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布放光纜時牽引速度一般不超過多少M/min
光纜必須在不超過允許拉力的范圍內進行敷設:布放光纜的牽引力不應超過光纜最大允許張力的80%;瞬間最大牽引力不得超過光纜最大允許張力;主要牽引力應作用在光纜牽引體(即加強芯上)光纖不應受力。
光纜的牽引速度
光纜牽引施工中應根據光纜敷設路由的客觀條件來估算光纜所受的張力,並選擇適宜的敷設方案來確定光纜的最佳牽引速度。採用機械設備牽引光纜敷設時,光纜的最大牽引速度一般為15m/min(適用於直埋光纜和管道光纜)---注意
B. 供電線路(低壓供電)敷設電纜最遠可以敷設多少米有什麼規定
為1.5~3米。
電纜敷設安裝應由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專業人員進行,不符合有關規范規定要求的施工和安裝,有可能導致電纜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人力敷設電纜時,應統一指揮控制節奏,每隔1.5~3米有一人肩扛電纜,邊放邊拉,慢慢施放。
機械施放電纜時,採用專用電纜敷設機並配備必要牽引工具,牽引力大小適當、控制均勻,以免損壞電纜。施放電纜前,要檢查電纜外觀及封頭是否完好無損,施放時注意電纜盤的旋轉方向,不要壓扁或刮傷電纜外護套,在冬季低溫時切勿以摔打方式來校直電纜,以免絕緣、護套開裂。

(2)機械敷設電纜的速度不宜超過多少擴展閱讀:
敷設電纜要求規定:
1、電纜的固定彎曲半徑、有關距離及單芯電力電纜的金屬護層的接線應符合要求;電纜終端、中間頭不滲漏油,安裝牢固,充油電纜油壓及表計整定值應符合要求。
2、電纜規格應符合規定,排列應整齊,無損傷,標牌齊全、正確、清晰;電纜終端相色正確,支架等的金屬部件油漆完整。
3、需要用降壓變壓器進行降壓,降壓器採用星形接線,容量為10kVA以上,有較廣的電壓調節范圍,測量時交流電源應比較穩定,以保證測量時電流達到規定的要求。
C. 好的電纜軸盤要滿足哪幾點標准
好的電纜軸盤要滿足這么幾點標准,首先就是要有比好的抗外力能力,這樣的材料因為在很多時候基本上都是使用在不同環境裡面的,所以為了能夠最大限度的滿足大家的需求,很多時候這一點是大家需要注意的,而第二點就是當中的安全設置了,要能夠最大限度的滿足大家的安全需求,所以當中要有比較好的專用線卡和鎖定功能等這些人性化的安全裝置,能夠將當中的安全隱患降為最低,最後一點,就是整個電纜盤的類型要齊全,能夠運用到不同艙和當中,更好的發揮出它的作用。
D. 電纜規范布放有寫什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GB50168-92
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2-12-26發布 1993-07-01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保證電纜線路安裝工作的施工質量,促進電纜線路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電纜線路安全運行,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500kV及以下電力電纜、控制電纜線路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礦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電纜線路的安裝工程尚應符合專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1.0.3條 電纜線路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第1.0.4條 電纜及其附件的運輸、保管,應符合本規范要求。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並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第1.0.5條 電纜及其附件在安裝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需長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保管的專門規定。
第1.0.6條 採用的電纜及附件,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第1.0.7條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及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准及產品的技術文件的規定。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或工序,尚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0.8條 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二、電纜線路安裝前,建築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預埋件符合設計,安置牢固;
2.電纜溝、隧道、豎井及人孔等處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結束;
3.電纜層、電纜溝、隧道等處的施工臨時設施、模板及建築廢料等清理干凈,施工用道路暢通,蓋板齊全;
