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市機械行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協會的法定名稱為深圳市機械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SHENZHEN MACHINERY ASSOCIATION(縮寫SZM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機械行業各生產經營企業、辦事機構及有關人士共同組成的非營利性行業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在行業內發揮服務、引導、協調、溝通作用,是企業之家;在市場經濟中成為聯系政府和企業的橋梁,增進會員企業之間和國內外同行交流合作的紐帶;是政府實行行業管理的參謀和助手。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為本行業企業服務,推動機械行業健康發展,促進深圳工業經濟繁榮。遵守國家法律、政策、有關規定和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深圳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按照國際慣例運作,充分發揮民間社團的中介組織作用。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所設於廣東省深圳市華強北路康樂大廈823室。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 制定全行業在各時期的發展規劃,對本行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引導和服務。
(二) 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促進企業間的聯系與合作,在企業生產、技術、產品、市場和政策等方面進行協調,組織總結和交流企業的先進經驗,表彰先進,評優頒獎,提高行業的地位和影響,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與繁榮。
(三) 代表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向政府及社會各界反映企業的共同願望和要求,爭取獲得政府支持和幫助,為企業解決實際存在問題。
(四) 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組織專家及有關職能部門對行業內產品質量、價格、標准、技術鑒定等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保護行業平等競爭,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五) 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行業技術研討及培訓,推廣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和新技術成果,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六) 組織企業舉辦和參加國際專業展覽、商務考察和國內外同行企業的交流合作活動,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突出宣傳行業產品和整體形象,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優勢。
(七) 為會員提供政策文件、項目訂單、市場行情、技術資料、信息咨詢和設備維修等服務,組織同行聚會、聯誼活動等,促進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八) 承接政府或企業委託的事項,為外商或國內企業在深圳投資置業、商務考察等方面提供幫助,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有償服務活動。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企業會員代表一般由現任的企業經理(廠長)擔任。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願意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 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依法注冊的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辦事機構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和企業資料;
(二) 由秘書處根據章程審查核准後發出入會通知,並報理事會備案;如遇特殊情況者,報請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繳納會費;
(四) 由本協會發給會員證和牌匾。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申請退出本協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六) 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申請協會並報理事會備案,交回會員證書和會員牌,不得申請退還其繳納的會費。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如有特殊情況者,本協會可酌情給予減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凡對深圳機械行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會員,本協會將給予或推薦政府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 審議本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本協會設立會員代表大會代行會員大會的職權。會員代表由理事、監事和推舉(或選舉)的一般會員產生,一般會員代表按照不超過理事會人數50%的比例產生。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為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每屆為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行使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當中選舉產生,每屆為3年,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 確定繳納會費的標准;
(四) 根據情況變化和工作需要,調整、增補理事;
(四)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監事會由理事會或常務理會審議提名,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督本協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監事列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本協會理事會成員、秘書長、財務主管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由常務副會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可酌情聘請若干國內外的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永遠榮譽會長、 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和顧問。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可依工作內容設置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及其成員由理事、會員或秘書處專業人員兼任,並依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工作任務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由秘書長負責主持日常工作及會務。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8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熱心本協會工作,熟悉本行業情況。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承擔適當的辦公或活動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請;
(五) 主持辦事機構的財務、人事等管理工作;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議分為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三種。
(一)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二)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但需記錄存檔備查。
(三)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但需記錄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 、常務理事、理事應按規定參加會議,如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代表參加。但本人出席會議率不應少於任期內規定出席會議總次數的1/3。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會員企業和有關部門及國內外友好人士的資助和捐贈;
(三) 本協會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實情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定後,按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准收取會員會費。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協會事業的發展和秘書處日常辦公開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或有關合法的財務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本協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6年12月15日深圳市機械行業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6年12月15日)

Ⅱ 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的管理辦法
