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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農業機械能獲得多少補貼

發布時間:2021-02-11 01:04:49

⑴ 農業機械有補貼嗎

有補貼
附農業、財政兩部門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文件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年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委)、農機管理局(辦公室)、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財務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確保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在總結近年經驗和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創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我們研究制定了《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2月12日

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血防疫區及草原牧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實施監管和廉政風險防範,強化績效考核,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下同)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鄉村人口數、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結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確定資金控制規模。為增強地方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支出進度,財政部已於2013年9月27日提前下達2014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70億元。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科學合理地確定本轄區內市、縣投入規模。補貼資金應向糧棉油作物種植大縣、畜牧水產養殖大縣、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全國農機化示範區(縣)、保護性耕作示範縣、全國100個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創建縣和1000個專業化防治示範縣、血吸蟲病防疫區縣適當傾斜。
屬省屬管理體制的上海、江蘇、安徽、陝西、甘肅、寧夏、江西、廣西、海南、雲南、湖北等11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墾區農場和海拉爾、大興安嶺墾區農場補貼資金規模、補貼農場名單及資金分配額度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農墾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協商確定,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補貼資金使用方案。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按照本實施指導意見,規范操作,統一管理。其他地方墾區的市、縣屬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准
(一)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農業部根據全國農業發展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並充分考慮各省地域差異和農業機械化發展實際情況,確定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後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機具(詳見附件1)。
除上述175個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其他品目的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廉政風險,各地應嚴格控制自選品目數量,所有自選品目須向農業部備案,闡明補貼理由、每個品目涉及的生產廠家數量、產品型號、市場平均銷售價格、補貼額等。
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網圍欄、保溫被、設施農業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修砌的溫室大棚地基、牆體等)及黃淮海地區玉米籽粒聯合收割機不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手扶拖拉機僅限在血防區和丘陵山區補貼。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別補貼。
(二)補貼機具確定。各省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在農業部確定的175個品目中,縮小范圍,選擇部分農業生產急需、農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為本省中央財政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對於價格較低的機具可以不列入補貼范圍,具體由各省確定。
提倡有條件的省份選擇部分糧食生產耕種收及烘乾等關鍵環節急需的機具品目敞開補貼,滿足省域內所有申購者的需求。
因補貼資金規模所限當年未能享受到補貼的申購者,可在下一年度優先補貼。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如確需縮小范圍,應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方案,並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也可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結合本省實際,分區域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為進一步推動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和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促進農機化科技創新,2014年選擇1個省進行補貼產品市場化改革試點,即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除被明確取消補貼資格的農機產品外,符合條件的購機者選擇購置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外的產品,也可申請補貼。具體方案報經農業部、財政部同意後實施。
除試點省份外,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准。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准。通用類農機產品最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納入多個省份補貼范圍的非通用類農機產品最高補貼額由農業部委託牽頭省組織,有關省份參加共同確定;其他非通用類和自選品目農機產品補貼額由各省自行確定。
要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科學制定非通用類和自選品目機具分類分檔辦法並測算補貼額,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平均銷售價格測算補貼額。測算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時,總體應不超過此檔產品近三年的平均銷售價格的30%,重點血防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及植保等大田作業機械和四川蘆山、甘肅岷縣漳縣地震受災嚴重地區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50%。相鄰省份應加強溝通、相互協調,防止出現同類產品補貼額差距過大。各省要按程序向社會公布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補貼額一覽表式樣見附件2)。
要組織開展補貼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供需及價格變化情況,特別是對新增補貼檔次的產品,要從質量、使用、服務等方面加強監管。對於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要適時調整此檔機具補貼額,並按調整後的補貼額結算。
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式控制設備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可提高到25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30萬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提高到40萬元。
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2014年繼續在山西、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新疆、寧波、青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參照《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執行。各試點單位要不斷總結工作經驗,完善操作辦法,進一步提高農機手參與報廢更新的積極性。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有關要求,在東北地區和華北適宜地區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具體操作方法按《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3〕98號)執行。
四、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商公布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夠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對每一個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的台(套)數或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應設置上限,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農機生產企業自主設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確定補貼產品經銷商。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督促補貼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後服務,並對違法違規補貼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省、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統一公布農機生產企業提供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補貼經銷商名單,並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有關規定加強監管。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產品。