4.電纜線路敷設後,不能再進行的建築工程工作應結束;
5.電纜溝排水暢通,電纜室的門窗安裝完畢。
三、電纜線路安裝完畢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完成由於預埋件補遺、開孔、擴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築工程修飾工作。
第1.0.9條 電纜及其附件安裝用的鋼制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用熱鍍鋅製品。
第1.0.10條 對有抗干擾要求的電纜線路,應按設計要求採取抗干擾措施。
第1.0.11條 電纜線路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運輸與保管
第2.0.1條 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應使電纜及電纜盤受到損傷。嚴禁將電纜盤直接由車上推下。電纜盤不應平放運輸、平放貯存。
第2.0.2條 運輸或滾動電纜盤前,必須保證電纜盤牢固,電纜繞緊。充油電纜至壓力油箱間的油管應固定,不得損傷。壓力油箱應牢固,壓力指示應符合要求。
滾動時必須順著電纜盤上的箭頭指示或電纜的纏緊方向。
第2.0.3條 電纜及其附件到達現場後,應按下列要求及時進行檢查:
一、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二、電纜型號、規格、長度應符合訂貨要求,附件應齊全;電纜外觀不應受 損。
三、電纜封端應嚴密。當外觀檢查有懷疑時,應進行受潮判斷或試驗。
四、充油電纜的壓力油箱、油管、閥門和壓力表應符合要求且完好無損。
第2.0.4條 電纜及其有關材料如不立即安裝,應按下列要求貯存:
一、電纜應集中分類存放,並應標明型號、電壓、規格、長度。電纜盤之間應有通道。地基應堅實,當受條件限制時,盤下應加墊,存放處不得積水。
二、電纜終端瓷套在貯存時,應有防止受機械損傷的措施。
三、電纜附件的絕緣材料的防潮包裝應密封良好,並應根據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貯存和保管。
四、防火塗料、包帶、堵料等防火材料,應根據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貯存和保管。
五、電纜橋架應分類保管,不得因受力變形。
第2.0.5條 電纜在保管期間,電纜盤及包裝應完好,標志應齊全,封端應嚴密。當有缺陷時,應及時處理。
充油電纜應經常檢查油壓,並作記錄,油壓不得降至最低值。當油壓降至零或出現真空時,應及時處理。
第三章 電纜管的加工及敷設
第3.0.1條 電纜管不應有穿孔,裂縫和顯著的凹凸不平,內壁應光滑;金屬電纜管不應有嚴重銹蝕。硬質塑料管不得用在溫度過高或過低的場所。
在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和在受力較大處直埋時,應採用足夠強度的管材。
第3.0.2條 電纜管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應無毛刺和尖銳稜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電纜管在彎制後,不應有裂縫和顯著的凹癟現象,其彎扁程度不宜大於管子外徑的10%;電纜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所穿入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三、金屬電纜管應在外表塗防腐漆或塗瀝青,鍍鋅管鋅層剝落處也應塗以防腐漆。
第3.0.3條 電纜管的內徑與電纜外徑之比不得小於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應滿足上述要求外,其內徑尚不宜小於100mm。
第3.0.4條 每根電纜管的彎頭不應超過3個,直角彎不應超過2個。
第3.0.5條 電纜管明敷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管應安裝牢固;電纜管支持點間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超過3m。
二、當塑料管的直線長度超過30m時,宜加裝伸縮節。
第3.0.6條 電纜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屬電纜管連接應牢固,密封應良好,兩管口應對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帶螺紋的管接頭的長度,不應小於電纜管外徑的2.2倍。金屬電纜管不宜直接對焊。
二、硬質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時,其插入深度宜為管子內徑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應塗以膠合劑粘牢密封;採用套接時套管兩端應封焊。
第3.0.7條 引至設備的電纜管管口位置,應便於與設備連接並不妨礙設備拆裝和進出。並列敷設的電纜管管口應排列整齊。
第3.0.8條 利用電纜的保護鋼管作接地線時,應先焊好接地線;有螺紋的管接頭處,應用跳線焊接,再敷設電纜。
第3.0.9條 敷設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電纜管時,其地基應堅實、平整,不應有沉陷。電纜管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管的埋設深度不應小於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設時,不應小於0.5m。
