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機械知識 >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對什麼的工作質量負責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對什麼的工作質量負責

發布時間:2022-04-20 16:37:58

❶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載貨升降機、卷揚機、電動葫蘆等。不適用於鐵路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等。
2.企業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復雜程度,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4.必須對起重機械逐台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5.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6.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並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築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台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8.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進行專門培訓,經完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操作。
9.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製造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並有完整的合格證。
10.使用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性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范》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並經廠主管部門和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11.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周期與內容按GB60670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12.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性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鑒定驗收合格,並經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使用。

❷ 誰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稱《條例》)和《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以下稱《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條例》規定范圍內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條 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要求,確保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並且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起重機械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轄區內起重機械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 使用單位應該根據實際使用工況和工作環境的需要選擇相應品種(型式)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 使用單位必須購置具有相應起重機械製造許可資格的單位製造的起重機械。 第七條 使用單位購置的起重機械,應當具有製造單位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依據《起重機械製造監督檢驗規則》(以下稱《製造監檢規則》)規定出具的監督檢驗證明。 第八條 使用單位所購置起重機械的隨機文件,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計文件(含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機械傳動圖和電氣、液壓系統原理圖); (二)產品質量合格證書; (三)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製造監督檢驗證書(需製造監督檢驗的); (五)型式試驗合格證(按覆蓋范圍原則提供)。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安裝、改造、維修(以下簡稱施工),督促施工單位接受安全監察,要求其依據《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以下稱《安裝監檢規則》)規定提供的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條 使用單位應當在監督檢驗合格後30日內接收並且檢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自檢報告、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證書(需安裝監督檢驗的)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購置的以整機出廠的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應當按照《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以下稱《定檢規則》)的規定進行首次檢驗。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並且嚴格執行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二)起重機械操作規程; (三)日常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制度; (四)維修保養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七)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制度。 第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該設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從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規和標准,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履行以下職責: (一)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應該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起重機械並且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二)管理安全技術檔案; (三)督促實施日常檢查; (四)編制定期檢驗計劃並且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五)制定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且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六)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其具備必要的起重機械安全作業知識。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規和標准,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履行以下職責: (一)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並自覺接受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三)嚴格執行起重機械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四)拒絕違章指揮; (五)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當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當停止作業並且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六)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並且如實填寫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至少保存一年,存檔前應當經過安全管理人員審核。 第十八條 在防爆危險場所使用的起重機械,應當按照相應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規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及相關標准中關於防爆安全技術的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起重機械承租使用單位應當與出租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承租單位的安全責任,並按照本規定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管理,在承租期間對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機械: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監督檢驗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條 非首次投入使用、又經過產權變更後重新投入使用的起重機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單位的使用登記注銷證明; (二)具有新使用單位的使用登記證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檔案至少包括總圖、電氣原理圖、安裝和使用與維護說明書); (四)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合格。 第二十一條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到產權單位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對流動作業並且需要重新安裝的起重機械在異地安裝時,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應該向施工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安裝告知後方可施工,並且接受施工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械擬停用1年以上(含1年),使用單位應該對其封存,在封存後30日內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停止使用,並填寫《起重機械停用、變更、報廢申請表》(見附件A )。重新啟用時,應該申請定期檢驗,經過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使用單位對停用的起重機械沒有提出停用申請的,檢驗檢測機構仍然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或者發現重大隱患重新修復的起重機械,應當按改造或維修處理,並且根據《安裝監檢規則》或《定檢規則》進行重新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安裝許可資格的單位實施起重機械的拆卸。 起重機械拆卸施工前,應當制定周密的拆卸作業指導書,按照拆卸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起重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 拆卸作業指導書應當包括拆卸作業技術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起重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採取解體等銷毀措施,並填寫《起重機械停用、變更、報廢申請表》: (一)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二)達到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 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的改造、重大維修,必須由已經取得相應起重機械改造、維修許可資格的施工單位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對改造、重大維修後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改造單位必須具備製造許可的條件,改造活動必須在具備製造條件的場所內進行。 第二十八條 定期檢驗前,使用單位應該按《定檢規則》的要求,對起重機械(包括檢驗現場環境)自檢合格,並且准備好《定檢規則》規定的技術資料。 第二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前按照本規則和《定檢規則》的要求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應當在本次使用場所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將檢驗結果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應該及時出具《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見附件B)。 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繼續使用。 第三十條 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該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 發生起重機械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規則第八條所要求的文件; (二)本規則第十條所要求的文件; (三)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四)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五)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六)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七)使用登記證明。