提倡農機生產企業採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
五、補貼資金的兌付方式
倡導各地實行「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兌付方式。已經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資金兌付方式的省份,2014年要繼續鞏固完善。已經在部分市縣開展該試點的省份,2014年要在全省范圍內試行。尚未開展該試點的省份,2014年要選擇部分市縣或在全省范圍內試行;確實不具備試點條件的,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報農業部、財政部審核。
要認真調研,周密考慮,科學設計,制定切實可行的「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方案,擬新開展試點和擴大試點范圍的省,試點方案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對於試點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資金結算進度慢、農民籌資難等問題要有應對預案,妥善解決。要積極協調當地金融機構創新信貸服務,緩解農民籌資壓力。鼓勵企業與農民自主議價。
繼續實行差價購機的地區,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按原程序操作。
要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補貼啟動實施後農機化主管部門至少要按月提交相關資料,財政部門至少按月組織兌付和結算工作,確保兌付和結算進度高於時序進度。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嚴格執行規定,遵守紀律要求,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當地種植業、畜牧、漁業、農墾、農產品加工以及水利、林業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要認真做好方案制定、培訓指導、建章立制、監督檢查、投訴處理等工作,以釘釘子的精神全力推動各項重點工作、關鍵舉措、制度規定、紀律要求的落實;要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工作力度,通過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督促落實和完善制度,並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
地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補貼投訴調查處理督辦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財政、農機、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補貼范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並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部門參加,接受監督。同時,強化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並報上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要求,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並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於組織管理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也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要通過政策實施,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提高製造水平,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快速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後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
要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合理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規模,因地制宜確定補貼機具品目范圍,科學分檔測算補貼額。
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堅持行之有效的經驗,創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促進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具體格式詳見附件3)審核,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後,交申請購機補貼農民。補貼指標確認書和政策告知書不得明示生產企業和具體產品等信息。
補貼對象先申請補貼再購機還是先購機再申請補貼,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結合實際自主確定。
嚴禁採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後生產能力,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於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路化,各地要全部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體系統。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要依法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各省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素質和能力。2014年,農業部擬繼續分批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人員開展政策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廣泛深入宣傳補貼政策,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務求宣傳實效。
省、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主動公開所有可以公開的補貼資料、文件等信息,嚴禁對外公布購機戶的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帳號等個人隱私信息。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在補貼資金兌付或結算前,須公示受益對象信息,公示環節設置的次序和次數由各省確定。對價格較低的機具可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後,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補貼對象,下同,格式見附件4)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並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2014年年底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須按規定開通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規范欄目設置,及時全面公開信息,免費提供服務,確保專欄有效運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繼續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制度,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
農業部將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按季度抽查並通報抽查結果,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也要定期組織抽查並通報結果。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機發〔2013〕2號)等要求落到實處。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省、地兩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監管工作的重點是組織協調、培訓指導和督促檢查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監管工作的落實。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及時逐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法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農業部、財政部及駐農業部紀檢監察機構,農業部每年向社會集中公布兩次。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各項規定,在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前要完成機具核實,特別是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機具要組織逐台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和「人機合影、簽字確認」,逐台核實的機具范圍和機具核實方式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確定。
農機鑒定機構要規范鑒定行為,嚴把鑒定質量關。
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於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後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級財政部門、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要拓寬投訴渠道,通過電話、網路、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
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農民投訴多、「三包」服務不到位、價格虛高、採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對有關農機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進行約談告誡,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力的可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對於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產銷企業,要按規定取消經銷補貼產品資格或補貼產品的補貼資格。
農業部、財政部將把上述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對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選擇部分縣(市、區)進行抽查,並將抽查情況予以通報。
七、申報與總結
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提出實施縣(場)名單和資金指標分配意見,並制定本省補貼資金使用方案,於2月28日前聯合上報農業部、財政部(各一式二份)備案。
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要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財務司和財政部農業司。

