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電廠對工作人員的服裝有何要求
1、工作人員的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械絞住的部分,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的衣料製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較重燃燒程度。
2、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女工作人員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辮子、長發必須盤在工作帽內。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3、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變電所),必須戴安全帽,穿絕緣靴。
4、工作人員的服裝應整潔、完好、協調、無污漬。扣子齊全,不漏扣、錯扣。襯衣下擺束入褲腰和裙腰內,袖口扣好,內衣不外露。和好領扣,上衣袋少裝東西,褲裝不裝東西,並做到不攏袖口和褲腳。鞋、襪保持干凈、衛生,鞋面潔凈,在工作場所不打赤腳。

5、雨雪天時,必須穿防滑鞋,穿雨衣,帶絕緣手套。
6、夜間巡視變電所時,應隨身攜帶照明工具(手電筒)
7、寒冷天時,應穿防寒、防凍的衣服,戴防凍帽,還應穿防凍靴,以免凍傷。影響工作。
8、大風天氣時,不應穿被風颳走的工作服,應將扣子扣好。
② 電廠工作人員著裝有什麼要求
工作人員的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工作時必須穿著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的衣料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程度。
工作人員進入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女工作人員禁止穿裙子,辮子最好剪掉,否則必須盤在帽內,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2)工作服應能防止轉動機械絞住禁止戴什麼擴展閱讀:
電廠工作人員注意事項:
帶齊所有必需勞保防護用品,且所有防護用品均是由經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生產企業或正規經營部門購進的。
所有施工設備和器具均須檢查、保養好發出,使之處於待用狀態。
施工前負責人召集所有人員開動員會,布置工作進行安全教育。
檢查落實安全措施,堅持三不開工原則。
氣源連接處要密封,嚴防漏氣,配備的安監員,戴好袖章,切實履行安全監督作用,查尋隱患並改正。
③ 安規對工作人員的著裝有何要求
1、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2、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3、工作服布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衣料製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度。4、女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辮子、長發必須盤在帽內。5、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進入工作現場著裝問題,要根據工作性質,場所確定,不是統一的,本著對進入現場的人員身體健康、方便操作、安全衛生,以及對所進入的環境不產生危害為主要目的所制定的服裝面料、款式等等,必要時,要佩戴安全防護設備。
施工現場的注意事項:
正確穿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
正確著裝進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穿硬底鞋不得進行登高作業。
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不要去特種操作區、危險區,不要去觸碰電箱等,不要踩鋼管、鋼管堆。防止打滑摔跤。
穿雨鞋走泥坑時走路不要走實,先看看會不會陷下去,會不會拔不出來或者泥坑太深超過鞋子的鞋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④ 安規中對作業人員的著裝要求有哪些
安規對工作人員著裝的要求有:
1.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
2.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
3.工作服布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衣料製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度。
4.女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辮子、長發必須盤在帽內。
5.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⑤ 安規中對工作人員的著裝有何要求
法律分析:1、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2、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3、工作服布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衣料製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度4、女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辮子、長發必須盤在帽內5、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七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⑥ 安規對工作人員的著裝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1、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2、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3、工作服布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衣料製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度。4、女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辮子、長發必須盤在帽內。5、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⑦ 簡述操作具有旋轉部位設備時穿戴工作服穿戴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
操作具有旋轉部位設備時穿戴工作服穿戴要求:
1、勞動者選擇的勞保工作服應該要貼身、輕便。因為不合身的工作服,較容易才出現被機器掛住或者絞住的現象。口袋也應該少一些,盡可能不要帶有沒用的褶、帶等。
2、如果使用工作服過程中,發現工作服出現綻線或者破損時,應該及時進行修補或者更換。
3、如果工作服是可洗類型的,應該盡量常清洗,避免工作服沾有如油污或易燃性溶劑等。
4、嚴禁在作業環境內脫下工作服,半裸作業,避免受到燙傷等傷害。
5、穿著勞保服時,禁止將易燃、易爆炸或者尖銳的東西放在工作服口袋裡,以免引起事故發生或者傷害到他們。

安全注意事項
操作旋轉機床時,嚴禁戴手套或散開衣袖(襟);不準穿腳趾及腳跟外露的涼鞋、拖鞋;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機床運轉時,嚴禁戴手套操作。
嚴禁用手觸摸機床的旋轉部分,嚴禁在車床運轉中隔著車床傳送物件。因為旋轉時工件或刀具容易將紡織物絞入,造成傷害。
⑧ 安規對工作人員的著裝有何要求
法律分析:1、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2、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3、工作服布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衣料製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度。4、女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辮子、長發必須盤在帽內。5、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 第五條 省級交通(港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港口設施保安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年度核驗工作;
(二)收集、整理、分析並向相關單位提供港口設施保安信息;
(三)組織區域性港口設施保安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