二、電纜管應有不小於0.1%的排水坡度。
三、電纜管連接時,管孔應對准,接縫應嚴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漿滲入。
第四章 電纜支架的配製與安裝
第4.0.1條 電纜支架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鋼材應平直,無明顯扭曲。下料誤差應在5mm范圍內,切口應無卷邊、毛刺。
二、支架應焊接牢固,無顯著變形。各橫撐間的垂直凈距與設計偏差不應大於5mm。
三、金屬電纜支架必須進行防腐處理。位於濕熱、鹽霧以及有化學腐蝕地區時,應根據設計
作特殊的防腐處理。
第4.0.2條 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可採用表4.0.2的規定。但層間凈距不應小於兩倍電纜外徑加10mm,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不應小於2倍電纜外徑加50mm。
表 4.0.2 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值(mm)
電纜類型和敷設特徵 支(吊)架 橋架
控制電纜 120 200
電力電纜 10kV及以下(除6~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外) 150~200 250
6~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 200~250 300
35kV單芯
35kV三芯
110kV及以上,每層多於1根 300
350
110kV及以上,每層1根 250 300
電纜敷設於槽盒內 h+80 h+100
註:h表示槽盒外殼高度。
第4.0.3條 電纜支架應安裝牢固,橫平豎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各支架的同層橫擋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應大於5mm。托架支吊架沿橋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應大於10mm。
在有坡度的電纜溝內或建築物上安裝的電纜支架,應有與電纜溝或建築物相同的坡度。
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小於表4.0.3的數值。
表 4.0.3 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距離
敷 設 方 式 電纜隧道及夾層 電 纜 溝 吊 架 橋 架
最上層至溝頂或樓板 300~350 150~200 150~200 350~450
最下層至溝底或地面 100~150 50~100 — 100~150
第4.0.4條 組裝後的鋼結構豎井,其垂直偏差不應大於其長度的2/1000;支架橫撐的水平誤差不應大於其寬度的2/1000;豎井對角線的偏差不應大於其對角線長度的5/1000。
第4.0.5條 電纜橋架的配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梯架(托盤)、電纜梯架(托盤)的支(吊)架、連接件和附件的質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技術標准。
二、電纜梯架(托盤)的規格、支吊跨距、防腐類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4.0.6條 梯架(托盤)在每個支吊架上的固定應牢固;梯架(托盤)連接板的螺栓應緊固,螺母應位於梯架(托盤)的外側。
鋁合金梯架在鋼制支吊架上固定時,應有防電化腐蝕的措施。
第4.0.7條 當直線段鋼制電纜橋架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超過15m時,應有伸縮縫,其連接宜採用伸縮連接板;電纜橋架跨越建築物伸縮縫處應設置伸縮縫。
第4.0.8條 電纜橋架轉彎處的轉彎半徑,不應小於該橋架上的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的最大者。
第4.0.9條 電纜支架全長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第五章 電纜的敷設
第一節 一 般 規 定
第5.1.1條 電纜敷設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一、電纜通道暢通,排水良好。金屬部分的防腐層完整。隧道內照明、通風符合要求。
二、電纜型號、電壓、規格應符合設計。
三、電纜外觀應無損傷、絕緣良好,當對電纜的密封有懷疑時,應進行潮濕判斷;直埋電纜與水底電纜應經試驗合格。
四、充油電纜的油壓不宜低於0.15MPa;供油閥門應在開啟位置,動作應靈活;壓力表指示應無異常;所有管接頭應無滲漏油;油樣應試驗合格。
五、電纜放線架應放置穩妥,鋼軸的強度和長度應與電纜盤重量和寬度相配合。
六、敷設前應按設計和實際路徑計算每根電纜的長度,合理安排每盤電纜,減少電纜接頭。
七、在帶電區域內敷設電纜,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2條 電纜敷設時,不應損壞電纜溝、隧道、電纜井和人井的防水層。
第5.1.3條 三相四線制系統中應採用四芯電力電纜,不應採用三芯電纜另加一根單芯電纜或以導線、電纜金屬護套作中性線。
