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機械知識 > 起重機械限載標牌怎麼寫

起重機械限載標牌怎麼寫

發布時間:2022-11-15 17:03:04

❶ 安全警示牌分類及排列順序

1)圖形標識:通過設置一定顏色、一定含義的圖形來表達告知和提示
①禁止標識(3種):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有「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禁止啟動」。背景:白色,圓圈帶和斜杠:紅色,標識圖:黑色。
②指令標識(8種):強製作出某種動作或採用防範措施的圖形,有戴防護鏡、戴防毒面具、戴防塵口罩、戴護耳器、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穿防護服、注意通風。背景:蘭色,標識圖:白色。
③警告標識(9種):提醒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有當心中毒、當心腐蝕、當心感染、當心弧光、當心電離輻射、注意防塵、注意高溫、當心有毒氣體、雜訊有害。背景:黃色,
三角形內帶:黑色,標識圖:黑色,三角形外圈:黃或白色。
④提示標識(5種)左行緊急出口、右行緊急出口、直行緊急出口、急救站、救援電話。
(2)警示線:界定和分隔危險區域的標識線。
①紅色警示線,高毒物品作業場所、放射作業場所、緊急事故危害源周邊。限制佩帶相應防護用具的專業人員進入此區域,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高度物品、放射源,必須配置。
②黃色警示線,一般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緊鄰事故危害區域周邊。限制佩帶相應防護用具的專業人員進入此區域,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高度物品、放射源,必須配置。
③綠色警示線,事故現場救援區域周邊。將救援人員與公眾隔離開來。患者的搶救治療、指揮機構設在此區域,可能發生急性中毒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
(3)警示語句:警示語句是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詞語,一般和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圖形和文字的組合。針對某一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勞動者危害後果及其防護措施的提示卡。用於高毒物品作業崗位醒目位置。

❷ 起重機重量限制器如何設定

首先,需要有個知道重量的重物,清零。

1、按住設置鍵3秒,顯示為H0,按確認;

2、同時按住3秒,0000;

3、長按確認鍵;吊起重物;

4、按設置鍵3秒,顯示H0;

5、按 +鍵 ,H2,按確認;

6、用來調整重量;

7、長按確認鍵;

8、完畢。

❸ 起重機械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牌,並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捲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機的性能。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平穩,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起吊物件,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8、建立建全起重機的維修保養,定期檢查,安全操作制度,並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9、橋式起重機應設專職司機駕駛,有專人負責掛鉤和指揮(需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及指揮。

10、起重機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禁止吊物從人頭上方越過。

11、起重機的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負荷使用。

(3)起重機械限載標牌怎麼寫擴展閱讀

工作特點

1、起重機械通常結構龐大,機構復雜,能完成起升運動、水平運動。例如,橋式起重機能完成起升、大車運行和小車運行3個運動;門座起重機能完成起升、變幅、回轉和大車運行4個運動。在作業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不同方向的運動同時操作,技術難度較大。

2、起重機械所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有的重物重達幾百噸乃至上千噸,有的物體長達幾十米,形狀也很不規則,有散粒、熱融狀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吊運過程復雜而危險。

3、大多數起重機械,需要在較大的空間范圍內運行,有的要裝設軌道和車輪(如塔吊、橋吊等);有的要裝上輪胎或履帶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車吊、履帶吊等);有的需要在鋼絲繩上行走(如客運、貨運架空索道),活動空間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響的范圍也較大。

4、有的起重機械需要直接載運人員在導軌、平台或鋼絲繩上做升降運動(如電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5、起重機械暴露的、活動的零部件較多,且常與吊運作業人員直接接觸(如吊鉤、鋼絲繩等),潛在許多偶發的危險因素。

6、作業環境復雜。從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到現代化港口、建築工地、鐵路樞紐、旅遊勝地,都有起重機械在運行;作業場所常常會遇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強磁等危險因素,對設備和作業人員形成威脅。

