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護起重機傷害事故的防護措施有哪些
(1)起重作業人員須經有資格的培訓單位培訓並考試合格,才能持證上崗。
(2)起重機械必須設有安全裝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電氣防護性接零裝置、端部止擋、緩沖器、聯鎖裝置、夾軌鉗、信號裝置等。
(3)嚴格檢驗和修理起重機機件,如鋼絲繩、鏈條、吊鉤、吊環和滾筒等,報廢的應立即更換。
(4)建立健全維護保養、定期檢驗、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運行中檢修。上下吊車要走專用梯子。
(6)起重機的懸臂能夠伸到的區域不得站人,電磁起重機的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
(7)吊運物品時,不得從有人的區域上空經過;吊物上不準站人;不能對吊掛著的物品進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長時間停留,特殊情況下應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9)起重機駕駛人員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在操作前將故障排除。
(10)開車前必須先打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也應給予持續鈴聲或報警。
(11)按指揮信號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12)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時,才能閉合主電源進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斷電,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是否工作正常。
(14)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在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當風力大於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對於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7級時,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好。
(15)當司機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的司機。
② 起重機械安拆職業危害防範措施
易發生事故類型:
主梁塑性變形、制動器失效、吊鉤和滑輪組破損、鋼絲繩斷裂等,導致物體墜落,引發起重傷害。
主要防範措施:
(1)制動器在危險作業前或定期應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缺陷。
(2)吊鉤應設置防脫繩的閉鎖裝置,吊鉤、滑輪磨損量達到報廢標准時,應及時進行更換。
(3)鋼絲繩尾端在捲筒上固定裝置應牢固,並有防松或自緊的性能, 捲筒達到報廢標准應報廢。
防護裝置較大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易發生事故類型: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失效,導致沖頂、超載,或起重機傾翻,引發起重傷害。
主要防範措施:
(1)起升機構應裝設起升高度限位器,當取物裝置上升到極限位置時應能切斷起升動力源,上方還應留有足夠的空餘高度,以滿足制動行程的要求。
(2)抗風制動裝置應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制動與釋放動作應與運行機構聯鎖,並能從控制室內進行操作。
吊索具較大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
易發生事故類型:
吊索具選配不當或變形、破斷,導致吊物高處墜落,引發起重傷害。
主要防範措施:
(1)自製吊索具的設計、製作、檢驗均應符合相關標准要求,且有質量保證措施,並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批。
(2)購置的吊索具應經安全認可的合格產品。
(3)吊索具應進行日常保養、檢查和檢驗,定置擺放,有明顯的載荷標識,相關資料應存檔。
③ 起重吊裝安全措施
1、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先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2、建築施工過程中,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採取臨邊防護措施)。
3、建築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種孔洞蓋嚴並固定牢固。
4、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5、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在施工前完成,最後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7、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高度低於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主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2m,防護欄桿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於180mm的擋腳板。
8、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
9、較小的洞口,應採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除應在洞口採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
10、牆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外,井道內應每隔10m設一道平網。
11、梯子不得墊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並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摺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12、作業人沒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3、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空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台),並視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4、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5、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於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7、各種拆除作業(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於1m。
18、建築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
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於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
19、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並經體驗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20、大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方案,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點陣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21、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後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並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後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定時,應減載使用。
2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24、起重機運行道路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採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25、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區的圍圈等准備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裝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27、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應操作;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應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時歪拉斜拽;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應綁扎平衡、牢固,重物稜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29、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30、當(履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於500mm,並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起重機的地面松軟不平時,起吊禁止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31、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處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32、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嚴禁帶病作業;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後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34、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④ 起重傷害控制措施
