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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的吊有哪些規定

發布時間:2022-09-16 08:14:22

① 起重設備吊重物時應遵守的安全規定是什麼

起重設備吊重物時應遵守以下的安全規定:

1、必須持證作業,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確保安全施工。

3、堅持「十不弔」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4、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5、立式設備的吊裝,應捆綁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綁在重心以下時,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並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批准。

6、起吊前應在重物上繫上牢固的溜繩,防止重物在吊裝過程中擺動、旋轉。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若須停留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在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准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於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後再行吊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後空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退。指揮塔吊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後,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並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於1m。

14、兩台塔機交叉作業時,指揮人員必須相互配合,注意兩吊機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以防兩吊機相撞哐吊物鉤掛。

② 起重機吊裝作業注意事項有哪些

吊裝作業注意事項:

1、作業前必須填寫-吊裝作業申請單。

2、吊裝區域設置警示維護,配備監護人。

3、所有起重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4、檢查吊具是否完好、不許超載作業。

5、每次吊裝時應使用至少兩條導向繩。

6、嚴禁人員站在吊物的下方。

7、地面應平實,起重機的四個支腿應受力平衡。

8、起重負荷不得超過起重機和索具的額定負荷。

吊裝要求

常遇到設備的裝、運、安裝等項工作,不論是採用扒桿起吊或是機械吊裝都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50cm,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於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後再繼續起吊。

(3)用扒桿吊裝大型塔類設備時,多台卷揚機聯合操作,必須要求各卷揚機的卷揚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證塔體上各吊點受力大致趨於均勻,避免塔體受力不勻而變形。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吊裝

③ 起重安全知識

起重機械在社會生產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其特殊的機體結構和工作性質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要如何避免呢?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起重 安全知識 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起重安全知識一:

1、作業前應根據作業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

2、作業時周邊應置警戒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特別危險處應設監護人員。

3、起重吊裝作業大多數作業點都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作業;屬於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作業人員應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要卷揚機與地滑輪穿越鋼絲繩的區域,禁止人員站立和通行。

5、吊裝過程必須設有專人指揮,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起重指揮不能兼作其他工種。並應確保起重司機清晰准確和聽到指揮信號。

6、作業過程必須遵守起重機“十不弔”原則。

7、被吊物的捆綁要求,按第一節塔式起重機中被吊物捆綁作業要求。

8、構件存放場地應該平整堅實。構件疊放用方木墊平,必須穩固,不準超高(一般不宜超過1.6m)。構件存放除設置墊木外,必要時要設置相應的支撐,提高其穩定性。禁止無關人員在堆放的構件中穿行,防止發生構件倒塌擠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 大雪 、大霧等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

10、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人從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經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項

⑴手動倒鏈: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吊物時應掛牢後慢慢拉動倒鏈,不得斜向拽拉。當一人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齊猛拉。

⑵手搬葫蘆: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使用前檢查自鎖夾鉗裝置的可靠性,當夾緊鋼絲繩後,應能往復運動,否則禁止使用。

⑶千斤頂: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千斤頂置於平整堅實的地面上,並墊木板或鋼板,防止地面沉陷。頂部與光滑物接觸面應墊硬木防止滑動。開始操作應逐漸頂升,注意防止頂歪,始終保持重物的平衡。

起重安全知識二:

1、起重機械的類型

起重機械可分為三類:

(1)輕小型起重設備。如千斤頂、滑車、電葫蘆、卷揚機等。

(2)起重機。如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等。

(3)升降機。工廠使用最多、最廣泛的是橋式起重機。

2、起重事故類型

(1)失落事故:在起重作業中,吊載、吊具等重物從空中墜落所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設備毀壞的事故;

(2)擠傷事故:在起重作業中,作業人員被擠壓在兩個物體之間,造成的擠傷、壓傷、擊傷等人身傷亡事故;

(3)墜落事故:從事起重作業的人員從起重機機體上高空處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4)觸電事故:從事起重作業的人員,遭受電擊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5)機毀事故:起重機機體因失去整體穩定性而發生傾翻翻倒,造成重機機體嚴重損壞以及人員傷亡的事故;

(6)其他事故:包括誤操作事故、起重機之間的相互碰撞事故、安全裝置失效事故、野蠻操作事故、偶然事故等。

3、起重事故常見原因:

(1)起重設備質量不好,強度不夠;

(2)沒有 保險 裝置和聯鎖裝置,或者這些裝置失靈;

(3)沒有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損壞;

(4)過道、扶梯、駕駛室和著陸台安裝不合理;

(5)操縱時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

(6)對起重機及基輔助設備的使用狀況缺乏認真檢查,等等。

4、起重機械的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類:

