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做好起重機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1。首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建立起重機械使用、維修、保養、檢驗檢測等安全技術檔案
2。起重機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在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特種設備培訓部門),打114咨詢你們當地的特種設備檢驗所可得知
3。完全按照國家標准要求使用
最好參考同行業的模式,
②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載貨升降機、卷揚機、電動葫蘆等。不適用於鐵路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等。
2.企業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復雜程度,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4.必須對起重機械逐台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5.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6.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並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築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台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8.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進行專門培訓,經完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操作。
9.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製造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並有完整的合格證。
10.使用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性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范》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並經廠主管部門和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11.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周期與內容按GB60670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12.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性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鑒定驗收合格,並經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使用。
③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內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容、作業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二)起重機械操作規程;
(三)日常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制度;
(四)維修保養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七)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制度。
二、國務院2003年3月11日頒發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規定:「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④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辦法有哪幾點
(一)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安裝維保單位、分包使用單位、監理單位要共同對設備操作人員、信號指揮人員和維修保養人員等進行聯合安全技術交底,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聯合安全技術交底可使用《廣東省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統一用表》中的相關設備操作安全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築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作業規定,建立交接班制度,並填寫相應的記錄。
(三)在每班作業前和作業後,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按照《關於建立建築工地垂直運輸設備巡視檢查制度的通知》(順建電傳04.63號)要求,會同作業人員落實巡查和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四)建築起重機械的司機室內應備有一份有關操作維修內容的使用說明書,以及上述聯合安全技術交底使用的相關設備操作安全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並張貼設備維保單位維修服務專線電話、意外情況緊急救援責任人、責任人行動電話號碼。建築起重機械司機上崗應帶行動電話(但操作時禁止接聽電話),以便及時報告設備異常情況和求救信息。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准、規范,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護工作,並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機械性能,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⑤ 如何加強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是目前建築施工現場應用最為普遍和廣泛的特種機械設備,而塔式起重機因其製造、租賃、安裝、使用各個環節涉及的單位眾多,管理要素牽涉資料審核、關鍵部位、環節的重點控制、日常使用過程的動態監控等各個環節,管理控制難度大,且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很大。為此,如何使對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監理工作能夠做到制度化、規范化,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和總結。本人結合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起重機械管理規定、技術規程等方面知識的學習,以及自身幾年來管理工作的體會,認為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程等方面知識的學習,並運用到安全監理工作中