❸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使用單位對作業人員負有何種責任

使用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考核。
參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版例權》
第三十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❹ 應多久對起重機械進行定期檢查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規定的起重機械定期檢驗,是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以下簡稱維保)和自行檢查的基礎上,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依據本規則對納入使用登記的在用起重機械進行的檢驗。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的起重機械。納入 《特種設備目錄》的起重機械,全部實施定期檢驗。
納入《特種設備目錄》沒有實施安裝監督檢驗以及以整機形式出廠,直接交付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在辦理使用登記前由所在地檢驗檢測機構依據本規則規定的檢驗項目及其內容、要求和方法進行檢驗(即設備投入使用前檢驗,簡稱首檢),合格後方可辦理使用登記。實施首檢的起重機械目錄見附件A。
第四條 本規則主要技術要求的依據是相關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准。
第五條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
(一)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二)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時必須進行。
檢驗過程中,對作業環境特殊的起重機械,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注1:定期檢驗日期以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檢、首檢、停用後重新檢驗的檢驗合格日期為基準計算,以此類推(下次定檢日期不因本周期內的復檢、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檢驗而變動)。
第六條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首檢的項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機械定期檢驗項目及其內容、要求和方法》(見附件B)進行。
第七條 使用單位和檢驗機構應當執行本規則。使用單位對維保和自檢的工作質量負責,檢驗機構對所承擔的檢驗工作質量和檢驗結論的正確性、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 檢驗機構應當依據本規則,制訂包括檢驗程序、檢驗項目(含內容,下同)、檢驗方法和要求、檢驗記錄等在內的檢驗方案(檢驗作業指導書),用於指導具體的檢驗工作。檢驗方案由檢驗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批准。
檢驗程序至少包括檢驗前准備、現場檢驗、缺陷處理、檢驗結果匯總、結論判定和出具檢驗報告等 本規則設定的檢驗項目,如果不能滿足起重機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檢驗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檢驗項目。增加的檢驗項目應當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後執行。

