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九條規定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九條規定:
一、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落實」炮三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爆破作業。
二、爆破作業必須認真執行報告和聯鎖制度,由帶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報告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經同意後方可進行爆
破,嚴禁擅自爆破。
三、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後,由礦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作業。
四、爆破前後必須採取灑水降塵等綜合防塵措施,嚴禁煤塵積聚或超限情況下爆破作業。
五、必須嚴格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有突水預兆情況下爆破作業。
六、必須在規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嚴禁爆破後未經檢查進入警戒區。
七、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嚴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研)和煤倉(眼)堵塞,嚴禁採用炸葯爆破方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2. 不能採用爆破的區域採用什麼機械施工
石方開挖根據地形、地質、開挖斷面及施工機械設備等情況,採用能保證邊坡穩定的方法施工。對於次堅石、堅石地段採用中小型爆破技術開挖,挖掘機、裝載機配自卸車清運。⑴爆破方法:手風鑽鑽孔,依地形情況孔深為1.5~2.5m,淺孔梯段爆除,靠近設計邊坡輪廓線採取光面爆破開挖。⑵爆破法開挖石方按以下程序進行:施爆區管線調查炮位設計與設計審批配備專業施爆人員用機械或人工清除施爆區覆蓋層和強風化岩石鑽孔爆破器材檢查與試驗炮孔檢查與廢渣處理裝葯並安裝引爆器材布置安全崗和施爆區安全員炮孔堵塞撤離施爆區和飛石、強地震波影響區內的人、畜起爆清除瞎炮解除警戒測定爆破效果。⑶石方用爆破法開挖的路段,對空中電纜、地下管線、邊界外建築物結構類型在進行詳細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爆破方案,報監理工程師批准後實施。⑷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爆破證書的專業人員施爆。⑸石方爆破一般採用預裂、光面、深孔爆破等技術,有效地控制開挖斷面,嚴禁過量爆破。⑹嚴控爆破器材審批、領用、管理手續。爆破器材由項目部炸葯庫統一管理,因特殊情況,當日沒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須入庫儲存。⑺認真制定爆破危險區,設置明顯標志、警戒線、顯示爆破時間的警戒信號,確定專人負責,防止人、畜、建築物和其他公共設施受到危害和損失。⑻由於爆破引起圖紙規定斷面以外松動的岩石,必須清除。⑼石方路塹的路床頂面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如過高鋪以人工鑿平,過低以開挖的石屑或碎石填平並碾壓密實穩固。
3. 爆破施工安全要求有哪些
1)爆破作業人員應穿戴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嚴禁吸煙、嬉鬧,不準穿化纖衣服、穿短褲、穿拖鞋、穿涼鞋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班前(班前4小時內)、班中飲酒。
2)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所有施工管理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教育中要體現安全法制教育。
3)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齊全、完整,具有針對性、適宜性、可操作性,並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書面記錄。
4)施工現場要按照安全設計要求布置合理,重要安全部位和安全風險高的地段按規范要求設置硬性圍擋或拉安全繩等安全防護,並設置警示標志標牌。
5)裝葯區和炸葯臨時存放區應拉安全繩、設置警示標志標牌,嚴禁非爆破作業人員進行爆區。
6)嚴禁在爆區內吸煙或動用明火或生火取暖;嚴禁在爆區內撥打、接聽電話或使用無線電通訊工具等。
7)在裝葯過程中,嚴禁施工機械進入裝葯警戒區進行鑽孔作業(包括補孔)。
8)爆破時,應將爆破安全距離內所有人員、設備撤出安全距離外,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撤出的,應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需業主協調的,及時業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爆。
9)嚴禁在夜晚、大霧、雷電、冰雹、大雨等惡劣天氣下進行爆破作業;如在爆破作業過程中出現雷電、冰雹、大雨等天氣時,所有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到安全距離外;待天氣正常後方可繼續作業。
10)對在施工區域發現安全隱患,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整改;需業主解決的,應立即書面報告業主。
11)嚴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12)爆破作業結束,如有剩餘的爆破器材,爆破員應將如數退回配送單位,並及時、如實填寫爆破器材使用、退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