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什麼
一、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什麼
1、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品中毒。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強化劑。
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製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塗料。
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於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指直接用於洗滌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飲具以及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設備或者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物質。
食品保質期,指食品在標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領取食品安全員證時須提交什麼材料
領取食品安全員證時須提交材料如下:
1、提供所在單位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如無以上證件,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如替人代領,代領者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如連鎖單位集體領取,應由單位總部提供統一領證證明。
3、如考核前未提供健康證、畢業證等報名所需資料原件的,需攜帶補齊證件驗證。
Ⅱ 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有哪些
食品安全危害(Food safety hazards)是指潛在損壞或危及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因子或因素,包括生物、化學以及物理性的危害,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 危險。一旦食品含有這些危害因素或者受到這些危害因素的污染,就會成為具有潛在危害的食品(Potentially hazardotIs foods),尤其指可能發生微生物性危害的食品。
食品安全危害可以發生在食物鏈的各個環節,其差異較大,按照HACCP危害分析的通常分類,有四種類型。
一、生物性危害
常見的生物性危害包括細菌、病毒、寄生蟲以及黴菌。
1.細菌
按其形態,細菌分為球菌、桿菌和螺形菌;按其致病性,細菌又可分為致病菌、條件病菌和非致病菌。食品中細菌對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危害表現在兩個方面。
(1)引起食品腐敗變質。
(2)引起食源性疾病。若食品被致病菌污染,將會造成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
2.病毒
病毒非常微小,不僅肉眼看不見,而且在光學顯微鏡下也看不見,需用電子顯微鏡才能察覺到。病毒對食品的污染不像細菌那麼普遍,但一旦發生污染,產生的後果將非常嚴重。
3.寄生蟲
在寄生關系中,寄生蟲的中間宿主具有重大的食品安全意義。畜禽、水產是許多寄生蟲的中間宿主,消費者食用了含有寄生蟲的畜禽和水產品後,就可能感染寄生蟲。例如吸蟲(Trematoles)中間宿主是淡水魚、龍蝦等節肢動物,生吃或烹調不適,會使人感染吸蟲。
4.黴菌
黴菌可以破壞食品的品質,有的產生毒素,造成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例如黃麴黴素、雜色麴黴素、赭麴黴素可以導致肝損傷,並具有很強的致病作用。
二、化學性危害
常見的化學性危害有重金屬、自然毒素、農用化學葯物、洗消劑及其他化學性危害。
1.重金屬