⑵ 請教山東省農業機械補貼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國家財政部、農業部2005年2月25日發布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六個問答,或許對你有幫助,支持你回家創業,我也想回到老家創業,現在國家對農村、農業、農民問題都是特別的關注,總的發展前景我很是樂觀。
1.凡購買農機具的農戶,是不是「戶戶」、「機機」都能得到補貼?
答:購機補貼,是「中央一號」文件出台的「兩減免、三補貼」重要支農惠農政策之一鼓勵支持農民使用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業機械化的進程,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使農民增產增收。但由於補貼資金總量規模所限,購機補貼還不能在全國所有地區同時鋪開。按照突出重點兼顧特色的原則,補貼資金將向優勢農產品集中的主產省、主產縣傾斜。所以,不是所有的地方,不是所有的農民買農機具都能獲得補貼。只有在中央和省確定實施的部分縣、市、區內符合補貼條件的部分農民(農場職工)、農機服務組織選購「補貼機具目錄」內的農機產品,才有享受補貼。因為購機補貼還不是普惠制,而是重點制,與糧食直補不一樣,它是以項目形式組織實施,還不能「戶戶」、「機機」都實施補貼。
2.我是一個普通農戶.想購買補貼農機具,手續怎麼辦?
答:如果你本人所在的鄉鎮(農場)納入了當地購機補貼政策實施范圍,請按下列規定程序辦理手續。首先通過鄉鎮農機站,向縣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購機補貼申請表。經審查公示同意獲得購機補貼資格後,在當年的補貼機具目錄中,選購所需求的農機具。
3.如果一戶農民或一個農機服務組織購買補貼農機具,最多能補貼多少資金?
答:購機補貼資金標准,嚴格按《購機補貼辦法》執行。購機補貼率不得超過機具價格的30%,,且單機最高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不同類別、機型的農機具,具體補貼金額在當年的「補貼機具目錄」中公布。
4.我是一個農機大戶,可以優先享受購機補貼嗎?
答:補貼對象己納入實施范圍,並符合條件的農民(農場職工)和農機服務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若超過計劃指標時,根據(購機補貼辦法》規定,享受優先補貼條件:一是農機大戶(種糧大戶);二是直接為糧食生產服務的農機組織;三是購置配套農機具(主機與其匹配的作業機具)的農民或服務組織。如申請人數條件基本相同或不易認定時,可按申請補貼的先後排序確定。
5.一戶農民或一個農機服務組織,最多能買幾台(件)補貼農機具?
答:在實施區內獲得購機補貼的一個農戶或一個農機服務組織,1年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台(件),即1台主機與其配套的2件作業機具。使其在農業生產中,切實提高作業效率,確保農戶得到實惠,同時,也擴大了補貼范圍。
6.農機購機補貼為什麼要制定「補貼機具目錄」?
答:《購機補貼辦法》規定,年度補貼機具類型和品牌,要採取競爭擇優篩選的方式,制定「補貼機具目錄」。一可以確保農民買到先進、適用、價廉、質優、安全、可靠,且「三包」服務有保障的產品。二可加快優化農機裝備結構。為克服農民購機的盲目性,鼓勵支持農民擇優選購主要農產品關鍵生產環節的農業機械,滿足農民迫切渴望增產增收和農機社會化服務的需求。在制定「目錄」時,將農業生產關鍵環節急需要的農機具,納入「目錄」中,予以重點補貼推廣。三是引導農機大戶與種糧大戶有效地增強農業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享受農機科技成果。省農機主管部門編制《補貼機具目錄》(含全國通用補貼機具目錄),下發到縣、市農機部門實施,供購機者查詢選購。

⑶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有哪些政策要求

目前,國家對購置農業機械實施的是購置補貼政策。自2004年設立了農機購置補貼專項版資金以來,中央財政投入力度逐年權加大,各地財政投入的資金規模、實施補貼的農業機械產品種類也逐年增多,實施補貼的地區也已基本覆蓋全國主要農業縣。

