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設備折舊年限是多久
二手設備折舊年限:
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與固定資產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如果有關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難以准確估計,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採取其他合理方法。
一般情況,二手設備折舊年限=新購置設備規定的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⑵ 機械設備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機械設備折舊年限介紹
1、供電系統設備 15-年。
2、供熱系統設備11-18年
3、中央空調設備 10-20年 四、通訊設備 8-10年
4、洗滌設備 5-10年。
5、維修設備 10年
6、廚房用具設備 5-10年 。
7、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 6-10年。
8、電梯 10年。
9、相片沖印設備 8-10年
10、復印、打字設備 3-8年 。
11、其他機器設備 10年。
⑶ 機械設備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機械設備折舊年限是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指將應提折舊總額在固定資產各使用期間進行分配時所採用的具體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1、年限平均法,特點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的折舊額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即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3、雙倍余額遞減法,一般應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凈值平均攤銷;
4、年數總和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⑷ 設備折舊年限
機器設備折舊年限規定如下:

1、機械設備10到14年。
2、動力設備11到18年。
3、傳導設備15到28年。
4、動輸設備8到14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8到12年;電子計算機4到10年通用測試儀器設備7到12年。
6、工業窯爐7到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9到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設備工具18到22年;電視機、復印機、文字處理器 5到8年。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9到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發電及供熱設備12到20年;輸電線路30到35年;配電線路14到16年;變電配電設備18到22年;核能發電設備20到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設備8到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8到14年。
13、化工、醫葯工業專用設備7到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5到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6到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設備8到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7到15年。
折舊考慮因素
1、預計生產能力和實物的產量。
2、有形損耗、比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磨損和房屋受到自然的侵蝕等。
3、因為新技術的出現使得現有技術相對陳舊,不符合市場需求。
⑸ 二手設備折舊年限怎麼算
企業購買二手設備時,如果達到固定資產的使用標准,企業將該二手設備當做固定資產核算的,一般可以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折舊期限的剩餘期限,或者企業自行預計的使用期限來折舊。比如某企業購買的二手設備,在購買時,上家已經使用了3年,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最低5年,則可以按2年折舊。
⑹ 機械折舊年限是幾年
法律分析:機械折舊年限是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