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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什麼時應進行工

發布時間:2023-01-05 14:38:14

① 簡述起重機除,十不弔,外操作規則

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體檢合格,經過市專業機構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獲得起重機司機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沒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獲得操作證不得單獨操作。

2、起重機司機應積極主動配合地面完成生產任務,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維護保養設備,做到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想到地面人員,嚴格執行起重設備「十不弔」的規定。

3、起重機司機應該做到一想、二查、三明確、四不開、五要的駕駛原則:

一想:看到和聽到使用行車的信號應想到安全。

二查:交接班應對行車設備詳細檢查,出鋼、吊運貴重物品或接近額定負載等重要作業應事先重點檢查。

三明確:明確起吊物件的重量,明確地面工藝流程,明確地面人員動態。

四不開:不開英雄車、不開違章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賭氣車。

五要:要確立全心全意為地面生產服務的思想;要積極主動、熱情、耐心地為地面人員服務;要頭腦冷靜、動作迅速、保質保量地處理設備故障;要講風格、講職業道德;要實事求是地匯報產生事故經過和結果,敢於承擔責任。

4、起重機司機上起重機之前必須按規定正確、合理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穿皮鞋、拖鞋、拖著工作鞋上行車;嚴禁並杜絕酒後開車。操作時禁止吸煙或干別的其他事情。

5、起重機司機開車前必須檢查行車機械設備、電氣開關及各安全裝置是否正常完好和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6、起重機司機開車時應關閉駕駛室門,注意通道中有無行人或障礙物,並按鈴警告。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步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7、起重機運動時嚴禁上下車,若要上下車應按鈴通知當班司機,待起重機停妥後方可上下車(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拉脫安全門上的聯動鎖定開關)。上下車時必須從小鐵門處行走,嚴禁跨越欄桿和跳車。進出司機室時,只允許走指定的梯子和梯子平台。禁止從一台起重機爬到另一台起重機上去,嚴禁未駛至梯子平台而取道別處上下。

8、起重機司機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需要離開起重機時應切斷總電源,並將小車運行到規定的位置,吊鉤上升至規定高度;如遇電源中斷,必須將所有電路開關關閉,操縱桿、盤移、轉到零位。

9、學徒工上起重機要委託認真負責、技術熟練的師傅進行傳幫帶,按規定期限(至少六個月),經過市專業機構的理論和實踐操作考核合格發證後,方可獨立操作。非合格起重機司機嚴禁操作行車。學徒工不允許操作吊運大件、重要件及赤熱熔化金屬。

10、起重機司機操作中思想要集中,兩眼注視吊鉤和吊物,與地面工作人員緊密配合,聽從地面人員指揮並接受預先規定之手勢或信號。停車信號無論何人發出,均應停車。

11、起重機司機開車時應合理扳動控制手柄,除兩手外,不允許用身體的其他部位操作控制器;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不準用限位代替停車、不準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2、起重機司機起吊大或笨重工作物和金屬溶液時,應先吊至一定高度後進行觀察,以檢驗起升機構制動器的可靠性。確認無誤後再起吊運行;運行中工件不宜過高。只有一套制動器的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不準吊運鋼水。

13、起吊任何工作物,一定要保持工作物件的平穩。不準以人體借重,也不準在起吊物件上放置其它物件。吊鉤不準吊掛人員。起重機運行的路軌上,嚴禁放置零星雜物和油類等東西,嚴禁在起重機上向地面扔物。

14、工作停歇時,嚴禁將起吊物品懸在空中停留。吊運過程中,嚴禁起吊物品在人員和重要設備上越過。地面有人應先按鈴警示或繞道行使,必要時應停車,等地面人員讓開後再開車,不得一邊響鈴一邊從人員上方越過。

15、起重機司機交接班必須在行車上實行對口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並檢查行車設備,嚴禁拆除或關掉電器保護裝置。

16、在多人指揮,信號不明、手勢不清、扎縛不牢不正、超負荷及斜吊、拉吊等易發生事故的情況,應拒絕起吊。

17、沒有專用工具,不準吊運氣瓶及其他受壓容器。

18、吊鉤帶負荷時,絕不準調整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制動器。露天行車,當風力達到六級以上,禁止松開或拆卸大、小車運行機構的制動器。如果運行機構制動器系腳剎制動裝置,則停開時必須用繩鏈將橋架鎖住。