❺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第一章

第一章是總則,具體有三條。 起重機械的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規定。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製造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起重機械製造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製造活動。
起重機械製造許可實施分級管理,製造單位取得製造許可應當具備相應條件,具體要求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執行。 起重機械製造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
製造單位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書面換證申請;經審查後,許可部門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做出准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起重機械製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而未換證的,不得繼續從事起重機械製造活動。 製造單位不得將主要受力結構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撐腿、標准節,下同)全部委託加工或者購買並用於起重機械製造。
主要受力結構件需要部分委託加工或者購買的,製造單位應當委託取得相應起重機械類型和級別資質的製造單位加工或者購買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結構件並用於起重機械製造。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裝、改造、維修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實施分級管理,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取得安裝、改造、維修許可應當具備相應條件,具體要求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執行。
從事起重機械改造活動,應當具有相應類型和級別的起重機械製造能力。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
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書面換證申請;經審查後,許可部門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做出准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而未換證的,不得繼續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活動。 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告知後方可施工。
對流動作業並需要重新安裝的起重機械,異地安裝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安裝告知後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告知內容包括:單位名稱、許可證書號及聯系方式,使用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施工項目、擬施工的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證書號、型式試驗證書號、施工地點、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證作業人員名單等。 從事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到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驗,監督檢驗按照相應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執行。 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到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使用具有相應許可資質的單位製造並經監督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
(二)建立健全相應的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設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從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四)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保證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五)對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運行機構、控制系統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並做出記錄;
(六)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七)制定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需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並且定期演練。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說明;
(二)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三)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四)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五)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六)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七)使用登記證明。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最長不超過2年,不同類別的起重機械檢驗周期按照相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使用單位應當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異地使用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檢驗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將檢驗結果報登記部門。 舊起重機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單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單位的使用登記注銷證明;
(二)具有新使用單位的使用登記證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四)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合格。 起重機械承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在承租使用期間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並記錄,對承租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機械: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監督檢驗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的。 起重機械的拆卸應當由具有相應安裝許可資質的單位實施。
起重機械拆卸施工前,應當制定周密的拆卸作業指導書,按照拆卸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起重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 起重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採取解體等銷毀措施:
(一)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二)達到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的。 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是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八條所規定的起重機械,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起重機械的具體類別(類型)、品種(型式)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目錄執行。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改造,是指改變原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統,致使原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改變的活動。
維修,是指拆卸或更換原有主要零部件、調整控制系統、更換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但不改變起重機械的原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的修理活動。
重大維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換原有主要受力結構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統,但不改變起重機械的原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的維修活動。 本規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實施。

❻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哪些安全職責

建設部於2008年1月8日經第1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下文簡稱《規定》),並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規旨在規范建築起重機械的租賃、拆裝、使用及監督管理,消除其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各種隱患,確保施工人員安全。 可參照這個《規定》。另外,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保養。還要看看《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等相關技術規范。

