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變電站工作票一般由誰來填寫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程並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填寫。
變電站工作票上有關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規,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並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由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技術水平較高、安全意識較強、熟悉工作班人員工作能力和安規,並經書面公布的人員擔任。
3、工作許可人:變電工作許可人由具有一定工作經驗且經書面公布的運行人員或檢修操作人員擔任。第一種工作票必須由正值許可。
4、專責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安規的人員。
5、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和工作許可人應由符合安規要求並經批准和書面公布的人員擔任。工作許可人不得接收未經書面公布的人員簽發的工作票;也不得對未經書面公布的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的工作進行許可;未經書面公布的工作許可人不得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1)如何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終結手續擴展閱讀
簽發工作票時應重點檢查的內容如下: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
4、工作票所列停電范圍是否正確,有無其他電源返回的可能;
5、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是否能滿足工作需要,能否在規定的停電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6、所准備的工具材料以及安全用具是否齊全。
❷ 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及熱控工作票的工作有哪些
熱力系統的閥門、管道、設備臨時檢修需要對熱力系統進行調整、停止、操作版、隔離的工權作時,需要開熱力工作票。例如:2台機組是母管制連接的給水系統,1號機組給水泵入口閥門盤根漏泄需要解體處理時,就要開票,因為涉及除氧器下水門切斷,停止該給水泵,開放水門等等操作,做安全措施。
熱控工作票情況類似於上述,不過工作對象是儀表、變送器、執行器、電纜線路等等,目的是通知值長和運行的人員加強監督檢查,制定預防事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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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工作票辦理注意事項
工作票是設備及系統檢修作業時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及有關人員安全責任,進行檢修作業的書面依據,是保證檢修作業過程中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重要措施。
工作票辦理注意事項:
1、在生產設備上及生產區域內工作必須執行華能集團《電力安全作業規程》和華能龍開口水電廠《生產現場安全管理標准》,履行工作許可及終結手續,做到「四不開工」、「五不結束」。
2、嚴禁採取口頭聯系的方式在生產區域進行工作,嚴禁無票作業。
3、工作票辦理使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特殊情況下可採用固定格式的手寫工作票,但簽名必須手寫。
4、在電氣設備上進行缺陷處理、日常維護、定期檢修、安裝或試驗等工作,需要運行人員對電氣設備採取停電(停電包括一次電源、二次電源、直流電源)、電氣隔離、合接地刀閘或掛接地線等保障人身、設備安全的措施的,必須填用電氣工作票或外包電氣工作票。
5、在水力機械設備上進行缺陷處理、日常維護、定期檢修、安裝或試驗等工作,需要運行人員對機械設備採取切斷氣源、水源、油源,實施安全隔離、防止轉動(移動)等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必須填用水力機械工作票或外包水力機械工作票。
6、凡屬在中調管轄設備上進行缺陷處理、日常維護、定期檢修、安裝或試驗等工作,不需要運行人員採取安全措施的、必須填用工作票。
7、在設備上進行缺陷處理、日常維護、定期檢修、安裝或試驗等工作,不需要運行人員採取規定的安全措施,在運行設備的勵磁系統、調速器系統、計算機監控系統進行的工作,存在工作中可能導致誤開出,影響到機組安全運行的工作,必須填用工作票。
8、嚴禁採取口頭聯系的方式在生產區域進行工作,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要辦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須填用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或生產區域外包工作聯系單。
9、檢修工作涉及動火作業時,必須附動火作業措施票,同時涉及繼電保護、自動控制措施時必須附繼保、自控作業措施票。
10、涉及有毒有害氣體,缺氧環境、易燃、易爆容器焊接工作,放射性作業時,必須附特殊作業措施票。
11、措施票必須附在工作票中,措施票不得單獨辦理。
12、事故緊急搶修,經運行值班負責人許可後,使用事故緊急搶修單。但事故緊急搶修時間超過八小時或夜間檢修工作延續到白班上班時,應辦理或補辦工作票。
13、工作票中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
14、同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15、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設備屬於同一電壓、位於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16、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電氣工作票。
17、電氣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18、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並通知運行值班負責人,工作負責人重新列印工作票。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經運行值班負責人同意,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並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中。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9、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運行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變更情況應及時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中,註明變動原因和變動安全措施的內容及執行情況。20、工作負責人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21、完成工作票許可手續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進行危險點告知。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2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23、工作票在許可狀態、安全措施保留情況下為紅色警示顯示,在進行安全措施恢復後,措施恢復人、運行值班負責人應及時將有關信息錄入,確保在設備投運前,安全措施正確恢復無遺漏。
