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簽證索賠管理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項
簽證單、設計變更單注意事項
1、 簽證單或設計變更單
簽證單: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設計變更:指設計單位依據建設單位要求調整,或對原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設計變更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
根據每個甲方不同,簽證單及設計變更的名稱及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在開工前就應與甲方進行商務交底。
2、 要求
1、准確無誤原則。工程量簽證要盡可能做到詳細,內容清晰,有量有項,不能漏項,不能籠統含糊其辭,以減少結算時雙方發生因為各自理解不同而產生的糾紛。
2、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只能簽工程量,而不能簽人工工日和機械台班數量。
3、現場簽證必須一事一單,並且內容完整、具體、准確。
4、及時性:應該在變更發生之際及時辦理,因個別工程周期性長,避免只靠回憶來進行簽證,以免結算時間過長,發生補簽和結算困難。
5、簽證單辦理時要有簽證的項目名稱、時間、原因、內容、地點、范圍、簡圖、工程量計算過程,相關部門加具認可意見、簽名並加蓋公章。簽證單附件包括工作聯系單、變更後圖紙、照片、現場測量記錄、工程量計算書等配套資料。簽證單附件應齊全,簽署意見明確。
6、每月應建立、健全的工程簽證台帳、檔案,工程量計算較復雜時應附工程量計算書、保留簽證單原始照片、工程聯系函、會議紀要資料等(照片資料盡量把業主、監理拍攝在裡面更具有說服力)。
3、 幾種比較典型的簽證單
1、 拆除及垃圾清運
拆除類簽證單應注意,寫明被拆除物的材質(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或砌體等),是否為保護性拆除(拆除後是否有殘值回收,如果有殘值回收需要甲方工程師寫明回收比例);垃圾清運類簽證單應注意,寫明垃圾的工程量多少立方米,什麼類型的垃圾(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等),清運的距離是多少或是寫明清運的目的地是哪裡。
工程量比較小的拆除及垃圾清運建議使用人工工日或是機械台班表達工程量,工程量大的時候需要寫明計算依據,照片上有測量的尺寸,現場繪制草圖,要求甲方工程師在草圖上簽字認可後期補齊其他簽證資料。
2、 增加及修復工程
此類簽證單應注意,寫明修復原因(設計原因、甲方要求、技術要求、被其他單位破壞等),工程量現場測量計算(部分修復工程無法根據圖紙計算,不清楚修復的具體工程量所以需要現場實際測量計算),如果是被破壞後的修復應寫明被破壞的材料的種類及工程量,材料名稱一定要寫的詳細。
3、 措施工程
此類簽證應該注意,寫明原因、使用部位及使用時長(此類簽證應按照合同簽訂的方式不同適時調整,有很多總價包干合同措施費包干)
4、 辦理簽證單應注意的問題
1、工程名稱要正確,ps:萬科城四期園林景觀分包工程,不要寫成萬科城四期景觀工程缺少園林及分包兩字,一定要與施工合同上的工程名稱相同。
2、簽證應寫明簽證原因(設計原因、甲方要求、技術要求等);材料的材質、設備的規格型號要標注清晰、詳細計算式、工程量的單位一定要與合同清單統一。
3、汽車外運應寫明:什麼類型汽車,載重,外運幾公里。
4、土壤改良厚度,改良比例必須寫明確,是否按合同清單中的約定厚度、比例執行。
5、 若有破除混凝土塊,則要確定是否為鋼筋混凝土,有無墊層。
6、土方回填寫明原因、計算式、施工方式;(人工回填土若是溝槽、基坑必須註明)。
7、推土機推土方應寫明:土壤類別(一、二類土還是三類土)多大功率(55KW、75KW、105KW等)、推距(20m、40m、60m、80m)。
8、苗木變更應註明品種、規格、數量、密度、移栽苗、容器苗。
9、若因道路或其他工程阻礙,造成的二次搬運,請寫明原因及運距。
『貳』 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簽證到底有什麼區別
工程變抄更:工程變襲更是保證設計和施工質量,完善工程設計,糾正設計錯誤以及滿足現場條件變化而進行的設計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它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工程索賠,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費用補償以及工期補償,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發包人基於建設工程質量及工期問題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工程簽證:指除施工圖紙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的施工現場發生的實際工作,由監理工程師確認其工程行為的發生與數量,是否予以計量與支付,應按合同原則及項目的有關規定辦理。 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簽證,主要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施工圖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應辦理的工程簽證,如由於施工條件的變化或無法遇見的情況所引起工程量的變化。
它們的區別是:
1、變更是合同內的施工項目發生變化 。
2、簽證是已經發生的不包括在施工合同內的施工項目。
3、索賠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的補償。
『叄』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工程停工,尋求施工機械窩工簽證單表格,謝謝
用工程現場簽證單即可,說明原因。要求甲方、監理簽字。
『肆』 「索賠」與「簽證」有什麼區別
區來別:
(1)簽證是雙源方協商一致的結果,而索賠是單方主張權利;
(2)簽證涉及的利益已確定,而索賠的利益尚待確定;
(3)索賠是過程,簽證是結果。
簽證和索賠可以說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一個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兩者總是聯系在一起,但又有所區別。簽證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就設計變更、工程量或工期等問題簽署的文件,如現場完工簽證單等等,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伍』 要依據什麼進行工程索賠和現場簽證
工程索賠的主要依據是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執行。
4.6 索賠與現場簽證
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並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
4.6.2 若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經濟損失,承包人應在確認該事件發生後,按合同約定向發包人發出索賠通知。
4.6.3 承包人索賠按下列程序處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 發包人指定專人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申請表;
4 發包人指定的專人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符合本規范第4.6.1條規定的條件時予以受理。
5 發包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費用索賠核對,經造價工程師復核索賠金額後,與承包人協商確定並由發包人批准。
6 發包人指定的專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發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詳細資料後,按本條第4、5款的程序進行。
4.6.4 若承包人的費用索賠與工程延期索賠要求相關聯時,發包人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准決定時,應結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綜合作出費用索賠與工程延期的決定。