重金屬,如汞、鎘、鉛、砷等,均為對食品安全有危害的金屬元素。食品中的重金屬主要來源於三個途徑:(1)農用化學物質的使用、工業三廢的污染;(2)食品加工過程所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機械、管道、容器以及食品添加劑中含有毒金屬;(3)作為食品的植物在生長過程中從含高金屬的地質中吸取了有毒重金屬。
2.自然毒素
許多食品含有自然毒素,例如發芽的馬鈴薯(土豆)含有大量的龍葵毒素,可引起中毒或致人死亡;魚膽中含的5一a鯉醇,能損害人的肝腎和心腦,造成中毒和死亡;霉變甘蔗中含3一硝基丙醇,可致人死亡。自然毒素有的是食物本身就帶有,有的則是細菌或黴菌在食品中繁殖過程中所產生的。
3.農用化學葯物
食品植物在種植生長過程中,使用了農葯殺蟲劑、除草劑、抗氧化劑、抗菌素、促生長素、抗霉劑以及消毒劑等,或畜禽魚等動物在養殖過程中使用的抗生素,合成抗菌葯物等,這些化學葯物都可能給食物帶來危害。世界各國對農用化學葯物的品種、使用范圍以及殘留量作了嚴格限制。例如歐盟規定,中國出口到歐洲的蜂蜜中氯黴素的殘留不得超過0.1ng/mL。
4.洗消劑
洗消劑是一個常被忽視的食品安全危害。問題產生的原因有:(1)使用非食品用的洗消劑,造成對食品及食品用具的污染;(2)不按科學方法使用洗消劑,造成洗消劑在食品及用具中的殘留。例如,有些餐館使用洗衣粉清洗餐具、蔬菜或水果,造成洗衣粉中的有毒有害物毒,如增白劑等,對食品及餐具的污染。
5.其他化學危害
化學性危害情況比較復雜,污染途徑較多,上面講的是一些常見的、主要化學性危害,還有濫用食品添加劑、機械潤化油等其他化學性危害。
三、物理性危害
物理性危害與化學性危害和生物性危害相比,有其特點,往往消費者看得見。因而,也是消費者經常表示不滿和投訴的事由。物理性危害包括碎骨頭、碎石頭、鐵屑、木屑、頭發、蟑螂等昆蟲的殘體、碎玻璃以及其他可見的異物。物理性危害不僅令食品造成污染,而且時常也損壞消費者的健康。
四、轉基因食品的危害
自從1973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的科恩教授開發成功轉基因技術,轉基因技術被逐漸應用於農產品的生產,但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目前卻沒有一個人能做出肯定的回答。1999年3月,《自然》雜志發表了康乃爾大學Losey等人認為轉基因作物有毒性的論文,引起了世界的震驚,其報道的轉基因Bt玉米毒死黑脈金斑蝶的幼蟲可謂轉基因作物短期不良反應的一個實例12]。據推測,長期不良效應的發現正如六六六、DDT、PPA等葯物的不良效應一樣需要一定時間。歐盟國家在2000年6月決定暫停轉基因產品的種植和流通,日本曾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深信不疑,但自Losey等人的論文發表後,也將重新對轉基因食品的安 全進行進一步研究。轉基因技術的應用一方面給食品行業的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另一方面轉基因食品安全的不確定性也給食品安全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Ⅲ 手機物理性損傷包括哪些
1、機械 性損傷。
2、溫度性損傷。
3、壓力性損傷。
4、放射性損傷。

物理性危害主要指食品加工過程中機械操作帶來的雜質,包括金屬、機械碎屑、玻璃、首飾、碎石子、骨頭碎片等。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危害識別中,相比於化學性安全危害與生物性安全危害,物理性安全危害更容易進行風險分析和預防,通常不作為風險危害評估的重點。
危害
可造成劃傷、割傷等機械損傷。對於放射性物質,其危害主要是通過水及土壤污染農作物、水產品、飼料等,經過生物圈進入食品,並且可通過食物鏈轉移。
放射性核素對食品的污染有3種途徑:一是核試驗的降沉物的污染;二是核電站和核工業廢物的排放的污染;三是意外事故泄漏造成局部性污染。
Ⅳ 冷凍食品包裝對包裝材料的機械強度有什麼要求
冷凍產品在很低的溫度下對產品進行冷凍,包裝材料應能夠耐受從普通冷凍低溫到更低一些的低溫條件,均不會發生脆裂,而且從最終消費前調理的方便性看,產品隨包裝材料一起放到熱水裡加熱解凍並且升溫到食用溫度,這樣包裝材料應能夠耐受100℃或者更高的溫度。另外,由於在製作過程和流通階段及解凍中包裝袋都會受到物理性沖擊,食品包裝袋具有耐摩擦的性能是非常重要的條件。
冷凍食品的外包裝一般在外力的作用下易破損產生肉眼不易發現的微孔,細菌從該處則很容易侵入,造成二次污染。因此,要求包裝材料應選擇耐摩擦、抗沖擊性和密封好的塑料材料,目前尼龍復合材料、聚酯、聚丙烯等復合材料均已開始被採用。