要做好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監理工作,監理人員首先應該掌握現階段建築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范。主要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建築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管理辦法》(建辦市[2006]82號)、《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塔式起重機》(GB/T5031)等。只有全面掌握了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規程,才能更好的履行監理程序,才能在監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據。
二、認真履行監理的「審核」職責
「審核」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審核塔式起重機進場安裝前的相應資料:
(1)建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2)產品合格證;
(3)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4)備案證明資料——此備案證明資料由塔式起重機所有權單位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5)准用證——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的本起重設備的准用證;
(6)施工單位與出租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此租賃合同須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7)出租單位營業執照;
(8)出租單位的行業確認證書。
2、審核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環節的相應資料:
(1)施工單位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的安裝、拆卸合同——合同須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2)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3)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機械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4)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頒發的證書為無效證件;
(5)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安全監督站認可的安裝告知書;
(6)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此專項方案應由安裝、拆卸單位編制,經安裝、拆卸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7)審核建築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安裝單位出具自檢報告書——自檢報告書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附錄A;
(9)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書;
(10)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記錄——驗收由施工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記錄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附錄B;
(11)使用備案證——登記標志應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3、審核使用環節的相應資料:
(1)施工單位制定的塔式起重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頒發的證書為無效證件;
(4)月檢及周期性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格式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附錄C
。周期性檢查是指當塔式起重機使用周期超過一年時,由施工單位組織的對塔式起重機進行的一次全面檢查。
三、做好對以下重點環節的監控
1、首先應對塔式起重機進行甄別,判定其是否為合格產品,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
(1)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產品----根據《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公告》,QT60/80塔機、井架簡易塔式起重機及自行安裝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為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產品。
(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根據《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公告》630KN.m以下(不含630KN)的塔式起重機,使用年限為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使用年限為15年;根據經驗數據,塔式起重機使用年限超過8年即進入事故多發期,要求在進場前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確認其是否為合格產品。
(3)不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產品;
(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證明等原始資料;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歷史安裝資料等。
2、對安裝、拆卸環節的控制要點:
(1)安裝前對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的檢查,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檢查,檢查情況應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載。
①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是否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的要求;
②基礎的位置、標高、尺寸;
③基礎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混凝土強度報告等相關資料;
④安裝輔助設備的基礎、地基承載力、預埋件等;
⑤基礎的排水設施。
(2)檢查安裝、拆卸單位對安裝、拆卸人員的技術交底是否落實,檢查情況應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3)安裝、拆卸作業過程的控制要點:
①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②安裝、拆卸作業期間,應設警戒區,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區域內;
③雨雪、濃霧天氣嚴禁作業。安裝時塔式起重機最大高度處的風速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且風速不得超過12m/S;
④不宜在夜間進行安裝作業;
⑤安裝作業應連續進行,當不能連續進行時,必須將已安裝的部位固定牢靠並達到安全狀態,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後,方可停止作業;
⑥電氣設備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安裝所用的電源線路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的要求。
