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機械三證指什麼
根據《起重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標准》中的規定:選購的起重工器具應檢驗合格,生產廠家應具備「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技術監督合格證)。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2014年第114號)中對起重機械做出明確定義。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1)起重機械應標明哪些東西擴展閱讀: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築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二)審核建築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三)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四)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七)施工現場有多台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 建築起重設備具體包括什麼
建築起重設備具體包括輕小型起重設備、升降機、起重機和架空單軌系統等幾類。
輕小型起重設備主要包括起重滑車、吊具、千斤頂、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和普通絞車,大多體積小、重量輕、使用方便。除電動葫蘆和絞車外,絕大多數用人力驅動,適用於工作不繁重的場合。它們可以單獨使用,有的也可作為起重機的起升機構。
有些輕小型起重設備的起重能力很大,如液壓千斤頂的起重量已達
750噸。升降機主要作垂直或近於垂直的升降運動,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線,包括電梯、升降台、礦井提升機和料斗升降機等。
起重機是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並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架空單軌系統具有剛性吊掛軌道所形成的線路,能把物料運輸到廠房各部分,也可擴展到廠房的外部。

(2)起重機械應標明哪些東西擴展閱讀
出租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應當持建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出租單位、自購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二)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3. 起重機的標准有哪些
一、設計加工、製造採用的主要標准
1、起重機設計手冊
2、GB3811 起重機設計規范
3、GB6067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4、ZB/TJ01035.1-035.6—90 產品圖樣及工藝文件
5、GB1.1~1.3 標准化工作導則
6、JB/Z291 產品質量分等標准編制導則
7、JB/Z338.1-338.14 工藝管理導則
8、JB/Z187.2-187.5 工藝文件
9、JB4315 起重機電控設備
10、GB1497 低壓電器基本標准
11、GB/T14405 通用橋式起重機
12、JB/ T 1306 LD電動單梁起重機
13、JB/J 2603 LX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
14、ZBJ 80013.2 鋼絲繩電動葫蘆技術條件
15、JB/T9008.1-9008.6 鋼絲繩電動葫蘆
16、JB/T10222 防爆鋼絲繩電動葫蘆
17、JB/T3695 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
二、檢查、驗收採用的主要標准
1、GB699 優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
2、GB700 碳素結構鋼鐵件
3、GB1348 球墨鑄鐵件
4、GB1591 低合金結構鋼
5、GB9440 可鍛鑄鐵件
6、GB5972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
7、GB8918 優質鋼絲繩
8、ZBK26007 YZ系列起重及冶金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
9、ZBK26008 YZR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繞線轉子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
10、ZBJ19010 起重機減速器
11、ZBJ19011 起重機底座式減速器
12、JBZQ4000.1 起重機檢驗通用技術要求
13、GB5905 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
14、GB6333 電力液壓塊式制動器JB/T6406(1~3)—92
15、JB1152 鍋爐和鋼制壓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
16、GB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
17、GB8923 塗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18、GB998 低壓電器基本試驗方法
19、GB5905 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
20、JB/ZQ8004 鋼絲繩電動葫蘆產品質量分等
21、GBJ80013.4 鋼絲繩電動葫蘆試驗方法
22、GBJ80013.5 鋼絲繩電動葫蘆電路限位器
23、GBJ80013.6 鋼絲繩電動葫蘆電路電氣控制設備驗收技術條件
24、GB10051.1-5 起重吊鉤
25、GB10183 橋式和門式起重機製造及軌道安裝公差
26、GB12668 交流非同步電動機半導體變頻調速裝置總技術要求
27、GB/T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28、JB/T50103 通用橋式起重機可靠性考核評定試驗規范
29、JB/ZQ2004 水電站用橋工起重機技術條件
30、JB/T53458 水電站用橋式起重機產品質量分等
31、GB/T14407 通用橋式和門式起重機司機室技術條件
32、GB985 氣焊、手工電弧焊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型式與尺寸
33、GB986 埋弧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型式和尺寸
34、GB150 鋼制壓力容器
35、JB4703 壓力容器無損檢測
36、SDZ014 塗漆通用技術條件
37、GB1031 表面粗糙度參數及其數值
38、GB10095 漸開線圓柱齒輪精度
39、TJ231-(四)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40、GBJ23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41、GB1800-1804 公差與配合
42、GB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43、GB1228-1231 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螺母、墊圈
44、SD160 水利電力建設用起重機技術條件
45、JB/T6392 起重機車輪
46、GB976 灰鐵鑄件分類及技術條件
47、GB979 碳素鋼鑄件分類及技術條件
48、GB981 及低合金高強度鋼焊條
50、GB3077 合金結構鋼技術條件
4. 起重設備的安全操作圖解
操作規程
第一條: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牌,並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二條:鋼絲繩在捲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三條: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機的性能。
第四條: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五條:起吊時,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六條: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平穩,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起吊物件,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七條: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第八條:建立建全起重機的維修保養,定期檢查,安全操作制度,並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第十條:起重機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禁止吊物從人頭上方越過。第九條:橋式起重機應設專職司機駕駛,有專人負責掛鉤和指揮(需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及指揮。
第十一條:起重機的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負荷使用。
第十二條: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上下人員,不準從事檢修工作,禁止從一台起重機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機上去.除停車檢修外,禁止軌道上走人。
5. 請問起重機械都包括哪些詳細解釋的那種
按結構不同可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升降機、起重機和架空單軌系統這幾大類。
一、輕專小型起重設備主要屬包括起重滑車、吊具、千斤頂、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和普通絞車,大多體積小、重量輕、使用方便。除電動葫蘆和絞車外,絕大多數用人力驅動,適用於工作不繁重的場合。它們可以單獨使用,有的也可作為起重機的起升機構。
二、升降機主要作垂直或近於垂直的升降運動,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線,包括電梯、升降台、礦井提升機和料斗升降機等。
三、起重機是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並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
四、架空單軌系統具有剛性吊掛軌道所形成的線路,能把物料運輸到廠房各部分,也可擴展到廠房的外部。
6. 起重吊裝作業有哪些安全操作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於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後再繼續起吊。
3、用扒桿吊裝大型塔類設備時,多台卷揚機聯合操作,必須要求各卷揚機的卷揚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證塔體上各吊點受力大致趨於均勻,避免塔體受力不勻而變形。
4、採用回轉法或扳倒法吊裝塔罐時,塔體底部安裝的鉸腕必須具有抵抗起吊過程中所產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過程中塔體的左右溜繩必須牢靠,塔體回轉就位高度時,使其慢慢落入基礎,避免發生意外和變形。