(1)為了保證起重機的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標准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起重機械必須設有關安全裝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電氣防護性接零裝置、端部止擋、緩沖器、聯鎖裝置、夾軌鉗、信號裝置等。

(2)嚴格檢驗和 修理 起重機機件,如鋼絲繩、鏈條、吊鉤、吊環和滾筒等,不能用的機件要立即更換。

(3)建立和健全維護保養、定期檢驗、交接班制度和安全規程。每台起重機都要詳細記載它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記載歷次大修、中修情況,記錄起重機的重要性能的變化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考查。

(4)起重機運行的時候,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運行中檢修;禁止從一台橋式起重機跨到另一台橋式起重機上去;上下吊車要走專用梯子。

(5)使用懸臂起重機、桅桿起重機、汽車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時,起重機懸臂能夠伸到的區域內不準站人,使用電磁起重機,應當規定一定的工作區域,在這個區域內,不能有人。

(6)起重機吊運時,應走吊運通道;不能從人頭上越過,在吊運的東西上也不能站人,更不能對掛著的東西進行加工。

(7)起吊的東西不能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果需要停留時,在起吊物品下面要禁止一切人員站立或通過。

5、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基本要求

(1)起重機駕駛人員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斷續鈴聲或報警。

(3)按指揮信號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消除後,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力大於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對於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7級時,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

④ 簡述起重機除,十不弔,外操作規則

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體檢合格,經過市專業機構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獲得起重機司機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沒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獲得操作證不得單獨操作。

2、起重機司機應積極主動配合地面完成生產任務,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維護保養設備,做到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想到地面人員,嚴格執行起重設備「十不弔」的規定。

3、起重機司機應該做到一想、二查、三明確、四不開、五要的駕駛原則:

一想:看到和聽到使用行車的信號應想到安全。

二查:交接班應對行車設備詳細檢查,出鋼、吊運貴重物品或接近額定負載等重要作業應事先重點檢查。

三明確:明確起吊物件的重量,明確地面工藝流程,明確地面人員動態。

四不開:不開英雄車、不開違章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賭氣車。

五要:要確立全心全意為地面生產服務的思想;要積極主動、熱情、耐心地為地面人員服務;要頭腦冷靜、動作迅速、保質保量地處理設備故障;要講風格、講職業道德;要實事求是地匯報產生事故經過和結果,敢於承擔責任。

4、起重機司機上起重機之前必須按規定正確、合理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穿皮鞋、拖鞋、拖著工作鞋上行車;嚴禁並杜絕酒後開車。操作時禁止吸煙或干別的其他事情。

5、起重機司機開車前必須檢查行車機械設備、電氣開關及各安全裝置是否正常完好和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6、起重機司機開車時應關閉駕駛室門,注意通道中有無行人或障礙物,並按鈴警告。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步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7、起重機運動時嚴禁上下車,若要上下車應按鈴通知當班司機,待起重機停妥後方可上下車(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拉脫安全門上的聯動鎖定開關)。上下車時必須從小鐵門處行走,嚴禁跨越欄桿和跳車。進出司機室時,只允許走指定的梯子和梯子平台。禁止從一台起重機爬到另一台起重機上去,嚴禁未駛至梯子平台而取道別處上下。

8、起重機司機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需要離開起重機時應切斷總電源,並將小車運行到規定的位置,吊鉤上升至規定高度;如遇電源中斷,必須將所有電路開關關閉,操縱桿、盤移、轉到零位。

9、學徒工上起重機要委託認真負責、技術熟練的師傅進行傳幫帶,按規定期限(至少六個月),經過市專業機構的理論和實踐操作考核合格發證後,方可獨立操作。非合格起重機司機嚴禁操作行車。學徒工不允許操作吊運大件、重要件及赤熱熔化金屬。

10、起重機司機操作中思想要集中,兩眼注視吊鉤和吊物,與地面工作人員緊密配合,聽從地面人員指揮並接受預先規定之手勢或信號。停車信號無論何人發出,均應停車。

11、起重機司機開車時應合理扳動控制手柄,除兩手外,不允許用身體的其他部位操作控制器;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不準用限位代替停車、不準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2、起重機司機起吊大或笨重工作物和金屬溶液時,應先吊至一定高度後進行觀察,以檢驗起升機構制動器的可靠性。確認無誤後再起吊運行;運行中工件不宜過高。只有一套制動器的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不準吊運鋼水。

13、起吊任何工作物,一定要保持工作物件的平穩。不準以人體借重,也不準在起吊物件上放置其它物件。吊鉤不準吊掛人員。起重機運行的路軌上,嚴禁放置零星雜物和油類等東西,嚴禁在起重機上向地面扔物。

14、工作停歇時,嚴禁將起吊物品懸在空中停留。吊運過程中,嚴禁起吊物品在人員和重要設備上越過。地面有人應先按鈴警示或繞道行使,必要時應停車,等地面人員讓開後再開車,不得一邊響鈴一邊從人員上方越過。