7、起重機械作業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進行。一個操作,要求指揮、捆紮、駕駛等作業人員配合熟練、動作協調、互相照應。作業人員應有處理現場緊急情況的能力。多個作業人員之間的密切配合,通常存在較大的難度。起重機械的上述工作特點,決定了它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很大。

如果對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和維修等環節上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傷亡或設備事故。一方面造成人員的傷亡,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❹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載貨升降機、卷揚機、電動葫蘆等。不適用於鐵路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等。
2.企業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復雜程度,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4.必須對起重機械逐台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5.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6.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並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築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台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8.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進行專門培訓,經完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操作。
9.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製造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並有完整的合格證。
10.使用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性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范》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並經廠主管部門和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11.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周期與內容按GB60670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12.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性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鑒定驗收合格,並經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使用。

❺ 起重機械的吊鉤是否有限重標識

一般吊鉤都有標識,跟主梁、電動葫蘆、鋼絲繩相匹配的。噸位跟吊鉤信號都是一樣的,回例如5t起重機答配5t標識的吊鉤。但有的使用單位也會私自更換吊鉤,其實這是不科學的,這樣會加速磨損吊鉤滑輪或者鋼絲繩,也有可能產生脫槽的危害。當然年度檢肯定也通不過

❻ 起重機械使用安全要求有哪些

起重機械的使用要求:
盡管起重機械的種類很多,所吊運的物件多樣,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
1、每台起重機械的司機,都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持有操作證才准予操作。
2、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性能不正常,應在操作前排除。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繼續鈴聲或報警。
4、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是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5、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後才可閉合電源。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8、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風力大於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對於門座起重機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風力大於7級,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
9、司機對起重機進行維修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必須帶電修理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並有人監護。
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弔;
(2)信號不明確時不弔;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弔;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時不弔;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或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結構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准時不弔;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弔;
(7)斜拉重物時不弔;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弔;
(9)重物稜角處於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弔;
(10)鋼水(鐵水)包裝得過滿時不弔。
11、起重機運行時,不得利用限位開關停車;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打反車制動。
12、不得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3、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維修。
14、吊運重物不得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15、在廠房內吊運貨物應走指定通道。
16、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物(吊具)底面應離地面2米以上;有障礙物需要穿越時,吊物(吊具)底面應高出障礙物頂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試吊車,再平穩地吊運。
18、吊運液態金屬、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
19、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鈞在最低工作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20、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的規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勻,非特殊情況不得緊急制動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
23、流動式起動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運重物時不準落臂;必須落臂時,應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時,不準將被吊的重物驟然落下,防止起重機向另一側翻倒。
26、吊重物回轉時,動作要平穩,不得突然制動。
27、回轉時,重物重量若接近額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機的起重量應降低至額定起重量的80%,並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
29、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30、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機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機室應備滅火器。
32、每兩年至少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33、起重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明確、符合標准。動作信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後發出。

❼ 起重機械安裝告知手續有哪些

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當地質監督部門告知,填寫告知書一式四份,在告知書上加蓋單位公章,並呈報相關資質證明和技術資料(出廠資料),施工單位對所提供的資質證明和技術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告知內容包括單位名稱、許可證書號及其聯系方式、使用單位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施工項目、擬施工的起重機械及其基本參數、製造監督檢驗證書號(有要求時)、型式試驗證書號、施工地點、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證作業人員名單等。
2、起重機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和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又稱吊車。輪胎起重機的主要特點是:其行駛駕駛室與起重操縱室合二為一、是由履帶起重機(履帶吊)演變而成,將行走機構的履帶和行走支架部分變成有輪胎的底盤,克服了履帶起重機(履帶吊)履帶板對路面造成破壞的缺點,屬於物料搬運機械。起重設備有的工作特點是做間歇性運動,即在一個工作循環中取料、運移、卸載等動作的相應機構是交替工作的,起重機在市場上的發展和使用越來越廣泛。由於不用支腿吊重及吊重行駛經常出現一些事故,行駛的速度也較履帶起重機(履帶吊)快;作業穩定、起重量大、可在特定范圍內吊重行走、但必須保證道路平整堅實、輪胎氣壓符合要求、吊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禁止帶負荷長距離行走。為保證作業安全,目前國內基本上禁止不打支腿進行吊裝作業。

