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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起重機械要進行使用登記

發布時間:2022-07-31 14:34:51

㈠ 哪些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後需要備案

特種設備確實採用目錄管理,你所謂的備案叫使用登記,無備案這種說法。
目錄中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一般責任是:購買合格設備,安裝前委託安裝單位到質監局辦理開工告知,然後去特檢院申請安裝監檢,使用前後一個月內去質監局辦理使用登記,然後配備持證作業人員、訂立各種制度、並按時定期檢驗。
至於你說的履帶式起重機屬於特種設備,是必須登記的。因為其屬於流動式起重機械(整機出廠),原則上要求產權單位辦理使用登記,你所謂的裝好後其實是簡單組裝而不是安裝。
你應當首先去特檢院申請首次做一個首次檢驗,然後去產權單位所在地質監局辦理使用登記。建議別賭運氣,檢驗收費但較低,登記不收費。但一旦被查到了,罰款額3-30萬+1-10萬。

㈡ 應該怎麼辦理塔吊使用登記

產權單位新購買塔機(含購買二手設備)後,首次出租或使用前,需要到區市、縣建委辦理登記備案,獲得登記編號。 工商注冊地本地企業辦理登記備案的程序如下: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第五條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首次出租或安裝前,應當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設備備案機關」)辦理備案。
第六條產權單位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向設備備案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三)產品合格證;
(四)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五)建築起重機械設備購銷合同、發票或相應有效憑證;
(六)設備備案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所有資料復印件應當加蓋產權單位公章。
第七條設備備案機關應當自收到產權單位提交的備案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建築起重機械進行編號,向產權單位核發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明。

㈢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的內容包括什麼

(一)起重機械生產企業資質告知登記
1、責任單位:特種起重設備生產製造企業
2、申報資料:
(1)申請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及製造明細表;
(3)法人代表證;
(4)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5)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6)產品製造工藝及安全保險裝置設計說明;
※(1)-(4)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時限: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申報單位,七個工作日內核發告知登記證明。
(二)產權備案
1、責任單位: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單位、使用單位(建築施工企業)
2、各類型設備必須逐台辦理產權備案
3、申報資料:
(1)備案申請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4)產品合格證;
(5)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6)購銷合同、發票及相應有效憑證;
※(2)-(6)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4、辦理時限:產權單位申報資料齊全、有效的,由市安監站在七個工作日內核發備案證明。
(三)安裝(拆卸)企業資質告知登記
1、責任單位: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
2、申報資料:
(1)申請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拆資質證書;
(3)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4)營業執照副本;
(5)裝拆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不少於5人);
※(2)-(5)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時限: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申報單位,七個工作日內核發告知登記證明。
(四)使用登記
1、責任單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建築施工企業)
2、申報時限: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
3、申報資料:
(1)申報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產權備案證;(需提供原件,辦理時由市安監站暫扣,在使用單位辦理了使用登記注銷手續後歸還產權單位)
(3)生產企業資質告知登記證明;(需提供原件,驗證後當場歸還)
(4)安裝(拆卸)企業資質告知登記證明;(需提供原件,驗證後當場歸還)
(5)租賃合同、安裝(拆卸)合同及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6)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現場檢測時應告知工程所在地安監分站和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人員和監理人員到場後在使用登記申報表對應欄中簽字)
(7)安裝驗收合格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出租單位、監理單位負責驗收)
(8)產品出廠合格證;
(9)機械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多塔作業時,還應單獨組織制定並實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記錄)
(10)基礎設計圖紙(簡圖)及驗收記錄;
(11)機械工、司機、司索工、指揮工特種作業證書(需提供原件,經現場比對後歸還)
(12)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需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審核);
(1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資料
(14)使用單位設備管理機構人員組成情況;(應指定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5)使用單位、監理單位設備進場前審核記錄(機械設備、安裝、出租企業審核記錄)
4、辦理時限:對申報資料齊全、合格的申報設備,七個工作日內核發使用登記證明(含現場查驗時間)。
五、其他事項
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辦理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切實做好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對於忽視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㈣ 塔吊的使用備案