❼ 急:求起重機械行業 安全責任制 謝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其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起重設備的製造、安裝與維修單位應有與其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與責任制度。
起重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對其作業人員進行起重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起重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起重設備安全作業知識。起重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起重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一、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 設備部門的職責
設備部門應當建立起重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起重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②起重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③起重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④起重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⑤起重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二) 安全技術部門的職責
安全技術部門的職責包括:
①協助企業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行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規定等行政性法規及技術法規、標准。
②在進行起重機械作業施工時 , 負責協助施工單位安排、檢 查施工安全方面的內容。
③調查研究起重機械運行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參加編制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④組織制訂或修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等,並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⑤負責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進行必要的教育;對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現場,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⑥協助有關部門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的培訓、考核。
⑦加強對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證其安全使用。
⑧參加起重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按規定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
⑨協助有關部門制定防止起重傷害事故的措施。
⑩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給職工發防護用品。
二、建立與健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還應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使操作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所有操作者掌握並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就有了群眾基礎。
企業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②安全操作規程。
③安裝、修理驗收制度。
④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⑤定期檢驗、修理、更換制度。
⑥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度。
⑦班前安全教育和交接班制度。
⑧大、中型吊裝工程或疑難構件的吊運 , 在施工前必須編寫施工方案的制度。
⑨起重機械的登記、建檔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定人定機崗位責任制
起重設備是工礦企業的重要設備,對安全生產有重大影響,因此對起重設備要實行定人定機的崗位責任制度。
(一) 定人定機崗位責任制的優點
定人定機崗位責任制有以下優點:
①便於加強司機的責任心,加強操作者對設備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的責任感.
②便於開展維護保養設備的競賽,提高設備的完好率,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
③專人操作,便於操作者了解設備的特殊性能和缺陷,從而可以充分地發揮設備的使用潛力。
(二) 崗位責任制的內容
崗位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
①起重機司機應經過專門培訓,了解起重機結構、性能、傳動原理、安全技術規程,經考試合格並持有操作證。
②司機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章守紀。當班司機應嚴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擅自離開起重機。
③司機應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發現機件、零件、安全裝置等有故障或異常現象時,應及時設法排除和維護保養,或迅速向單位領導和檢修人員匯報,待故障排除後方可繼續操作。
④起重機進行大修或檢修時,司機除完成本職工作外,還應主動熟悉起重機的檢修情況及性能,參加設備修理、加油和驗收工作。
⑤當班司機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或當班操作記錄,操作中的隱患、故障一定要填寫清楚,並當面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三) 要求做到"三好"、"四會"
實行定人定機的崗位責任制,要求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中應逐步做到"三好"、"四會"。
(1)"三好" "三好"即管好、用好和養好。
管好: 就是對起重機械負保管責任,不許別人動自己所使用的設備,對起重機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備件等應保持完整元損。
用好: 就是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堅守工作崗位。
養好: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班前進行檢查、潤滑、試運行;班後進行清掃擦拭;認真進行定保(即定期保養),積極參加小修,不斷提高修理設備的能力,在摸清設備狀況的基礎上,逐步掌握設備的自然事故部位和應急措施。
(2)"四會" 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會使用: 在操作中,集中思想,執行操作規程,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和積累經驗,充分發揮設備潛力 , 並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 的發生。
會保養: 認真做好例行保養和定期保養,按照各部位潤滑要求,認真做到定質、定量、定時、定點加油潤滑。
會檢查: 認真執行班前檢查和試運行,保證各安全裝置、制動裝置、控制器等靈活可靠,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在操作中,認真觀察和從聲響判斷設備運轉情況, 如有異常應停車檢查,並會同維修人員找出原因。
會排除故障: 起重機的一般機械和電氣故障,應自行排除,較大故障應和維修人員共同排除。若發生人員和設備事故,應保持現場,立即向領導報告。
企業應根據不同情況對起重機的保養狀態進行檢查評比,開展競賽活動,這對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證安全生產是有重大意義的。
每一個司機都應對自己使用的起重機認真進行維護保養,做到"三好"、"四會",使起重機經常處於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的良好狀態。
四、交接班檢查和例行保養
(一) 交接班檢查
按照規定,當班司機應認真負責地向接班司機介紹當班的工作情況、設備運轉情況以及有關安全事項。當班司機應和接班司機共同做好檢查工作,並寫好交接班記錄。當班司機如未做好例行保養工作,接班司機有權拒絕接班。即使是自己負責一台起重機,沒有接班司機的情況下,也應按規定做好例行保養和運行情況記錄。
連續工作的起重機,每班應有15~20min的交接班檢查和維護時間。不連續工作的起重機,檢查維護工作應在工作前進行。
交接班檢查維護應按一定的順序進行,以防漏檢。交接班檢查維護主要內容和順序為:
1.從交接班記錄和交接人處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況,是否發生過故障或其他不正常情況。
2.把空鉤起升到上限位置,不要靠近地面。
3.把起重機開到指定的停車點,起重機不要停在熱輻射源的上方,以防熱輻射對大梁的影響而增加撓度。
4.把起重小車停在操作室一旁,不要停在大梁跨中,否則增加大梁撓度。
5.把各控制器扳到零位,斷開閘刀開關、切斷總電源。不允許帶電進行檢查。
6.檢查常用工具與易損件的完好情況。
7.檢查設備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完好,介紹設備故障及本班運行情況。
8.檢查制動器是否完好,作用是否靈活可靠。銷、軸、連接板、制動帶是否磨損過限,制動電磁鐵是否接觸良好。
9.檢查鋼絲繩在捲筒上的纏繞情況,有無竄槽和重疊,壓板螺絲是否有松動等。對吊運熔化金屬的起重機應著重檢查起升機構制動器和鋼絲繩有無損壞。
10.檢查大、小車集電器滑塊在滑線上的接觸情況。
11.上述情況檢查完好後回到司機室,檢查各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是否良好。注意在檢查中若發現缺油情況應進行加油潤滑。
12.檢查完後 , 合上閘刀開關 , 進行空負荷試車 , 試車前應觀察軌道上有無行人或障礙物 , 並發出信號。
13.開動大、小車及起升各運動機構 , 注意檢查各安全裝置、 限位等是否良好 , 各運動機構的聲響和工作是否正常,各控制器 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只有經檢查和試車確認起重機狀態良好後,才可正式工作。
接班司機應做到 :
①認真昕取上一班工作情況介紹,並主動問清楚。
②查閱上班交班記錄和工作留言。
③檢查操縱系統是否靈活可靠,制動器是否良好。
④檢查吊鉤、鋼絲繩、滑輪等有元隱患。
⑤空載試運轉,檢查各種開關(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靈活,發現問題要及時修復後方可使用。
在上述共同交接班檢查中,在雙方認為正常無誤,接班人在交班記錄上簽字後,交班人方可離開崗位。
(二)例行保養 (簡稱例保)
例行保養包括:
①由當班司機每班對起重機進行檢查、清掃、潤滑、調整、緊固等工作,使起重機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②在接班時認真做好接班檢查、潤滑試車,在工作中應集中思想,認真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排除故障,防止事故發生。
③下班前(一般下班前15~20min)應對起重機進行清掃、擦拭、整理、潤滑。正確存放工具和備件,將起重機停放在規定的地方,各手柄停在零位,吊鉤升到必要的高度,切斷電源,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辦理交班手續。
④對起重機的潤滑應根據各部位要求的潤滑周期來進行。
⑤對起重機的清掃擦拭,除每班應進行外,應根據起重機使用環境和具體情況,每周或每月進行一次大清掃,徹底清掃和擦拭起重機的各部位,使起重機的各處見本色。此工作可在司機倒班作業時共同進行。與此同時,也可結合定保或小修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工作。
(三)交接班檢查維護、例行保養申的安全注意事頂
①接班前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認真開好班前安全教育會。
②交接班時,應把車停在登車梯子處。司機上、下梯子時不準奔跑。手中不準拿東西,工具等物應放在工具袋內背著上、下 車。
③不準在主樑上行走,更不準在主樑上跨越。
④禁止帶電檢查和維修。
⑤用拖把清掃車上的油污、灰塵時,不準站在主樑上,以防用力過猛發生滑倒墜落事故。
⑥檢查和觀察控制器時,必須切斷電源。操作控制器前,必須把保護罩蓋上。