5、在架體上或建築物上安裝設備時,其強度和穩定性要達到安裝條件的要求。在設備安裝定位後要按圖紙的要求連接緊固或焊接,滿足了設計要求的強度和具有穩固性後,才能脫鉤,否則要進行臨時固定。

(6)起重機械應標明哪些東西擴展閱讀
起重工作特點
1、起重機械通常結構龐大,機構復雜,能完成起升運動、水平運動。例如,橋式起重機能完成起升、大車運行和小車運行3個運動;門座起重機能完成起升、變幅、回轉和大車運行4個運動。在作業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不同方向的運動同時操作,技術難度較大。
2、起重機械所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有的重物重達幾百噸乃至上千噸,有的物體長達幾十米,形狀也很不規則,有散粒、熱融狀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吊運過程復雜而危險。
3、大多數起重機械,需要在較大的空間范圍內運行,有的要裝設軌道和車輪(如塔吊、橋吊等);有的要裝上輪胎或履帶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車吊、履帶吊等);有的需要在鋼絲繩上行走(如客運、貨運架空索道),活動空間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響的范圍也較大。
4、有的起重機械需要直接載運人員在導軌、平台或鋼絲繩上做升降運動(如電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5、起重機械暴露的、活動的零部件較多,且常與吊運作業人員直接接觸(如吊鉤、鋼絲繩等),潛在許多偶發的危險因素。
6、作業環境復雜。從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到現代化港口、建築工地、鐵路樞紐、旅遊勝地,都有起重機械在運行;作業場所常常會遇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強磁等危險因素,對設備和作業人員形成威脅。
7、起重機械作業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進行。一個操作,要求指揮、捆紮、駕駛等作業人員配合熟練、動作協調、互相照應。作業人員應有處理現場緊急情況的能力。多個作業人員之間的密切配合,通常存在較大的難度。
7. 起重機械使用安全要求有哪些
起重機械的使用要求:
盡管起重機械的種類很多,所吊運的物件多樣,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
1、每台起重機械的司機,都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持有操作證才准予操作。
2、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性能不正常,應在操作前排除。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繼續鈴聲或報警。
4、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是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5、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後才可閉合電源。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8、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風力大於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對於門座起重機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風力大於7級,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
9、司機對起重機進行維修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必須帶電修理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並有人監護。
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弔;
(2)信號不明確時不弔;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弔;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時不弔;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或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結構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准時不弔;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弔;
(7)斜拉重物時不弔;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弔;
(9)重物稜角處於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弔;
(10)鋼水(鐵水)包裝得過滿時不弔。
11、起重機運行時,不得利用限位開關停車;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打反車制動。
12、不得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3、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維修。
14、吊運重物不得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15、在廠房內吊運貨物應走指定通道。
16、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物(吊具)底面應離地面2米以上;有障礙物需要穿越時,吊物(吊具)底面應高出障礙物頂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試吊車,再平穩地吊運。
18、吊運液態金屬、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
19、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鈞在最低工作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20、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的規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勻,非特殊情況不得緊急制動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
23、流動式起動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運重物時不準落臂;必須落臂時,應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時,不準將被吊的重物驟然落下,防止起重機向另一側翻倒。
26、吊重物回轉時,動作要平穩,不得突然制動。
27、回轉時,重物重量若接近額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機的起重量應降低至額定起重量的80%,並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
29、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30、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機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機室應備滅火器。
32、每兩年至少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33、起重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明確、符合標准。動作信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後發出。
8. 特種設備中的「起重機械 」 包括哪些內容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
1.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起重滑車、吊具、千斤頂、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和普通絞車等。
2.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
3.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起重機械按結構不同可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升降機、起重機和架空單軌系統等幾類。輕小型起重設備主要包括起重滑車、吊具、千斤頂、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和普通絞車,大多體積小、重量輕、使用方便。除電動葫蘆和絞車外,絕大多數用人力驅動,適用於工作不繁重的場合。它們可以單獨使用,有的也可作為起重機的起升機構。有些輕小型起重設備的起重能力很大,如液壓千斤頂的起重量已達750噸。升降機主要作垂直或近於垂直的升降運動,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線,包括電梯、升降台、礦井提升機和料斗升降機等。
9. 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哪些資料
應該包括出廠日期,使用年限,使用生產過程中,有無機械故障,更換零部件記錄,小修、大修記錄,註明日期,責任人簽字。
10. 起重設備的操作規程
第一條: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牌,並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二條:鋼絲繩在捲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三條: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機的性能。
第四條: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五條:起吊時,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六條: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平穩,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起吊物件,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七條: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第八條:建立建全起重機的維修保養,定期檢查,安全操作制度,並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第九條:橋式起重機應設專職司機駕駛,有專人負責掛鉤和指揮(需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及指揮。
第十條:起重機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禁止吊物從人頭上方越過。
第十一條:起重機的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負荷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