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土方開挖的安全措施是怎樣的
(1)根據土方工程開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選擇機械和人工挖土或機械挖土方案。
(2)如開挖的基坑(槽)比鄰近建築物基礎深時,開挖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時影響鄰近建築物的穩定,如不能滿足要求,應採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3)棄土應及時運出,如需要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腳至邊坡距離應按挖坑深度、邊坡坡度和土的類別確定,在邊坡支護設計時應考慮堆上附加的側壓力。
(4)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擾動,基坑挖好後要盡量減少暴露的時間,及時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進行下一道工序,要預留15cm~30cm厚覆蓋上層,待基礎施工時再挖去。
安全措施:
(l)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有單項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對施工准備、開挖方法、放被、排水、邊坡支護應根據有關規范要求進行設計,邊坡支護要有設計計算書。
(2)人工控基坑時,操作人員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一般大於2.5m;多台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離應大於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玻腳的危險作業。
(3)挖土方前對周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岩石或建築物下面進行作業。
(4)基坑開挖應產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加固處理。
(5)機械挖土,多台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定。根據規定和根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
(6)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
(7)運土道路的坡度、轉變半徑要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8)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業安全有關規定。
『貳』 深基坑開挖機械施工應該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深基坑開挖:來首先開挖和支護方案要經源過專家論證。施工過程中要注意:機械碰撞、物體打擊、高墜、坍塌、夜間有施工行為的還要注意:觸電和交通事故 。
還有:如果臨近建築物、地下管道--還要注意對周邊建築物沉降的觀測,地下管道的保護,如果是燃氣、熱網、電力等管道,更應注意安全防護
『叄』 土方開挖的安全措施
破土作業許可證
第 聯
許可證編號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施工地點
電源接入點 填寫人
作業內容
開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序號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確認人簽名
1 電力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
2 電信電纜已確定,保護措施已落實
3 地下供排水管線、工藝管線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
4 已按施工方案圖劃線施工
5 作業現場圍欄、警戒線、警告牌、夜間警示燈已按要求設置
6 已進行放坡處理和固壁支撐
7 道路施工作業已報:交通、消防、調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8 人員進出口和撤離保護措施已落實:A.梯子;B.修坡道
9 備有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介質檢測儀
10 作業現場夜間有充足照明:A.普通燈;B.防焊燈
11 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器具
12
補充措施:
危害識別:
施工作業負責人意見 生產車間
現場負責人意見 生產科意見 建設單位審批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驗收: 年 月 日 時 分 簽名:
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定
一、動土作業范圍: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m²以上;利用推土機、鏟車、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
二、因生產、建設等需要進行動土作業時,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經安全管理人員和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嚴禁無證作業。對於擅自施工者,堅決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對因擅自施工而造成地下設施、電纜、管道或其它重要設施破壞,甚至影響生產、釀成事故的單位或個人,將追究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並進行嚴肅處理。
三、《動土安全作業證》辦理必須按以下程序:
1、動土申請單位、施工單位一起到安全管理辦公室詳細說明動土地點、范圍、深度等內容,然後共同到現場核對圖紙、資料,查明地下情況,出具動土證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動土方式(人工動土或機械動土)及施工日期。
2、動土申清單位、施工單位分別在作業證上准確填寫與其相關的內容,不得隱瞞實情。
3、安全辦審批後.送給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的負責人簽字批准。需要斷路的動土作業,要同時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四、《動土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安全辦、施工單位各一份,一份留底。任何人不得擅自塗改、轉借本證,也不能隨意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動土前動土申請單位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合同。