24、工作票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5、廠內工作票、外包工作票編號由生產管理系統自動生成,每新增一份工作票即增加一個編號。
26、作廢的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後保存於計算機系統內,禁止將其刪除,作廢的票仍然佔用編號。
❺ 火力發電廠《安規》要求,需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工作有哪些
根據國家電網安監[2008]2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水電廠動力部分)》的通知規定,凡在熱力和機械設備上工作均需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條文如下: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2.1在熱力和機械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2.1.1工作票制度;
2.1.2工作許可制度;
2.1.3工作監護制度;
2.1.4工作間斷、試運和終結制度
2.1.5動火工作票制度;
2.1.6操作票制度。
2.2工作票制度
2.2.1在熱力和機械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工作任務單或事故應急搶修單,其方式有下列四種:
2.2.1.1填用發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見附錄A)。
2.2.1.2填用發電廠熱控工作票(見附錄B)。
2.2.1.3填用發電廠工作任務單(見附錄C)。
2.2.1.4填用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見附錄D)。
2.2.2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工作為:
2.2.2.1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採取斷開電源或氣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對被檢修設備和系統進行泄壓、通風、吹掃、加鎖、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攔或圍欄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
本規程所稱熱力系統包括汽、水、氫、油、煤粉、燃氣、瓦斯、煙、風、壓縮空氣以及輸煤、脫硫、脫硝、除塵、沖灰、輸灰等發電生產設備系統。
❻ 兩票三制的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
1.1通常火力發電廠在熱力和機械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工作任務單或事故應急搶修單,其方式有下列四種:
填用發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
填用發電廠熱控工作票。
填用發電廠工作任務單。
填用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
1.2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工作為:
1.2.1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採取斷開電源或氣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對被檢修設備和系統進行泄壓、通風、吹掃、加鎖、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攔或圍欄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
本規程所稱熱力系統包括汽、水、氫、油、煤粉、燃氣、瓦斯、煙、風、壓縮空氣以及輸煤、脫硫、脫硝、除塵、沖灰、輸灰等發電生產設備系統。
1.2.2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採取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1.2.3填用熱控工作票的工作為:
1.2.3.1在工程師站、上位機或編程器進行組態、參數修改及代碼傳送(數據下載)等工作。
1.2.3.2需要停運或局部停運計算機控制系統、獨立監測和控制系統及其所屬設備(含操作顯示裝置、計算機控制裝置、介面、電纜、電源、就地執行裝置、測量裝置和感測裝置等設備)的檢修和局部檢修工作。
1.2.3.3負壓系統、油系統、溫度超過50℃或帶壓設備上測量儀表的檢修和校驗工作。
1.2.3.4在線熱工試驗工作。
1.2.4填用工作任務單的工作為:
在生產區域從事建築、搭、拆腳手架、設備保溫、焊接、油漆、綠化或其他文明生產、日常維護等工作,不需要運行值班人員採取2.2.2所述安全措施。
1.2.5填用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應填用事故應急搶修單。
1.2.6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條件制定出需要執行工作票的工作項目一覽表,並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准。
1.2.7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1.2.8工作票(含工作任務單)的填寫與簽發。
1.2.8.1工作票應使用黑色或藍色的鋼筆、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一式兩份,內容應正確,填寫應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應使用規范的符號,字跡應清楚。關鍵詞、字不得修改,關鍵詞、字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2.8.2用計算機生成或列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後方可執行。
工作票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按值移交。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票的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及終結時間記入登記簿。
