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建築施工現場雜訊的規定
「X時」指22時
建築施工雜訊: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防治,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二,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如果拒報或者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三,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即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范圍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所謂「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如果確實因為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門的證明,而且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存在原因
在建築施工現場,是隨著工程的進度和施工工序的更替而採用不同的施工機械和施工方法的。例如在基礎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溝道,平整和清理場地,打夯,打樁等作業;在主體工程中,有立鋼骨架或鋼筋混凝土骨架,吊裝構件,攪拌和澆搗混凝土等作業;在施工現場,有自始至終頻繁進行的材料和構件的運輸活動;此外還有各種敲打、撞擊、舊建築的倒坍、人的呼喊等。因此雜訊源是多種多樣的,而且經常變換。
建築現場主要施工機械的雜訊平均 A聲級見表。表中所列這些雜訊級都是在距離雜訊源大約15米處測得的。現場操作人員所承受的雜訊還要大10~20分貝。他們受的雜訊危害,並不亞於在強烈雜訊的車間中操作的工人。由於施工機械多是露天作業,四周無遮擋,部分機械需要經常移動,起吊和安裝工作需要高空作業,所以建築施工中的某些雜訊具有突發性、沖擊性、不連續性等特點,特別容易引起人們的煩惱。圖示某些施工機械的雜訊隨時間變動的起伏波形。
雜訊標准
許多國家為了控制施工現場的雜訊,制定了建築施工機械的雜訊標准(是對工廠生產的機械規定的雜訊指標)和施工現場的雜訊標准(對施工現場邊界上的雜訊最大值規定的標准)。此外,為了降低建築施工雜訊,須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綜合措施:
①改進高雜訊設備,研製低雜訊的施工機械。如液壓打樁機,在距離15米處實測雜訊級僅為50分貝。空氣動力機械在安裝消聲器和彈性支座後,也能有效地降低雜訊。
②改進或改變高雜訊的施工方法。如採用雜訊比較小的振動打樁法和鑽孔灌樁法等。另外,可以採用柔爆法,以焊接代替鉚接,用螺栓代替鉚釘等。
③限制高雜訊機械的使用和調整高雜訊施工的時間,把雜訊大的作業盡量安排在白天。
④採取臨時的隔聲圍護結構或吸聲的隔聲屏障、隔聲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