(4)附著裝置安裝環節的控制要點:
①附著裝置的構件和預埋件------應由原製造廠家製造,禁止擅自安裝非原製造廠製造的標准節和附著裝置;
②附著裝置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實施,不得由不具安裝資質的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安裝作業。目前在實施過程中由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頂升作業的現象比較普遍,應將此作為重點予以控制。
③附著裝置的設計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3的規定。
(5)頂升環節的控制要點:
①建築塔式起重機的頂升,必須由施工單位委託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安裝單位實施,不得由不具安裝資質的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安裝作業,目前在實施過程中由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頂升作業的現象比較普遍,應將此作為重點予以控制。
②頂升作業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的規定。
3、使用環節的控制要點:
(1)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這是目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也是造成建築起重機械事故多發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使用過程中,監理人員要將此作為控制重點,日常隨時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將此項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並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2)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在作業前進行的安全技術交底。監理人員要檢查安全交底是否適時進行,交底內容是否全面,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是否履行了簽字手續,並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3)實行多班作業的設備,交接班制度的落實-----應檢查交接班記錄,並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4)月檢及周期性檢查制度的落實。月檢及周期性檢查的實施,普遍存在檢查不落實或走過場。重點控制實施月檢的單位、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檢查內容是否全面,檢查報告各方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月檢記錄及周期檢查記錄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附錄C格式。
三、其他強制性性條文規定
1、當多台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時,應編制專項方案,並應採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台塔式起重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台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最小不得小於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於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2m。
2、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1)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2)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3)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4)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3、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並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
4、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嚴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件連接螺栓。
5、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器代替操縱機構。
四、目前監理在塔式起重機安全控制過程中的存在問題
1、在執行審核程序過程中的存在問題|
(1)建築起重設備與提供的證件不符,如甲生產廠製造,乙廠的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甲單位的安裝資質,乙單位編制的方案等。
(2)報審的資料不全。往往缺的最多的是安全技術檔案。特別要強調的就是出租單位的資質及行業確認書。
(3)報審資料的失效,如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等。
(4)只重視審核主體資料,忽視了附著裝置、連接件等資料的審查。
2、安裝、拆卸環節存在的問題
(1)安全技術交底不落實;
(2)安裝單位的安裝、拆卸工作的實施與具體制定的專項施工方案脫節;
3)不是有組織的進行安裝或拆卸,管理人員和安全員不到場;
(4)只重視主體安裝、拆卸作業的控制,而忽視附著裝置、頂升作業的控制;
(5)拆裝人員不帶安全帽或高空作業時不系安全帶等現象時有發生;
(6)安裝、拆卸作業區域內無維護措施、無警示牌、無人在地面監護等;
(7)安裝完後無自檢記錄,也無特種設備檢測中新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擅自使用。
這些違規作業增加了作業時的安全風險,也增大了安全監理的風險,是堅決應該杜絕的。
3、使用過程存在的問題:
(1)司機、指揮、司索工無證上崗;
(2)多班作業的不執行交接班制度,無交接班記錄;
(3)周期檢查制度不落實或者檢查走過場。
以上問題,監理人員應注意落實。
五、加大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的監管力度及對拒不整改問題或單位的制裁力度
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實現項目安全生產,是我們開展一切安全監理工作的目的,也是根治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作為監理必須在思想上高度重視。
項目監理機構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並要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情況嚴重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同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通過建設單位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監理工作切忌流於形式,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定要採取措施,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和落實,體現監理工作成效,實現項目安全生產。
⑥ 怎樣對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管理落實