Ⅳ 我國食品機械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我國包裝機械行業發展中的問題
我國包裝機械行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是產品結構的零散局面。從產品結構看,我國包裝機械品種約有1300多種,配套數量少,缺少高精度和大型產品,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產品質量差距表現在產品性能穩定性和可靠性差,外觀造型不美觀,表面處理粗糙,許多元器件質量差、壽命短、可靠性低,影響了整體產品的質量;從廠子狀況看,國內包裝機械行業缺少龍頭廠子,生產規模大、產品檔次高的廠子不多;從產品開發看,我國還基本停留在仿製階段,自行開發能力弱,科研經費僅占銷售額的1%,而國外高達8%—10%。總的來說,我國包裝機械和國際先進的產品相比,在產品的開發、性能、質量、可靠性、服務等方面的競爭中都處於劣勢。
二、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
1、缺乏宏觀調控,因包裝機械子起點低、「先天不足」且跨部門,存在統籌規劃、宏觀指導難的問題,在投資和開發新產品方面往往一哄而起,出現低水平重復的無序競爭。2、缺乏資金投入這也是機械行業的共性,難以吸引大量資金投入,難以進行大量的技術改造。因經費不足,廠子用於研究和開發的投資占銷售額平均水平不到1%,不能做到生產一代,開發一代,研究一代。由於沒有技術儲備,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工作不力,使廠子新產品少,缺乏競爭力。3、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因包裝機械業利潤不高,難以吸引優秀的技術人才,以致人才隊伍參差不齊,自主開發產品和創新能力薄弱,甚至消化吸收國外同類產品的能力都很弱,造成產品多年一貫制。
三、信貸風險與安全提示
由於我國包裝機械行業存在的零散局面,行業的結構面臨著調整。從以上分析的造成這種局面的幾個因素中,我們可以看到整個包裝機械行業信貸投入存在以下風險:1、行業進入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包裝機械行業存在著嚴重的重復建設問題,進入門檻低和調控手段不夠是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對於包裝機械行業來說,未來可能會面臨國家的宏觀調控,新建項目會受到一定的限制。2、行業結構加速調整,行業集中度會不斷加強由於小型包裝機械子的生產水平低,技術含量低,一味仿製而沒有創新能力,在市場競爭中會處於劣勢,廠子利潤率相對較低,抵禦市場風險能力較弱。當前行業的發展趨勢是行業不斷集中,在行業結構加速調整的情況下,會有部分小型包裝機械生產廠子被市場所淘汰。3、某些仿製產品廠子將面臨侵權糾紛,因為一些生產廠子的創新能力不強,仿製成為了商品生產的主要手段,隨著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不斷加強和發達國家生產商對於跨國維權的重視,這些廠子面臨侵權糾紛的可能性在不斷上升。
Ⅵ 食品機械強制性標准有哪些
至少應包括:GB 16798-1997 食品機械安全衛生、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添加劑使用標准、ROHS指令以及該類食品機械的性能等執行標准。
Ⅶ 食品機械維修與保養要注意哪些問題
你找一下 東莞維修聯盟 他是每個行業都有專業人員負責。wx581 維修我幫您!
Ⅷ 機械性損傷有哪些
1、按致傷物性狀鈍器傷:銳器傷、火器傷。
2、按損傷類型:自殺傷、他殺傷、意外或災害傷。
3、按損傷程度:重傷、輕傷、輕微傷。
4、特殊類型損傷:交通損傷、墜落傷、顱腦損傷。

(8)食品機械性破損有哪些擴展閱讀:
損傷根據其性質和特點,常用的分類方法有如下七種:
1、按損傷部位分類 外傷、內傷。外傷是指皮、肉、筋、骨損傷,臨床可分為骨折、脫位與筋傷;內傷是指臟腑損傷及損傷所引起的氣血、經絡、臟腑功能紊亂而出現的各種損傷內證。
2、按損傷的發生過程和外力作用性質分類 急性損傷、慢性勞損。急性損傷是指由於急驟的暴力所引起的損傷;慢性勞損是指由於勞逸失度或體位不正而外力又經年累月作用於人體所致的病證。
3、按受傷時間分類 新傷、陳傷。新傷主要是指受外力作用後發生病證並立即就診者;陳傷又稱宿傷,是指新傷失治,日久不愈,或愈後又因某些誘因,隔一定時間在原受傷部位復發者。