❽ 雙梁起重機一級保養教你怎麼寫器

目 錄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二、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三、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四、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五、 定期報檢制度

六、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七、 起重機交接班制度

八、 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九、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十、 行車工操作要點

十一、 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第一條 熟悉並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第二條 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第三條 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 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第五條 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第六條、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第七條 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第八條 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第九條 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第十條 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第一條 熟悉並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

第二條 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第三條 有高度責任心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第五條 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第六條 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第七條 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後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第八條 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九條 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第一條 為了有效、及時控制突發性橋式起重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製定本救援預案。

第二條 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條 起重機在工作如發現鋼絲繩、吊鉤即將斷裂,被吊物體即將滑下,操作人員應先做應急處理如切斷起重機電源、疏散人員等,同時通知救援工作負責人。

第四條 起重機械的操作實行專機專人,每台起重機工作時,周圍應有根據起重機的特點及日常可能出現的事故配備吊鉤、吊繩、棍棒、三腳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條 製作警告牌,「危險,請勿靠近」、「事故正在處理中」等,製作臨時欄桿,一旦發生事故,在通知車間負責人的同時,懸掛警告牌,疏散現場人員。

第六條 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第七條 定期對起重機的保養和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八條 本救援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條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A.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B.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C.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D
.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E.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F. 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G.使用登記證明。

定期報檢制度

第一條 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第二條 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後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第三條 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不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第四條 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第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後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後的;

(3)發生事故後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後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持證上崗。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執行。

第一條 特種設備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過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政策水平,充分認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重要意義,在特種設備的使用中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利用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給社會、給企業、給家庭造成的損失,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第二條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術知識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主要包括:A.危險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B.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C.生產、使用現場消防制度和規定;D.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E.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F.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技術措施、辦法等。

②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教育。包括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使用技術操作規程知識教育,以及在特種設備使用中經常出現或可能發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識教育。

③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能培訓教育。包括作業技能、熟練掌握作業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能,以及在應急情況下進行妥善處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過實際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紹,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現實後果,對認識事故的發生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反復發生起著較大的作用。

起重機交接班制度

第一條 起重機工作完畢,交班駕駛員應做到

a.將吊鉤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規定地點,小

車停在操縱室一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刀開關。

b. 交班前應有15-20分鍾的清掃和檢查時間,檢查

設備的機械和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同時做好衛生清潔工作。

c. 詳細記錄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存在的問題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第二條 接班駕駛員應做到

a.認真聽取上一班司機的記述工作情況和查閱交接班日報記錄。

b.檢查起重機操作系統是否靈活可靠和制動器的制動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鋼絲繩是否牢靠,捲筒鋼絲繩排列是否正確。

d.使用前進行空載運行檢查,特別是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發現問題必須修復後方可使用。

e.上述檢查中,雙方認為正常無誤後,與交接班人員共同在工作記錄上簽字,交班人員方可離開。

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1、每台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捲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並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並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室應備有滅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並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稜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於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於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後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並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台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台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並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弔」;

(1) 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弔

(7)易燃易爆物品不弔

(8) 帶有稜角快口物件不弔

(9)埋地物品不弔

(10) 違章指揮不弔

3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注冊登記標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後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後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志注銷。

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並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5、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標志。

6、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

8、運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9、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負荷、報廢標准,(見附錄2、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准)熟練掌握指揮信號,並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弔」。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並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於0.5米,經檢查,確認妥協後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靠,稜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間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台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於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指揮統一手勢:

(1) 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 手心向後表示大車向後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 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 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

1、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於規定油麵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後塗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銹、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❾ 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怎麼填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填寫說明
1 適用范圍
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以及所屬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部件的製造申請。本表目前只適用境內(包括外商在境內設立的製造企業)製造單位的申請。
2 封面
2.1申請單位:填寫申請設備種類製造許可相一致的製造企業全稱,並蓋單位公章,填寫的名稱與公章必須一致,並且是頒布許可證的唯一單位名稱。
2.2 設備種類:填寫申請製造許可的特種設備種類,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部件)、大型游樂設施。對於附屬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部件,可以填寫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部件等。多種類的製造單位,申請時,也應當按此種類分開填寫。
2.3 申請日期:填寫申請單位準備提交主管部門(如果存在)或者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的日期。一般情況下,申請日期與當地安全監察機構收到申請的日期,不應當超過1個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2.4 申請類別:首次申請填寫「首次」,復查填寫「第一次復查」、「第二次復查」。
3 第1頁
3.1 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填寫與申請設備種類製造許可相一致的製造企業的基本情況
3.1.1單位名稱:填寫申請單位的全稱,必須和封面申請單位的名稱完全一致。
3.1.2 所在國: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國家名稱。因本表暫適用於境內,故可填寫為「中國」。
3.1.3 所在省: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名稱,一般用北京、黑龍江、內蒙古等表示。
3.1.4 所在市(地):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稱,直轄市可不再填寫
3.1.5 所在區(縣):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名稱。
3.1.6 單位地址:填寫申請單位的詳細地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路(街道、社區、鄉、)、號(村)等(本申請書所要求填寫的地址均同此)。
3.1.7 組織機構代碼:填寫單位向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的代碼,該代碼作為安全監察機構信息管理追溯的代號,對於一個申請單位來說,必須保證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請書有關組織機構代碼的含義及其填寫均同此)。
3.1.8 法定代表人:填寫申請單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須與營業執照一致。
3.1.9 郵政編碼:填寫與申請單位地址相符的郵政編碼。
3.1.10 電話:填寫能夠與申請單位聯系的有效的電話。
3.1.11 傳真:填寫能夠與申請單位聯系的傳真電話。
3.1.12 電子郵箱:填寫申請單位有效的電子郵箱。如果沒有,最好在有關網站上注冊一個(本申請書所填寫的電子郵件均同此)。
3.1.13互聯網網址:填寫企業互聯網網址。如果沒有,可以不填此欄。
3.1.14 經濟類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單位的經濟類型,如國有、集體、股份、私營、個體、外商獨資等。
3.1.15所屬行業:對目前還存在的行業系統或者某行業集團的,可填行業或者集團名稱,如鐵路、石化、石油、電力等;對已經打亂行業界限的,可以填寫申請單位上一層的管理部門,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請單位已經作為一個完全的獨立體,則可不填此欄。
3.1.16 批准成立機關:填寫首先批准設立的政府部門;如果企業自行設立,除工商外,再沒有其他政府部門,如有上一級公司,可寫上一級所屬的公司,如沒有上一級公司等,可以不填。
3.1.17 營業執照登記機構:填寫直接登記的工商部門,如某某市工商局、某某縣工商局等。
3.1.18 營業執照注冊號:填寫工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上的統一編制注冊號。
3.1.19 成立日期:填寫有關部門批準的具有合法地位的時間。
3.1.20 開始工作日期:填寫批准申請許可或者批准試制的工作日期。首次申請,可不填寫。
3.1.21 固定資產: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相關的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
3.1.22 注冊資金:填寫在工商注冊的資金。