19、 起重機不帶負荷移動時,吊鉤必須提起,吊鉤口不準掛長鋼絲繩、鏈條等吊具拖行。雙鉤行車工作時,不工作的鉤子必須開到接近極限位置的高度,鉤子上不允許掛著鋼絲繩等吊具;不允許兩只吊鉤同時吊兩個物件。

20、 雙鉤行車主、副鉤換用時,在兩個吊鉤達到相同高度之後,必須按需要順序一個個地單獨開動。

21、 被吊物件為行車額定起重量的50%以上或吊運鋼水等金屬溶液時,運動機構按工作需要一個、一個地單獨開動,不允許三個機構同時開動。鋼水澆注時,不準滿包鋼水在中注管上面作下降操作,以免制動器失靈而造成事故。

22、 用一根鋼絲繩吊較長物體時,如果鋼絲繩的夾角大於60°,為防止吊運過程中鋼絲繩串動使重物脫落,鋼絲繩的中部應在吊鉤上繞一圈;如夾角大於90°,則不準用一根鋼絲繩吊運。

23、當用兩根鋼絲繩吊長物時,鋼絲繩的夾角小於90°,則每根繩都應在物體上繞一圈;如夾角大於90°,則不能吊運。

24、行車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做清潔工作。如需觀察機械隱患,必須在和當班駕駛員聯系後,緊握欄桿、站穩、站妥當後才能進行。

25、起重機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吊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26、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制動器突然失效時,必須沉著冷靜並根據情況採取應急措施。環境許可時,可以按正常操作把起吊物件落下去,如果不允許直接落下,則應反復起落,並開動大小車選擇安全地點,把起吊物件落下。不能任起吊物件自由下落。

27、用兩台起重機抬物,使用同型號起重機,應使其承載均勻。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工作時兩起重機相應機構的動作應同步,不允許同時開動兩個機構,抬桿應保持水平,並指定專人指揮。不允許用兩台起重機翻物。

28、電磁行車在工作時,行車下面不準有人。不允許人站在電磁吸鐵盤上作登高工具或登高作業。

29、在起重機進行檢修時,當班司機不得離開行車。檢修完畢,做好校驗工作,並做好檢修記錄、向下一班司機交代清楚。

30、起重機運行中小車上不準站人。

31、清除灰、油污,吹掃時要注視上下走道,防止金屬管接觸電器部分,並選擇好停車位置,避讓地面操作點。

32、門式行車運行時,車架上不準乘人;有夾軌器的露天行車,開車前應先松開夾軌器,工作結束後夾緊夾軌器。

33、行車工要做到「十不弔」:

① 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弔;

② 超負荷不弔;

③ 起吊物件上面有人不弔;

④ 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制動不靈敏、失效者不弔;

⑤ 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弔;

⑥ 工件或起吊物件捆綁不牢不弔;

⑦ 稜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弔;

⑧ 斜、拉、歪、拽工件不弔;

⑨ 工件埋在地上、與地面建築物或設備鉤掛不弔;

⑩ 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弔。

34、行車操作人員應做到「三好」、「四會」: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35、起重機必須實行專人專車駕駛,特殊情況需串車操作時,必須經單位領導許可。起重機司機遇有身體不適時,應向主管工段長報告說明。