第5.1.4條 並聯使用的電力電纜其長度、型號、規格宜相同。
第5.1.5條 電力電纜在終端頭與接頭附近宜留有備用長度。
第5.1.6條 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不應大於表5.1.6中所列數值。
表 5.1.6 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mm)
電 纜 種 類 敷 設 方 式
水 平 垂 直
電力電纜 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壓電纜 800 1500
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 1500 2000
控 制 電 纜 800 1000
註:全塑型電力電纜水平敷設沿支架能把電纜固定時,支持點間的距離允許為800mm。
第5.1.7條 電纜的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第5.1.8條 粘性油浸紙絕緣電纜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間的最大位差,不應超過表5.1.8的規定,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採用適應於高位差的電纜。
表 5.1.7 電 纜 最 小 彎 曲 半 徑
電 纜 型 式 多 芯 單 芯
控 制 電 纜 10D
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無鉛包、鋼鎧護套 10D
裸鉛包護套 15D
鋼鎧護套 20D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0D
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5D 20D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 鉛 包 30D
鉛 包 有 鎧 裝 15D 20D
無 鎧 裝 20D
自容式充油(鉛包)電纜 20D
註:表中D為電纜外徑。
表 5.1.8 粘性油浸紙絕緣鉛包電力電纜的最大允許敷設位差
電 壓 (kV) 電纜護層結構 最大允許敷設位差(m)
1 無 鎧 裝 20
鎧 裝 25
6~10 鎧裝或無鎧裝 15
35 鎧裝或無鎧裝 5
第5.1.9條 電纜敷設時,電纜應從盤的上端引出,不應使電纜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電纜上不得有鎧裝壓扁、電纜絞擰、護層折裂等未消除的機械損傷。
第5.1.10條 用機械敷設電纜時的最大牽引強度宜符合表5.1.10的規定,充油電纜總拉力不應超過27kN。
表 5.1.10 電纜最大牽引強度(N/mm2)
牽 引 方 式 牽 引 頭 鋼 絲 網 套
受力部位 銅 芯 鋁 芯 鉛 套 鋁套 塑料護套
允許牽引強度 70 40 10 40 7
第5.1.11條 機械敷設電纜的速度不宜超過15m/min,110kV及以上電纜或在較復雜路徑上敷設時,其速度應適當放慢。
第5.1.12條 在復雜的條件下用機構敷設大截面電纜時,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敷設方法、線盤架設位置、電纜牽引方向,校核牽引力和側壓力,配備敷設人員和機具。
第5.1.13條 機械敷設電纜時,應在牽引頭或鋼絲網套與牽引鋼纜之間裝設防捻器。
第5.1.14條 110kV及以上電纜敷設時,轉彎處的側壓力不應大於3kN/m。
第5.1.15條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在切斷後,應將端頭立即鉛封;塑料絕緣電纜應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電纜在切斷後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任何情況下,充油電纜的任一段都應有壓力油箱保持油壓。
二、連接油管路時,應排除管內空氣,並採用噴油連接。
三、充油電纜的切斷處必須高於鄰近兩側的電纜。
四、切斷電纜時不應有金屬屑及污物進入電纜。
第5.1.16條 敷設電纜時,電纜允許敷設最低溫度,在敷設前24h內的平均溫度以及敷設現場的溫度不應低於表5.1.16的規定;當溫度低於表5.1.16規定值時,應採取措施。
表 5.1.16 電纜允許敷設最低溫度
電 纜 類 型 電 纜 結 構 允許敷設最低溫度(℃)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 充油電纜 -10
其他油紙電纜 0
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橡皮或聚氯乙烯護套 -15
裸鉛套 -20
鉛護套鋼帶鎧裝 -7
塑料絕緣電力電纜 0
控制電纜 耐寒護套 -20
橡皮絕緣聚氯乙烯護套 -15
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 -10
第5.1.17條 電力電纜接頭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並列敷設的電纜,其接頭的位置宜相互錯開。
二、電纜明敷時的接頭,應用托板托置固定。
三、直埋電纜接頭盒外面應有防止機械損傷的保護盒(環氧樹脂接頭盒除外)。位於凍土層內的保護盒,盒內宜注以瀝青。
第5.1.18條 電纜敷設時應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加以固定,並及時裝設標志牌。
