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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起重機械倒塌重大事故

發布時間:2022-09-17 23:22:54

Ⅰ 建築施工機械事故的主要預防措施有哪些

  1. 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防護措施齊全,大型設備有生產許可證,出廠許可證。

    2.操作人員經培訓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3、機械設備安裝後,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安裝、驗收,並向上級部門報告,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4、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5.對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必須在停機狀態下進行。

    6、加強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如發生創傷性出血,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其保持頭低腳高的卧位,並注意觀察。利用最快的運輸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時將傷員送到附近醫院救治,在運送過程中應盡量減少顛簸消防不安全因素,如機械處於危險狀態,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避免造成更大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Ⅱ 機械傷害事故的預防措施

一、 人員管理

1、 安裝、維修或拆除施工機械,必須由專業機修人員完成。各類機械操作人員應做到:

1) 掌握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所用設備的基本性能。

2)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機械各個部位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 施工機械必須設專人、專機、專保養制度。

2、 施工方必須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施工機具負責人。值班人員、維修人員必須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並取得合格證,經常參加安全學習。

3、 無證不許上崗操作,發現非專業操作人員從事機械操作應及時制止。

4、 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安全生產的觀點,教育所有機械操作人員懂得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建立建全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5、 加強運行維護和檢修工作,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准確地填寫好工作記錄。如遇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對各種加工機械的電動機做好防雨、雪措施。

二、現場機械管理

施工現場鋼筋加工機械和木工加工機械(無齒鋸)都放置在安全防護棚內。各機組負責人必須正確操作所用機械。

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如下:

1) 使用前必須檢查刀片有無裂紋,刀片固定螺絲是否緊固。皮帶輪側面的防護欄和傳動部分的防護罩是否齊全。

2) 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切斷時應注視刀片來往間隙,雙手握緊鋼筋迅速送入,並向刀片一側稍用力壓緊,不準兩手分在刀片兩邊俯身送料。

3) 禁止切斷直徑超過機械名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多根鋼筋一次切斷時必須換算鋼筋截面。

4) 切斷短料時,手握一端的'長度不得小於40厘米,貼近刀片的手與刀片之間至少保持15厘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切下的鋼筋長度小於30厘米時,切斷前必須用套管或夾具壓住短頭防止回彈傷人。

5) 切斷較長的鋼筋,應設專人幫扶鋼筋,扶鋼筋人員應與掌握機器人員動作一致,並聽從其指揮,不得任意拉、拽。

6) 機械運轉中嚴禁 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范圍內及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準停留。

7) 工作完畢應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並將工作地點清掃干凈,機器擦凈和加註潤滑油脂。

彎曲機操作規程

1) 機械安裝必須注意機身應安全接地,電源不允許直接接在按鈕上,應另裝鐵殼開關控制電源。

1) 使用前檢查機件是否齊全,所選的動齒輪是否和所彎鋼筋直徑機轉速符合。並經過試運轉,認為合格方可操作。

2) 操作時應將鋼筋需彎的一頭安穩在轉盤固定钁頭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钁頭,用一手壓緊,必須注意機身钁頭確實安在檔住鋼筋的一側,方可開動機器。

3) 更換轉盤上的固定钁頭,應在運轉停止後再更換。

4) 嚴禁彎曲超過機械名牌規定直徑的鋼筋和吊裝起重索具用的吊鉤。

5) 彎曲鋼筋的旋轉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钁頭的一側不準站人。彎曲的半成品應碼放整齊,彎鉤一般不得上翹。

6) 彎曲較長鋼筋,應有專人幫扶鋼筋,幫扶人員應按操作人員指揮手勢進退,不得任意推送。

7) 工作完畢應將工作場所及機身清掃干凈,縫坑中的積銹應用手動鼓風器(皮老虎)吹掉,禁止用手指摳挖。

對焊機操作規程

1. 操作人員必須熟知所用機械和技術性能和主要部件的位置及應用。

2. 對焊機應安裝在室內並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多台對焊機安裝在一起時,機間距離至少要在3米以上。並分別接在不同的電源上。每台均應有各自的控制開關。開關箱至機身的導線應加保護套管。導線的截面應不小於規定的截面面積。