3.1.23 管理者代表:填寫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管理企業的人員姓名,如廠長的姓名等。如法定代表人與此代表是一人,也必須填寫。
3.1.24 管理者代表職位:填寫管理者代表的職位,如廠長等。
3.1.25 質量保證負責人:填寫按照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正式任命的質量保證負責人。
3.1.26 總人數: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相關的所有企業人員數。
3.1.24 取得相關認證
填寫除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工商注冊以外的其他部門、機構、社會組織的認證、批准,如ISO等。
3.1.24.1 認證項目:填寫認證的項目。如ISO9001等。
3.1.24.2 認證機構:填寫進行認證的具體單位或者機構。
3.1.24.3 認證日期:填寫取得認證有關證書的日期。
3.1.24.4 認證有效期:填寫認證相關證書的有效期。
3.2 申請代理機構
填寫代理製造許可申請單位辦理有關許可手續的代理機構,如代理商、社會合法的咨詢機構等。
3.2.1 機構名稱:填寫申請代理機構的全稱。
3.2.2 代理負責人:填寫承辦該項代理業務的具體負責人員姓名。
4 第2頁
4.1 申請許可類別
填寫申請製造特種設備的具體類別。
4.1.1 類別(組別):填寫申請製造設備的類別(組別),具體類別(組別)見附錄1。具體填寫時,請以相關許可的規定為准。
4.1.2 級別: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如申請製造A級鍋爐,可填寫「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等都有分類,按申請的級別填寫。
4.1.3 品種(型式):填寫申請製造設備產品的品種(型式),應當按其所制定的相關規程、規則要求填寫。
4.1.4 參數:填寫申請製造設備的參數,如果此類設備沒有參數限制,則可不填。
4.1.5 代表產品(限制范圍、典型產品):有關許可規定,對申請的產品有限制,或者應該填寫限制范圍或產品,應當填寫清楚;如果沒有限制,則可填寫其的代表或者典型產品。
4.1.6原有許可:作為到期復查,可標注復查前原有的情況,即在此欄內標注「○」,新申請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項可不填寫。
4.1.7 新申請許可:新申請或者原有不包括此類的,即在此欄內標注「√」。如果復查,原有的項目仍然保留,則在此欄也應當標注「√」。
4.1.8 型式試驗單位:按照規定需要進行型式試驗的,如果已經進行了型式試驗,填寫型式試驗的單位名稱;如果不需要做型式試驗,則填寫「不需要進行」;如果需要型式試驗,但沒有做,則填寫「未做」。
4.2申請人聲明與簽署
表明申請人承諾應當履行的義務。
4.2.1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申請製造許可單位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簽字。
4.2.2 職務:填寫法定代表人在製造單位中的具體職位,如董事長、廠長等。
5 第3頁
5.1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目前,有單位主管部門的,由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一般都填寫「同意」。沒有主管部門的,可以填寫申請單位上一層的管理部門,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請單位已經作為一個完全的獨立體,沒有時候任何管理部門,則可不填此欄。,但申請單位必須在此欄內註明,「本單位不存在主管部門」,並在此欄蓋申請單位公章。
5.1.1主管部門負責人:單位主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負責人簽字。
5.1.2 單位(公章):單位主管部門的行政公章,不允許用專用章代替。
5.2地方安全監察機構意見
按照實施許可工作的有關規定,屬於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許可,在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正式受理前,需要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簽署意見;屬於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的許可,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正式受理前,也需要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簽署意見。同意的填寫「同意」。
5.2.1機構負責人:由安全監察機構的負責人簽字。
5.2.2單位(專用章):即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專用章。如某某省負責許可審批的可為某某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專用章。如沒有專用章,經部門同意,也可用安全監察機構的行政章代替(本申請書有關安全監察機構的專用章含義同此)。
5.3受理安全監察機構意見
表明負責實施許可審查工作的安全監察機構是否受理的意見。結論意見分為「同意受理」(指對申請的項目全部受理);「不同意受理」(指對申請的項目全部不受理);「不同意下列種類、級別、品種的受理(指部分受理),在此欄內要註明清楚。對全部不受理或者部分受理的,按照規定,要正式發出不受理通知書,說明不受理的具體原因,因此,要在此欄內註明不受理通知書的編號。
5.3.1經辦人:由具體負責承辦受理人員簽字。
5.3.2負責人:具體負責承辦受理機構的負責人簽字,可按照各自的許可程序的有關要求決定。如國家質檢總局可為安全監察機構的負責人或者主管負責人;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監察機構的負責人或主管負責人。
5.3.3 申請書編號:由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書後編排。在沒有統一規定前,由受理單位自行編排。
6、第4頁
6.1近幾年工作情況
填寫在申請前一個有效期內(一般為4年)的製造情況,新申請的可不填寫。