4、按受傷部位的皮膚或粘膜是否破損分類 閉合性、開放性。閉合性損傷是受鈍性暴力損傷而外部無創口者;開放性損傷是指由於銳器、火器或鈍性暴力作用使皮膚粘膜破損,而有創口流血,深部組織與外界環境溝通者。
5、按受傷程度分類輕傷、重傷。
6、按傷者的職業特點分類 生活損傷、工業損傷、農業損傷、交通損傷、運動損傷等。
7、按致傷因素的性質種類分類 物理損傷、化學損傷、生物損傷等。
Ⅸ 冷凍食品包裝袋破包(非開口處)是什麼原因呢
1.自動包裝過程產生的破損:自動包裝時,灌裝的內容物對袋子底部產生強烈沖擊,如果袋子底部無法承受沖擊力的作用就會出現底部開裂。
2.運輸和產品堆放時產生的破損:軟包裝袋承受不住由於商品堆壓、運輸過程的摩擦等引起的內壓增大原因,袋子破裂。
3.包裝袋抽真空過程產生的破損:包裝袋厚度偏薄,抽真空時包裝袋收縮,內容物有硬物、針角或抽真空機有硬物(臟物)刺破包裝袋產生破損。
4.高溫蒸煮袋在抽真空或高溫高壓滅菌時,因材料耐壓、耐高溫不足產生破損。
5.冷凍包裝袋由於溫度低,包裝袋變硬發脆,耐凍碎裂性、耐穿刺性不良引起包裝袋破裂。
Ⅹ 我國法律對於食品包裝有哪些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包裝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生態環境,節約地球資源,有利於人體健康、造福子孫後代、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綠色
包裝工程」的實施,以至達到消除包裝廢棄物,特別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進而給人類創造一個良好的自我生存空
是之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條款,特製定《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闡明了包裝術語與包裝的分類,規定了紙、木、塑料、金屬、玻璃等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
則、回收渠道、回收辦法、分級原則、儲存和運輸、回收復用品種、復用辦法、復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獎懲原則、附則等內容。
第三條 本《辦法》既適用於紙、木、塑料、金屬、玻璃等包裝資源的回收利用與管理,也適用於其它包裝資源的回收
利用與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參照和引用了國家相關部分標准。
第二章 包裝術語及分類
第五條 包裝:本《辦法》主要指回收復用的紙、木、塑料、金屬、玻璃為原材料製作的各種包裝容器及輔肋材料。
第六條 綜合利用:指利用破損的包裝和包裝在加工改制後的邊腳余料製成多種輔助包裝材料或其它產品。
第七條 循環再生:指用紙、木、塑料、金屬、玻璃等包裝廢棄物和加工改制後的下腳料為原料或摻與原料製成紙漿、
纖維板、可降解塑料、金屬錠和玻璃等再生包裝材料。 第八條 包裝回收利用管理:指對包裝回收利用及包裝廢棄物
處理全過程的活動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九條 回交單位:指提供回收包裝的單位。
第十條 復用單位:指利用復用包裝的單位。
第十一條 包裝回收復用經營單位:指從事包裝回收復用的組織、管理、加工、經銷等工作的機構。 第十二條 包
裝廢棄物:指已經使用過的包裝而不能再進行利用的包裝物。
第十三條 包裝廢棄物處理:指包裝廢棄物在最終處理之前的中間處理(即再生利用、改制包裝原材料的其它產品)、
以及包裝廢棄物焚燒和填埋的最終處理。
第十四條 有害包裝廢棄物:指能產生對人體、牲畜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及其它生物污染作用的包裝廢棄物。
第十五條 紙包裝:指用紙或紙板為主要原材料製成的各類紙包裝或馬鈴薯漿模塑包裝。 第十六條 本包裝:指用
木材或膠合板、纖維板為主要原材料製成的包裝。 第十七條 塑料包裝:指可降解塑料和非降解塑料製成的包裝。
第十八條 金屬包裝:指用鋼、鐵、鋁及其它金屬或合金材料製成的包裝。
第十九條 玻璃包裝:指以玻璃為原料製成的包裝。
第二十條 專用包裝:指一種或一系列專供某種或某類商品使用的包裝:如食品、葯品等專用包裝等。 第二十一條 危
險品包裝:指盛裝具有放射性、毒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感染性及其它對人體、動植物和生態環境有危害特性物