⑷ 請問蘇州的農業機械補貼是多少啊

蘇州市農委集中發放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系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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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2013-4-18 10:21:51 閱讀次數:403)

為確保2013年度中央、省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機補貼政策效應,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4月16日我委集中發放了《2013年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機補貼實施辦法》文件、《2013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系統操作說明書》、《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程序掛圖》,所有文件將發到全市所有農機部門和鄉鎮。
2013年度中央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明確縣級農機、財政部門是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主體,鄉鎮農機部門要「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建立機具核查、信息公開、執行公示、自主選擇等制度,把國務院「三嚴禁」農業部「四禁止」、「八不得」要求落到實處。新的實施辦法最大程度地規范了供貨單位行為、最大程度地方便農民了解補貼政策、最大程度地方便農民購買農機。
蘇州市出台2013年農機化發展扶持政策
2013年5月,蘇州市為進一步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出台了2013年全市農機化發展扶持政策。
一是高效設施農業農機補貼和試驗示範
補貼主要用於沒有列入中央、省農機補貼的適用於本地水產、畜牧、蔬菜、林果茶等高效設施農業機械;加大高效設施農業機械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力度。選擇基礎條件較好、有發展需求、積極性高的省、市級高效設施農業示範基地(園區),重點開展蔬菜生產機械、林果茶生產機械等高效設施農業新技術、新機具進行試驗示範,不斷促進高效設施農業基地(園區)農機裝備配套化。
二是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鎮建設
為全市率先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按照率先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評價標准在全市繼續實施農林牧副漁全程機械化鎮建設工程,要求農機化鎮「率先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當年農機購置資金總投入、自籌資金、縣(區)財政補貼等達到一定水平,市及以上財政給予以獎代補。
三是農機服務體系建設
三年來全市新增各類農業機械近8萬台,各地出現重發展輕管理現象,為延長農機使用壽命,計劃建設一批管理規范、服務優秀的先進鎮;同時,考慮到隨著農業機械的不斷增加,對農機維修要求愈來愈高,加上農機使用季節性強,計劃首先在市轄區建設區域性農機維修中心。
四是農機公共服務能力建設
一是秸稈機械化還田方面,根據省財政廳、農機局《關於下達2013年省級秸稈機械化還田補助資金及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蘇財農〔2013〕17號、蘇農機計〔2013〕11號)精神,為建設美麗蘇州、生態蘇州,計劃安排一定資金用於秸稈機械化還田政策宣傳、績效評價及監督檢查等工作經費,確保圓滿完成省秸稈機械化還田目標任務;二是為擴大農機化在全社會的影響,計劃舉辦農機行業技能競賽,為農機人員提供展示風採的平台。
五是農機安全生產
在全市組織開展農機「三率」提升年、農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平安農機」示範合作社創建三大活動,確保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三率」水平提升,道路外農機事故死亡數不超省控指標。

⑸ 如何獲得購買農業機械的補貼補貼始終是市場價格的30%嗎

先到各地主管農業機械的部門產看一下列入當地機械補助的種類、型號、生產版廠家,選擇適權合自己的種類,填寫申請表,報計劃。這樣可做到心中有數,准確無誤。農業機械都是招標中標項目,價格一般不會有問題。報銷比例是30%。

⑹ 購買農用機械國家有補貼嗎怎麼補貼

農業補貼政策分類

  1. 優惠政策類,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冊後,合作社對自己項目建設完成,可以找相關的政策發布部門申請。

  2. 補貼類,基本都是先建後補類,在項目建設前需要得到當地政府部門的認可,得到當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項目報備,然後再申請補貼,等項目驗收通過,才能拿到補貼。

  3. 專項扶持類,是國家對某些農業項目或者合作社進行重點扶持,資金額度較大,多要求帶動性強、可行性好,社會效益好,能引導當地產業發展,對當地的自然環境及生態環境無害,獲取此類項目申報材料是重點。


申請補貼政策的三大要點

要點一:怎樣組織項目申請材料?