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分支機構暫行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調動、發揮各分支機構開展協會工作的積極性,做好行業服務工作,根據《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分支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製訂《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分支機構考核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一章 考核內容 第一條 嚴格執行《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章程》、《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分支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到依法、依規開展活動,規范運作。(10分)第二條 服從總會秘書處的協調安排,支持總會秘書處開展的各項工作,積極推動並組織分會成員單位參加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統計網。(20分)第三條 每年組織召開分支機構的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議內容豐富,會員參會積極。(20分)第四條 掌握本專業的行業動向、發展趨勢和國內外市場情況等,根據分會的專業和會員特點,積極開展行業工作,服務會員單位,積極發展會員。(20分)第五條 根據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年度工作的總體安排,制訂本分支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並在年底認真進行總結。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總結、下一年度工作計劃以及社團經費收支情況按時報送總會秘書處。(10分)第六條 根據《會費交納標准及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按時按規定向總會秘書處上繳會費。(10分)第七條 在收集本專業企業資料和相關統計資料的基礎上,按總會秘書處的統一布置,認真撰寫《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年鑒》稿件。為《中國重機通訊》、協會官方網站撰寫或提供稿件。(10分)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八條 總會秘書處每年3月前對各分支機構進行年度考核,按考核內容規定的考核項目對各分支機構進行逐項評議,在評議的基礎上進行分項打分,各項所得分數相加為考核成績。 第九條 總會秘書處每年將考核結果正式通知各分支機構秘書處,並通報各分支機構理事長及其掛靠單位;第三章 獎懲措施 第十條 連續二年考核成績在85分及以上的分支機構可推薦評選先進分支機構;連續二年考核成績在75分及以上的分支機構,可推薦評選表揚分支機構。第十一條 總會每二年進行一次分支機構表彰工作。分支機構應在總結本年度開展的工作的基礎上提出參加先進分支機構或表揚分支機構評比的要求,由總會秘書處根據每年考核情況向總會常務理事會提出先進分支機構和表揚分支機構名單,經審議通過後,在總會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大會表彰。第十二條 對於考核成績低於60分的分支機構,責成該分支機構提出整改方案,同時,通報分支機構掛靠單位;第十三條 考核成績將作為分支機構換屆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第十四條 對於為本分支機構、為總會或為全行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分支機構將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給予加分。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於2010年10月15日經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五屆七次常務理事會函審通過並實施。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總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Ⅲ 機械協會是幹啥的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簡稱機械協會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工程機械行業組織,是由工程機械行業的製造企業、科研設計檢測單位、高等院校、維修、使用、流通單位及其它有關工程機械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1]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工程機械行業組織,是由工程機械行業的製造企業、科研設計檢測單位、高等院校、維修、使用、流通單位及其它有關工程機械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是由原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與原中國建設機械協會合並而成。現有會員單位2100多個,行業覆蓋率達85%以上。會員包括機械、城建、交通、鐵路、冶金、煤炭、建材、石油天然氣、水利、電力、林業、兵器、航空等10多個行業以及解放軍總裝備部的有關單位,遍布全國除台灣、西藏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區。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按產品類型和工作性質成立了29個分會和工作委員會。協會會員企業的產品包括:鏟土運輸機械、挖掘機械、起重機械、工業車輛、路面施工與養護機械、壓實機械、鑿岩機械、氣動工具、混凝土機械、掘進機械、混凝土製品機械、樁工機械、市政與環衛機械、高空作業機械、裝修機械、鋼筋及預應力機械、軍用工程機械、電梯與扶梯、其它專用工程機械、工程機械配套件等二十大類。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組織機構[2]
協會的宗旨是為企業、政府及用戶服務,促進中國工程機械行業的發展。協會的任務是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願望與要求,協調行業內部關系,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規、行約,提出有關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協助政府進行行業宏觀管理,進行行業發展規劃的前期工作,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
協會與企業及用戶聯系密切,積極為企業及用戶服務,在規劃、信息、統計、產品開發、市場、組織結構調整、用戶服務、質量、咨詢、價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與國外同行業協會和企業建立了廣泛的聯系,並為我國企業引進外資、引進先進技術、開展國際技術合作和交流、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產品質量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Ⅳ 機械行業協會主要做些什麼
設計東西,模具
Ⅳ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SSOCIATION,縮寫:CCM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中國工程機械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有關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實行行業管理,為政府、行業、會員、用戶服務;成為政府和企業、用戶的橋梁和紐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訴求;自律行業行為;促進中國工程機械行業的不斷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26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研究探討工程機械行業的發展方向、技術政策、法律法規等,為政府制定行業重大決策提供預案和建議。
(二)總結交流企業的管理經驗;探索企業深化改革的新途徑;推廣企業管理的創新成果;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開展診斷咨詢服務等,不斷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三)受委託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調研和論證並提出建議,為用戶的采購、項目招標提供推薦性意見。
(四)受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委託,組織或參與制修訂有關工程機械的各類標准和技術規范。
(五)開展用戶滿意度調研、企業產品質量調研等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有關工程機械類產品各種許可證的發放、檢查和整改工作,為政府復查、換證提供依據。收集和反饋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協助政府作好質量管理工作,促進產品品種、性能和質量的不斷提高。
(六)對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工程機械市場需求及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究,開展市場調研,進行市場預報和產品進出口監測,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七)開展國際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同行業協會及企業的聯系與溝通,提供工程機械行業相關的咨詢服務。
(八)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范行業自我管理行為;提高企業形象和市場信譽。
(九)做好行業內部的價格協調和價格自律工作,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十)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本行業的國內外展覽會、技術交流會、產品推廣會,組織會員參展、參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進步,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一)經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工作和網路信息工作,為政府制訂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提供依據,為企業研究市場提供服務。
