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十大行業協會是哪些
這十大行業分別是機械行業協會、輕工行業協會、鋼鐵行業協會、紡織行業協會、建材行業協會、石油化工行業協會、有色金屬行業協會、煤炭行業協會、商業行業協會和物流行業協會,涵蓋了我國主要產業門類。
❷ 機械協會是幹啥的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簡稱機械協會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工程機械行業組織,是由工程機械行業的製造企業、科研設計檢測單位、高等院校、維修、使用、流通單位及其它有關工程機械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1]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工程機械行業組織,是由工程機械行業的製造企業、科研設計檢測單位、高等院校、維修、使用、流通單位及其它有關工程機械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是由原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與原中國建設機械協會合並而成。現有會員單位2100多個,行業覆蓋率達85%以上。會員包括機械、城建、交通、鐵路、冶金、煤炭、建材、石油天然氣、水利、電力、林業、兵器、航空等10多個行業以及解放軍總裝備部的有關單位,遍布全國除台灣、西藏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區。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按產品類型和工作性質成立了29個分會和工作委員會。協會會員企業的產品包括:鏟土運輸機械、挖掘機械、起重機械、工業車輛、路面施工與養護機械、壓實機械、鑿岩機械、氣動工具、混凝土機械、掘進機械、混凝土製品機械、樁工機械、市政與環衛機械、高空作業機械、裝修機械、鋼筋及預應力機械、軍用工程機械、電梯與扶梯、其它專用工程機械、工程機械配套件等二十大類。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組織機構[2]
協會的宗旨是為企業、政府及用戶服務,促進中國工程機械行業的發展。協會的任務是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願望與要求,協調行業內部關系,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規、行約,提出有關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協助政府進行行業宏觀管理,進行行業發展規劃的前期工作,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
協會與企業及用戶聯系密切,積極為企業及用戶服務,在規劃、信息、統計、產品開發、市場、組織結構調整、用戶服務、質量、咨詢、價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與國外同行業協會和企業建立了廣泛的聯系,並為我國企業引進外資、引進先進技術、開展國際技術合作和交流、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產品質量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❸ 中國機械工業企業管理協會的介紹
中國機械工業企業管理協會(英文名稱China Machinery Enterprise Management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MMA」)成立於1984年(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號為社證字第4284號)。CMMA是由機械工業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管理類社會團體和管理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非盈利性行業社團組織。CMMA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委託的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並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CMMA緊緊圍繞國家經濟建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以推進機械工業企業管理現代化為目標,通過組織、協調和有效服務,為政府、行業和企業提供管理信息、研究成果和調研咨詢服務,指導企業探索深化改革和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推廣和完善企業的管理經驗,是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也是協助政府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的參謀和助手。

❹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是什麼行政級別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沒有行政級別。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是由機械工業全國性協會、地區性協會、具有重要影響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和大中專院校等自願組成的綜合性行業協會組織,是在民政部注冊登記的。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是全國性社會團體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是社會組織,而行政級別是針對我國公務員而言的,不包括社會組織裡面的成員,所以,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沒有行政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業務范圍
1、調查研究機械行業經濟運行、企業發展等方面的情況,向政府反映行業企業的意見和訴求,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技術經濟政策、貿易政策和行業結構調整等提供建議和咨詢服務;
2、分析和發布與行業相關的技術與經濟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報,為政府、企業、會員和社會中介組織等提供信息服務;
3、組織制定、修訂機械工業國家和行業標准、技術規范,並組織宣傳貫徹;
4、參與行業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為企業的質量工作提供診斷、咨詢服務;
5、組織行業科技成果評獎並推薦國家級科技進步獎;
6、組織開展國內外技術經濟協作與交流,與國際對口行業組織進行交往;
7、組織開展行業的有關業務培訓和考察活動;
8、組織、協調、舉辦行業的大型國內與國際展覽(銷)會;
❺ 深圳市機械行業協會的協會簡介
