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機三包新規定
農機三包新規定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是國家為了保證商品質量而做的規定。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承擔「三包」業務的修理者修理佔用和無維修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機和主要部件,一般主要部件「三包」期大於整機「三包」期。拖拉機整機「三包」有效期:大中型拖拉機8千瓦以上)1年;小型拖拉機9個月。主要配件「三包」有效期:大中型拖拉機2年;小型拖拉機1.5年。拖拉機主要部件名稱:內燃機機體、汽缸蓋、飛輪、機架、變速箱箱體、半軸殼體、轉向器殼體、差速器殼體、最終傳動箱箱體、制動轂、牽引板、提升殼體。
聯合收割機(包括玉米收獲機)整機「三包」有效期: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2年。主要部件名稱:內燃機機體、汽缸蓋、飛輪、機架、變速箱箱體、離合器殼體、轉向機、最終傳動齒輪箱箱體。內燃機整機「三包」有效期:柴油機多缸1年,單缸9個月;汽油機二沖程3個月,四沖程6個月。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柴油機多缸2年,單缸1.5年;汽油機二沖程6個月,四沖程1年。主要部件名稱:機體、汽缸蓋、飛輪。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業機械化,是指運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裝備農業,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條件,不斷提高農業的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過程。
本法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推進農業機械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採取財政支持和實施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對農業機械化的資金投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經濟有效、保障安全、保護環境的原則,促進農業機械化的發展。
第四條 國家引導、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主選擇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其指定的農業機械產品。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開展農業機械化科技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培養農業機械化專業人才,推進農業機械化信息服務,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❷ 機械設備的「三包」是指什麼數控機床三包
摘要 你好,據我們了解三包是指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❸ 機械設備三保條例是什麼
1:產品自簽收之日起一年內, 發生性能故障,買家可寄回本店免費修理。(註:顯示屏、 排線、攝像頭、數據線外殼不在保修范圍之 內,需加收成本費,維修 免費;保修期內郵寄費 用各半.)保修期間一定要附加紙條寫明地址/電話/名字/郵編.和事故原因!
2:簽收之時起三 天內, 發生嚴重 非人為性能故障,買家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保修.(性能故障本店提供包換,保修服務.如買家堅持退貨,速遞費由買家 和賣家各付一半. 退回商品需外觀與 配件無任何磨損及附屬配件缺少的只提供主機保修服務.)
3:產品自簽收之日起7日內,發 生性能故障,本店提供換貨、保修服務。(換貨由本店負責來回的郵局平郵運費,如需快遞,本店負責單 程快遞費;外觀磨損及附 屬配件缺少的只提供主 機保修服務);
❹ 關於機械設備的三包問題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❺ 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2010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農業機械產品用戶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業機械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質量,明確農業機械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為三包)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產品(以下稱農機產品),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機產品的生產、銷售、修理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規定。第四條農機產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
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換貨或退貨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的,可以依法向生產者追償。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修理者的過錯造成他人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擔責任。第五條本規定是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向農機用戶承擔農機產品三包責任的基本要求。國家鼓勵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做出更有利於維護農機用戶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責任承諾。
銷售者與農機用戶另有約定的,銷售者的三包責任依照約定執行,但約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應當履行的義務。第六條國務院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工業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劃。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本規定的要求,根據生產者的三包憑證樣本、產品使用說明書以及農機用戶投訴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對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的三包承諾、農機用戶集中反映的農機產品質量問題和服務質量問題向社會進行公布,督促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改進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第二章生產者的義務第七條生產者應當建立農機產品出廠記錄制度,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農機產品,不得銷售。
依法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或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農機產品,應當獲得生產許可證證書或認證證書並施加生產許可證標志或認證標志。第八條農機產品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三包憑證等隨機文件:
(一)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按照農業機械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則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規定的要求編寫,並應列出該機中易損件的名稱、規格、型號;產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國家標準的,其適用范圍、技術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安全操作要求、警示標志或說明應當在使用說明書中明確;
(二)有關工具、附件、備件等隨附物品的清單;
(三)農機產品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品牌、型號規格、生產日期、購買日期、產品編號,生產者的名稱、聯系地址和電話,已經指定銷售者、修理者的,應當註明名稱、聯系地址、電話、三包項目、三包有效期、銷售記錄、修理記錄和按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應當明示的內容等相關信息;銷售記錄應當包括銷售者、銷售地點、銷售日期和購機發票號碼等項目;修理記錄應當包括送修時間、交貨時間、送修故障、修理情況、換退貨證明等項目。第九條生產者應當在銷售區域范圍內建立農機產品的維修網點,與修理者簽訂代理修理合同,依法約定農機產品三包責任等有關事項。第十條生產者應當保證農機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零部件。第十一條生產者應當妥善處理農機用戶的投訴、查詢,提供服務,並在農忙季節及時處理各種農機產品三包問題。第三章銷售者的義務第十二條銷售者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審驗生產者的經營資格,仔細驗明農機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產品使用說明書和三包憑證。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農機產品,應當驗明生產許可證證書和生產許可證標志、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第十三條銷售者銷售農機產品時,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並按照農機產品使用說明書告知以下內容:
(一)農機產品的用途、適用范圍、性能等;
(二)農機產品主機與機具間的正確配置;
(三)農機產品已行駛的里程或已工作時間及使用的狀況。第十四條銷售者交付農機產品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面交驗、試機;
(二)交付隨附的工具、附件、備件;
(三)提供財政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購機發票、三包憑證、中文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隨附文件;
(四)明示農機產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
(五)提供由生產者或銷售者授權或委託的修理者的名稱、聯系地址和電話;
(六)在三包憑證上填寫銷售者有關信息;
(七)進行必要的操作、維護和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
對於進口農機產品,還應當提供海關出具的貨物進口證明和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❻ 機電設備的保修期是多久三包政策是怎麼樣的
機電設備的保修期一般是2年,有的是1年半,你要看廠家的相關的規定是怎麼樣的,三包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包修。包換,包退。
❼ 機械設備保修期如何規定
一、機械加工設備按機械部相關規定:一般機加工設備:小修三個月,中修一年,大修三年;機械行業原國家企業均按這個規定執行設備的保養與維修規定。當然特殊設備,大型設備除外。二、《合同法》第158條對質保期的規定:(1)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如果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沒有通知出賣人,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2)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3)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4)單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該條款表達了4層意思: (1)當事人可以約定檢驗期間的,約定檢驗期間的,以檢驗期間為准; (2)如果沒有約定檢驗期間,買受人可以在合理期間內提出; (3)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 (4)如果以上都沒有約定,既沒有約定檢驗期間,也沒有約定質量保證期,當事人在合理期間內也沒有提出,適用兩年的規定。
❽ 國家產品的三包政策是什麼(機器設備類)
《產品質量法》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上述規定適用於一般產品質量的三包規定。針對不同的產品,國家還作了一些具體規定。如自行車、電視機、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農業機械產品、行動電話機、固定電話機、微型計算機等。「三包」規定,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理的時間;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對於因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不實行三包,但可實行收費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