對項目通知進行剖析,分析其特點和適用范圍,根據項目特點合理制定申報排期,編制申報材料。項目材料要突出:1.輻射帶動能力強,促進周邊群眾增收作用顯著。2.無污染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甚至對環境有益。3.項目的實施符合當地主導產業或者能夠引導地方農業產業發展。

要點二:怎麼成功申請項目?

1、及時獲取項目申報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關網站上多瀏覽,及時獲取項目申報通知是項目申報成功的關鍵部分之一。2、篩選適宜項目項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適你,要篩選適宜的項目申報。3、項目申請報告編寫項目申請報告要結合自己切實可行,是項目申報成功的重中之重。4、按時呈報相關部門農業部門很多、項目部門也很多,要按照項目通知要求,准時呈報給對口的部門。5做好政府關系

現在項目資金都是待主管部門進行審核、驗收並批准後,才能獲得相應的扶持、獎勵資金,及時溝通規范運作不可少。

要點三:怎樣通過最後的項目驗收?

項目驗收很關鍵,為防止項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亂用,現在項目多為先建後補模式,因此項目驗收直接關繫到最終的扶持資金能夠到賬的問題。1.規范運作,項目資金要用到項目上,資金不能亂用。2.提前准備,項目答辯材料,現場建設、財務報表等要准備妥當。3.勤溝通,多跑腿。多和地方政府溝通,多和專家溝通,讓其幫助支招,把項目做好。4.關注項目實施驗收信息。項目實施標准及驗收信息會在政府網站或者由省-市-縣,下發到合作社,合作社要耳聰目明及時掌握驗收考察信息,給自己爭取准備時間。

⑺ 買農用機械都有補貼嗎

是的,國家對所有計劃內農用機械都有購買補貼的。

⑻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是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開展的

