、相片沖印設備 8-10年
10、復印、打字設備 3-8年 。
11、其他機器設備 1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