資的包裝物。
第二十二條 非專用包裝:指除專用包裝外,能廣泛使用的包裝。
第二十三條 回收包裝:指能回收再利用的包裝。
第二十四條 復用包裝:指回交給使用單位再次使用的包裝,包括不加整理即可使用的包裝、修復包裝和改制包裝。
第二十五條 修復包裝:指經過修補加工方可使用的包裝。
第二十六條 改制包裝:指以回收的包裝為主要原材料加工製作的包裝。
第三章 包裝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則
第二十七條 節約原則
1、各商品經營單位在銷售商品後騰空或閑散的各類包裝,凡能回收利用的應盡量回收利用,確定不宜繼續利用時方予
廢棄或作最終處理。
2、包裝回收應及時,並安排一定的人員和場地進行收集、整理、送交等工作。開啟包裝應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壞包裝。
3、回收包裝應遵循「先復用,後回爐」和「可回爐,不廢棄」以及以「原物復用為主,加工改制為輔」的原則,盡量
使回收包裝略經改制修復就能使用。
4、專用包裝應堅持對口定點回收,非專用包裝按合理運輸渠道和經濟區域就近回收。 5、使用包裝的單位除軍工
、軍需、出口、供應外輪的商品以及對包裝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外,都要貫徹「先舊後新」的原則,在保證產品安全的前提
下應優先使用復用包裝。
6、商品生產者與銷售者,為保護商品在進行適度包裝的同時,應盡量減少各種包裝物或各種包裝容器的體積與重量,
以節約使用包裝原材料。
第二十八條 安全原則。
1、復用包裝應符合國家相關產品包裝的技術標准和本《辦法》的要求,保證商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2、復用食品包裝和葯品包裝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法》、《葯品法》和相關衛生標準的規定。
3、危險品包裝的回收利用應符合國家有關危險品包裝和有害固體廢物管理的有關標准及規定。同時,對危險品包裝應
實行定向定點回收復用,未經無害處理前,不得包裝其它物品,不得同普通包裝混雜或出售。
4、回收復用一般包裝和回收復用危險品包裝的收集,堆放、運輸及儲存應嚴格分離進行。
5、危險品包裝確有其回收復用價值時,應經無害處理、經檢驗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後,方能按一般包裝物使用。危險品
包裝的危險標志在確定期無害之前,不得去除和更改。
6、凡是達到或超過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使用期限的包裝,禁止回收復用。
7、包裝回收利用和包裝廢物處理還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公共衛生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與要求。
8、商品銷售者不得銷售或隨商品免費贈送無回收標志的塑料包裝或容器,不得銷售或隨商品免費贈送厚度低於0.015
毫米的塑料購物袋。
第二十九條 防假冒原則。
1、申請有外觀設計專利的或具有馳名商標的商品銷售包裝容器,只能由商品的原生產廠家回收和復用。其它任何單位
或個人不得回收復用。
2、同類通用和異廠代用的復用包裝,必須將原包裝標志及商標全部清除,並重新覆蓋復用單位的產品標志和商標,嚴
防假冒行為。
3、回收比較完好的包裝應嚴加控制和管理,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將其用來包裝假冒偽劣商品,違者將依照國家有關法
規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十條 經營原則。
1、包裝回收利用應遵循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無償回收與有償回收相結合的原則。
2、包裝回收利用的經營原則是「有利兩頭,兼顧中間」,「兩頭」指回交單位和復用單位,「中間」指包裝回收利用
經營單位。
3、包裝回收利用經營單位應做好服務工作,在回收、加工、使用、結算等方面都要方便回交單位和復用單位。
第四章 包裝資源回收渠道、回收辦法、分級原則、儲存及運輸
第三十一條 回收渠道。
1、充分發揮商業、糧食、供銷、物資、外貿、輕工、化工、醫葯以及一切從事商品經營各部門、各單位主渠道的作用