6.2 年份:按年填寫,如1999、2000、2001、2002。
6.3 代表產品品種(型式):按照有關許可規定填寫許可設備品種(型式)。如取得種類為鍋爐的、類別包括蒸汽鍋爐的,則製造的產品品種,可為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則分別填寫。如果分類中沒有品種(型式)的含義,則可只按設備類別填寫。代表產品品種填寫的范圍,應該能夠與4.1.3和4.1.5一致,作為在許可審查時的製造歷史依據。如一頁不夠,可增加頁數。
6.4 產量(數量):填寫製造出廠的產量,以台、只、個數量計,具體填寫時,可不填寫單位。
6.5產值(萬元):填寫製造出廠產品的產值,以萬元計。
7 第5頁
7.1 申請單位資源
填寫與申請許可相關的基本資源情況。
7.1.1 佔地面積: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有關的企業辦公、生產等佔地面積。
7.1.2 廠房面積: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有關的廠房建築面積。
7.1.3 曝光室面積:填寫用於進行射線無損檢測的獨立符合環保要求的房間面積。
7.1.4 設計人員數:具有設計能力的製造單位,設立了專門的設計機構,填寫其中的具有設計能力的設計人員。
7.1.5 檢查人員數:填寫在生產各個工序中專門從事檢查工作的人員數。
7.1.6 無損檢測人員數:填寫具有無損檢測資格的從事無損檢測工作的人員數。
7.1.7 焊接人員數:填寫具有焊接資格的從事焊接工作人員數。
7.1.8 其他專業人員數:填寫除7.1.4,7.1.5,7.1.6,7.1.7以外的擔任各項專業工作的人員數。
7.1.8 設計能力:填寫有能力和資格承擔的設計設備品種數。
7.1.9 年產值:填寫設計或者計劃能夠達到的年產值。
7.2 各部門人員組成
填寫各科室、生產車間的人員情況
7.2.1 部門:填寫科室、車間的名稱。
7.2.2 部門負責人:填寫部門負責人,如科長、車間主任的姓名。
7.2.3 部門人員數:填寫科室、車間的人員數。
8 第6頁
8.1 管理、專業、作業人員情況
填寫與申請許可相關的按要求必須持證的管理、專業人員、作業人員。包括無損檢測、焊接等人員,但不包括與製造無關的單位其他持證人員。頁數不夠,可另附頁。
8.1.1 作業項目:按規定持證項目填寫,如無損檢測、焊接等。
8.1.2 學歷:按具有正式學歷證明的小學、初中、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科、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填寫,沒有學歷,填寫無學歷。
8.1.3 所學專業:按在職業高中、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在校所學專業填寫。
8.1.4 職稱:按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相關職稱填寫。
8.1.5 持證作業:填寫由質檢部門按照特種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等相關人員的考核持證規定,填寫相應持證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8.1.5.1 類別(方法):填寫持證人員的類別(方法),一般用符號表示,如無損檢測中的射線檢測,用RT表示;焊接人員可按規定用焊接方法的代號表示。
8.1.5.2 級別(項目):填寫持證作業的級別(項目),一般用符號表示,如高級射線檢測人員,可用Ⅲ(級)表示;焊接人員可用項目符號表示。
9 第7頁
9.1 主要生產設備狀況
按照許可有關規定,申請某類設備製造應當具備的相應的生產設備及其能力,包括生產、熱處理設備,其填寫的能力和數量應該符合製造許可條件的規定。一頁不夠,可以增加頁數。可參見附錄2
9.1.1 設備能力:填寫能夠滿足規定要求的同一種設備能力的范圍。如設備名稱為卷板機,設備能力為最大板厚:70mm。
9.1.2 設備數:填寫同一名稱、同一設備能力的設備數。
10、第8頁
10.1 主要檢驗與試驗儀器設備狀況
按照許可有關規定,申請某類設備製造應當具備相應的建議與試驗儀器設備,包括理化試驗設備、儀器等。填寫的能力和數量應該符合製造許可條件的規定。可參見附錄3。
10.1.1 儀器設備能力:填寫要求同9.1.1。
10.1.2 儀器設備數: 填寫要求同9.1.2。
10.2 自行校驗儀器設備能力
填寫經過批准可以自行校驗強制性檢定、校驗儀器設備范圍,以及沒有納入強制性檢定,但按照規定必須進行周期校驗儀器設備及其校驗范圍。
11 第9頁
11.1 分包、外協情況
按照許可條件,規定可以分包、外協的生產工序、部件情況,如無損檢測、熱處理、壓力容器封頭製作等。主要是填寫相對固定的分包、外協情況單位。特種設備上配套的成品,如安全閥、壓力表一般等不計在分包、外協情況內。
11.1.1 分包、外協項目:按無損檢測、熱處理、封頭填寫。
11.1.2 分包、外協單位名稱:填寫負責具體分包工作的單位。
11.1.3 單位質量保證負責人:申請製造許可的單位的質量保證人員,必須對本單位的分包、外協情況予以確認,在此欄簽字。
11.2 提交的文件資料
按照許可有關規定,申請時應當提交的有關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等。
11.2.1 序號:填寫文件資料的順序號。
11.2.2文件資料名稱:填寫提交的文件資料名稱。
11.2.3 篇幅或頁數:填寫文件資料的篇幅或者頁數,如圖紙一般以篇幅表示,文字資料一般用頁數表示。
12 第10頁
備註:申請單位認為應該申明的事項。
13 其他有關事項
13.1 申請書份數:本表至少一式三份,經製造許可機構正式受理後,受理機構一份、申請單位一份,一份由申請單位交所約請的鑒定評審機構。申請單位向受理單位提交申請書時,應該提交一個電子格式的申請書。
13.2 申請書印製方式:申請書放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有關機構的網站上,由有關機構或者申請單位下載使用,自行用A4篇幅的70克復印機紙列印,不再進行統一印製。
13.3 填寫方式申報:目前因條件不成熟,不能在網上在線填寫申報,也不能利用軟體填報建立資料庫,只能下載用一般文書格式進行填報。我們將積極創造條件,首先能夠利用軟體進行填報,再爭取盡快能夠在網上進行填寫申報,和建立資料庫。
13.4 填報中問題的處理:在表格下載中,存在問題,請與相關網站聯系;對表格填寫內容的問題,請與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局聯系,聯系電話82262240。