15、起重機司機交接班必須在行車上實行對口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並檢查行車設備,嚴禁拆除或關掉電器保護裝置。

16、在多人指揮,信號不明、手勢不清、扎縛不牢不正、超負荷及斜吊、拉吊等易發生事故的情況,應拒絕起吊。

17、沒有專用工具,不準吊運氣瓶及其他受壓容器。

18、吊鉤帶負荷時,絕不準調整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制動器。露天行車,當風力達到六級以上,禁止松開或拆卸大、小車運行機構的制動器。如果運行機構制動器系腳剎制動裝置,則停開時必須用繩鏈將橋架鎖住。

19、 起重機不帶負荷移動時,吊鉤必須提起,吊鉤口不準掛長鋼絲繩、鏈條等吊具拖行。雙鉤行車工作時,不工作的鉤子必須開到接近極限位置的高度,鉤子上不允許掛著鋼絲繩等吊具;不允許兩只吊鉤同時吊兩個物件。

20、 雙鉤行車主、副鉤換用時,在兩個吊鉤達到相同高度之後,必須按需要順序一個個地單獨開動。

21、 被吊物件為行車額定起重量的50%以上或吊運鋼水等金屬溶液時,運動機構按工作需要一個、一個地單獨開動,不允許三個機構同時開動。鋼水澆注時,不準滿包鋼水在中注管上面作下降操作,以免制動器失靈而造成事故。

22、 用一根鋼絲繩吊較長物體時,如果鋼絲繩的夾角大於60°,為防止吊運過程中鋼絲繩串動使重物脫落,鋼絲繩的中部應在吊鉤上繞一圈;如夾角大於90°,則不準用一根鋼絲繩吊運。

23、當用兩根鋼絲繩吊長物時,鋼絲繩的夾角小於90°,則每根繩都應在物體上繞一圈;如夾角大於90°,則不能吊運。

24、行車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做清潔工作。如需觀察機械隱患,必須在和當班駕駛員聯系後,緊握欄桿、站穩、站妥當後才能進行。

25、起重機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吊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26、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制動器突然失效時,必須沉著冷靜並根據情況採取應急措施。環境許可時,可以按正常操作把起吊物件落下去,如果不允許直接落下,則應反復起落,並開動大小車選擇安全地點,把起吊物件落下。不能任起吊物件自由下落。

27、用兩台起重機抬物,使用同型號起重機,應使其承載均勻。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工作時兩起重機相應機構的動作應同步,不允許同時開動兩個機構,抬桿應保持水平,並指定專人指揮。不允許用兩台起重機翻物。

28、電磁行車在工作時,行車下面不準有人。不允許人站在電磁吸鐵盤上作登高工具或登高作業。

29、在起重機進行檢修時,當班司機不得離開行車。檢修完畢,做好校驗工作,並做好檢修記錄、向下一班司機交代清楚。

30、起重機運行中小車上不準站人。

31、清除灰、油污,吹掃時要注視上下走道,防止金屬管接觸電器部分,並選擇好停車位置,避讓地面操作點。

32、門式行車運行時,車架上不準乘人;有夾軌器的露天行車,開車前應先松開夾軌器,工作結束後夾緊夾軌器。

33、行車工要做到「十不弔」:

① 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弔;

② 超負荷不弔;

③ 起吊物件上面有人不弔;

④ 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制動不靈敏、失效者不弔;

⑤ 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弔;

⑥ 工件或起吊物件捆綁不牢不弔;

⑦ 稜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弔;

⑧ 斜、拉、歪、拽工件不弔;

⑨ 工件埋在地上、與地面建築物或設備鉤掛不弔;

⑩ 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弔。

34、行車操作人員應做到「三好」、「四會」: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35、起重機必須實行專人專車駕駛,特殊情況需串車操作時,必須經單位領導許可。起重機司機遇有身體不適時,應向主管工段長報告說明。

36、工作完畢,起重機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⑤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是什麼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如下: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50cm,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於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後再繼續起吊。

3、用扒桿吊裝大型塔類設備時,多台卷揚機聯合操作,必須要求各卷揚機的卷揚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證塔體上各吊點受力大致趨於均勻,避免塔體受力不勻而變形。

4、採用回轉法或扳倒法吊裝塔罐時,塔體底部安裝的鉸腕必須具有抵抗起吊過程中所產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過程中塔體的左右溜繩必須牢靠,塔體回轉就位高度時,使其慢慢落入基礎,避免發生意外和變形。

5、在架體上或建築物上安裝設備時,其強度和穩定性要達到安裝條件的要求。在設備安裝定位後要按圖紙的要求連接緊固或焊接,滿足了設計要求的強度和具有穩固性後,才能脫鉤,否則要進行臨時固定。