,鼓勵在銷售商品時,對具有一定價值,又有可能回收的各類包裝,應做到盡量回收。 2、組織專業機構(即包裝資
源回收公司)和專業隊伍進行回收。
3、推選垃圾分類,組織城鎮居委會、環衛清潔隊和銷售攤販進行回收。
4、發揮個體和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的作用進行回收。
第三十二條 回收辦法。
根據各地區、各部門的具體情況,可採取以下不同辦法回收。
1、門市回收:即包裝經營單位設立回收門市部進行回收。
2、上門回收:即包裝經營單位定時定點到各回交單位進行回收。
3、流動回收:即包裝經營單位不定期到各個地段進行回收。
4、委託回收:即包裝經營單位委託其它單位或個人進行代收。
5、櫃台回收:即零售,批發商場(店)在出售商品時折價向顧客回收。
6、對口回收:大宗專用包裝由進貨單位或用戶直接把包裝回交給經營單位或生產廠家。
7、周轉回收:即各生產廠家、商品經營部門內部使用的包裝周轉箱(桶),採取一定的制度或經濟手段組織定向周轉
回收。
8、定點回收:即在城鎮居民區、街道、工廠、學校、機關、部隊、醫院、群眾團體、寫字樓、公園、劇院、車站、碼
頭等公共場所設置不同型號、不同類別的「生態箱」、「生態桶」或「生態袋」,由專門的回收單位負責按紙、木、金屬
容器、玻璃、塑料分類進行定時、定點、定專人回收。
9、押金回收:凡應回收的包裝資源,各商品經營單位在出售商品時,可採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保障如數回收。
10、獎勵回收:各單位、各部門、各機關團體內部均可採取提成獎勵的辦法,激勵有效回收。
第三十三條 回收分級原則。
1、一級回收包裝:即不加修整或稍加修整即可原物復用的包裝。
2、二級回收包裝:即有些破損,但經過修補加工可達到原物復用的包裝。
3、三級回收包裝:即破損較多,無原物復用價值,但可作為改制原材料或其它用途的包裝。
4、等外包裝:即只能作回爐料處理的包裝。
第三十四條 回收包裝資源的儲存和運輸。
1、對回收來的包裝資源應作好儲存、清洗、分類、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曬、受潮、蟲蛀和污染。
2、危險品包裝應單獨儲存和運輸。
3、可降解塑料包裝製品與非降解塑料包裝製品也應分開儲存和運輸。
4、運輸回收包裝的車輛應保持清潔衛生。
第五章 包裝資源回收復用品種與復用辦法及復用的技術要求
第三十五條 回收和復用包裝的品種。
1、紙包裝:即瓦楞紙箱、硬紙板箱、紙夾板、各類紙袋、各類紙盒、紙漿模塑製品、蜂窩紙板製品、紙托盤等。
2、木包裝:即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膠合板箱(桶)、纖維板箱、運輸包裝木製托盤等。
3、塑料包裝: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廢棄塑料製品強制回收利用目錄的要求,凡列入回
收目錄的塑料包裝或容器可回收利用;未列入回收目錄的則禁止回收利用,均按包裝廢棄物的辦法處理。
4、金屬包裝:即薄鋼板桶、鍍鋅鐵桶、鋁桶、鐵塑復合桶等。
5、玻璃包裝:即各類玻璃酒瓶、飲料瓶、罐頭瓶、醫葯瓶等。
第三十六條 包裝復用的辦法。
1、原廠復用,即把完整無損或雖有破損,但經過修整能夠重新使用的包裝,供給原商品生產廠家使用。
2、同類通用,即對統一規格尺寸的包裝,在生產同類商品的廠家通用。
3、異廠代用:即將原廠家暫不用的回收包裝,通過試裝、套裝,改作異廠使用。
4、改制包裝,即將破損較多,或找到原物復用銷路的包裝作原材料,按使用單位要求的規格尺寸重新製作包裝。
5、改制其它產品,即利用回收包裝作原材料改制其它產品,使之廢物利用,一物多用,變廢為寶。同時,還可從回收
的相關廢棄塑料中重新提煉柴油和汽油或其它有用物質,讓其重歸大自然。
6、原製品再生,即利用回收包裝作原材料生產同類或不同規格的包裝產品。
7、能量回收,即將包裝廢棄物在焚化處理時所產生的熱能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十七條 復用包裝的技術要求。
1、復用紙包裝的技術要求:
①原箱復用的瓦楞紙箱應符合國標GB6544三類紙箱的規定,材質和粘合度應符合國標GB6543的規定。
②修復紙箱
應保持箱身堅硬、乾燥、不潮不霉,箱身無腰折,箱角無塌陷、箱身和蓋底均完整無缺,不脫釘、不缺層、不脫層。紙箱
內外清潔、無污染、箱外標志齊全清晰。
③改制紙箱的箱型、尺寸偏差、箱體質量、箱面印刷、接頭釘(粘)合、壓痕質量、搖蓋質量等均要求符合國標
GB6543的規定,有關類別的項目應不低於三類紙箱的規定。