六、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現場交底,並督促落實。作業前必須對施工工具、現場支護進行檢查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如施工現場需要,必須設置護欄、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要懸掛紅燈警示,如需要夜間作業,照明光線必須充足;作業涉及斷路時,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八、在埋有電纜、管道等隱蔽設施附近動土,一定要謹慎施工,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鬥等機械工具。當動土中暴露出電纜、管道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加以妥善保護,並立即報動土所在單位,安全辦進行現場查看、處理,採取防範措施後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九、上下交叉作業時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作業相互之間距離必須在2米以上,以防工具傷人。
十、動土申請單位必須派人現場檢查監督,如發現動土作業沒按《動土安全作業證》上面的內容進行、審批手續不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有權停止其作業。作業人員在動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十一、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與有關操作人員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十二、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採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土石堆放處與材料堆放處距坑、槽、井、溝邊沿不得少於0.8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
2、在挖掘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挖洞攀登。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站立、行走。
3、作業時,在坑、槽、井、溝邊緣不準安放機械、鋪設軌道
或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禁止任何人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5、作業區域內應保持通風良好,一定注意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採取措施後方可施工。
6、施工人員必須根據土壤性質、濕度或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定支架。挖至1.5米深,如土質松軟,要用擋土板;深2米以上,要打入板樁加以保護。
7、施工人員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定支撐應隨時檢查,特別是在雨雪後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作業人員迅速撤離現場。
8、拆除固壁支撐時,一定要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先裝新的,後拆舊的。
十三、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員和項目管理單位要經常對工程的安全、質量等方面進行督查;施工完畢後,由安全辦、動土申請單位及施工單位聯合對動土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回填土,並拆除防護裝置,恢復地面設施。
『肆』 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如何保證施工安全
深基坑工程為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工程勘察前,建設單位應對相鄰設施的現狀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資料(包括周邊建築物基礎、結構形式,地下管線分布圖等)提供給勘察、設計單位。調查范圍以基坑、邊坡頂邊線起向外延伸相當於基坑、邊坡開挖深度或高度的2倍距離。施工、監理單位進場後應熟悉設計文件,按照深基坑的定義,確定本工程是否屬於深基坑的范疇,並做好深基坑施工的相關工作。
1 自然放坡
自然放坡適用於周圍場地開闊,周圍無重要建築物的深基坑工程,一般出現在郊區,安全風險相對較小,因佔地大、回填量大而較少採用,在此暫不討論。
2 支擋式結構支護
支擋式結構具體形式有錨拉式支擋結構、支撐式支擋結構、懸臂式支擋結構。支擋式結構一般由排樁、地下連續牆、錨桿(索)、支撐桿件中的一種或幾種組成。
3. 排樁和地下連續牆施工安全管理
支擋式結構的排樁包括混凝土灌注樁、型鋼樁、鋼管樁、鋼板樁、型釧混凝土攪拌樁等樁型。採用人工挖孔樁作業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人工挖孔樁應編制專項方案,超過16m的還應進行專家論證。(2)孔壁支護。第一次護壁,應高出自然地面30cm;開挖非岩石層時,每鑽進1m左右時,立模澆築混凝土護壁;如有滲水、涌水的土層,應每鑽進50cm,進行混凝土護壁;如有薄層流沙、淤質土層時,應每鑽進50am甚至更淺的深度,採用鋼筋混凝土護壁;地質情況惡劣情況下,採用鋼護筒或者預制混凝土護筒進行扶壁支撐。(3)孔內送風,防止中毒。如雲南省楚雄經濟開發區內某葯廠工地,在樁內下放鋼筋籠時,因未提前通風,孔內二氧化碳含量超標70倍,致使下井人員4A死亡,3人受傷。故《建築樁基技術規范》規定下孔前必須進行檢測,井深超過lOm時必須採用人工送風。(4)孔內設置防護板。為防止井內人員受物體打擊傷害,應在作業層頭頂2m左右的位置,設置孔截面1/3面積的防護板,並隨作業深度的加深而逐漸下移。(5)安裝防濺型漏電保護裝置。對於地F水豐富土層,需要設置潛水泵排水的,應安裝防濺型漏電保護器,且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原則上不得邊排水邊施工,防止觸電。