第5.1.19條 標志牌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電纜終端頭、電纜接頭、拐彎處、夾層內、隧道及豎井的兩端、人井內等地方,電纜上應裝設標志牌。
二、標志牌上應註明線路編號。當無編號時,應寫明電纜型號、規格及起迄地點;並聯使用的電纜應有順序號。標志牌的字跡應清晰不易脫落。
三、標志牌規格宜統一。標志牌應能防腐,掛裝應牢固。
第5.1.20條 電纜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下列地方應將電纜加以固定:
1.垂直敷設或超過45°傾斜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上;橋架上每隔2m處;
2.水平敷設的電纜,在電纜首末兩端及轉彎、電纜接頭的兩端處;當對電纜間距有要求時,每隔5~10m處;
3.單芯電纜的固定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交流系統的單芯電纜或分相後的分相鉛套電纜的固定夾具不應構成閉合磁路。
三、裸鉛(鋁)套電纜的固定處,應加軟襯墊保護。
四、護層有絕緣要求的電纜,在固定處應加絕緣襯墊。
第5.1.21條 沿電氣化鐵路或有電氣化鐵路通過的橋樑上明敷電纜的金屬護層或電纜金屬管道,應沿其全長與金屬支架或橋梁的金屬構件絕緣。
第5.1.22條 電纜進入電纜溝、隧道、豎井、建築物、盤(櫃)以及穿入管子時,出入口應封閉,管口應密封。
第5.1.23條 裝有避雷針的照明燈塔,電纜敷設時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要求。
第二節 生產廠房內及隧道、溝道內電纜的敷設
第5.2.1條 電纜的排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不應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
二、高低壓電力電纜,強電、弱電控制電纜應按順序分層配置,一般情況宜由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引入櫃盤時,為滿足彎曲半徑要求,可由下而上配置。
第5.2.2條 並列敷設的電力電纜,其相互間的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5.2.3條 電纜在支架上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控制電纜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過1層;橋架上不宜超過3層。
二、交流三芯電力電纜,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過1層;橋架上不宜超過2層。
三、交流單芯電力電纜,應布置在同側支架上。當按緊貼的正三角形排列時,應每隔1m用綁帶扎牢。
第5.2.4條 電纜與熱力管道、熱力設備之間的凈距,平行時應不小於1m,交叉時應不小於0.5m,當受條件限制時,應採取隔熱保護措施。電纜通道應避開鍋爐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統的防爆門;當受條件限制時,應採取穿管或封閉槽盒等隔熱防火措施。電纜不宜平行敷設於熱力設備和熱力管道的上部。
第5.2.5條 明敷在室內及電纜溝、隧道、豎井內帶有麻護層的電纜,應剝除麻護層,並對其鎧裝加以防腐。
第5.2.6條 電纜敷設完畢後,應及時清除雜物,蓋好蓋板。必要時,尚應將蓋板縫隙密封。
第三節 管道內電纜的敷設
第5.3.1條 在下列地點,電纜應有一定機械強度的保護管或加裝保護罩:
一、電纜進入建築物、隧道、穿過樓板及牆壁處。
二、從溝道引至電桿、設備、牆外表面或屋內行人容易接近處,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
三、其他可能受到機械損傷的地方。
保護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應小於100mm;伸出建築物散水坡的長度不應小於250mm,保護罩根部不應高出地面。
第5.3.2條 管道內部應無積水,且無雜物堵塞。穿電纜時,不得損傷護層,可採用無腐蝕性的潤滑劑(粉)。
第5.3.3條 電纜排管在敷設電纜前,應進行疏通,清除雜物。
第5.3.4條 穿入管中電纜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入鋼管內。
第四節 直埋電纜的敷設
第5.4.1條 在電纜線路路徑上有可能使電纜受到機械性損傷、化學作用、地下電流、振動、熱影響、腐植物質、蟲鼠等危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5.4.2條 電纜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應小於0.7m。穿越農田時不應小於1m。在引入建築物、與地下建築物交叉及繞過地下建築物處,可淺埋,但應採取保護措施。
二、電纜應埋設於凍土層以下,當受條件限制時,應採取防止電纜受到損壞的措施。
第5.4.3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管道、道路、建築物等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5.4.3的規定。嚴禁將電纜平行敷設於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況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表 5.4.3 電纜之間,電纜與管道、道路、建築物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凈距