可以考慮數字化管理方案,傳統人員管理總會出現錯漏問題。
對生產現場實施設備「物聯網」,自動獲取現場數據,經過雲端大數據預處理技術將現場情況發送到管理者手機上。實現實時、可視、可控。
其中數字化管理模式主要分為三層:設備聯網層,雲服務平台層和應用層。首先通過安裝在設備上的智能盒子完成基礎數據採集,其後是雲端大數據的精密分析,最後通過手機/PC應用呈現在用戶面前。通過Saas(軟體即服務)的方式為企業管理決策提供可靠數據支撐。
⑦ 如何做好起重機械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
一、建築起重機械維護保養合同、制度和計劃
(一)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不具備相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的,應在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告知前,與設備安裝維保單位簽訂建築起重機械維護保養合同和意外情況緊急救援合同,由設備安裝維保單位制定建築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計劃、意外情況緊急救援方案。設備維護合同應明確設備維護保養的內容(應不低於本文第四點的要求)、周期(應不低於本文第五點的要求)和責任。意外情況緊急救援合同應明確意外情況緊急救援責任人、責任人行動電話號碼和承諾服務工作時間和反應時間。
(二)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具備相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的,應在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告知前,制定建築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計劃、意外情況緊急救援方案,要求建築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和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均明確設備維護保養的具體內容(應不低於本文第四點的要求)、周期(應不低於本文第五點的要求)和責任。意外情況緊急救援方案應明確意外情況緊急救援責任人、責任人行動電話號碼和承諾服務工作時間和反應時間。
(三)嚴禁夜間維護保養建築起重機械。
二、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管理
(一)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安裝維保單位、分包使用單位、監理單位要共同對設備操作人員、信號指揮人員和維修保養人員等進行聯合安全技術交底,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聯合安全技術交底可使用《廣東省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統一用表》中的相關設備操作安全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築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作業規定,建立交接班制度,並填寫相應的記錄。
(三)在每班作業前和作業後,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按照《關於建立建築工地垂直運輸設備巡視檢查制度的通知》(順建電傳04.63號)要求,會同作業人員落實巡查和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四)建築起重機械的司機室內應備有一份有關操作維修內容的使用說明書,以及上述聯合安全技術交底使用的相關設備操作安全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並張貼設備維保單位維修服務專線電話、意外情況緊急救援責任人、責任人行動電話號碼。建築起重機械司機上崗應帶行動電話(但操作時禁止接聽電話),以便及時報告設備異常情況和求救信息。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准、規范,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護工作,並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機械性能,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三、設備維護保養要求
安裝維保單位應按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相關要求制定維修保養制度,並按以下程序和步驟實施維護工作:
(一)設備安裝前安全檢查和維護:檢查設備各主要機構性能的完好性,檢查主要鋼結構和聯接件及其銷軸、螺栓的可見缺陷,檢查設備表面的防腐情況,形成記錄,出具安裝意見。
(二)設備交付使用後的日常保養:日常保養應由設備操作司機或使用單位專職人員負責,安裝維保單位對日常保養內容負有監督和檢查的義務。日常保養主要內容科概括為「十字作業法」:清潔、緊固、潤滑、調整、防腐。每天班前、班末10~30分鍾,巡視設備各部分、各部位是否正常,按規定加油潤滑,注意機械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做好清潔工作和交接班工作,以達到設備外觀整潔,運轉正常之目的,日常保養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製成固定表格,並作為檔案管理。
(三)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在規定的時間里對機械設備進行若干次保養和修理,以清洗、潤滑、調整、解體、檢修為中心內容進行。一般由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共同來完成。
(四)大修的要求(推薦採用,現暫不作為強制要求):大修是在設備的主要總成均已達到或接近使用壽命極限、機械的動力性能顯著下降、油耗增加、操縱不靈、聲音異常或設備已不能發揮正常的生產性能的條件下,所採取的一種全面的徹底的恢復性修理手段,使設備從本質上(技術性能)和從外貌上(重新噴漆)都應達到整舊如新的目的。大修應由維修專業人員負責實施,要有記錄,有驗收。對於超過和接近報廢年限的設備安裝前應提供大修驗收合格證明。
四、設備定期保養內容
對除流動式起重機外的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定期保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產品使用手冊或使用說明書要求的以下工作內容:
1.定期檢查(包括每天檢查、每周檢查、季度檢查)的全部工作內容;
2.檢查、清潔、潤滑、緊定;
3.易損件更換。
(二)安全裝置、電氣保護裝置的檢查、測試和更換,應符合《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01、《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 88-92的相應工作要求。
(三)其它定期檢查內容:
1.混凝土基礎、地腳螺栓、附牆裝置、纜風繩、地錨的狀態變動情況;
2.結構件的變形、裂紋、銹蝕等肉眼可見的明顯缺陷情況;
3.結構件結合及連接部位的銷軸、螺栓、定位板、法蘭等的連接情況、銹蝕情況、銷軸定位情況(尤其是臂架連接銷軸);
4.機構運轉情況,尤其是制動器的動作情況和性能(空載時);制動器磨損:制動襯墊減薄、調整裝置、噪音等;零部件的磨損情況;
5. 保護裝置與安全限制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6.鋼絲繩、滑輪或齒輪、齒條的磨損情況和鋼絲繩尾端在捲筒固定的狀態;
7.液壓裝置:壓力、壓力表、油位、油品、接頭、管件、漏油;
8.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可見的變形、裂紋、磨損;
9.連接螺栓預緊力:用專用扳手檢查,標准節連接螺栓強度等級、一旦出現裂紋不得使用;
10.起重力矩與起重量的限制器:禁止隨意調整,更換零件後應重新吊重調試;
11.電氣安裝:零件無松動、工作無異聲、電線無老化、箱內無水氣凝結、排線整齊、線碼正確;
12潤滑:傳動箱油位符合要求、不允許存在滴漏油現象;
