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機局屬於什麼類型的事業單位
農機局屬於政府下設的機關事業單位。
⑵ 2020年廣西農業機械化期刊第4期怎麼還沒上知網

⑶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是什麼部門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是國家、省、市、縣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機構。
國家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是農業部;省一級是省農委、農業廳、農機局;市(地級市)一級是市農委、農業局、農機局;縣(含縣級市)一級是農委、農發局、農業局、農機局等。
全國各省、市、縣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機構的名稱雖然各不相同,內部均設有農機管理處、農機管理科、農機管理股等,職能職責相同。
⑷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鼓勵、扶持農民以及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高農業生產技術水平,推進農業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推廣使用、社會化服務、科研開發、質量保障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的領導,把發展農業機械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農業機械化的資金投入,加強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促進農業機械化的發展。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機管理員隊伍建設,在村民委員會明確農機協管員,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財政、公安、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地區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
鄉鎮負責農業機械化工作的機構,負責做好本鄉鎮的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方式開展農業機械應用技術、安全生產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第二章推廣使用第六條各級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機構,應當根據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自治區優勢特色農業生產實際,推廣適應本地特點的先進適用農業機械新技術、新產品。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基層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專業人員。公益性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機構應當無償提供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培訓服務。第八條自治區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農業結構調整、推廣農業新技術和加快農業機械更新的需要,確定、調整並公布農業機械推廣產品目錄,為農民以及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選購農業機械提供信息服務。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農業機械與農藝融合機制,促進農業機械設計研發、製造工藝、作業技術等與農田建設規范、農作物品種選育標准、栽培模式、田間管理等互相適應、融合。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建立農業機械化示範基地,加快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和試驗,推進農業機械與農藝融合,為農民以及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供示範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國有農林場加強農業機械化示範基地建設,在引進、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新技術、新產品等方面發揮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
自治區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農業機械化示範基地建設標准。第三章社會化服務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扶持農民以及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實行農業機械聯合經營或者合作經營,扶持農業機械專業合作社、作業公司、租賃公司、作業服務協會、信息網路平台、中介組織等,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推動農業機械化服務向市場化、規模化、信息化、產業化、社會化發展。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農民以及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與農業機械作業組織按照自願協商的原則開展有償農業機械作業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跨行政區域作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為農業機械轉移提供安全保障和通行便利。
跨行政區域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跨行政區域作業的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車輛通行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做好農業機械作業用油、用電、用氣供應的協調工作,保障水稻、糖料蔗等農作物種收季節農業機械作業需要。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進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路建設,完善農業機械化公益性信息收集與發布機制,及時提供公益性農業機械化信息服務。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規劃和監督管理,鼓勵和引導農業機械服務組織開展農業機械示範推廣、技術培訓以及信息、中介、銷售、維修等服務。
⑸ 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局長行政級別
你好,除直轄市,和省會等副省級市外,一般的地級市的農機局局長,都是正處級。有的是副廳級,但是非常少!
祝福你!
⑹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產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業機械產品管理,保障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機械產品,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及其零部件。第三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產品生產、銷售和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縣級以上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產品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業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農業機械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具體負責農業機械產品鑒定、質量調查、質量投訴的檢驗工作。
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具體負責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工作。第六條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財產安全、農業環境保護和執行強制性標準的農業機械產品實行農業機械鑒定產品目錄管理。
自治區人民政府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實行農業機械推廣產品目錄管理。
納入國家生產許可證和強制認證管理的農業機械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農業機械鑒定產品目錄由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編制與發布。
農業機械鑒定產品目錄是農業機械產品生產、銷售和管理的依據。第八條農業機械生產者申請農業機械產品列入農業機械鑒定產品目錄的,應當向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省(部)級以上產品定型鑒定證明、產品標准文本、產品使用說明書。
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農業機械生產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列入農業機械鑒定產品目錄,並適時向社會公布;審查不合格的,書面通知農業機械生產者並說明理由。第九條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根據農業結構調整、推廣農業新技術和加快農業機械更新的需要,確定、公布農業機械推廣產品目錄。
農業機械推廣產品目錄是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扶持政策的依據,作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選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的重要信息。第十條農業機械生產者申請農業機械產品列入農業機械推廣產品目錄的,應當向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提出推廣鑒定申請。