項 目 平 行 交 叉
電力電纜間及其與控制電纜間 10kV及以下 0.10 0.50
10kV以上 0.25 0.50
控制電纜間 — 0.50
不同使用部門的電纜間 0.50 0.50
熱管道(管溝)及熱力設備 2.00 0.50
油管道(管溝) 1.00 0.50
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管道(溝) 1.00 0.50
其它管道(管溝) 0.50 0.50
鐵路路軌 3.00 1.00
電氣化鐵路路軌 交 流 3.00 1.00
直 流 10.0 1.00
公路 1.50 1.0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桿基礎(邊線) 1.00 —
建築物基礎(邊線) 0.60 —
排水溝 1.00 0.50
註:①電纜與公路平行的凈距,當情況特殊時可酌減;
②當電纜穿管或者其它管道有保溫層等防護設施時,表中凈距應從管壁或防護設施的外壁算起。
一、電力電纜間及其與控制電纜間或不同使用部門的電纜間,當電纜穿管或用隔板隔開時,平行凈距可降低為0.1m。
二、電力電纜間、控制電纜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不同使用部門的電纜間在交叉點前後1m范圍內,當電纜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開時,其交叉凈距可降為0.25m。
三、電纜與熱管道(溝)、油管道(溝)、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管道(溝)、熱力設備或其他管道(溝)之間,雖凈距能滿足要求,但檢修管路可能傷及電纜時,在交叉點前後1m范圍內,尚應採取保護措施;當交叉凈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將電纜穿入管中,其凈距可減為0.25m。
四、電纜與熱管道(溝)及熱力設備平行、交叉時,應採取隔熱措施,使電纜周圍土壤的溫升不超過10℃。
五、當直流電纜與電氣化鐵路路軌平行、交叉其凈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採取防電化腐蝕措施。
第5.4.4條 電纜與鐵路、公路、城市街道、廠區道路交叉時,應敷設於堅固的保護管或隧道內。電
E. 電力電纜敷設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電力電纜敷設的基本要求如下:
(1) 電纜在敷設以前,根據設計要求檢查電纜的型號、絕緣情況和外觀是否正確、完好。對於採用直埋和水下敷設方式時,則應在直流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敷設。
(2) 三相系統中使用的單芯電纜,應組成緊貼的正三角形排列(充油電纜和水下電纜除外),以減少損耗。每隔1~1.5m應用綁帶扎緊,避免鬆散。
(3)在三相四線制系統中,不允許採用三芯電纜另外加一根單芯電纜或電線、甚至直接利用三芯電纜的金屬護套等作中性線的方式。否則,當三相電流不平衡時,相當於單芯電纜的運行狀況,容易引起工頻干擾。對鎧裝電纜來說,則使鎧裝發熱,甚至導致絕緣的熱擊穿。
(4) 並列運行的電力電纜,其型號和長度應相同,以免因導電線芯的直流電阻不同,造成載流量分配不均。
(5) 在運輸、安裝或運行中,應嚴格防止電纜扭傷和過度彎曲,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滿足相關技術要求。
(6) 在有比較嚴重的化學或電化學腐蝕區域里,直埋的電纜除應採用具有黃麻外被層的鎧裝電纜或塑料電纜外,還應加以防腐措施。
(7)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線路的高度差,不應超過20m。否則應選用不滴流電纜或塑料電纜。
(8)敷設電纜時,應留出足夠的備用長度(一般為1%〜1.5%),以備補償因溫度因素所引起的變形。在易於發生位移的地(如沼澤地等),直埋備用段應不少於1.5%~2%。保護管的出(入)口處也應留有3~5m的備用段,以備檢修時使用。
(9)在敷設電纜前的24h內,如果電纜的存放處及敷設現場的平均溫度低於允許數值時,不宜施工。如因特殊情況必須施工時,應將電纜預先加熱,使電纜在開始施工至敷設完畢,電纜線芯和外皮溫度均保持在5℃以上,否則需二次加熱。
(10) 沿電氣化鐵路或有電氣化鐵路通過的橋樑上明敷電纜的金屬護套,應沿全長與金屬支架或橋梁的金屬構件絕緣,以防止電氣鐵路的迴流燒壞電纜。水平敷設的電力電纜支架間的距離不得大於1m,操作電纜不得大於0.8m,垂直敷設的電纜兩固定點間不得大於2m。
(11)油浸紙絕緣電纜在切斷後,應將兩頭立即鉛封;橡皮絕緣和塑料絕緣電纜在切斷後,則應用熱縮封帽或塑料絕緣自粘帶嚴密封好,以防潮氣的侵人。
(12)電纜接頭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並列敷設時,接頭應前後錯開。明敷電纜的接頭,應用托板托起,並用耐弧隔板與其他電纜隔開,以縮小由接頭故障引起的事故范圍。托板及隔板應伸出電纜接頭兩側各0.6m以上。直埋電纜接頭外應加裝保護殼。
(13)電纜敷設時,不宜交叉;電纜應排列整齊,加以固定;並及時裝設標志牌。標志牌應裝設在電纜三頭、隧道和豎井的兩端及人井內,標志牌上應註明電纜線路的編號或電纜型號、電壓、起訖地點及接頭製作日期等內容。