1.2.8.3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1.2.8.4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
1.2.8.5工作票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簽發,也可由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審核且經批準的修試及基建單位簽發。修試及基建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及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備案。工作票簽發人認為必要時可採用總工作票、分工作票,並同時簽發。總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許可等有關規定由單位分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1.2.8.6承、發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實行「雙簽發」。簽發工作票時,雙方工作票簽發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各自承擔本規程工作票簽發人相應的安全責任。
1.2.8.7簽發工作票時,工作票簽發人應將工作票有關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
1.2.9工作票的使用。
1.2.9.1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圍為限。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完成。在同一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允許使用一張工作票。
1.2.9.2在同一設備系統、同一安全措施范圍內有多個班組同時進行工作時,可以發給總的負責人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1.2.9.3大修(A、B級)、小修(C、D級)或其他安全措施項目較多的檢修工作,發電廠可以結合本單位情況,制訂固定項目的安全措施附頁。
1.2.9.4在不同地點不同設備系統依次進行同類型的檢修工作時,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張工作票。
1.2.9.5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到下列情況,應重新簽發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部分檢修設備加入運行時;
2)必須改變檢修與運行設備隔斷方式或需變更、增設安全措施者;
3)檢修工作延期一次後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延期者。
1.2.9.6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1.2.9.7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預先送給運行值班負責人,臨時工作許可在工作當天交給值班負責人。工作任務單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交給工作許可人。
1.2.9.8許可開工前,值班負責人布置值班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發電廠自定)應由值班負責人或司機、司爐、集控主值班員等主要工種監護執行。如停電措施需由電氣值班人員執行,應使用「停電聯系單」。
1.2.9.9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應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在對新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後,方可進行工作。
1.2.9.10若確需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同意並通知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非連續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允許變更一次。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進行交接。
1.2.9.11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圍內增加工作任務時,應由工作負責人徵得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應填用新的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2.9.12變更工作負責人或增加工作任務時,如工作票簽發人無法當面辦理,應通過電話聯系,並在工作票登記簿和工作票上註明。
1.2.10工作票和工作任務單的有效期和延期:
1.2.10.1工作票和工作任務單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1.2.10.2工作票和工作任務單需辦理延期手續,應在批準的檢修期限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提出申請(屬於調度管轄、許可的檢修設備,還應通過值班調度員批准),由運行值班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工作票、工作任務單只能延期一次。
1.2.11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
1.2.11.1工作票的簽發人應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設備情況和本規程,並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1.2.11.2工作負責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工作班人員工作能力和本規程,經車間(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
1.2.11.3公司系統內的集中或協作檢修單位需要到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時,除應掌握檢修設備的設備情況(如結構、缺陷內容等)和與檢修設備有關的系統,還應持本單位考試合格、批准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的書面證明。非公司系統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需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安全考試合格。
1.2.11.4工作許可人應是經車間(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值班人員。
1.2.11.5專職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程的人員。
1.2.12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2.12.1工作票簽發人
1) 工作必要性;