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目標,以提高農機裝備總量、改善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拉動農機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為主要任務,繼續以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為重點,兼顧畜牧業、漁業、林果業、設施農業、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突出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廣應用;完善補貼管理辦法,規范操作程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尊重農民購買農機自主權,引導農機企業加強研發生產適銷對路農機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具的積極性,擴大農村消費,拉動國內需求,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調動農民購買農業機械的積極性,提高農民購買農業機械能力,擴大農戶直接受益范圍,促進農民增收。
(二)促進農機裝備總量增加和結構優化,提高優勢農產品集中產區農機裝備水平,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三)加大先進適用農機化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提高主要農作物和養殖關鍵環節機械化水平,促進丘陵山區、牧區機械化和旱作節水農業發展。
(四)促進農機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
(五)實施「以機代牛」,提高血防區的農業機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分結合、務求實效。
(二)突出重點,兼顧區域特色,向優勢糧棉油主產區傾斜、向奶牛主產省傾斜、向重點作物、養殖關鍵環節傾斜、向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組織傾斜。
(三)促進農機產品質量提高,推廣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
(四)充分尊重農民購機的自主選擇權。
(五)加強引導,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提高農機組織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學、簡便、高效。
四、實施范圍及規模
為使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民,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重點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裝備結構和區域布局調整需要,以及血防疫區「以機代牛」工程實施、汶川地震災區農業生產能力恢復要求,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確定分省(區、市、兵團、農墾)資金控制規模。為了支持春耕備耕,財政部已撥付了2010年第一批補貼資金,具體安排情況詳見附件1(略)。
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化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安排的規模科學合理地確定本轄區內項目實施縣(場)投入規模。補貼資金應向糧棉油作物種植大縣、全國100個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創建縣和1000個專業化防治示範縣、養殖大縣、血吸蟲病防疫區縣、汶川地震重災區縣、保護性耕作示範縣、全國100個農機化示範區縣適當傾斜。
屬省屬管理體制的上海、江蘇、安徽、陝西、甘肅、寧夏、江西、廣西、海南、雲南、湖北等11省(區、市)地方墾區農場和海拉爾、大興安嶺墾區農場補貼資金按照附件1確定的規模予以安排。具體的補貼農場名單和資金分配額度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農墾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協商確定,納入本省(區、市)補貼資金使用方案。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實施方案,規范操作,統一管理。其他地方墾區的市、縣屬農場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五、補貼機具及補貼標准
(一)補貼機具種類
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後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機具(詳見附件2)。
除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2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施農業的基建部分不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二)補貼機具確定
農業部根據全國農業發展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補貼機具范圍。各農機生產企業根據各省(區、市)確定的補貼機具范圍,提出補貼產品機型,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匯總並進行分類分檔,確定具體補貼額,形成補貼產品目錄向社會發布並報農業部備案。補貼機具應是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
(三)補貼標准
全國總體上繼續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汶川地震重災區縣、重點血防疫區補貼比例可提高到50%。
單機補貼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式控制設備、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甘蔗收獲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在此基礎上,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
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產品在全省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准。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六、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取得當地工商登記的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和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
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補貼對象的優選條件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機大戶、種糧大戶;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中的科技示範戶;「平安農機」示範戶。同時,對報廢更新農業機械、購置主機並同時購置配套農具的要優先補貼。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
七、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機具經銷商應具備資質條件並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提出,報省級農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農機化主管部門和生產企業應加強對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督管理。農民可以在省域內跨縣自主購機。
八、申報程序
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提出實施縣名單和資金指標分配意見,並制訂本省(區、市、兵團、農墾)補貼資金使用方案,於2010年3月31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農業部(各一式二份)備案。
單獨列示用於支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的補貼資金使用期限截至6月30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對農民購買農機實行專項補貼,是落實中央扶持「三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拉動內需、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有效措施,對於進一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各地要盡快啟動補貼工作,確保春耕生產前機具能夠到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齊心協力,精心組織,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任務,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確保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順利實施。農機化主管部門要與當地種植業、畜牧、漁業、農墾以及水利、林業等部門搞好溝通協調,切實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范圍。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公示、購機情況核實、檔案登記匯總及項目監管等。