36、工作完畢,起重機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②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起重工)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發出的信號(旗號或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號(鈴或喇叭)示意;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有權拒絕執行,並採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操作時,對其他人員發出的危險信號,司機也應採取制止措施,以避免發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的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起重工作,並將臂桿降低到安全位置。
3、起重機在吊裝過程中,現場安全員必須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
4、新到、修復和新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應遵照《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試驗和試吊,並經過主管機務人員、操作人員和安全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5、 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穩後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上,應追加枕木調平,以保持機身水平。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回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6、動臂式起重機起重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定。
7、不同型號和不同規格的起重機械設備,按其出廠具體規定裝設的高度限位器、變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轉向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都應齊全可靠。
8、起重機機械設備嚴禁超載。
9、嚴禁用各種起重機械進行斜吊、拉吊;嚴禁起吊地下的埋設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機械載荷過大,而造成事故。
10、嚴禁各種起重機吊運人員或用手抓吊鉤升降,以防起重系統突然失靈而發生事故。
11、在起吊和落吊的過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以防物件墜落而發生事故。
12、起吊的構件應綁扎牢固,並禁止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捆綁牢固;構件吊起後轉向時,其底部應高出所有障礙物的0.5米以上。
13、吊運的構件放置時,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傾倒。
14、起吊構件時,吊鉤中心應直通過構件重心,構件吊起離地面(20~50)cm時必須停車檢查:
1)起重機的穩定性;
2)制動器的可靠性;
3)構件的平穩性;
4)綁扎的牢固性。
15、起吊構件必須拉好溜繩,構件起落、轉向速度應均勻,動作要平穩,不準緊急制動;轉向時,未停穩前不得做反向動作;注視吊鉤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頂點,因限位器失靈而造成事故。
16、風雪天氣工作,為了防止制動器受潮失效,應先經過試吊,證明制動器可靠後,方可進行工作。
17、起重機在運行中,如遇緊急危險情況,應立即拉離緊急開關停車;在降落重物過程中,卷揚機制動器突然失靈,應採取緊急措施(即將重物稍微上升後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這樣多次反復,將重物最後安全降落)。
18、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懸在空中。如用兩台起重機抬吊構件時,必須統一指揮,兩機載荷分配應合理,動作必須協調;吊重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起重量的75%,單機載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起重量的80%。
19、必須經常檢查鋼絲繩接頭和鋼絲繩與軋頭結合處的牢固情況。軋頭有螺帽和壓板的一面應在靠鋼絲繩長的一端,以免松動、脫落;確定軋頭的規格、數量和間距,並根據鋼絲繩的直徑按標准排列;機械運行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以防發生事故;通過滑輪的鋼絲繩不準有接頭,以防通過時被卡住。
20、鋼絲繩的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起重機的規定要求。鋼絲繩在捲筒上應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應在捲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鋼絲繩末端松脫;鋼絲繩的磨損或腐蝕,如超過平均直徑10%和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根數多於規定時,應更換新繩。
21、起重工作完畢後,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定器松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mm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22、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
23、吊鉤除正確使用,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承受力。
24、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十不弔」的原則
即: (1)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拉斜掛不準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紮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被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不明物不準吊;
(7)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被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③ 起重機的作業步驟 如何正確使用起重機

1、工作前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予排除。

2、工作中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後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後再進行正常作業。

3、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玲報警。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玲報警。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4、工作結束後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起重機,正確使用起重機的方法切斷電源。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相記錄。

④ 吊車的安全操作規程

吊車又稱起重機。

一、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二、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後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接班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運行維護保養記錄中。

三、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准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後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

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後,必須先鳴信號後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在繼續起吊。

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九、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上逗留。

(4)起重機械什麼時應進行工擴展閱讀:

安全指南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弔;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弔;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弔;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弔;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弔;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弔;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弔;

8、被吊物稜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弔;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弔;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弔等。

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弔」規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於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 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⑤ 起重作業中「十不弔」的原則是什麼

「十不弔」是起重作業必須遵循的原則。下面就詳細介紹一下十大原則。

(1) 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紮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5)起重機械什麼時應進行工擴展閱讀

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安裝作業前,應確定工作步驟、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起重安裝作業前應清除工地及所經道路的障礙物,做到工地整潔、道路暢通。

3、使用吊機起重安裝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相應吊機的安全使用規定。

4、各種起重機械使用前,應進行試吊。試吊前,還應對起重機械進行全面檢查,確認良好,方能進行。試吊包括靜載重和動載重。靜載重試吊的重量應為標定吊重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 min,對各部位進行檢查。動載重試吊的重量為標定吊重的1.1倍,起到適當高度後,做扒桿轉動等動作,再檢查吊機各部位是否良好,經確認合格後,方得使用。

5、各種吊機在使用和走行時,應有良好的道路。

6、起重工必須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設備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點和確切重量 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7、吊機指揮應由對起重作業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人員的哨音、手勢和旗語應宏亮、正確、清楚。如遇有妨礙司機視線處,應增加傳遞信號人員。

8、起重工在工作時應集中精力,明確分工,服從統一指揮。

9、起吊重物時,起重扒桿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吊機停止作業時,應安止動器,收緊吊鉤和鋼絲繩。