在市場經濟中成為聯系政府和企業的橋梁,增進企業之間和國內外同行交流合作的紐帶,是政府實行行業管理的參謀和助手。深圳市機械行業協會於1986年由市政府組建成立,是全國率先建立的工業行業協會,下設模具專業委員會和標准件專業委員會。現任會長為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麥伯良先生,深圳市政府副市長郭榮俊先生、深圳市政協副主席許揚先生、震雄集團主席兼行政總裁蔣震博士擔任名譽會長。會員企業從1996年的112家發展至目前的210家,年均增長20%,聯合了機械行業6大門類、271個小專業的生產經營企業。除了在深圳投資注冊的機械企業之外,還有來自東莞、南海、肇慶、長沙、杭州、香港等地以及國外的機械同行朋友,分別從事於金屬製品業、通用機械製造業、專用機械製造業、高低壓設備與器材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辦公自動化設備製造業和機電一體化產品製造業。由外資、股份制、民營、國有和集體制等多種經濟類型的機械企業共同組成,在行業中具有一定范圍的覆蓋面和代表性。
協會成立十五年來,為企業作了大量的、各種各樣的服務工作並多次組織企業到東莞、廣州、上海、北京、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國、德國等地參加、觀摩國內外大型機械專業展覽會,並參觀考察了一大批著名的機械製造廠商。讓企業既學習了國內外同行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也開闊了思路,增廣見識,對國內、國際間的機械製造業的現狀有了直觀認識。
此外,正值協會成立十五周年之際,協會創辦首份深圳機械行業自己的期刊《機電世界》,並建立了深圳第一個中英文機械網站「中國深圳機械網」。今後協會將通過雜志、網路向國內外同行和社會名界廣泛宣傳深圳機械行業和企業產品,使它們成為反映行業形象、弘揚行業文化的窗口;成為企業推介產品、開拓市場的媒體。
作為機械行業一份子,我們熱忱歡迎您加入深圳市機械行業協會,共同為實現振興機械、裝備中國、走向國際之一目標而努力。
本協會可為國內外各機床、設備、工具、模具、標准件、電器和機械加工企業牽線搭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歡迎國內外企業垂詢。

❻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SSOCIATION,縮寫:CCM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中國工程機械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有關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實行行業管理,為政府、行業、會員、用戶服務;成為政府和企業、用戶的橋梁和紐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訴求;自律行業行為;促進中國工程機械行業的不斷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26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研究探討工程機械行業的發展方向、技術政策、法律法規等,為政府制定行業重大決策提供預案和建議。
(二)總結交流企業的管理經驗;探索企業深化改革的新途徑;推廣企業管理的創新成果;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開展診斷咨詢服務等,不斷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三)受委託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調研和論證並提出建議,為用戶的采購、項目招標提供推薦性意見。
(四)受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委託,組織或參與制修訂有關工程機械的各類標准和技術規范。
(五)開展用戶滿意度調研、企業產品質量調研等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有關工程機械類產品各種許可證的發放、檢查和整改工作,為政府復查、換證提供依據。收集和反饋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協助政府作好質量管理工作,促進產品品種、性能和質量的不斷提高。
(六)對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工程機械市場需求及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究,開展市場調研,進行市場預報和產品進出口監測,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七)開展國際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同行業協會及企業的聯系與溝通,提供工程機械行業相關的咨詢服務。
(八)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范行業自我管理行為;提高企業形象和市場信譽。
(九)做好行業內部的價格協調和價格自律工作,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十)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本行業的國內外展覽會、技術交流會、產品推廣會,組織會員參展、參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進步,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一)經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工作和網路信息工作,為政府制訂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提供依據,為企業研究市場提供服務。
(十二)開展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其它各類培訓工作,提高全行業職工隊伍素質。
(十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行業產品的技術鑒定,企業資質評審,科技成果評審等業務。
(十四)向政府反映行業及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訴求,在行業中貫徹落實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五)承擔政府交辦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受權常務理事會代行審核會員入會;
(四)各分支機構可受協會委託辦理吸收會員手續,但入會程序同上;
(五)會員單位的代表是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會員單位法人代表變更時,協會會員單位代表相應變更。
(六)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准;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10月21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