為保證農業機械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主要用於政策宣傳、信息檔案建立、公示等組織管理方面的支出。對於財政確有困難的縣可由省級財政給予適當支持。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於工作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不得採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後生產能力。嚴禁地方保護主義,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擴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於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要採取因素法、公式法,綜合考慮並結合各地主要農產品產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農機發展實際需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以往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規模。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為方便農民,可對價值較低的機具採取購機和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要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檢查核實,包括是否購機、購買機具是否為協議規定的機具等。啟動實施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體系統,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路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強引導,宏觀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統籌規劃,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宏觀引導作用,合理確定補貼范圍,科學設定補貼額。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切實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同時,促進新技術推廣應用,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要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培育農機化發展主體;合理分配補貼資金,促進區域農機化協調發展。各地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要加大對植保專業服務組織的農機購置扶持力度,大力推進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要進一步嚴格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禁止」要求,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四項制度」,嚴格執行農業部規定的「八個不得」要求。各級財政、農機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要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財政部、農業部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特別要加強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的檢查,發現問題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生問題的縣,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國農機系統,並抄送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要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各省區市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及時報財政部和農業部。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地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聞媒體,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至少保證每季度結算一次,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的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許可權及時取消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周報制度,要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財務司和財政部農業司。
附件: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
附件:
編輯本段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
(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翻轉犁
1.1.3圓盤犁
1.1.4旋耕機
1.1.5耕整機(水田、旱田)
1.1.6微耕機
1.1.7田園管理機
1.1.8開溝機(器)
1.1.9淺松機
1.1.10深松機
1.1.11淺耕深松機
1.1.12機滾船
1.1.13機耕船
1.1.14聯合整地機
1.2整地機械
1.2.1釘齒耙
1.2.2彈齒耙
1.2.3圓盤耙
1.2.4滾子耙
1.2.5驅動耙
1.2.6起壟機
1.2.7鎮壓器
1.2.8合墒器
1.2.9滅茬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異型種子播種機
2.1.4小粒種子播種機
2.1.5根莖類種子播種機
2.1.6水稻(水旱)直播機
2.1.7免耕播種機
2.1.8抗旱坐水種機械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2.2秧田播種機
2.2.3種子處理設備(浮選、浸種、催芽、脫芒等)
2.2.4營養缽壓制機
2.2.5起苗機
2.3栽植機械
2.3.1油菜栽植機
2.3.2水稻插秧機
2.3.3水稻擺秧機
2.3.4甘蔗種植機
2.3.5草皮栽補機
2.3.6樹木移栽機
2.3.7甜菜移栽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化肥)
2.4.2撒肥機(廄肥)
2.4.3追肥機(液肥)
2.4.4中耕追肥機
2.5地膜機械
2.5.1地膜覆蓋機
2.5.2殘膜回收機
2.6食用菌生產機械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除草機
3.1.4埋藤機
3.2植保機械
3.2.1電動噴霧器(含背負式、手提式)
3.2.2機動噴霧噴粉機(含背負式機動噴霧噴粉機、背負式機動噴霧機、背負式機動噴粉機)
3.2.3動力噴霧機(含擔架式、推車式機動噴霧機)
3.2.4噴桿式噴霧機(含牽引式、自走式、懸掛式噴桿噴霧機)
3.2.5風送式噴霧機(含自走式、牽引式風送噴霧機)
3.2.6煙霧機(含常溫煙霧機、熱煙霧機)
3.2.7殺蟲燈(含滅蛾燈、誘蟲燈)
3.3修剪機械
3.3.1嫁接設備
3.3.2茶樹修剪機
3.3.3果樹修剪機
3.3.4草坪修剪機
3.3.5割灌機
4.收獲機械
4.1穀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穀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2自走履帶式穀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1.4大豆收獲專用割台
4.1.5割曬機
4.1.6割捆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背負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3自走式玉米聯合收獲機(具有脫粒功能)
4.2.4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3棉麻作物收獲機
4.3.1棉花收獲機
4.3.2麻類作物收獲機
4.4花卉(茶葉)採收機械
4.4.1採茶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5.2草籽收獲機
4.5.3花生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甘蔗收獲機
4.6.3甘蔗割鋪機
4.6.4甘蔗剝葉機
4.6.5甜菜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青飼料收獲機
4.7.2牧草收獲機
4.7.3割草機
4.7.4翻曬機
4.7.5摟草機
4.7.6撿拾壓捆機
4.7.7壓捆機
4.7.8飼草裹包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4.8.2高桿作物割曬機
5.收獲後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2清選機械
5.2.1糧食清選機
5.2.2種子清選機
5.2.3揚場機
5.3剝殼(去皮)機械
5.3.1玉米剝皮機
5.3.2花生脫殼機
5.3.3棉籽剝殼機
5.4乾燥機械
5.4.1糧食烘乾機
5.4.2種子烘乾機
5.4.3油菜籽烘乾機
5.4.4籽棉烘乾機
5.4.5果蔬烘乾機
5.4.6花生烘乾機
5.4.7蠶繭收烘機械
5.4.8熱風爐
5.5種子加工機械
5.5.1種子包衣機
5.6倉儲機械
5.6.1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1.1水果分級機
6.1.2水果打蠟機
6.1.3蔬菜清洗機
6.1.4薯類分級機
6.1.5蔬菜分級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5劍麻加工機械
6.5.1刮麻機
6.5.2理麻機
6.6天然橡膠初加工專用機械
7.排灌機械
7.1水泵
7.1.1離心泵
7.1.2潛水泵
7.2噴灌機械設備
7.2.1噴灌機
7.2.2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
8.畜牧水產養殖機械
8.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8.1.1青貯切碎機
8.1.2鍘草機
8.1.3揉絲機
8.1.4壓塊機
8.1.5飼料粉碎機
8.1.6飼料混合機
8.1.7飼料破碎機
8.1.8飼料攪拌機
8.1.9顆粒飼料壓制機
8.2畜牧飼養機械
8.2.1孵化機
8.2.2螺旋喂料機
8.2.3送料機
8.2.4清糞機(車)
8.2.5葯浴機
8.2.6網圍欄
8.2.7水簾降溫設備
8.3畜產品採集加工機械設備
8.3.1擠奶機
8.3.2剪羊毛機
8.3.3貯奶罐
8.3.4冷藏罐
8.4水產養殖機械
8.4.1增氧機
8.4.2投餌機
8.4.3網箱養殖設備
8.4.4水體凈化處理設備
8.4.5織網機
9.動力機械
9.1拖拉機
9.1.1輪式拖拉機
9.1.2手扶拖拉機
9.1.3履帶式拖拉機
10.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0.1挖掘機械
10.1.1農用挖掘機(斗容量≤0.4m3)
10.1.2挖坑機
10.2平地機械
10.2.1平地機
10.3清淤機械
10.3.1挖泥船
10.3.2清淤機
11.設施農業設備
11.1日光溫室設施設備
11.1.1卷簾機
11.1.2保溫被
11.1.3加溫爐
11.2塑料大棚設施設備
11.2.1手動卷膜器
11.3連棟溫室設施設備
11.3.1開窗機
11.3.2拉幕機(含遮陽網、保溫幕)
11.3.3排風機
11.3.4溫簾
11.3.5二氧化碳發生器
11.3.6加溫系統(含燃油熱風爐、熱水加溫系統)
11.3.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12.其它機械
12.1廢棄物處理設備
12.1.1固液分離機
12.1.2廢棄物料烘乾機
12.1.3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2.1.4有機廢棄物乾式厭氧發酵裝置
12.1.5沼液沼渣抽排設備[1