3. 操作前應對焊機各部件進行檢查。

4. 操作場所附近的易燃物應清除干凈,並備有消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戴防護鏡和手套,站立的地面應墊木板或其它絕緣材料。

5. 操作人員必須正確地調整和使用焊接電流,使與所焊接的鋼筋截面相適應。嚴禁焊接超過規定直徑的鋼筋。

6. 較長鋼筋對焊時應放在支架上。隨機配合搬運鋼筋的人員應注意防止火花燙傷。搬運時,應注意焊接處燙手。

7. 冬季焊接工作完畢後,應將焊機內的冷卻水放凈,以免凍壞冷卻系統。 木工圓鋸機操作規程

1. 操作前必須對主要部件進行檢查,正常後方可使用。

2. 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後面,離齒10-15mm處,必須安裝弧形楔刀。鋸片的安裝應保持與軸同心。

3. 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和面對鋸片旋轉的離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鋸片。

4. 鋸料長度應不小於500mm,上鋸人員的手離鋸齒不得少於300mm,接近端頭時,應用推棍送料。下手應待木料推出工作台後,才允許接料。接料後不允許猛拉。長度不足500mm和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嚴禁上鋸。

5. 鋸短料時,一律使用推棍,不得直接使用手推。推料的速度不得太快,用力不得過猛。接料必須使用刨鉤。八、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如被鋸的木料卡住鋸片時,應立即停車處理。

6. 鋸台要保持清潔。鋸檯面上的碎料必須隨時清除,但嚴禁用手直接揀拾。清除鋸末或調整部件,必須在機械停止運轉後再進行。嚴禁機械運轉時作清掃、調整工作。

三、其他准備工作

為了預防機械事故的發生把損失降至最低,我項目部專門成立了應急小組任命王修良為組長,楊軍為副組長,急救員為曹靜,組員包括呂義坡、雷宇、黃海永、李素靜、曹三民。

曹靜為衛生員(兼職),配備衛生箱,箱內備各種常見和急救葯品、衛生器械。發生險情後,最先發現險情的人,報告搶救衛生員曹靜、安全員呂義坡,並簡要說明險情發生部位和情況。電氣工長曹三民立即切斷機械電源,關閉機械。安全員呂義坡立即拔打120或999急救電話,說明事故地點

和傷者情況。救援工作由應急小組組長王修良負責指揮,應急小組全部集合,聽從王修良指揮。由專人等候急救車,直接帶到事故現場。在急救車到來前,衛生員曹靜進行傷員的初步救治工作。

外傷總的處理原則: 對大量出血的患者,宜首先採取止血方法;對切割傷、刺傷等小傷口,若能擠出少量血液反而能排出細菌和塵垢;對傷口宜用清潔的水洗凈,對無法徹底清潔的傷口,須用清潔的布覆蓋其表面,不可直接用棉花、衛生紙覆蓋。

Ⅲ 起重機操作中遇安全隱患如何處理

摘要 (一)發生起重機械傾翻時 由於台風、超載等非正常載荷造成起重機械傾翻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起重機械製造、維修單位維保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施救。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起重機下面時,應先切斷電源,採取千斤頂、起吊設備、切割等措施,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處置時,必須指定1名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現場指揮,並採取警戒措施,防止起重機倒塌、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 (二)發生火災時 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高處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切斷起重機械的電源開關,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三)發生觸電時 對觸電事故,應即時切斷電源,對觸電人員應進行現場救護,預防因電氣而引發火災。 (四)發生從起重機械上墜落時 對起重機械高處墜落事故,應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再次

Ⅳ 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防範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防範措施有:

(1)檢修機械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禁止合閘警示牌和設專人監護的制度。機械斷電後,必須確認其慣性運轉已徹底消除後才可進行工作。機械檢修完畢,試運轉前,必須對現場進行細致檢查,確認機械部位人員全部徹底撤離才可取牌合閘。檢修試車時,嚴禁有人留在設備內進行點車。