對於機械成孔,地下連續牆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機械傷害等主要事故類別。對此,機械施工應注意以下事項:(1)施工機械應有出,『合格證或年度檢測合格報告、進場驗收合格手續、安裝驗收。保證安全保險、限位裝置齊全有效。(2)機械作業區域平整、夯實,保證施工機械安放穩定,不會因施工震動而傾斜、甚至傾覆。(3)當排樁樁位鄰近的既有建築物、地F管線、地下構築物對地震動敏感時,應採取控制地基變形的防護措施。包括:間隔成樁的施工順序,設置隔震、隔音的溝槽,採用震動噪音小的施工設備等措施。(4)作業人員施工前,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進行試樁作業。
4.錨桿施工安全管理
錨桿施工過程中, 由於土方超挖、錨桿固結體強度未達到15MP且設計強度未達75%以上進行張拉鎖定、錨桿抗拔承載力 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操作平台不穩定等因素,可能發生基坑坍塌、操作人員高處墜落等主要安全事故。對此,錨桿施工應注意如下事項:
(1)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規范標准要求進行施工,嚴禁超挖。一般一次土方開挖深度控制在擬施工錨桿以下1m左右,留出適當的操作面,便於錨桿施工。(2)錨桿固結體強度達到15MP且設計強度達到75%以上方可進行張拉鎖定,並進行錨桿抗拔力檢測。只有當錨桿抗拔力檢測值符合設計和標准要求後方可進行F層土方開挖施工。(3)搭設安全穩定的錨桿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台周邊設置防護欄桿。
5.內支撐桿件施工安全管理
內支撐桿件包括鋼支撐、混凝土支撐、鋼與混凝土支撐組合支撐。內支撐根據基坑的形狀、大小而異,有水半撐、斜撐、角撐、環撐等形式,合理的內支撐方式是保證基坑圍護結構穩定的重點。在安裝(或澆築)、拆除過程中,可能發生坍塌、高處墜落等主要類別的安全事故。例:2001年8月,上海市某地鐵試驗工程基坑施工過程中,發生局部土方塌方,造成4人死亡,事故調查發現,該工程基坑開挖范圍內基本上均為淤泥質土,而施工單位未按規范要求,採用連續式垂直支撐或鋼構架支撐方式,因支撐方式不合理,致使發生坍塌事故。對此,內支撐桿件施工過程巾,應注意如下事項:
① 內支撐結構施工應對稱進行,保持桿件受力均衡。②對鋼支撐,當夏季施工產生較大溫度應力時,應及時對支撐採取降溫措施;當冬季施工降溫產生的收縮使支撐斷頭出現空隙時,應及時用鐵楔或採用其他可靠連接措施。③ 內支撐結構的施工與拆除順序,應與設計工況一致,必須遵循先支撐後開挖的原則。④土方開挖應分層均勻開挖,開挖過程中,基坑內不能形成較大的高差,造成圍護結構、支撐桿件的不均布受力,形成應力集中。同時,土方開挖及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土方機械碰撞內支撐桿件。⑤搭設安全穩定的錨桿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台周邊設置防護欄桿。
6.土釘牆支護
土釘牆一般由鋼筋或鋼管土釘、鋼筋網、噴射混凝土面層組成。當正常情況下穩定的土體發生一定變形後,變形產生的側壓力通過噴射混凝土鋼筋網、土釘,傳給深層土體,保證邊坡穩定,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邊坡坍塌、高處墜落、觸電等主要安全事故,因此土釘牆應注意如下事項:
①施工單位應在邊坡附近設置變形觀測點,觀測邊坡變形,安排專職安全警戒人員,設置警戒線,制定應急救援、搶險措施,保證施工及行人的安全。②搭設安全穩定的土釘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台周邊設置防護欄桿。③ 在鋼筋網的施焊過程中, 由於邊坡面長、傾斜,場地潮濕,造成電焊機、開關箱等設備安置不便,易產生用電隱患。因此現場的電焊機應放在穩定、乾燥、絕緣的平台上,設備開關箱應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小於0.1s。
7.重力式水泥土牆
重力式水泥土牆一般採用水泥土攪拌樁相互搭接成格柵狀或實體狀的結構形式,一般體積較大,質量較大,依靠水泥土自身的重量抵擋邊坡的變形。一般採用機械施工,施工過程中,應選用設備安全,限位、保險裝置齊全的設備,並履行設備的進場、安裝驗收程序,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施工安全。
8.深基坑工程的後續安全管理
基礎施工期間,應加強基坑工程後續安全管理工作:①建設單位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按照深基坑施工設計文件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基坑邊坡、毗鄰建(構)築物、設施等變形觀測工作。② 工程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開展對基坑安全的日常檢查工作,並針對基坑坍塌開展緊急救援預演練工作。③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時完成,暴露時間超過支護設計規定使用期限的,建設單位應當委託設計單位進行復核,並採取相應措施。因工程停工,深基坑工程超過支護設計規定使用期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回填措施。需重新開挖深基坑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組織設計、施工。
總之,深基坑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毗鄰建築物安全、其他市政地下管網等設施的運行安全,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深基坑安全是擬建建(構)築的「奠基石」,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伍』 土方工程安全技術要注意什麼
一、土方工程及基坑支護作業的概念
(1)土方作業是基礎施工的重要內容,是指通過人工或機械施工挖出基坑或基槽及土方回填的過程。
(2)基坑支護作業:是指基礎工程施工常因受場地的限制不能放坡而採用護壁樁、地下連續牆、設置土層錨桿、大型工字鋼支撐基礎邊坡等保護措施。
(3)深基坑作業:一般是指開挖深度大於5m及其以上或地質情況較復雜其深度不是5m的工程。
(4)土方工程及基坑支護工程的典型事故是土方坍塌,基坑支護邊坡失穩坍塌,以及深基坑周邊防護不嚴而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二、土方坍塌事故的預防
(1)施工人員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挖掘作業。
(2)土方開挖前必須做好降(排)水,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廢水侵人施工場地或沖刷邊坡。
(3)挖土應從上而下逐層挖掘,土方開挖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層層分挖,嚴禁掏(超)挖」的原則。