2)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1.2.12.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以知曉;
4) 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1.2.12.3工作許可人:
1)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 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危險;
4) 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1.2.12.4專責監護人
1) 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
2) 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 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1.2.12.5工作班成員:
1) 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
2) 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並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❼ 電廠哪些情況下應使用熱力機械工作票
熱力系統的閥門、管道、設備臨時檢修需要對熱力系統進行調整、停版止、操作、隔離的工作時權,需要開熱力工作票。例如:2台機組是母管制連接的給水系統,1號機組給水泵入口閥門盤根漏泄需要解體處理時,就要開票,因為涉及除氧器下水門切斷,停止該給水泵,開放水門等等操作,做安全措施。
❽ 熱力機械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一欄」應填寫什麼
應該怎麼填……應該按照本單位的相關規定填……如果自己不明確,那就問頂頭上司吧。
之所以是這個狀態,是因為,這類工作票的填寫,不同單位是有不同的具體規定的……自己必須按照本單位的規定行事
❾ 如何開電廠工作票
5.2.1 工作票應使用統一格式(票樣見附圖),一式兩份,可由計算機生成工作票、或填用印刷工作票,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規定執行。計算機系統生成工作票,列印並手工簽字後方能生效。帶有附頁工作票,附頁一欄中的張數應列印後由工作負責人手工填寫,填寫含附頁和主票的總張數。
5.2.2 每份工作票簽發方和許可方修改不得超過兩處。工作票中的設備名稱、編號、接地線位置、日期、時間、動詞以及人員姓名不得改動;錯漏字修改應遵循以下方法,並做到規范清晰:填寫時寫錯字,更改方法為在寫錯的字上劃兩道水平線,接著寫正確的字即可;審查時發現錯字,將正確的字寫到空白處圈起來,將寫錯的字也圈起來,再用線連接;漏字時,將要增補的字圈起來連線至增補位置,並畫「∧」符號。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詞語;修改處要有運行人員簽名確認。
5.2.3 工作票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個工作負責人不得在同一時間內擔任兩個及以上工作任務的工作負責人;在一項工作未結束工作票前需進行另一項或幾項工作時,工作負責人需將工作票押回運行單位,方能辦理新的工作票。
5.2.4 緊急情況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標准工作票,且涉及標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沒有改變,可不經工作票簽發人簽發,經值長批准後即可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5.2.5 機組大、小修或臨檢時,可按設備、系統、專業工作情況使用一張工作票;
5.2.6 同一生產專業(機、電、爐、熱、化、燃、除)的(項目承包商、項目部)、設備工程部有兩個及以上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同一安全措施內(或班組之間安全措施范圍有交叉)進行檢修工作時,一般應由項目承包商(項目部)按專業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並指定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協調各班組工作的正確配合,各班組的工作負責人仍應對其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工作完成後在運行記錄本上交待。
5.2.7 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5.2.8 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
5.2.9 我公司長期外委項目部(陡電項目部、下電項目部、天建項目部、華北電科院項目組)可由承包方填寫、辦理工作票,但必須是由經過我公司的「四種人」培訓、考試、審批、公布的人員擔任,除此之外的對外承包作業,由我公司設備工程部和常駐項目部監護人員填寫、辦理工作票;
5.2.10 對於機組大、小修中對外發包作業,承包方是系統內發電廠檢修隊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寫、辦理工作票,但必須是由經過本單位的「四種人」培訓、考試、審批、公布的人員擔任,除此之外的對外發包作業,由本廠項目部監護人員填寫、辦理工作票;
5.2.1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必須辦理工作票的對外承包工作,由本廠監護人員辦理工作票手續。承包方必須制定在施工中應採取的安全措施,並經廠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始工作,設備工程部作為工程發包部門,有義務對施工中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查,並對施工工程開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3 工作票的編號
5.3.1 工作票必須編號工作票的編號應有兩種,一種為工作票的自身順序號,在票面左上角標示,標示為「No. ××× 」;一種為工作票在執行時,由運行人員填寫(工作票登記本或微機辦票系統的工作票台帳登記序號),在票面右上角標示;
5.3.2 為確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廠內的編號唯一,且便於查閱、統計、分析。
5.4 工作票的填寫
5.4.1 工作票的填寫必須使用標準的名詞術語、設備的雙重名稱。
標準的名詞術語:系指國標、行標、中國大唐集團公司規范的標准稱謂;
設備的雙重名稱:系指具有中文名稱和阿拉伯數字編號的設備,如斷路器(以下稱開關)、隔離開關(以下稱刀閘)、保險等,在工作票的內容中,凡涉及到的設備都要寫上;在設備標示牌中,都要一並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數字編號的設備,如線路、主變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寫數字的,應使用阿拉伯數字(母線可以使用羅馬數字);
5.4.2 工作票填寫要做到字跡工整、清楚,不得塗改、刮改,使用微機辦票時,要採用宋體五號字。票面上填寫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1、2、3、4、5、6、7、8、9、0)表示,時間按24小時(制)計算,年度填寫四位數字,月、日、時、分填寫兩位數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時18分;