法律分析:(1)起重作業人員須經有資格的培訓單位培訓並考試合格,才能持證上崗。
(2)起重機械必須設有安全裝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電氣防護性接零裝置、端部止擋、緩沖器、聯鎖裝置、夾軌鉗、信號裝置等。
(3)嚴格檢驗和修理起重機機件,如鋼絲繩、鏈條、吊鉤、吊環和滾筒等,報廢的應立即更換。
(4)建立健全維護保養、定期檢驗、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運行中檢修。上下吊車要走專用梯子。
(6)起重機的懸臂能夠伸到的區域不得站人,電磁起重機的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
(7)吊運物品時,不得從有人的區域上空經過;吊物上不準站人;不能對吊掛著的物品進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長時間停留,特殊情況下應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9)起重機駕駛人員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在操作前將故障排除。
(10)開車前必須先打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也應給予持續鈴聲或報警。
(11)按指揮信號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12)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時,才能閉合主電源進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斷電,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是否工作正常。
(14)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在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當風力大於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對於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7級時,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好。
(15)當司機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的司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⑤ 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措施主要有哪些
首先不要漏電。因為電影裡面帶來相當嚴重的危害。其次要做好防水措施。不要讓機械設備進水。進水後也會漏電的。
⑥ 如何加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起重機械設備因結構龐大,機構復雜,載荷多變、運行空間廣、危險性大而被列為危險性較大設備,因此,它必須由一個統一的主管部門進行監管,以加強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專業化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1.建立起重機械設備檔案,完善技術資料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是設備安全狀況的原始記錄,是管理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分析設備的安全狀態、安排檢修計劃的第一手資料,因此,建檔是起重機械設備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達到對起重機械設備監控的一種有效手段。
各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應把每台起重機械設備都逐一立卷歸檔。起重機械設備檔案包括:設備出廠的技術文件;安裝地點;起用時間記錄;日常使用、保養、變更,檢查和實驗記錄等;設備、人身事故記錄;設備存在的問題及評價,使用單位還應收集設備電器原理圖、設備結構圖、設備易損件圖,對於使用時間較長或因產權交接過程中,資料損失或不全的設備,使用單位應組織人員進行實物測繪,盡量使檔案資料完整准確。
2.努力提高基層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素質
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是起重機械設備最緊密的一級管理者,也是上級主管部門獲得設備運行狀況和有關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因此,基層設備管理人員的責任心直接影響著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對該設備的重大決策。基層設備管理人員要對直接能解決的問題要盡量解決,對不能解決的重要問題應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對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獎懲制度,每年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各自所擁有的起重微型機械設備綜合評定一次,確定相應的等級,然後確定對基層設備管理人員的獎罰,對那些優秀的負責任的設備管理人員應重獎,相反,則應重罰。
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是設備的直接駕馭者。作為操作人員應認真做好每天的運行記錄、交接記錄,而不能只考慮經濟利益,只記每天的任務調派記錄;操作人員應愛惜自己的設備,積極做好平時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健康正常的運行。
3.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力保資金到位
維修,保養是起重機械設備能否保持後續生命力,創造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對基層起重機械設備檢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各使用單位一味強調單位資金緊張,拿不出一筆費用對設備進行維修,造成許多設備該修的未修,埋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作為使用單位的領導,應克服這種狹隘的想法,要著眼於設備的生命,不要因為眼前的困難,從而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而應高度重視設備的維修、保養,在設備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還應把資金投入到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中去,做到細水長流,以確保使用設備創造剩餘價值。
4.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和監管力度
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是由於該類設備的特殊性,國家規定必須開展的一項綜合性技術評定工作,檢驗工作必須由取得檢驗資格的部門進行。通過檢驗更好地掌握了集團公司起重機械設備的實際安全狀況,提高各使用單位對設備管理、使用的重視程度。通過檢驗查出隱患,立即下發檢驗報告書和整改通知書,使整改率大大提高,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各使用單位也都充分利用開展檢驗工作的開展,積極籌措資金,進行維修,確保檢驗一次過關。檢驗工作的開展,增強集團公司對各使用單位的監管力度,增強了他們對設備維護、保養、維修的自覺性,延長了設備的使用壽命,降低了事故發生率。
5.加強起重機械設備隱患整改的力度
集團公司起重機械設備的檢驗部門,對每台起重機械設備的隱患進行了分類,確定了必須立即整改的關鍵性項目,限期予以完成,並實行跟蹤服務促整改,對於一時確實難以整改的,根據情況,區別對待,分類負責,一方面採取補救措施,另一方面該停止使用的就停止使用,決不姑息遷就。——漢高機械
⑦ 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措施有哪些
橋式起重機安全預防措施
1、 凡購置、引進、安裝、技術改造的專項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安全衛生規程標准,特別是對危險性大的起重機械選型和采購要事先徵得安全、設備部門的認可。
2、 所購置的起重機在製造廠出廠時,要經過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技術檢查,並取得《起重機安全技術監督檢驗證書》後隨機發出。
3、 起重機械的安裝單位要取得資格證書,安裝人員要有操作證、上崗證方能從事起重機械的安裝並報送上級安全、設備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4、 起重機在交付試運行前,安裝單位首先要自檢,並填寫自檢報告,交接收單位進行預驗收合格後(應有完整記錄),由上級主管安全、設備部門檢測、驗收認可,方能投入試運行。
5、 正式驗收必須按照上級主管技術、安全、設備部門的規定及勞動保護「三同時」管理標准要求執行。
6、 加強對起重機的管理。認真執行起重機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起重機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及時消除隱患,使起重機始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7、 加強對起重機操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操作技術能力和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
⑧ 起重傷害防範措施
法律分析:(1)起重作業人員須經有資格的培訓單位培訓並考試合格,才能持證上崗。(2)起重機械必須設有安全裝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電氣防護性接零裝置、端部止擋、緩沖器、聯鎖裝置、夾軌鉗、信號裝置等。(3)嚴格檢驗和修理起重機機件,如鋼絲繩、鏈條、吊鉤、吊環和滾筒等,報廢的應立即更換。(4)建立健全維護保養、定期檢驗、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⑨ 起重吊裝,安全保障措施有哪些
1、
吊裝前,做好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做好起重機的檢查,起重繩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
吊裝是保證吊裝角度不小於55度。
3、
吊裝作用區域內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鋼筋模板的吊裝應在度吊無誤後進行,吊裝時設專人指揮。
4、
施工人員應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野蠻施工,嚴格執行「十不弔」。
5、
所有計量工作應檢測合格,測量時盡量減少誤差,作好必要的復測。
廣州明通物流是珠三角最大的起重吊裝公司,有這方面的需求的話可以去咨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