10、採用扒桿起吊重物時,扒桿、吊具的材料必須符合起重量的要求,纜風繩和地壟必須牢固。

11、起吊重物時,首先應明確其重心,確定應使用的吊具和捆紮的部位。兩支點起吊時,兩付吊具中間的夾角不應大於60°。

12、起吊重物時,吊具捆紮應牢固,應封鉤防滑脫。捆紮有稜角或利口的物件時,吊具應墊以鐵瓦、橡膠、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時,應有防止物件擺動的措施。

13、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用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14、起吊重物轉移時,應將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15、起重機司機及起重工作人員在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嚴禁將重物起吊後離開。司機不準擅自改變操作程序與方法。起重人員不得碰摸電氣開關與各種控制設備。

16、採用兩台吊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應在現場施工負責人的指導下進行。在起吊過程中,兩台吊機必須均衡起落重物,使各自分擔的起重量不超過其容許起重量的80%。

17、起重使用的鋼絲繩應不起油、無死彎,在任何一個斷面內的斷絲量不得超過此斷面總根數的5%。

18、起重吊機在高壓電線下或附近作業時,其扒桿與高壓線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必要時,還應搭隔離設施。

19、在地面軌道上行駛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有夾軌鉗,以增加其穩定性。防止在大風吹襲時被颳倒。

20、起重機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或走行軌道)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1、用電動機作動力的起重機,應設有起重量限位器與卷揚限制器。

⑥ 起重機司機通用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司機通用安全操作要求
第一,有關人員應認真交接班,對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認真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第二,開機作業前,應確認以下情況處於安全狀態方可開機:
(1)所有控制器是否置於零位;(2)起重機上和作業區內是否有無關人員,作業人員是否撤離到安全區;(3)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礙物;(4)起重機與其他設備或固定建築物的最小距離是否在0.5m 以上;(5)電源斷路裝置是否加鎖或有警示標牌;(6)流動式起重機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三,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斷續鈴聲或示警。
第四,司機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利用許可權位置限制器停車;(2)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3)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4)帶載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或帶載增大作業幅度;(5)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通過,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第五,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對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第六,吊載接近或達到額定值,或起吊危險品(液態金屬、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時,吊運前認真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確認沒有問題後再吊運。
第七,起重機各部位、吊載及輔助用具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滿足安全要求;第八,有下述情況時,司機不應操作:
(1)起重機結構或零部件(如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等)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損傷;(2)吊物超載或有超載可能,吊物重量不清、埋置或凍結在地下、被其他物體擠壓,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3)吊物捆綁不牢,或吊掛不穩,重物稜角與吊索之間未加襯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4)作業場地昏暗,看不清場地、吊物情況或指揮信號。
第九,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置零,關閉總電源。重新工作前,應先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確認安全後方可正常操作。
第十,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不允許同時利用主、副鉤工作(設計允許的專用起重機出外)。
第十一,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台起重機都不得超載。調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吊運時,有關負責技術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應在場指導。
第十二,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應停止工作;當工作結束時,應錨定住起重機。起重機司機通用安全操作要求
第一,有關人員應認真交接班,對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認真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第二,開機作業前,應確認以下情況處於安全狀態方可開機:
(1)所有控制器是否置於零位;(2)起重機上和作業區內是否有無關人員,作業人員是否撤離到安全區;(3)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礙物;(4)起重機與其他設備或固定建築物的最小距離是否在0.5m 以上;(5)電源斷路裝置是否加鎖或有警示標牌;(6)流動式起重機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三,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斷續鈴聲或示警。
第四,司機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利用許可權位置限制器停車;(2)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3)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4)帶載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或帶載增大作業幅度;(5)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通過,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第五,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對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第六,吊載接近或達到額定值,或起吊危險品(液態金屬、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時,吊運前認真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確認沒有問題後再吊運。
第七,起重機各部位、吊載及輔助用具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滿足安全要求;第八,有下述情況時,司機不應操作:
(1)起重機結構或零部件(如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等)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損傷;(2)吊物超載或有超載可能,吊物重量不清、埋置或凍結在地下、被其他物體擠壓,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3)吊物捆綁不牢,或吊掛不穩,重物稜角與吊索之間未加襯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4)作業場地昏暗,看不清場地、吊物情況或指揮信號。
第九,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置零,關閉總電源。重新工作前,應先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確認安全後方可正常操作。
第十,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不允許同時利用主、副鉤工作(設計允許的專用起重機出外)。
第十一,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台起重機都不得超載。調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吊運時,有關負責技術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應在場指導。
第十二,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應停止工作;當工作結束時,應錨定住起重機。