(2)煉膠機等人手直接頻繁接觸的機械,必須有完好緊急制動裝置,該制動鈕位置必須使操作者在機械作業活動范圍內隨時可觸及到;機械設備各傳動部位必須有可靠防護裝置;各人孔、投料口、螺旋輸送機等部位必須有蓋板、護欄和警示牌;作業環境保持整潔衛生。

(3)各機械開關布局必須合理,必須符合兩條標准:一是便於操作者緊急停車;二是避免誤開動其他設備。

(4)對機械進行清理積料、捅卡料、上皮帶臘等作業,應遵守停機斷電掛警示牌制度。

(5)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大的機械作業現場,非本機械作業人員因事必須進入的,要先與當班機械作者取得聯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進入。

(6)操作各種機械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能掌握該設備性能的基礎知識,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上網作業中,必須精心操作,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無證人員開動機械設備。

法律依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條 從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第十一條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第十二條 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建築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後,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第十四條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Ⅳ 起重安全知識

起重機械在社會生產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其特殊的機體結構和工作性質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要如何避免呢?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起重 安全知識 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起重安全知識一:

1、作業前應根據作業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

2、作業時周邊應置警戒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特別危險處應設監護人員。

3、起重吊裝作業大多數作業點都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作業;屬於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作業人員應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要卷揚機與地滑輪穿越鋼絲繩的區域,禁止人員站立和通行。

5、吊裝過程必須設有專人指揮,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起重指揮不能兼作其他工種。並應確保起重司機清晰准確和聽到指揮信號。

6、作業過程必須遵守起重機“十不弔”原則。

7、被吊物的捆綁要求,按第一節塔式起重機中被吊物捆綁作業要求。

8、構件存放場地應該平整堅實。構件疊放用方木墊平,必須穩固,不準超高(一般不宜超過1.6m)。構件存放除設置墊木外,必要時要設置相應的支撐,提高其穩定性。禁止無關人員在堆放的構件中穿行,防止發生構件倒塌擠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 大雪 、大霧等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

10、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人從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經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項

⑴手動倒鏈: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吊物時應掛牢後慢慢拉動倒鏈,不得斜向拽拉。當一人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齊猛拉。

⑵手搬葫蘆: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使用前檢查自鎖夾鉗裝置的可靠性,當夾緊鋼絲繩後,應能往復運動,否則禁止使用。

⑶千斤頂: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千斤頂置於平整堅實的地面上,並墊木板或鋼板,防止地面沉陷。頂部與光滑物接觸面應墊硬木防止滑動。開始操作應逐漸頂升,注意防止頂歪,始終保持重物的平衡。

起重安全知識二:

1、起重機械的類型

起重機械可分為三類:

(1)輕小型起重設備。如千斤頂、滑車、電葫蘆、卷揚機等。

(2)起重機。如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等。

(3)升降機。工廠使用最多、最廣泛的是橋式起重機。

2、起重事故類型

(1)失落事故:在起重作業中,吊載、吊具等重物從空中墜落所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設備毀壞的事故;

(2)擠傷事故:在起重作業中,作業人員被擠壓在兩個物體之間,造成的擠傷、壓傷、擊傷等人身傷亡事故;

(3)墜落事故:從事起重作業的人員從起重機機體上高空處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4)觸電事故:從事起重作業的人員,遭受電擊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5)機毀事故:起重機機體因失去整體穩定性而發生傾翻翻倒,造成重機機體嚴重損壞以及人員傷亡的事故;

(6)其他事故:包括誤操作事故、起重機之間的相互碰撞事故、安全裝置失效事故、野蠻操作事故、偶然事故等。

3、起重事故常見原因:

(1)起重設備質量不好,強度不夠;

(2)沒有 保險 裝置和聯鎖裝置,或者這些裝置失靈;

(3)沒有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損壞;