4.6.5 若發包人認為由於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額外損失,發包人應在確認引起索賠的事件後,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發出索賠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索賠通知後並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向發包人作出答復,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4.6.6 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
4.6.7 發、承包人雙方確認的索賠與現場簽證費用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陸』 工程簽證單的一般範文格式
工程簽證單的一般範文格式:
二、工程簽證單的簡單介紹:
工程簽證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
通俗的解釋工程簽證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就合同價款之外的費用補償、工期順延以及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達成的補充協議。
三、分類:
1、現場經濟簽證
包括:
零星用工。施工現場發生的與主體工程施工無關的用工,如定額費用以外的搬運拆除用工等。
零星工程
臨時設施增補項目。
隱蔽工程簽證。
窩工、非施工單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員、機械經濟損失。如停水、停電,業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時,設計圖紙修改等。
議價材料價格認價單。結算資料匯編規定允許計取議價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確定材料價格。
其它需要簽證的費用。
2工期簽證包括
停水、停電簽證;非施工單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擴展材料:
簽證七原則
1 、准確計算原則:如工程量簽證要盡可能做到詳細、准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的內容,一般只能簽工程量而不能簽人工工日和機械台班數量。
2 、實事求是原則:如無法套用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簽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台班數量,但應嚴格把握,實際發生多少簽多少,不得將其他因素考慮進去以增大數量進行補償。
3 、及時處理原則:現場簽證不論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均應抓緊時間及時處理,以免由於時過境遷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且可避免現場簽證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產生。
4 、避免重復原則:在辦理簽證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合同承諾、設計圖紙、預算定額、費用定額、預算定額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等所包含的內容是否有重復,對重復項目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
5 、廢料回收原則:因現場簽證中許多是障礙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發生的材料或設備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註明),應簽明回收單位,並由回收單位出具證明。
6 、現場跟蹤原則:為了加強管理,嚴格控制投資,凡是費用數額較大(具體額度由業主根據工程大小確定)的簽證,在費用發生之前,承包商應與現場監理人員及造價審核人員一同到現場察看。
7 、授權適度原則:分清簽證許可權,加強簽證管理,簽證必須由誰來簽認,誰簽認才有效,什麼樣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項必須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簽證
『柒』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約定簽證和索賠事宜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聯合制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通用條款」19.1承包人的索賠規定,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並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19.3發包人的索賠規定,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賠付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監理人應向承包人發出通知並附有詳細的證明。
發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發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賠付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權利。發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
『捌』 索賠與簽證有什麼區別
區別:
(1)簽證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而索賠是單方主張權利;
(2)簽證涉及的利益已確專定,而索賠的利益尚待確定;
(3)索賠是過程,簽證是結果。
簽屬證和索賠可以說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一個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兩者總是聯系在一起,但又有所區別。簽證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就設計變更、工程量或工期等問題簽署的文件,如現場完工簽證單等等,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玖』 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簽證到底有什麼區別
工程來變更:工程變源更是保證設計和施工質量,完善工程設計,糾正設計錯誤以及滿足現場條件變化而進行的設計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它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工程索賠,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費用補償以及工期補償,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發包人基於建設工程質量及工期問題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工程簽證:指除施工紙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的施工現場發生的實際工作,由監理工程師確認其工程行為的發生與數量,是否予以計量與支付,應按合同原則及項目的有關規定辦理。
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簽證,主要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施工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應辦理的工程簽證,如由於施工條件的變化或無法遇見的情況所引起工程量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