(十二)開展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其它各類培訓工作,提高全行業職工隊伍素質。
(十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行業產品的技術鑒定,企業資質評審,科技成果評審等業務。
(十四)向政府反映行業及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訴求,在行業中貫徹落實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五)承擔政府交辦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受權常務理事會代行審核會員入會;
(四)各分支機構可受協會委託辦理吸收會員手續,但入會程序同上;
(五)會員單位的代表是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會員單位法人代表變更時,協會會員單位代表相應變更。
(六)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准;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10月21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Ⅵ 中國環保機械行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中國環保機械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環保機械行業協會。
英文譯名為:CHINA ASSOCIATION OF MACHINERY INDUSTRI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縮寫: CAMIE)。
第二條 本會是以中國環保機械和資源綜合利用裝備製造廠商為主以及從事科技開發、設計和技術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性、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科學發展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力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服務。
本會為會員服務,為全行業服務。維護行業利益,按照行業性、民間性、服務性和公正性原則,開展行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幫助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自我完善、自我調節和自我發展的能力,促進環保機械與資源綜合利用裝備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是政府對環保機械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的參謀和助手,是聯系政府和企業的橋梁與紐帶。
本會具有提出建議、組織協調、自律監督、信息溝通、咨詢服務等職能,其主要業務范圍是:
(一)對本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為政府制定行業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等重大決策提供預案和建議;
(二)對與本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法規、規章的運行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反映行業意見,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議;
(三)總結交流企業改革與管理經驗,指導企業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推廣改革與管理的創新成果,開展診斷咨詢服務,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四)受委託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工作,並提供建議。為用戶的采購、項目招標提供推薦意見;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制、修訂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各類標准,並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進行監督整改,直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行政措施;
(六)收集和反饋行業產品質量信息,組織企業對產品質量情況進行自檢自查,為企業改進產品質量提供診斷、咨詢服務,經政府部門授權,向國內外用戶推薦行業的優質產品,協助政府搞好本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
(七)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行業准入條件的制、修訂。
(八)根據授權進行 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報刊和設立網站。
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咨詢服務;
(九)溝通信息、協調關系,推進行業內部及本行業與其他行業間的聯系與合作,為企業資產重組牽線搭橋,促進行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十)加強行業自律,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准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范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系,維護 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一)認真抓好行業內部的價格協調和價格自律工作,對環保機械行業的產品價格,特別是出口和投標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防止低價傾銷、價格壟斷及壓價招標、價格歧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企業開展技術交流與聯合開發活動,培育完善技術市場,經授權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鑒定及推廣、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
(十三) 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本行業的交易會、展覽會等, 為企業開拓 市場創造條件;
(十四)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聯合行動,開拓國際市場;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系相關國際組織,主動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組織會員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十五)組織企業開展塑形活動,培育企業精神和企業文化,提高企業和產品的市場形象和市場信譽:
(十六)對行業職工隊伍素質和結構進行分析研究、預報;制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根據需要組織專項培訓和人才交流;為政府提供加強職工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
(十七)指導企業抓好財務成本、工藝技術、節能節材、安全衛生、設備維修、內部審計等專項管理工作,推動企業加強以現場管理為核心的基礎管理工作,不斷為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十八)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一般為單位會員。
本會以企業會員為主體,有條件地吸收有關協會、學會等社團法人為單位會員。
單位會員原則上由會員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擔任。
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本行業中德高望重、資深的和有經驗的管理科技專家為本會顧問。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持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正式頒發的執照或證書,具有法人地位和—定資質的,從事環保機械、資源綜合利用裝各製造的廠商以及科技開發、設計、技術服務等企事業單位(或者是與環保機械製造業密切相關的全國性或地區性的社團法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由秘書處提出,理事會審定後生效。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確定、修改、審議會員會費標准及交納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的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受理事長委託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參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稱評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民政部事先審核並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06月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Ⅶ 我要學習無損探傷UT,質監局的證、船級社CCS,還有機械協會的證書他們有什麼區別
不同的UT證書適合不同的工作!這得看你要用來做什麼了,質監局的證就是以前特種設備的證,中國船級社的適用於船用領域的多一點,機械工業協會在機械領域認可度高一些。
Ⅷ 特種作業操作證,建機發放的能用嗎 中國建設機械協會 是什麼部門
不能使用;為培訓領域的專業機構。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建設機械職業教育專業委員會(原建設部建設機械人才開發辦公室),簡稱建機專委會,是中國建設教育協會所屬的建設機械職業教育與培訓領域的專業機構。

(8)機械協會不能做哪些擴展閱讀:
特種作業操作證要求規定:
1、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