(4)過道、扶梯、駕駛室和著陸台安裝不合理;

(5)操縱時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

(6)對起重機及基輔助設備的使用狀況缺乏認真檢查,等等。

4、起重機械的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類:

(1)為了保證起重機的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標准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起重機械必須設有關安全裝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電氣防護性接零裝置、端部止擋、緩沖器、聯鎖裝置、夾軌鉗、信號裝置等。

(2)嚴格檢驗和 修理 起重機機件,如鋼絲繩、鏈條、吊鉤、吊環和滾筒等,不能用的機件要立即更換。

(3)建立和健全維護保養、定期檢驗、交接班制度和安全規程。每台起重機都要詳細記載它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記載歷次大修、中修情況,記錄起重機的重要性能的變化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考查。

(4)起重機運行的時候,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運行中檢修;禁止從一台橋式起重機跨到另一台橋式起重機上去;上下吊車要走專用梯子。

(5)使用懸臂起重機、桅桿起重機、汽車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時,起重機懸臂能夠伸到的區域內不準站人,使用電磁起重機,應當規定一定的工作區域,在這個區域內,不能有人。

(6)起重機吊運時,應走吊運通道;不能從人頭上越過,在吊運的東西上也不能站人,更不能對掛著的東西進行加工。

(7)起吊的東西不能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果需要停留時,在起吊物品下面要禁止一切人員站立或通過。

5、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基本要求

(1)起重機駕駛人員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斷續鈴聲或報警。

(3)按指揮信號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消除後,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力大於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對於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7級時,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

Ⅵ 防護起重機傷害事故的防護措施有哪些

(1)起重作業人員須經有資格的培訓單位培訓並考試合格,才能持證上崗。
(2)起重機械必須設有安全裝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電氣防護性接零裝置、端部止擋、緩沖器、聯鎖裝置、夾軌鉗、信號裝置等。
(3)嚴格檢驗和修理起重機機件,如鋼絲繩、鏈條、吊鉤、吊環和滾筒等,報廢的應立即更換。
(4)建立健全維護保養、定期檢驗、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運行中檢修。上下吊車要走專用梯子。
(6)起重機的懸臂能夠伸到的區域不得站人,電磁起重機的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
(7)吊運物品時,不得從有人的區域上空經過;吊物上不準站人;不能對吊掛著的物品進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長時間停留,特殊情況下應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9)起重機駕駛人員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在操作前將故障排除。
(10)開車前必須先打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也應給予持續鈴聲或報警。
(11)按指揮信號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12)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時,才能閉合主電源進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斷電,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是否工作正常。
(14)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在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當風力大於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對於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7級時,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好。
(15)當司機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的司機。

Ⅶ 電梯、起重機械、叉車事故預防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

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車輛事故的發生,提高應急處理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車輛事故的能力,建立科學有效的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機制,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製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Xxxxx有限公司范圍內所有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車輛

3、名詞定義



4、相關文件

4.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4.2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3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4.4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4.5場(廠)內車輛安全操作作業規程

5、作業內容

5.1響應級別

5.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含30人,下同)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響應級別:公司Ⅰ級)

5.1.2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的設備事故;(響應級別:公司Ⅱ級)

5.1.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的設備事故;(響應級別:公司Ⅲ級)

5.1.4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100萬元的設備事故;(響應級別:公司Ⅳ級)

5.1.5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響應級別:公司Ⅴ級)

5.1.6Ⅰ、Ⅱ、Ⅲ、Ⅳ級事故由AFCC聯合CCJS處理,Ⅴ級由AFCC負責處理。

5.1.7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車輛事故預案工作的核心就是依法管理,保持高度警惕,預防各類事故發生,保證此設備安全平穩及長周期的運行。

5.1.8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車輛的事故發生後,應該按照規定啟動事故預案,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做好現場物件、痕跡的保護。

5.2應急處理機構及職責

5.2.1應急處理機構

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經理為總指揮,總經理不在工廠時由副總經理代理總指揮一職。生產課長為副總指揮,負責全廠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若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不在時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臨時總指揮。應急救援指揮部由以下人員組成:

總指揮:總經理、副總經理

副總指揮:部門所屬長

成員:各應急救援小組

2)各使用車間相應成立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5.2.2職責

1)總指揮:

①負責召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使用車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車輛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②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③領導督促小組成員做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求援的各項准備工作; 

④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⑤組織指揮求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⑥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求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求援經驗教訓。

2)副總指揮:

①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求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②負責危險源的確定及潛在危險性的評估,發生重大事故時,協助組長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

3)各應急成員:

①控制現場秩序,配合主管領導做好事故的評價及傳遞、上報等信息處理工作;

②做好事故現場拍照、收集證據工作;

③根據領導指示、決策,做好上傳下達,協調有關工作事宜;

④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發生事故時負責技術處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實情況; 

⑤收集各種現場證據供進行事故分析使用;

⑥通過調查形成調查報告。

⑦負責對傷亡人員及其家屬進行心理疏導,事故嚴重則對傷亡給予必要的經濟賠償; 

⑧清理現場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安撫其他員工的情緒。

5)使用車間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包括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理和預防管理。

5.3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車輛概況及分布

5.3.1電梯

5.3.2起重機械

5.3.3場(廠)內車輛

5.4危險因素分析

5.4.1電梯

1)從《電梯監督檢驗規程》規定的檢驗項目和內容來看,電梯在檢驗過程中主要潛在以下四種形式的危險源。

(1)墜落傷害事故危險源

(2)機械傷害事故危險源

(3)電氣傷害事故危險源

(4)其它傷害事故危險源(如在有毒、有害和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的檢驗時,發生的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等)。

2)危害涉及的人員包括:a)使用人員;b)維修和檢查人員;c)相關方人員;

5.4.2起重機械

由於起重機械通常具有龐大的結構和比較復雜的機構,工作高度高、活動幅度大、吊物形狀多樣、載荷多變、工作環境復雜、適用性強,作業中常需要多人配合且通過起重吊鉤、吊籠取物裝置,來對運移物料進行起升、下降或水平移動,這些危險因素的存在及使用起重機械時缺乏嚴格、科學的系統安全管理,致使操作時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責任單位安全防範意識不足

有些使用單位雖然制定了相應的起重機械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但安全職責不夠明確,沒有實際落實到專人專機操作管理;有的起重機械甚至沒有完整的設備管理技術檔案,也不具備安裝、拆卸、維修與保養能力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由於大部分中小型建築起重機械設備都是易於操作的,造成部分工地人員的思想麻痹,認為誰都可以操作,缺少規范化;且工地工人的流動性太大,大部分一線人員都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為安全作業埋下了隱患。

起重機械在使用時,經常面臨超時生產或超載使用,這導致設備不可避免的有老化、磨損、斷裂的情況發生,有的已經達到報廢的標准,可施工單位有時為了自身利益拒絕維修或更換新設備,這對操控者和設備都造成危險。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

操作人員作業時只顧著運行起重機械,沒有注意保護系統的異常,致使不少起重機線路短路或零件保護裝置缺失造成事故;平日施工忽略了對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與保養,為了圖方便,使起重機長期處於開門走車現象;有些技術人員對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和使用性能不熟悉,不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狀態,如操縱控制器後,過電流繼電器動作常引起接觸器線圈溫升過高或動作緩慢。對於這樣的小問題,不是查找其內因,只是一味地更換零件,不但造成了浪費,問題也始終得不到解決,反而更嚴重化。

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前後未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要求及時進行有效檢測;另外違章作業現象也比較嚴重,如用其他導線代替熔斷器,任意短接、拆除安全迴路和安全裝置等問題。

施工現場臨時存放一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或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在堆放與搬運時操作不恰當,發生高空墜落、堆放散落、撞擊人員等危險;也有因施工人員的錯誤作業、防護不足,導致在對工程進行拆除、人工挖孔(井)及隧道鑿進爆破時造成施工設施損壞、人員傷亡等。