⑦ 起重吊裝作業有哪些安全操作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於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後再繼續起吊。

3、用扒桿吊裝大型塔類設備時,多台卷揚機聯合操作,必須要求各卷揚機的卷揚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證塔體上各吊點受力大致趨於均勻,避免塔體受力不勻而變形。

4、採用回轉法或扳倒法吊裝塔罐時,塔體底部安裝的鉸腕必須具有抵抗起吊過程中所產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過程中塔體的左右溜繩必須牢靠,塔體回轉就位高度時,使其慢慢落入基礎,避免發生意外和變形。

5、在架體上或建築物上安裝設備時,其強度和穩定性要達到安裝條件的要求。在設備安裝定位後要按圖紙的要求連接緊固或焊接,滿足了設計要求的強度和具有穩固性後,才能脫鉤,否則要進行臨時固定。

(7)起重機械什麼時應進行工擴展閱讀

起重工作特點

1、起重機械通常結構龐大,機構復雜,能完成起升運動、水平運動。例如,橋式起重機能完成起升、大車運行和小車運行3個運動;門座起重機能完成起升、變幅、回轉和大車運行4個運動。在作業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不同方向的運動同時操作,技術難度較大。

2、起重機械所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有的重物重達幾百噸乃至上千噸,有的物體長達幾十米,形狀也很不規則,有散粒、熱融狀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吊運過程復雜而危險。

3、大多數起重機械,需要在較大的空間范圍內運行,有的要裝設軌道和車輪(如塔吊、橋吊等);有的要裝上輪胎或履帶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車吊、履帶吊等);有的需要在鋼絲繩上行走(如客運、貨運架空索道),活動空間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響的范圍也較大。

4、有的起重機械需要直接載運人員在導軌、平台或鋼絲繩上做升降運動(如電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5、起重機械暴露的、活動的零部件較多,且常與吊運作業人員直接接觸(如吊鉤、鋼絲繩等),潛在許多偶發的危險因素。

6、作業環境復雜。從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到現代化港口、建築工地、鐵路樞紐、旅遊勝地,都有起重機械在運行;作業場所常常會遇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強磁等危險因素,對設備和作業人員形成威脅。

7、起重機械作業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進行。一個操作,要求指揮、捆紮、駕駛等作業人員配合熟練、動作協調、互相照應。作業人員應有處理現場緊急情況的能力。多個作業人員之間的密切配合,通常存在較大的難度。

⑧ 如何正確操作起重機

一. 操作人員必須對起重機的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二. 每班第一次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後,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後,再進行正常工作。
三.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1. 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 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駛、通過,要連續鳴鈴報警。
3. 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4. 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四. 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五.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六. 不準利用起重機的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七. 操作時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當工作結束後應將其中機錨定位,當風力大於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八. 工作後將起重機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九. 嚴格執行「十不弔」的制度,進行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做好交接班記錄。

⑨ 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2、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准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3、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9)起重機械什麼時應進行工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在起重機作業之前,要按照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先對起重機進行保養檢查及准備工作,隨後啟動發動機,在空檔位工況下檢查各種儀表,檢查作業范圍內是否有空間架空電力線或障礙物。確認無誤後,即可進行運轉准備。

2、空載運轉:分別開動汽車起重機的各個機構作空載運轉,操縱各控制系統(或操縱裝置),檢查機構的操縱、動作是否正常,起升機構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必要時進行調整。對於液壓汽車起重機,還要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接台,怠速預熱液壓油,使油溫達到規定要求,保證液壓系統佃液流暢。

3、臂架伸縮:對於伸縮式臂架結構,臂架伸郵十,在同步伸縮機構中,應檢查每節臂架伸出的長度是否相等,以保證應力能平均分布在每節臂架上。臂架伸縮均應慢速動作、在負載工況,一般應禁止伸縮臂架。起重機臂架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規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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