塔吊屬於起重機,根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九條。出租或者使用自購的施工起重機械的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書、安裝操作手冊、備案證書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查報告、定期自檢記錄、定期維修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操作故障和安全生產事故記錄,以及積累的操作記錄;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第十條單位從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以下簡稱「安裝單位」),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進行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范圍內的資格。

(4)哪些起重機械要進行使用登記擴展閱讀:

塔吊的操作規程:

1.使用前應檢查所有金屬結構件及外觀是否完好,空載運轉時聲音是否正常,重載試閘是否可靠,安全極限及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2.每台控制器在操作時,應逐步操作,嚴禁越區操作。改變運行方向時,將操作手柄調至零,待電機停止轉動後,將操作反轉。

3.在設備運行過程中,如發現機器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再運行。

4.工作時嚴格持牌,嚴禁酒後工作,嚴禁用跳閘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違反規定工作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器交給他人駕駛。

5.裝運重物時,應先離開地面一定距離,檢查制動可靠後方可繼續進行。

㈤ 應該怎麼辦理塔吊使用登記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文

使用單位在辦理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時,應當向使用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明;
(二)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安全協議書;安裝合同。
(三)建築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報告和安裝驗收資料;
(四)使用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建築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等管理制度;
(六)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使用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辦理塔機使用登記
以上所有資料統統拿上,再帶上檢測合格證,去建委(一般是安全站)辦理使用登記,並領取備案登記證,回來掛在塔機上。

㈥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提供本行政區域內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查詢服務。

法律依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包括建築起重機械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使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辦理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並建立資料庫。

㈦ 什麼條件的特種設備需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所有特種設備均需要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至於什麼是特種設備,請參考《特種設備目錄2014》。

特種設備目錄-網路

㈧ 通用門式起重機有原來的使用登記,移裝到別的地方,說是不需要重新辦理使用登

摘要 吊車起重機使用登記和變更

㈨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的內容包括什麼

(一)起重機械生產企業資質告知登記
1、責任單位:特種起重設備生產製造企業
2、申報資料:
(1)申請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及製造明細表;
(3)法人代表證;
(4)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5)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6)產品製造工藝及安全保險裝置設計說明;
※(1)-(4)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時限: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申報單位,七個工作日內核發告知登記證明。
(二)產權備案
1、責任單位: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單位、使用單位(建築施工企業)
2、各類型設備必須逐台辦理產權備案
3、申報資料:
(1)備案申請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4)產品合格證;
(5)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6)購銷合同、發票及相應有效憑證;
※(2)-(6)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4、辦理時限:產權單位申報資料齊全、有效的,由市安監站在七個工作日內核發備案證明。
(三)安裝(拆卸)企業資質告知登記
1、責任單位: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
2、申報資料:
(1)申請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拆資質證書;
(3)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4)營業執照副本;
(5)裝拆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不少於5人);
※(2)-(5)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時限: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申報單位,七個工作日內核發告知登記證明。
(四)使用登記
1、責任單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建築施工企業)
2、申報時限: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
3、申報資料:
(1)申報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產權備案證;(需提供原件,辦理時由市安監站暫扣,在使用單位辦理了使用登記注銷手續後歸還產權單位)
(3)生產企業資質告知登記證明;(需提供原件,驗證後當場歸還)
(4)安裝(拆卸)企業資質告知登記證明;(需提供原件,驗證後當場歸還)
(5)租賃合同、安裝(拆卸)合同及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6)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現場檢測時應告知工程所在地安監分站和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人員和監理人員到場後在使用登記申報表對應欄中簽字)
(7)安裝驗收合格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出租單位、監理單位負責驗收)
(8)產品出廠合格證;
(9)機械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多塔作業時,還應單獨組織制定並實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記錄)
(10)基礎設計圖紙(簡圖)及驗收記錄;
(11)機械工、司機、司索工、指揮工特種作業證書(需提供原件,經現場比對後歸還)
(12)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需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審核);
(1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資料
(14)使用單位設備管理機構人員組成情況;(應指定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5)使用單位、監理單位設備進場前審核記錄(機械設備、安裝、出租企業審核記錄)
4、辦理時限:對申報資料齊全、合格的申報設備,七個工作日內核發使用登記證明(含現場查驗時間)。
五、其他事項
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辦理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切實做好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對於忽視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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