5.4.3場(廠)內車輛

叉車作業時存在的危險:

1)違章上崗(如酒後駕車、疲勞駕車、無證駕車等)

2)違章行駛(如超速行駛、爭道搶行、強行超車、野蠻裝卸、不按道行駛、不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帶人行駛等)

3)起步前不認真瞭望,運行中思想分散,有急於完成任務或圖省事的不良心理活動

4)不認真保養、檢查叉車,安全裝置(轉向、制動、喇叭、照明等)不齊全有效、燃油滴漏、輪胎過度磨損,叉車帶病運行

5)經過視線不良、視矩較路聽的區域(如通道狹窄、捌彎岔路、路旁障礙物等)時駕駛員盲目自信,不按章減速,無處理緊急情況的思想准備

6)下坡時,路滑處(雨天、路面沾水沾油、光滑地面、鋼板上等)不減速,急打方向或緊急制動,引起側滑甚至翻車

7)電線(包括充電用的電線)的老化破皮、固定不牢、搭鐵、接觸不良及人離開叉車時未切斷電源總開關

5.5預防事故措施

5.5.1電梯

1)如果有電梯詳細的能效指標要求,我們應按照這個標准要求對舊電梯、不符合要求的電梯進行升級改造,以降低電梯使用風險;

2)維保單位必須與使用單位共同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且要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5.5.2起重機械

針對以上安全隱患問題,工程管理人員可參考有關檢查標准或規范、規程,根據起重機設備的自身特性、施工環境、工程特點等因素,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採取不同的措施,促進安全風險的有效控制,具體如下:

(一)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國家應加強對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維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減少起重作業傷亡事故的發生。生產製造企業必須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健全質保體系,嚴格控制機械的原材料、鋼結構的焊接、電氣系統的設計以及電控元件的使用年限等,提高設備本身的質量。設備租賃企業應對主要結構性能損壞嚴重、無法修復、能耗高、經濟效益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准或製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淘汰,保證提供的設備安全性。另外,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違反規定私自安裝、拆卸起重機械設備。

(二)強化技能培訓

起重機械的安全事故大多是由於操作人員的疏忽大意及不規范操作造成的,因此員工在上崗前,一定要進行完整有效的上崗培訓,嚴禁未經培訓,無證上崗。企業應加強專業培訓教育、提高管理者素質和管理水平,如通過取證培訓、案例分析、專業技術知識學習、現場講解等培訓方式,提高人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另外還需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相關人員學習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以督促企業規范化施工,切實消除安全隱患,提高施工效率。

(三)加強設備維護保養

建立健全的起重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需要維護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根據機械的運行情況,通過一定的檢測手段,檢查了解機械的技術狀態,發現存在的問題、缺陷和隱患,有針對性地安排修理計劃,使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具有可靠的性能,保證設備安全的運轉。另外,在日常維護工作中,操作人員應對機械進行日常清理,並重視對保護裝置的安全使用,從而減少對設備及人身造成危害的隱患。

5.5.3場(廠)內車輛

1)只有接受過叉車駕駛培訓並獲得叉車操作許可證的人才能在公司內駕駛叉車。

2)叉車在廠區道路行駛的最大時速為10公里/小時,在廠房內的行駛速度應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不得超速行駛。

3)叉車在廠區道路或車間內行駛時,要注意路標、路障且必須行駛在規定的機動車通道上,不許壓線或貪圖方便穿越車間作業區域。

4)叉車通過車間大門時要減速、鳴號,還要注意門架的頂部或貨物的左右兩端是否可以順

利通過大門。

5)叉車只有一個司機座位,其他人不允許搭乘叉車;也不允許貪圖方便開叉車代步;若把叉車用作提升台,則必須使用專用提升框,不允許人直接站在貨叉或其他非專用平台上進行空中作業;叉車行駛時,不允許有第二個人在叉車上。