工作特點

1)起重機械通常結構龐大,機構復雜,能完成起升運動、水平運動。例如,橋式起重機能完成起升、大車運行和小車運行3個運動;門座起重機能完成起升、變幅、回轉和大車運行4個運動。在作業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不同方向的運動同時操作,技術難度較大。

2)起重機械所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有的重物重達幾百噸乃至上千噸,有的物體長達幾十米,形狀也很不規則,有散粒、熱融狀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吊運過程復雜而危險。

3)大多數起重機械,需要在較大的空間范圍內運行,有的要裝設軌道和車輪(如塔吊、橋吊等);有的要裝上輪胎或履帶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車吊、履帶吊等);有的需要在鋼絲繩上行走(如客運、貨運架空索道),活動空間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響的范圍也較大。

4)有的起重機械需要直接載運人員在導軌、平台或鋼絲繩上做升降運動(如電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⑥ 吊車作業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經公安機關培訓考試合格取得駕駛證,並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者方可上崗操作;機械車進場時,操作人員必須將機械合格證,駕駛員操作證身份證上報安保部備案,接受安全教育後方可進場施工。吊車在工作前,將支撐架撐起,撐實,保持機械水平,行走、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瞭望,通過道口時必須引導,吊車每天工作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並做好機械車輛維修保養記錄,如吊鉤、鋼絲繩、吊臂、剎車、等檢查能夠正常工作,嚴禁帶病作業;吊車接受工作以後必須對工作任務進行熟悉,充分領會工作內容,對工作中安全可靠性作出判斷。汽式起重機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檔,二檔。汽式起重機行走時,將臂桿放在機架上,吊鉤通過吊索掛在保險杠的兩個掛鉤上,稍微拉緊,以防在行駛時振壞機械。工作時,架駛室內禁止人員停留,裝卸時,吊起的物件不得超越汽車或拖車的駕駛室,若受條件限制,必須超越時,駕駛室內除駕駛員外不準停留任何人。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調整等工作,臂桿和垂物下面嚴禁站人或行人,作業時要緩慢、吊物緊密與人配合,若現場人員違章指揮,駕駛員有權拒絕工作。嚴禁起吊的垂物自由下落,垂物起長升或下降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保持機身穩定和防止重心傾斜。雨天施工,制動帶淋雨打滑時,應停止作業。要經常檢查車輛的剎車、方向、燈光等系統,勤保養和維護。工作完畢後,應將機車停放在堅固的場面上,吊鉤收起各部制動器剎牢,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
法律依據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一)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建築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二)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三)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四)制定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五)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後,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⑦ 起重機械使用安全要求有哪些

起重機械的使用要求:
盡管起重機械的種類很多,所吊運的物件多樣,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
1、每台起重機械的司機,都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持有操作證才准予操作。
2、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性能不正常,應在操作前排除。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繼續鈴聲或報警。
4、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是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5、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後才可閉合電源。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8、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風力大於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對於門座起重機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風力大於7級,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
9、司機對起重機進行維修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必須帶電修理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並有人監護。
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弔;
(2)信號不明確時不弔;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弔;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時不弔;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或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結構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准時不弔;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弔;
(7)斜拉重物時不弔;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弔;
(9)重物稜角處於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弔;
(10)鋼水(鐵水)包裝得過滿時不弔。
11、起重機運行時,不得利用限位開關停車;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打反車制動。
12、不得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3、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維修。
14、吊運重物不得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15、在廠房內吊運貨物應走指定通道。
16、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物(吊具)底面應離地面2米以上;有障礙物需要穿越時,吊物(吊具)底面應高出障礙物頂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試吊車,再平穩地吊運。
18、吊運液態金屬、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
19、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鈞在最低工作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20、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的規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勻,非特殊情況不得緊急制動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
23、流動式起動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運重物時不準落臂;必須落臂時,應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時,不準將被吊的重物驟然落下,防止起重機向另一側翻倒。
26、吊重物回轉時,動作要平穩,不得突然制動。
27、回轉時,重物重量若接近額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機的起重量應降低至額定起重量的80%,並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
29、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30、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機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機室應備滅火器。
32、每兩年至少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33、起重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明確、符合標准。動作信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後發出。

⑧ 起重吊鉤的標準是什麼

GB10051.1-88

⑨ 吊裝作業國家標准規范

法律分析:本標准規定了公司吊裝作業分級、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業前的安全檢查、作業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和《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准適用於公司的檢維修吊裝作業。 在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

法律依據:《建築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 起重吊裝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的規定。起重吊裝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機械、鋼絲繩與地錨、索具、作業環境、作業人員。一般項目應包括: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構件碼放、警戒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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