5.4.3 對於設備編號用數字加漢字表示,如:2號爐5號磨煤機,或#2爐#5磨煤機表示,「#」號在數字前;
5.4.4 每份工作票必須附有一份針對該項作業的《危險點控制措施票》;對於熱力機械第二種工作票及熱控第二種工作票可在「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填寫具體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險點控制措施票》;《危險點控制措施票》微機系統使用中:「工作負責人」在票列印出來以後,不用重復手簽字確認,但工作負責人同工作成員一樣應在「作業成員聲明」欄中進行簽字聲明;「工作票簽發人意見」欄,簽發人對危險點分析的針對性、與工作內容是否相符進行審核,審核確認後應填寫「有針對性、與工作內容相符」並在「工作票簽發人「欄中簽名。
5.4.5 「工作負責人」欄:工作負責人即為工作監護人,單一工作負責人或多項工作的總負責人(一人)填入此欄;
5.4.6 「班組」欄:一個班組檢修,班組欄填寫工作班組全稱;幾個班組進行綜合檢修,則班組欄填寫檢修單位專業(班組不允許用簡稱、檢修單位名稱可用簡稱但必須一致,如「陡電項目部電氣專業」);
5.4.7 「工作班成員」欄:工作班成員在10人及10人以下的,應將每個工作人員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員」欄,超過10人的,只填寫10人工作姓名,並寫明工作班成員人數(如***等共 人)。「共 人」的總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配合工種人員和生產用工人員可直接填寫其姓名;工作負責人的姓名不填寫工作班成員內;
5.4.8 「工作地點」欄:寫明被檢修設備所在的具體地點;
5.4.9 「工作內容」欄:描述工作內容,要求准確、清楚和完整;
5.4.10 「計劃工作時間」欄:根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填寫預計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時間;
5.4.11 「必須的安全措施」欄:填寫檢修工作應具備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細致,做到不丟項、不漏項:
5.4.11.1 要求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採取的措施;
5.4.11.2 要求運行人員採取隔斷的安全措施。如:斷開設備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等工作;
5.4.11.3 熱控人員為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採取的防範措施;
5.4.11.4 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則在相應欄內填寫「無」,不得空白;
5.4.12 「工作票簽發人」欄:填寫該工作票的簽發人姓名;
5.4.13 「點檢簽發人」欄:填寫該工作票的點檢員簽發人姓名;
5.4.14 「工作票接收人」欄:填寫接收該工作票運行值班負責人的姓名;
5.4.15 工作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根據「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欄中的要求,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執行的,由工作許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後,在相應欄內做「√」記號,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許可人在對應的「執行情況」欄中填寫「無」;需要檢修作業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寫人在相應的措施後註明「(檢修自理)」,工作負責人完成該項安全措施後,在對應的「執行情況」欄內填寫「檢修自理」;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欄由工作許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後,按照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所填寫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寫;操作監護人和當班的值班負責人在檢查、核對無誤後,分別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欄的「工作許可人」和「值班負責人」處簽名;
5.4.16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的內容包括:
5.4.16.1 由於運行方式或設備缺陷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5.4.16.2 運行人員需要採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運行設備安全的措施;
5.4.16.3 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4.16.4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如:燙傷、機械傷害、觸電傷害等);
5.4.16.5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該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5.4.17 「批准工作結束時間」欄:由值長根據機組運行需要填寫該項工作結束時間;
5.4.18 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檢查核對安全措施落實無誤後,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開始時間」並簽名,然後,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5.4.19 「工作票延期」欄:工作負責人填寫,當班值長(單元長)或值班負責人確認簽名;
5.4.20 「允許試運時間」及「允許恢復工作時間」欄:當班工作許可人填寫並簽名,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5.4.21 「工作終結時間」欄:工作負責人填寫並簽名,點檢員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簽名確認;
5.4.22 使用熱控工作票時,「需要退出熱工保護或自動裝置名稱」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同時填寫主保護退、投申請單,履行審批手續,並將審批單附在工作票後。
5.4.23 「備注」欄填寫內容:
5.4.23.1 運行人員根據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電氣倒閘操作票和熱力機械操作票的票號,如:使用電氣倒閘操作票票號為××××××;使用熱力機械操作票票號為××××××;
5.4.23.2 需要特殊註明以及仍需說明的交待事項,如該份工作票未執行以及電氣第一種工作票中接地線未拆除的原因等;