(14)電纜進入電纜隧道、溝、井、建築物、盤(櫃)以及穿入管子時,出入口應封閉,管口應密封。這對防火、防水以及防止小動物進人而引起電氣短路事故是極為重要的。
(15)從地下引至地上的明敷電纜,應在地面以上2m內加裝保護管。
(16)電纜敷設時,應從盤的上端引出,並嚴格避免電纜在支架上摩擦拖拉。電纜上不應有未消除的機械損傷,如鎧裝壓扁,電纜絞擰,護層折裂等。
(17)在電纜隧道、溝內敷設電纜時,不應破壞其防水層。採用機械敷設電纜時,其牽引強度不應超過相關規定的數值。
F. 高壓配電系統和低壓配電系統驗收標准
1、 高壓開關櫃的數量不少於6台時,可與低壓配電屏設置在同一房間內,但高壓櫃與低壓 配電屏間距應不小於2m。
2、 不帶可燃性油的高低壓配電裝置和非油浸的(即乾式、環氧樹脂澆注絕緣式)電力變壓 器,當環境允許時,可相互靠近布置在同一個室內。
3、 高、低壓配電室的門要向外開,室內只設通風窗,不設採光窗,並應有防止雨、雪及蛇、 鼠類小動物從門、窗及電纜溝等進入室內設施,通風窗的面積,根據變壓器的容量、進風溫度及變壓器中心標高至出風窗中心標高的距離等因素確定。變壓器室一般採用自然通風,夏季的排風溫度不宜高於45℃,進風和排風的溫度差不一大於15℃。通風窗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4、 高壓配電室內各種通道的最小寬度,按GB50053—1994規定: 單列布置: (櫃後維修通道800㎜,櫃前操作通道:固定式櫃1500㎜), 雙列面對面布置:(櫃後維修通道800㎜,櫃前操作通道:固定式櫃2000㎜), 雙列背對背布置:(櫃後維修通道1000㎜,櫃前操作通道:固定式櫃1500㎜),
5、 高壓配電室如果採用電纜進出線而開關櫃為2.2m左右時,高壓配電室高度為3.5m為了 布線和檢修的需要,高壓開關櫃下面應設電纜溝。
6、 低壓配電屏前後通道最小寬度,按GB50053—1994規定:
7、 固定式(單列布置: 屏前通道1500㎜, 屏後通道1000㎜), (雙列面對面布置: 屏前通道2000㎜, 屏後通道1000㎜), (雙列背對背布置: 屏前通道1500㎜, 屏後通道1500㎜), 抽屜式(單列布置: 屏前通道1800㎜, 屏後通道1000㎜), (雙列面對面布置: 屏前通道2300㎜, 屏後通道1000㎜), (雙列背對背布置: 屏前通道1800㎜, 屏後通道1500㎜),
8、 電纜敷設的基本要求:根據國家標准GB50168—19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 及驗收規范》,電纜敷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電纜敷設時,不應損壞電纜溝、隧道、電纜井和人井的防水層。
(2) 三相四線制系統中應採用四芯電力電纜,不應採用三芯電纜另加一根單芯電纜或以 導線、電纜金屬護套做中性線。
(3) 並聯使用的電力電纜其長度、型號、規格應相同。
(4) 電力電纜在終端頭與接頭附近應留有備用長度。
(5) 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范,
(6) 電纜的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 控制電纜R=10D(D電纜外徑)、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R=10D、
(7) 電纜敷設時,電纜應從盤的上端引出,不應使電纜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電纜 上不應有鎧裝壓扁,、電纜絞擰、護層折裂等機械損傷。
(8) 用機械敷設電纜時的最大牽引強度: 受力部位(銅芯,使用牽引頭,允許牽引強度70N/mm2 ) 受力部位(鉛套,使用鋼絲網套,允許牽引強度10N/mm2 ) 受力部位(鋁套,使用鋼絲網套,允許牽引強度40N/mm2 ) 受力部位(塑料護套,使用鋼絲網套,允許牽引強度7N/mm2 )
(9) 機械敷設電纜的速度不宜超過15m/min。
10) 在電纜終端頭、電纜接頭、轉彎處、夾層內、隧道及豎井的兩端以及人井內等地方, 電纜上應裝設標志牌。 標志牌上應註明線路編號,當無編號時,應寫明電纜型號、規格及起訖地點,並聯使用的電纜應有順序號。標志牌的字跡應清晰不宜脫落。標志牌規格應統一,標志牌應能防腐,掛裝應牢固。
(11) 電纜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在以下地方應將電纜加以固定 A 垂直敷設或45°傾斜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上;橋架上每隔2m處; B 水平敷設的電纜,在電纜首末兩端及轉彎處;電纜接頭的兩端處;當對電纜間距有要求時,每隔5—10m處。 C 交流系統的單芯電纜或或分相後的分相鉛套電纜的固定夾具不應構成閉合磁路。 D 裸鉛(鋁)套電纜的固定處,應加軟襯墊保護。 E 護層有絕緣要求的電纜,在固定處應加絕緣襯墊。 (12) 電纜進入電纜溝、隧道、豎井、建築物、盤(櫃)以及穿入管子時,出入口應封閉, 管口應封閉。
(13) 電纜橋敷設一般用於電纜數量較多的或較集中的場所。