⑼ 國家對大型農機具補貼是多少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三)補貼標准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准,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為防止出現同類機具在不同省(區、市)補貼額差距過大,通用類機具最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發布。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結合本地農機產品市場售價情況進行測算,在不高於最高補貼額的基礎上,負責確定本省通用類農機產品的補貼額。

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非通用類機具分類分檔辦法並確定補貼額。對於部分涉及多省需求的機具分類分檔及補貼額可由相關省協商確定。

一般農機每檔次產品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乾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式控制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⑽ 買農機國家補助多少

農機具購置補貼具體要根據當地政策,和經銷商的優惠程度來定,並不是一個具體的數額。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財政部、農業部於2004年共同啟動實施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當年安排了補貼資金0.7億元在66個縣實施。此後,中央財政不斷加大投入力度,補貼資金規模連年大幅度增長,實施范圍擴大到全國所有農牧縣和農場。2004年—2009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99.7億元,其中2009年安排130億元,比2008年增加90億元,增長225%。從2009年實施情況看,全年共補貼各類農機具超過343萬台套,受益農戶逾300萬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以來,推動了全國農機總動力快速增長,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持續提高,為保障我國糧食安全和農民增收,鞏固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發揮了重要作用。
流程:
1、由符合購機條件購機者填寫書面申請。
2、各縣農機局根據購機者填寫的書面申請表將購機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地址、郵編)、擬購機具情況等相關信息錄入系統,並現場上傳購機者身份證及本人照片至信息系統。
3、縣農機局將購機申請信息經網路時時上報省、市農機局進行公示審批(公示期為5天)。
4、購機者購機申請經過省、市農機局審核且已過公示期5天後,由縣農機局與購機者列印和簽定已通過審核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議書。
5、購機者將自動生成的申請表的協議編號和身份證號提供給機具銷售商。交機具差價款購機,銷售商出具差價款的正式發票。
6、經銷商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內錄入購機者身份證號和協議編號,在信息系統錄入購機者購機日期、發票號碼、機具發動機號碼、機具出廠編號及購機正式發票圖片。
7、縣農機局審核經銷商錄入的購機相關信息,核實確認購買信息,並列印正式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經購機農戶簽字後,再由省、市農機局對購機信息核實確認(核實期為10天)。
8、若省、市農機局對購機情況核實屬實,經銷商可通過購機補貼信息系統向省局提出結算申請並列印結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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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購置農業機械能獲得多少補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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