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組織自治區農業機械產品鑒定檢驗機構對農業機械產品進行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鑒定。鑒定合格的,由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核發推廣鑒定證書和推廣鑒定專用標志,列入農業機械推廣產品目錄,並適時向社會公布。
自治區行政區域外的農業機械生產者要求將其產品列入農業機械推廣產品目錄的,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農業機械產品推廣鑒定證書和推廣鑒定專用標志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和超范圍使用。第十一條縣級以上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調查工作,及時、有效地處理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並適時向社會公布質量調查結果。
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調查包括質量跟蹤調查、區域性質量普查、市場調查、抽樣檢驗等。第十二條縣級以上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在實施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調查和處理質量投訴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了解涉嫌違法生產、銷售情況;
(二)進入產品生產、銷售、存儲場所檢查;
(三)查驗產品定型鑒定證明、推廣鑒定證書、推廣鑒定專用標志等有關資料;
(四)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發票、帳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對涉嫌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十三條縣級以上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產品質量調查和處理質量投訴案件時,應當出示《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執法證》,被檢查者應當予以配合。需要抽樣檢驗的,樣品由被檢查者無償提供。檢驗後的樣品,除已耗損或者國家和自治區另有規定外,應當全部予以退回。第十四條被檢查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檢驗報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實施質量調查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或者上一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申請復檢,受理申請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經復檢證實原檢驗結果有誤的,承檢單位應當予以更正;原檢驗結果正確的,應當予以維持並由申請復檢者承擔復檢費用。
⑺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業機械管理,保障農業機械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加快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促進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副產品加工業的各種農用動力機械和農用作業機械。第三條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的經營、管理、教育、培訓、技術推廣、技術檢驗、安全監督、使用、維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納入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逐步增加對農業機械化事業的投入,在各項農業發展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業機械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以及農業機械的推廣、開發項目和更新換代工作。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或者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對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二章經營和管理第六條農業機械經營實行國家、集體、股份合作、私營、個體等多種形式。第七條農業機械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第八條農業機械經營者從事農田作業、興修水利、搶險救災和農田建設,應當執行國家和本自治區規定的作業質量標准;國家和自治區沒有制定標準的,按經營者和使用者雙方簽訂的作業合同中規定的標准進行作業。第九條縣級以上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農業機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區劃、發展規劃,指導農業機械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
(三)按規定負責農業機械的鑒定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組織推廣應用適合當地實際的農業機械新機具、新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參與開發適合當地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各種農業機械化科技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機械的教育培訓和維修工作;
(五)負責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統計和資金物資的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級以上的林業、水利、農墾、畜牧、水產、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內農業機械的管理工作,並接受同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十條鄉(鎮)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受縣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縣級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為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管理工作。鄉(鎮)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的職責是: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農業機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簽訂農業機械作業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履行;
(三)協助縣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進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
(四)進行農業機械試驗推廣,向農戶推薦優質適用的農業機械;
(五)負責農業機械管理和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並對農業機械經營服務實體進行管理和指導;
(六)負責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統計工作。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無償調撥鄉(鎮)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及其企業的資產。第三章社會化服務第十二條縣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業機械服務網點,加強對農業機械的信息提供、技術咨詢、銷售維修及專業人員培訓等的服務和指導。第十三條各級農業機械科研、推廣單位,應當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要求,開展農業機械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製、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
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產品,必須堅持自願的原則。任何部門、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農業機械使用者使用某種農業機械技術或者購買某種農業機械產品。第十四條農業機械維修經營者,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並經縣級以上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考核,取得相應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和技術等級證書,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第十五條農業機械維修經營者必須按核定的技術等級,承攬相應的農業機械維修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自治區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標准,確保維修質量。
農業機械維修經營者必須對其維修質量負責。在保修期內,對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農業機械應當無償返修;因維修質量不合格,給委託方或者他人造成經濟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負責賠償。
⑻ 2020年廣西農業機械化期刊第4期怎麼還沒上知網
廣西農業機械化是知網收錄雙月刊,目前知網已經更新到4期。如果沒上網就耐心等待下,數據整理好知網自然會更新。
⑼ 廣西農業機械化期刊2020年第四期怎還沒上知網
期刊網上更新之後很正常,一般得1-3個月,《廣西農業機械化》是雙月刊,4期剛出刊2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