④修復、改制紙箱的含水率達到14±4%范圍,其表面防潮處理根據供需雙方協定進行。
⑤修復、改制紙箱的抗壓強度、耐沖擊強度、堆碼強度等機械性技術要求,以及在具體產品使用瓦楞紙箱時,按其相
關標准或技術的規定執行,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2、復用木包裝的技術要求:
①回收復用木箱、框架木箱應分別符合國標GB7284和GB12464二等木箱的規定。修整和加工改制時應剔除其中不合格的
材料。
②修復木箱箱板、其箱板材質應符合國標GB12464二等木箱的要求,允許採用挖、補、拼等方法剔除不合格材料。箱身
、箱蓋、附件應完好無缺,箱框釘合牢固,木箱內外清潔、無污染,標志齊全清晰。 ③改制木箱的箱型、尺寸偏差、
拼合、釘接、拼板、箱帶、箱柄提帶、加固、花格箱的板料間距等技術條件,以及框架木箱應符合國標GB7284的規定,其
它木箱應符合國標GB12464的規定。
④復用木箱的含水率和機械性能(項目與紙箱相同),在具體產品使用木箱的標准或技術要求中的規定執行,或由供
需雙方商定。
⑤回收復用膠合紙箱(桶)、纖維板箱(桶)本身的材質應符合國標GB738、GB1349、GB1923等的規定方能復用。修復
和改制膠合板箱(桶)、纖維板箱(桶)的技術要求,在具體產品使用這類包裝時,按其相關的標准或技術要求的規定執
行,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3、復用塑料包裝的技術要求:
①回收復用塑料包裝本身必須符合國標GB5737-5739、GB8946、GB8947、GB10454、GB10806的規定,鈣塑瓦楞箱應符合
國標GB6890規定。
②復用各種塑料桶、箱必須完整無損,內外清潔、標志齊全清晰。
③復用塑料閉口桶,其桶蓋等附件應齊全無損,密封性好。
④復用各種塑料食品包裝,必須經過清洗消毒,其衛生條件必須符合國標GB9681-9693食品包裝衛生標准。
⑤國家規定已列入可回收復用目錄的塑料包裝,生產者應按照國標GB/T16288-1996的規定在所生產的塑料包裝製品上
標上應回收的標志,可降解塑料包裝標上「可降解」的標志。
4、復用金屬包裝的技術要求:
①回收復用閉口鋼桶應符合國標GB2001的技術要求。其它金屬桶本身必須符合相關專業標準的規定方能復用。
②復用的金屬桶必須經過整形、除銹、清洗、脫漆、塗布等加工程序,使之整舊如新,無凹癟、漆膜起皺等缺陷。桶
內潔凈、無銹、無渣和無其它雜質。
③復用金屬桶口的配件應裝配齊全,密封性好。
④復用金屬桶必須不滲不漏,不滲漏檢驗氣壓和水壓試驗符合國標GB325及相關專業標準的規定。
5、復用玻璃包
裝的技術要求:
①回收復用各種玻璃瓶(罐)包裝容器應符合國標GB4544-1996、GB2638、GB2639及GB6552等標准中的技術要求。對規
定有使用期限的受壓玻璃容器,超過使用期限的不能回收,只能作廢棄玻璃原材料處理。
②復用各種玻璃瓶(罐)包裝容器要求必須新配置完整、密封性強的瓶蓋、瓶塞等附件。
③復用各種玻璃瓶(罐)包裝容器必須經過清洗、消毒處理,其衛生條件必須達到相關產品包裝衛生條件要求。
6、復用和綜合利用其它包裝產品的技術要求由供需雙方商定。 第三十八條 復用包裝的試驗方法。
1、復用包裝根據包裝種類及需要,應進行原材料性能試驗,如有必要可進行包裝強度試驗。
2、復用包裝其空包裝抗壓強度按國標GB4857.3的規定執行。
3、復用包裝共空包裝抗壓強度按國標GB4857.4的規定執行。
4、復用包裝耐沖擊強度強度按國標GB4857.5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復用包裝檢驗規則。
1、復用包裝以相同規格、相同材料、相同工藝的同一生產日期的產品為一批,在交貨時按本《辦法》和訂貨合同的規
定進行驗收檢查。
2、復用包裝隨機抽樣每批次500隻以上,不少於10隻,101-499隻不少於5隻,100隻以下的小批量產品不得少於2隻。
3、本《辦法》規定復用包裝如果有2項(引用相關標准中的每個單項視為一項)抽樣時不相符,則加倍抽樣復驗,復
驗仍有2項不合格時,本批復用包裝產品則定為不合格產品。
第四十條 復用包裝的包裝方式和要求。由供需雙方商定,其儲存方式與第三十四條相同。
第六章 包裝廢棄物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 包裝廢棄物的處理原則。
1、為加強包裝廢棄物的處理,全國各大中城市凡有條件的均應建立專門的回收處理機構及相關企業。
2、在對一般包裝廢棄物處理時,應按其性質分離、分類管理,堅持貫徹節約資源的原則,盡可能綜合利用或作回爐處