13.接地電阻值、電線電纜的絕緣情況;
14.井架物料提升機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15.動力系統和控制系統。
五、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周期
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周期不得大於每月一次。
井架物料提升機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周期不得大於每兩月一次。
六、設備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安裝維保單位應制定帶編號的建築起重機械定期維護保養記錄表格,全面記錄維護保養內容。
每台建築起重機械定期維護保養後,由設備安裝維保單位出具建築起重機械定期維護保養記錄表格並存放在建築起重機械技術檔案中,設備安裝維保單位和檢查保養人應分別蓋章、簽名。此外,設備安裝維保單位還應及時填寫履歷手冊中的「設備定期保養記錄」,內容應包括建築起重機械定期維護保養記錄表格編號,設備安裝維保單位和檢查保養人應分別蓋章、簽名。
⑧ 如何才能安全操作起重機機械設備
起重機械的使用環節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重點,是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減少、杜絕起重機械事故發生的關鍵所在。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5個薄弱環節
我們在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中發現,一些小型企業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安全管理機構缺失或不健全
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設備的日常安全狀況無人問津。為了應付上級檢查,稱「管生產的人管安全」,管理人員不熟悉現行起重機械法律法規,發現隱患處理不及時,安全為生產讓步……實際上對設備的安全管理只是空有其名。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檢查制度未建立或嚴重缺失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並建立完整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而我們在檢驗中發現,很多企業沒有建立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和檢查制度,有的制度僅僅是流於形式沒有執行。主要表現為:(1)重要資料(如隨機出廠的技術資料、圖紙)缺失,歷年檢驗報告未存檔,這為檢驗工作及設備的管理、檢修帶來很大困難。(2)規章制度嚴重缺失,部分企業未建立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沒有約束員工行為的基本准則,作業人員無章可循,違章作業時有發生,致使起重機械設備頻頻受損,設備出現了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處理。
帶病運行,未按規定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在起重設備使用過程中常常因非正常使用等因素導致安全保護裝置損壞,如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防脫鉤裝置、運行極限限位器等未裝或失效,設備接地或接零、漏電保護不可靠等,因維修資金短缺、生產工況繁忙等原因沒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維修,沒有及時修復、更換安全裝置,而是隨意短接,更有甚者為了節省時間和方便違章作業,擅自將安全保護裝置拆除或短接,使安全保護裝置失效。上述做法勢必導致嚴重後果。
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違章作業
部分企業由於員工流動性較大等原因未及時安排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培訓,對於過期的操作證也不主動申請換證培訓,使得無證人員上崗,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全知識匱乏,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司空見慣。比如超載或未確認吊運物品重量,斜拉斜吊,吊重下站人、吊重捆紮不可靠,吊鉤掛鉤不可靠和操作人員不具備資格且對緊急情況的處理能力低等,操作人員素質不高常常是事故發生的根源。
安全意識淡薄,不依法接受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管、履行定期檢驗
有些使用單位由於管理人員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意識淡薄,存有僥幸心理逃避檢驗,不僅未按規定申請、超期使用,甚至檢驗人員找上門還拒絕接受檢驗。使得設備安全狀況不能得以確認,造成數量不清、狀態不清,有效安全管理更無從談起。對設備的安全狀態知之甚少,更有甚者錯誤地認為只要起重機械能開動就屬正常,從而埋下安全隱患。當檢驗人員檢出嚴重危險隱患時,業主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其實,這些隱患距事故發生只有一步之遙,事故一旦發生,後果不堪設想。
加強管理從7個方面入手
針對以上情況,我們認為使用單位應加強管理,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建立起重機械設備檔案,完善技術資料
安全技術檔案是設備安全狀況的原始記錄,是管理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分析設備狀態、安排檢修計劃的基礎資料,應隨設備完整保存。它對設備的監察、檢驗、維修及產品質量的追溯是不可替代的技術資料。因此一定要妥善保存,嚴格管理。檔案應由專人保管並設置登記台賬,保管人員更換時應有嚴格的交接手續。
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包括:隨機出廠的技術資料即設計文件(含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機械傳動圖和電氣、液壓系統原理圖)、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說明;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使用登記證明;改造、重大維修技術資料和監督檢驗合格報告、首檢資料和首檢合格報告。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必須有組織上的保障,所謂組織保障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保障;二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及《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中均規定要求使用單位應當設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從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員是起重機械設備最直接的一級管理者,也是上級主管部門獲得設備運行狀況和有關信息的直接提供者。為此,基層設備管理人員的責任心直接影響著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對該設備的重大決策。所以,應選擇懂專業、責任心強的人員擔當此任。
3.全面落實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完善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在起重機械作業場所張貼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十不弔」的內容;定期進行隱患自查自糾,並做好記錄;實行使用單位安全標准化管理,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冶金等重點行業必須全面實行使用單位安全標准化管理。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發現無證上崗或持證人員數量不足等情況,要立即安排相關人員申請參加培訓考核取證,並不斷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杜絕違章作業。