附錄1:特種設備種類、類別(組別)
附錄2:填寫式樣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主要生產設備狀況
附錄3:填寫式樣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主要檢驗與試驗設備狀況
附錄1
特種設備種類、類別(組別)
設備種類 設備類別(類型)
鍋爐 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等
壓力容器 固定式壓力容器、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元件) 按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分類的組別填寫
電梯 乘客電梯、載貨電梯、液壓電梯、雜物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起重機械 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升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旋臂式起重機、輕小型起重設備、機械式停車設備等
客運索道(部件) 驅動迂迴裝置、抱索器、運載工具、托壓索輪組等
大型游樂設施 觀覽車類、滑行車類、架空游覽車類、陀螺類、飛行塔類、轉馬類、自控飛機類、水上游樂設施、賽車類、小火車類、碰碰車類、電池車類、觀光車等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 水位表、水位控制報警裝置、壓力控制報警裝置、溫度控制報警裝置、燃燒連鎖保護裝置、液位計、快開門連鎖保護裝置、水位控制報警裝置、陰極保護裝置、氣瓶閥、爆破片、緊急切斷閥等(安全閥可以列入壓力管道元件內)
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門鎖、控制櫃、曳引機、制動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等
部 件 受壓封頭、鍋爐過熱器、汽包等