6)操作叉車進行裝卸作業時,必須做到:

a、叉車穩定駐車後,才能提升貨物。

b、貨物重量不能超過叉車核定起重量。

c、貨叉要足夠長,以使貨物重心落在貨叉上。

d、貨叉要調整到最大寬度,以防止貨物往兩邊傾斜。

e、兩支貨叉必須同時使用,以使貨物有足夠的穩定性。

f、貨物不能直接放在貨叉上,而必須使用托盤或其它容器。

g、裝卸貨物時如果視線不好,則必須有人在現場指導。

7)駕駛叉車進行貨物運輸時必須注意:

a、貨物在叉車上必須有足夠的穩定性,對於穩定性不夠的貨物應採取加固措施,以防在叉車起步、停車或轉彎過程中傾倒。

b、貨物擋住視線,則應採取倒車行駛或請他人引路。

c、行駛過程中,必須時刻注意貨物的穩定性,因此要控制行駛速度,轉彎時要減速慢行,還要注意是否有足夠的轉彎空間。

5.6事故報告程序及內容

5.6.1處置方案包括通訊聯絡、搶險搶救、醫療救護、傷員轉送、人員疏散、生產系統指揮、上報聯系、救援行動方案均按基本預案執行。 

5.6.2事故處置

1)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迅速採取措施,疏散無關人員,切斷風險來源,將其它易爆物品移到安全地帶,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

2)嚴格保護好事故現場。 

3)統一報告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4)由專業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取證和恢復工作。

5.6.3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生車間;

2)聯系人、聯系電話;

3)事故發生地點; 

4)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5)事故設備名稱;

6)人員及設備損失情況;   

7)是否可能繼續擴大化;

8)事故基本概況;

5.6.4傷員救護 

1)事故發生後醫護人員在實施現場救護後由救護車送往公司職工醫院救治。 

2)車間應建立搶救小組,盡可能教育每個職工都應學會心肺復甦術。一旦發生事故出現傷員,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發生炸傷、擊傷,要立即在現場進行心肺復甦和止血救援。

3)對發生炸傷、擊傷的病人,應在進行必要的醫學處理後立即送往公司合作醫院急診科救護。

5.7事故應急的終止程序

5.7.1事故結束時: 

1)由指揮部解除應急命令。 

2)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工作經驗教訓。 

3)檢修後的壓力容器、管道,由機動能源科與檢測中心檢測站聯系,檢驗其設備並出具檢驗報告。

4)組織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5.8設備應急預案的管理

5.8.1應急預案制定後必須經過審查,保證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查後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備案。 

5.8.2應急預案制定後,應按規定發布。 

5.8.3應急預案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機構調整、應急資源變化及在應急過程中和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 

5.8.4應急預案每季度進行培訓、學習,各車間應利用現有設施組織職工進行應急法規和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培訓,學習應急預案,使職工明確災害發生時,本人的位置、任務,與指揮機構、協作人員的配合協調和溝通。 

5.8.5使用車間每年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使各應急隊伍、機構、人員明確崗位與職責,增強配合協調能力,及時發現問題,評估、檢驗應急預案,演練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正常運轉;

2)現場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機構是否能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應急資源是否能順利投入;

5)是否能控制事故並防止事故的擴大; 

6)各機構間人員的配合、協調能力是否達到應急預案的要求;

5.9預案的監督與考核

5.9.1應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項法規,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者,依據廠績效考核細則給予處罰,並限期整改:

1)有關人員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分析、技術檢驗、檔案資料保管過程中違反法規的; 

2)對所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的;

3)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4)私自轉移、隱匿、毀壞設備事故證據的;

5)阻撓、干涉事故調查的; 

6)主管部門要求對已發現隱患整改而未及時整改的;

7)不負責任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6、附件

Ⅷ 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方案

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方案

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方案,安全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十分的重要,安全要銘記於心,危險時時刻刻都會出現,一起看看我收集的關於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方案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方案1

一、消除

通過合理設計和科學的管理,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如採用無害工藝技術、生產中以無害物質代替有害物質、實現自動化作業、遙控技術等。