5.4.23.3 中途增加工作成員的情況;
5.4.23.4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5.5 工作票的執行程序
5.5.1 工作票的生成
5.5.1.1 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
5.5.1.2 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內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選擇使用工作票的種類,調用標准工作票;
5.5.1.3 針對工作場地、工作環境、工具設備、技術水平、工藝流程、作業人員身體狀況、思想情緒、不安全行為等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工作負責人要組織分析制訂預防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等發生頻率較高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機組強迫停運、火災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補充和完善《危險點控制措施票》或熱力機械第二種工作票及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
5.5.2 工作票的簽發
5.5.2.1 當工作負責人填寫好工作票時,應交給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由工作票簽發人對票面內容、危險點分析和控制措施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簽發;在危險點分析的簽發人意見中填寫「有針對性,與工作內容相符」點檢員也應對工作票及危險點分析和控制措施進行審核並簽發;
5.5.2.2 簽發工作票的同時,要簽發《危險點控制措施票》,不得簽發沒有《危險點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熱機和熱控二種票除外)。
5.5.3 工作票的送達
計劃工作需要辦理第一種工作票的,應在工作開始前,提前一日(16小時)將工作票送達值長處,臨時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送值長處。
對於不涉及運行方式而進行臨時消缺的第一種工作票以及配合熱機檢修的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可當天辦票。
5.5.4 工作票的接收
5.5.4.1 值班人員接到工作票後,單元長(或值班負責人)應及時審查工作票全部內容,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後,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並在接票人處簽名。
5.5.4.2 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問題必須重新辦理工作票:
a. 工作票使用種類不對;
b. 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遺漏;
c. 安全措施中的動詞被修改,設備名稱及編號被修改,接地線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d. 錯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規定;
e.「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欄空白;
f. 沒有附帶《危險點控制措施票》(熱機和熱控二種票除外);
g. 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區進行動火工作沒有附帶「動火工作票」;
h.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票簽發人不符合規定。
5.5.5 安全措施的布置
5.5.5.1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啟停計劃和值長(或機組長)意見,由運行值長(或機組長)安排運行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運行人員根據工作票的要求填寫操作票,依據操作票做好現場安全措施;
5.5.5.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集控值班人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時,輔控班長應填寫停送電聯系單,送集控機組長據此布置和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措施執行完畢,填好措施完成時間,執行人簽名後,通知輔控班長,並在聯系單上記錄受話的輔控班長姓名,停電聯系單保存在集控機組長處備查,輔控班長接到通知後,應做好記錄。對於集控運行的單元機組,使用電氣倒閘操作票即可,但應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填寫操作原因和相應的工作票左上角的編號。
5.5.6 工作許可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對照工作票逐項檢查,確認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確執行。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帶電、有壓力、高溫、爆炸和觸電危險等,雙方共同簽字完成工作票許可手續。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持有,一份收存在運行人員處。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工作許可開工後,單方面變動安全措施。
5.5.7 開始工作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針對危險點分析落實相應的控制措施,並將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班成員交代清楚,確認熟知、掌握,並分別在《危險點控制措施票》「聲明欄」上或在熱力機械第二種工作票或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聲明欄」中簽字承諾後,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5.5.8 工作監護
5.5.8.1 開工後,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工作全過程;
5.5.8.2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並將工作票交其執有,交待注意事項並告知全體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交接手續;離開工作地點超過兩小時者,必須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5.5.8.3 工作期間,如果需要增加(變更)工作班成員,新加入人員必須進行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危險點分析和控制措施學習、接受安全措施交底並在《危險點控制措施票》上簽名後,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負責人在兩張工作票的「備注」欄分別註明增加(變更)原因、增加(變更)人員姓名、增加(變更)時間並簽名;