附錄2:填寫式樣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主要生產設備狀況(參考)
主要生產設備狀況
序號 設備名稱 設備能力 設備數
1 卷 板 機 最大板厚: mm
2 壓 機 最大噸位: t
3
吊 車 最大起吊能力: t
4
彎 管 機 最大彎管能力:Φ × mm
5
鑽 孔 最大鑽孔能力: mm
6

立 車 最大能力:Φ mm
7
刨 邊 機 最大能力:
8
焊機 手工焊
9
焊機 埋弧焊
10
焊機 氬弧焊
11
焊機 鎢級氣體保護焊
12
焊機 熔化級氣體保護焊
13
熱處理爐 最大爐膛體積: × × mm
14
切割設備

附錄3:填寫式樣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主要檢驗與試驗設備狀況(參考)
主要檢驗與試驗儀器設備狀況
序號 儀器設備名稱 儀器設備能力 儀器設備數
1 材料試驗機 最大能力: N
2 沖擊試驗機
3 硬度試驗機 □Hb □Hv □Hl
4 超聲測厚儀器
5 化學元素分析儀 □C □S □P □Mn
□Si □Cr □Ni □Ti
□Mo □ □ □
6
射線探傷機 最大能力: Kv
7

超聲波探傷儀
8 磁粉探傷機
9 水壓試驗設備 最大壓力: MPa
10 氣密試驗設備 最大壓力: MPa

自行校驗儀器設備能力
序號 儀器設備名稱 校驗范圍
1 壓力表
2 熱電偶
3 電焊機電流
4 電焊機電壓

❿ 限載交通標志牌是指什麼

限載交通標志牌分為限制車輛總量或限制車輛軸重過橋的一種禁令標志。大多是設置限制車輛總質量,也有是限制軸重的,個別的有二種一起設置。目前橋梁限載標志牌的設置採用限制車輛總質量。路虎交通有生產這種標志牌,種類多。

閱讀全文

與起重機械限載標牌怎麼寫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steam令牌換設備了怎麼辦 瀏覽:246
新生測聽力儀器怎麼看結果 瀏覽:224
化學試驗排水集氣法的實驗裝置 瀏覽:156
家用水泵軸承位置漏水怎麼回事 瀏覽:131
羊水鏡設備多少錢一台 瀏覽:125
機械制圖里型鋼如何表示 瀏覽:19
測定空氣中氧氣含量實驗裝置如圖所示 瀏覽:718
超聲波換能器等級怎麼分 瀏覽:800
3萬軸承是什麼意思 瀏覽:110
鑫旺五金製品廠 瀏覽:861
蘇州四通閥製冷配件一般加多少 瀏覽:153
江北全套健身器材哪裡有 瀏覽:106
水表閥門不開怎麼辦 瀏覽:109
花冠儀表盤怎麼顯示時速 瀏覽:106
洗砂機多少錢一台18沃力機械 瀏覽:489
超聲波碎石用什麼材料 瀏覽:607
組裝實驗室製取二氧化碳的簡易裝置的方法 瀏覽:165
怎麼知道天然氣充不了閥門關閉 瀏覽:902
公司賣舊設備掛什麼科目 瀏覽:544
尚葉五金機電 瀏覽: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