理,確實無法利用的方予最終處理。其最終處理必須交專門的回收處理機構實施。
3、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應及時,並符合我國乃至國際環保的有關規定。
4、包裝廢棄物的儲存、運輸和處理,應將有害包裝廢棄物和無害包裝廢棄物加以分離,並分別嚴格按各自的技術要求
進行處理。
5、包裝廢棄物在儲存、運輸和處理過程中,應針對廢棄物各自不同性質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操作人員的安全,
防止發生意外事故或其它危害。
第四十二條 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技術要求。
1、無毒害的包裝廢棄物可採取焚燒的辦法處理,在焚燒時應防止污染環境、散發惡臭,並盡可能回收利用其在焚燒時
產生的熱能。
2、附著有爆炸污染的包裝廢棄物應在消除爆炸物後方能進行焚燒或填埋處理。
3、有害包裝廢棄物在堆積、運輸和處理時應有明顯標志。
4、盛裝過農葯或其它毒害品的包裝廢棄物在未作無害處理的條件下,只能作填埋處置。這類包裝廢棄物在填埋時,應
注意含水率必須≤85%,填埋場地必須進行防滲漏處理,防止污染地面水和地下水,同時還必須當時蓋上,不得污染環境、
散發惡臭及產生生物污染。此外,填埋的場地與設施應報經當地政府或環保部門批准。
5、包裝廢棄物的堆積、運輸和處理應用專用場地和設施,防止雨淋、潮濕、霉變、滲漏、飛揚、外泄及產生惡臭和污
染。
第七章 獎懲原則
第四十三條 不論任何單位或個人所研製開發出有利回收利用的包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計、新工藝、新產品,除了
他們應該享有的專利權外,建議各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管理組織還應給予其相應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四十四條 凡在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和最終處理過程中,也不論單位或個人,對於保護環境、消除污染、節約資源、
有利於人體健康以及推進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綠色包裝工程」的實施而作出突出貢獻者,建議各級政府有關部門
應給予相應和稅收優惠政策與資金方面的扶持。
第四十五條 對宣傳報導的推廣新型包裝科研成果和包裝廢棄物處理的先進經驗,各級新聞媒體應適當少收或免收其廣
告宣傳費用,以示扶持和鼓勵。
第四十六條 凡不注重研究開發包裝新材料和包裝新產品、不注重包裝資源的回收和綜合利用、不注重環境保護的包裝
生產企業(含相關科研院所),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管理組織,應加強對其宏觀管理,或讓其關停並轉,或調整
其產品結構,有的還應依據其對資源的浪費和對環境污染的程度與情節輕重施以必要的經濟處罰,並予及時曝光,以從根
本上保證資源的有效節約和杜絕廢棄包裝污染源的產生。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包裝技術協會、中國包裝總公司提出並歸口管理,並承擔對本《辦法》的解釋權。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包裝技術協會包裝資源綜合利用委員會負責起草,並在中國包協、中國包裝總公司授權
下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十九條 各極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包裝部門、包裝行業組織以及中國包裝技術協會各相關專業委員會應根據本《辦
法》所提出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盡快制定出各自相應的具體實施細則,各地區或各專業委員會原所制定的有關地方性包裝
廢棄物回收利用管理規則,如同本《辦法》相抵觸時,應以執行本《辦法》為准。與此同時,各地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建立
相應的管理機構和在資金上的適當支持,以加強對包裝資源回收利用、加工改制及包裝廢棄物處理與環境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