(4)坑(槽)溝必須設置人員上下通道或爬梯。嚴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開挖坑(槽)溝深度超1.5m時,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撐。
(6)土方深度超過2m時,周邊必須設兩道護身欄桿,危險處夜間設紅色警示燈。
(7)配合機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業時,不得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內作業。
(8)作業時要隨時注意檢查土壁變化,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方,必須採取果斷措施,將人員撤離,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9)坑(槽)溝邊lm以內不準堆土、堆料、不準停放機械。
三、預防深基坑、基坑支護邊坡失穩坍塌的安全常識
(1)深基坑施工前,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2)深基坑施工前,必須掌握場地的工程環境,如了解建築地塊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線、地下埋設物的位置、深度等。
(3)雨期深基坑施工中,必須注意排除地面雨水,防止倒流入基坑,同時注意雨水的滲入,土體強度降低,土壓力加大造成基坑邊坡坍塌事故。
(4)基坑內必須設置明溝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
(5)嚴禁在邊坡或基坑四周超載堆積材料、設備以及在高邊坡危險地帶搭建工棚。
(6)施工道路與基坑邊的距離應滿足要求,以免對坑壁產生擾動。
(7)深基坑四周必須設置兩道1.2m高的防護圍欄,防護圍欄應牢固可靠,底部一道應設置踢腳板,以防落物傷人。
(8)深基坑作業時,必須合理設置上下行人扶梯或其他形式通道,扶梯結構牢固,確保人員上下方便。
(9)基坑內照明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線路架設符合施工用電規范要求。
(10)基坑作業時,土質較差且施工工期較長的基坑,邊坡宜採用鋼絲網、水泥或其他材料進行護坡。
『陸』 土方工程安全技術要注意什麼
土方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土方工程開挖前編制開挖方案,並按認可後的方案進行開挖。
三、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四、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塌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並及時處理。
五、人工挖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前後操作人員間距不應小於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
得超過1.5m,嚴禁攀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間應有充足的照明。
六、在基坑或深井下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嚴防上面土塊及其他物體下落砸傷頭部,遇有地下水滲出時,
應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七、每日或雨後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並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
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八、在水下作業,必須嚴格檢查電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電保護開關,電纜應完好,並穿戴防護用品。
九、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後再開始作業。
十、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十一、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
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十二、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採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平行與挖空
的基坑邊2m內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十三、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採用人工挖掘。
十四、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十五、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後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十六、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m高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十七、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十八、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加固。
十九、在開挖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二十、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
砂等特殊情況)。
二十一、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鬆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質量。
二十二、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於基坑側,以免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
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二十三、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二十四、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