二、預防

當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有困難時,可採取預防性技術措施,預防危險、危害發生,如使用安全閥、安全屏護、漏電裝置、安全電壓、熔斷器、防爆膜、事故排風裝置等。

三、減弱

在無法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和難以預防的情況下,可採取減少危險、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風排毒裝置、生產中以低毒性物質代替高毒性物質、降溫措施、避雷裝置、消除靜電裝置、減震裝置、消聲裝置等。

四、隔離

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的情況下,應將人員與危險、有害因素隔開和將不能共存的物質分開,如遙控作業、安全罩、防護屏、隔離操作室、安全距離等。

五、連鎖

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一旦達到危險狀態時,應通過連鎖裝置終止危險、危害發生,如起重機械的超載限制器和行程開關、電梯的層 轎、門與電梯運行的控制連鎖。

六、警告

警告就是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聲、光或聲光組合報警裝置。

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方案2

1、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並建立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責任落實、制度落實。

2、安全檢查是發現危險源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

3、作業標准化 。按科學的作業標准,規范各崗位、各工種作業人員的行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防範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4、生產技術與安全技術在保證生產順利進行、實現效益這一共同基點上是統一的,體現出「管生產必須同時管安全」的管理原則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方案3

一、發生重傷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重傷事故,首先迅速組織搶救,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治療(急救電話:120),並保護好事故現場,通知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處前往事故現場取證調查,詢問目擊證人,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做為事故處理的事實依據。

2、事故現場取證完畢後,立即採取加強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連續發生。

3、檢查傷者的安全教育檔案資料和項目部對班組、班組長對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確事故責任。同時確保施工現場的幹部和工人受到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閱傷者病歷,進行傷者傷殘等級鑒定,書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該事故當事人爭取妥善處理。不留後遺症。

二、發生死亡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死亡事故,首先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封鎖保護好事故現場,為搶救傷員而必須移動的現場實物應做好標記。

2、立即用電話通知項目經理、公司安全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勞動局、市公安局、市檢查員、市建築業管理局和市工會。死亡超過三人必須同時通知省級以上有關單

位。

3、採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生和擴大。

4、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和取證工作,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真實和詳細的事故發生情況,准備好項目部安全檔案資料,提供給事故調查組真實的文字資料,保護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做好死者家屬的接待工作,穩定死者家屬的情緒,防止事態惡化。妥善做好事故處理的善後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死者家屬進行補償。並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

6、處理安全事故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瞞報,謊報,提供不真實的依據,對事故責任者處理也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使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得到教育。

三、發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首先撥打火警電話(119),積極採取滅火措施,設施隔離區,防止不明情況的群眾誤入火災危險區,積極搶救火區內的危險傷員和群眾,緊急疏散危險區群眾,搶救火區內和危險區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貴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減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2、組織業余消-防-隊使用現場儲備的各種滅火器材撲滅火災,至少應遏止火災蔓延的勢頭,等待消防警察的到來。

3、保護好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事故現場情況,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火災發生的過程,以便於消防警察對事故的調查。

4、加強防範措施,撲滅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四、重大設備、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龍門架事故:通常為吊欄冒頂和墜落事故,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檢查與架體與建築物之間的連接是否失效,並採取加固措施,確認架體安全後,再處理吊欄冒頂和吊欄變形問題。

2、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將觸電者抬到通風處,檢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沒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時打急救電話(120),不得少於四個小時,直到救活為止。

3、塔吊事故:

(1)鋼絲繩接觸高壓線事故:司機原地不動等待救援,如離開塔吊,必須雙腳並攏,跳躍離開危險區,在塔吊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不明情況者闖入,造成跨步電壓傷害,直到高壓線斷電後,將大臂移開為止。

(2)大臂翻墜和倒塔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檢查塔吊剩餘部分結構情況是否牢固,採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4、腳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未倒部分與建築物的`連接點是否有效並採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車吊車穩定危險部分,將倒塌部分拆除,與未倒部分分離,確認安全後方可取消警戒。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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