4.建立企業維護保養和自檢制度
企業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想管好企業的安全,管好起重機械的安全是重中之重,而管好起重機械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對設備的動態檢查。只有通過檢查,才能發現隱患和缺陷,才能及時採取措施處理缺陷、消除隱患。
為了達到安全運行,建立企業自檢制度尤為重要。企業應按不同層級、不同間隔建立檢查制度,各級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對相關檢查不能敷衍流於形式,更不應在發生事故後才去檢查。應實事求是地建立設備安全運行常態檢查,並一一落實。
5.提高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素質,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發生
使用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起重作業人員,確保持證上崗,安排「一人一機」,強化內部崗位操作管理技能培訓,規范操作人員的作業流程,加強起重作業人員的日常培訓考核工作,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規范作業人員的行為。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認真做好每天的運行記錄、交接記錄;做好日常點檢工作和平時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健康正常地運行。有效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
6.按時申請定期檢驗,及時處理檢驗中發現的問題
使用單位應當在檢驗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申請檢驗的起重機械必須是經企業自檢且結論合格的起重機械。企業自檢要認真填寫專用的《起重機械企業自檢記錄》,並對所填寫的內容質量負責。檢驗部門查出安全隱患後,應對這些隱患立即確定整改方案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如實報告監管和檢驗部門。對於一些確實難以整改的,則依據實際情況通過改造、重大維修等方式進行。
7.多措並舉保安全
安全管理的效應是在企業生產過程中體現出來的。要想收到好的效果,必須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使其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同時輔以獎懲分明的考核辦法,以保證各種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監察部門應不定期地深入企業監察,不能因為企業小而偏遠(小型企業在偏遠地區的較多)造成監察盲區。
只有多管齊下,齊抓共管,共同關心、愛護、幫助小型企業,才能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無隱患,遠離事故保平安。
⑨ 如何加強管理特種設備
首先,明確特種設備的涵蓋范圍,進行有針對性安全管理。檢查中,提及「特種設備」,部分鄉鎮工作人員甚至企業主均有些雲里霧里,不知所言。特種設備廣泛分布於交通、建築、能源、冶金、石化、輕工、醫葯等行業,是支撐行業發展的重要基礎設備。特種設備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這八大類設備。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屬地管理部門尤其是企業主,對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務必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其次,行業主導,部門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業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反復強調「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足見行業管理重要性。日常工作中,特種設備監管應融於行業管理當中,主動聯系、溝通、協調,相互配合,建立多元共治的工作機制,形成抓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橫向合力,發揮質監部門的專業優勢,加大特種設備監管力度,為安全監管做好專業支撐和技術服務。在檢查方法、事故調查、應急反應、風險防範、登記許可等方面積極探索,這是提高監管工作有效性的關鍵。
再次,廣泛宣傳,號召廣大群眾積極投入特種設備維護、監督。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檢查中,筆者發現,特種設備認為損壞處較多,而且並未得到及時有效整修。鑒於一處細小的安全隱患均有引發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所以要充分發揮社會各組織和公民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的作用,通過輿論、宣傳、培訓、教育等多種形式和方法,發動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進而推動特種設備監管工作上水平、上台階。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復雜的任務,各有關部門應找準定位,明確職責,創新方式,以科學嚴謹和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開展好監管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貢獻力量。
⑩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制定本規定。
建築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築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八條 建築起重機械有本規定第七條第(一)、(二)、(三)項情形之一的,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並向原備案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九條 出租單位、自購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二)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第十條 從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第十一條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第十二條 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建築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後,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第十四條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准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第十五條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五)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