5.5.8.4 工作負責人變動時,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並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工作負責人的變更情況應記入運行值班日誌;
5.5.8.5 運行值班人員發現檢修人員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本規定以及擅自改變工作票內所列安全措施,應立即停止其工作,並收回工作票。
5.5.9 工作間斷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後繼續工作,無須通過工作許可人,但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針對危險點分析落實相應的控制措施,並將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班成員交代清楚,確認熟知、掌握後,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5.5.10 工作延期
5.5.10.1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長批準的工作期限為准;
5.5.10.2 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時,工作負責人必須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班長、機組長或值長)申明理由,辦理申請延期手續;
5.5.10.3 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並註明原因。
5.5.11 設備試運
5.5.11.1 設備試運項目:
a. 對於不能直接判斷的檢修設備的性能及檢修質量是否達到要求的,工作終結前必須進行試運;
b. 所有泵、風機、電機、開關、電動(氣動)閥門(檔板)等設備大修或解體檢修後均需進行試運;
c. 所有保護、連鎖迴路檢修後,必須進行相關聯鎖試驗;
d. 所有輔機的控制迴路檢修後,必須進行相關聯鎖試驗。
5.5.11.2 檢修設備試運工作由工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工作許可人同意並收回工作票,在不變動其它工作組安全措施時,進行試運工作。在試運前,工作負責人負責將全體工作班成員撤離工作地點,履行試運許可手續後,方可試運;
5.5.11.3 如果需要變動其他工作組的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同時將相關工作票全部收回,經其他工作組的工作負責人同意,並且工作成員全部撤離後,方可變動安全措施,履行試運許可手續,開始試運。試運後,應及時恢復變動安全措施;
5.5.11.4 試運結束後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仍應按「安全措施」執行欄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後,方可恢復工作。如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5.5.11.5 運行值班人員應將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關工作票的收回、試運情況和重新布置安措、許可繼續工作等內容詳細記錄在運行日誌內。
5.5.12 工作終結
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並組織清掃整理工作現場,確認無問題後,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在檢修交待本上詳細記錄檢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有無設備變動等,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驗收,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後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結束時間,雙方簽名,工作方告終結。
實行點檢定修的發電廠,還應由管轄該設備的點檢員對檢修質量進行確認後在「點檢驗收人「處簽名。
凡主設備、重要輔機大小修或電氣設備、公用系統經過改進,在設備恢復備用前,檢修及試驗人員應向有關運行單位做書面交底,以備查閱,否則工作許可人應拒絕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檢修人員在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前,尚應注意恢復設備的明顯標志,電氣一次設備的雙重名稱及二次設備的名稱,復查核對熱機設備的閥門名稱、編號、旋轉方向、介質流動方向、管道色環等,若運行人員發現標志及雙重名稱不全或不符,或安全設施標准化不滿足要求等,有權拒絕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二次設備經過改進或定值變動後,有關負責人應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否則工作許可人有權拒絕終結工作票。
5.5.13 工作票終結
運行值班人員拆除臨時圍欄,取下標示牌,恢復安全措施,匯報值長(班長、機組長)。對未恢復的安全措施,匯報值長(班長、機組長)並做好記錄,在工作票右上角加蓋「已執行」章,工作票方告終結。
對於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檢查、交待、確認、雙方簽字手續後,運行人員應將所做安措拆除情況詳細填寫在「接地線(接地刀閘)共 組,已拆除(拉開) 組,未拆除(拉開) 組,未拆除接地線的編號 」欄,值班負責人確認後簽字,工作票方告終結。
❿ 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編號怎麼排列
操作票編號:
編號:由企業管理部門按照規則統一印製的順序號。計算機操作票應能按頁自動順序生成,使用中操作票編號不得改動。操作票的編號原則:操作票編號按照7位阿拉伯數字編號,其中前兩位為年號的後面兩位數字(00至99),後五位數字為操作票順序號(00001至99999)。
a)操作票編號原則在整體上有利於安全管理,應嚴格執行。一張操作票對應一個編號。手工填寫的「操作票」編號應採用票上印刷的連續編號,編號從00001至99999,不採用手寫另編號的方式,年份的編號不考慮。各單位在發放「操作票」時,要登記領用部門(如變電站)所領「操作票」的編號,以便檢查核對。
b)微機「五防」開的編號:五防00001至五防99999 ;微機操作票系統開的編號:機00001至機99999。
工作票編號:
工作票的編號原則。網內編號按照10位阿拉伯數字,編號原則如下:
a)第一、二、三種工作票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單應分開編號;
b)編號由XXXX(年份,4位數字)-XX(月份,2位數字)—X(種類號,1位數字)-XXX(編號,3位數字)組成;
c)種類號說明:1為第一種工作票,2為第二種工作票,3為第三種工作票,4為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單。
d)二次措施單編號為每次使用二次措施單的自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