❽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1、使用具有相應許可資質的單位製造並經監督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
2、建立健全相應的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3、設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從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4、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保證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5、對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運行機構、控制系統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並做出記錄;
6、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7、制定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需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並且定期演練。

閱讀全文

與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對什麼的工作質量負責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steam令牌換設備了怎麼辦 瀏覽:246
新生測聽力儀器怎麼看結果 瀏覽:224
化學試驗排水集氣法的實驗裝置 瀏覽:156
家用水泵軸承位置漏水怎麼回事 瀏覽:131
羊水鏡設備多少錢一台 瀏覽:125
機械制圖里型鋼如何表示 瀏覽:19
測定空氣中氧氣含量實驗裝置如圖所示 瀏覽:718
超聲波換能器等級怎麼分 瀏覽:800
3萬軸承是什麼意思 瀏覽:110
鑫旺五金製品廠 瀏覽:861
蘇州四通閥製冷配件一般加多少 瀏覽:153
江北全套健身器材哪裡有 瀏覽:106
水表閥門不開怎麼辦 瀏覽:109
花冠儀表盤怎麼顯示時速 瀏覽:106
洗砂機多少錢一台18沃力機械 瀏覽:489
超聲波碎石用什麼材料 瀏覽:607
組裝實驗室製取二氧化碳的簡易裝置的方法 瀏覽:165
怎麼知道天然氣充不了閥門關閉 瀏覽:902
公司賣舊設備掛什麼科目 瀏覽:544
尚葉五金機電 瀏覽: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