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嗎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國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
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內6:00之間的時容段。而且場界環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
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㈡ 工地環保檢查內容
工地環保檢查內容:
(1)施工現場建立環保制度,對作業人員進行環保知識培訓、考核。
(2)在開工15日前向縣級以上環保管理部門申報登記。雜訊排放應符合標准。夜間施工的,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並公告附近居民。
(3)現場污水排放申領《臨時排水許可證》。
(4)固體廢棄物應申報登記。
(5)現場主要道路須進行硬化處理,土方應集中堆放。
(6)拆除建築物時,應採用隔離、灑水等措施。
(7)水泥等易飛揚的材料應密閉存放或覆蓋。
(8)施工現場內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9)爆破、打樁按規定申請,向居民和單位通報說明。
(10)地下管線,標出位置,加以保護。
(11)發現文物、古跡等,應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報告有關部門。
(12)停水、停電、封路,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