(1)電纜橋架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室內採用電纜橋架敷設時,其電纜不應有黃麻或其他易延燃材料護層。 ②在有腐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採用電纜橋架敷設時,應根據不同的腐蝕介質採取 相應的防護措施,並宜選塑料護套電纜。 ③電纜橋架(梯架、托盤)水平敷設時的距離高度一般不宜低於2.5m,垂直敷設 時距地1.8m以下部分均應加金屬蓋板保護,但敷設在電氣專用房間(如配電室、電氣豎井、技術層等)內時除外。 ④電纜橋架水平敷設時,宜按荷載曲線選取最佳跨距進行支撐,跨距一般為 1.50~3m。垂直敷設時,其固定點間距不宜大於2m。 ⑤電纜橋架多層敷設時,其層間距離一般為:控制電纜間不應小於0.2m;電力電 纜間不應小於0.3m;弱電電纜與電力電纜間不應小於0.5m,如有屏蔽板可減至0.3m;橋架上部距頂棚或其他障礙物不應小於0.3m。 ⑥幾組電纜橋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設時,各相鄰電纜橋架間應考慮設置維護檢修 距離。 ⑦在電纜橋架上可以無間距敷設電纜,電纜在橋架內橫斷面的填充率,電力電纜 不應大於40%,控制電纜不應大於50%。 ⑧下列不同電壓,不同用途的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橋架上: A 1KV以上和1KV以下的電纜; B 同一路徑的一級負荷供電的雙路電源電纜; C 應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電纜; D 強電和弱電電纜。 若受條件限制需安裝在同一橋架上時,應用隔熱板隔開。
(2)電纜橋架與各種管道平行或交叉時,其最小凈距應符合表6.7中的規定。 電纜橋架不宜敷設在腐蝕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上方及腐蝕性液體管道的下方, 否則應採取防腐、隔熱措施。
(3)電纜橋架內的電纜應在下列部位進行固定: ①垂直敷設時,電的上端及每隔1.5~5m處。 ②水平敷設時,電纜首尾兩端、轉彎及每隔5~10m處。
4)電纜橋架內的電纜應在首端、尾端、轉彎及每隔50m處,設有編號、型號及 起、止點等標記。
(5)電纜橋架在穿過防火牆及防火樓板時,應採取防火隔離措施。
9、戶內配電線路
(1)布線的基本要求和布線方式的選擇 室內外布線應 避免由外部熱源產生的有害影響;防止在使用過程中因水的侵入 或因進入固體物而帶來一定的損害;應防止外部的機械損害;在有大量灰塵的場所,應避免由於灰塵聚集在布線上所帶來的有害影響;應避免由強烈日光輻射帶來的損害。 布線方式的選擇應遵循下列條件: ① 符合場所的環境特徵; ② 符合建築物的特徵; ③ 符合人與布線之間可接近的程度; ④ 應考慮短路可能出現的機械應力; ⑤ 在安裝期間或運行中,布線可能遭受的其他應力(包括導線的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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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電焊機械的二次線電纜長度不應大於多少米
8.1.2總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開關箱.總配內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容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9.5焊接機械9.5.1電焊機械應放置在防雨、乾燥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9.5.2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於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發電機式直流電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應消除可能產生的異常電火花.9.5,3電焊機械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本規范第8.2.10條的要求.交流電焊機械應配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器.9.5,4電焊機械的二次線應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30m,不得採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9.5.5使用電焊機械焊接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嚴禁露天冒雨從事電焊作業.
H. 電焊機械的一次線電纜長度不應大於多少米
電焊機的一次線不大於5米,二次線不大於30米。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9.5.2條 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於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第9.5,4 條電焊機械的二次線應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30m,不得採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8)機械敷設電纜的速度不宜超過多少擴展閱讀
電焊機在使用的過程中焊機的周圍會產生一定的磁場,電弧燃燒時會向周圍產生輻射,弧光中有紅外線,紫外線等光種,還有金屬蒸汽和煙塵等有害物質。
焊接電弧溫度在3000℃時,其輻射波長小於290mμm;溫度在3200℃時,其輻射波長小於230mμm。當光輻射作用在人體上,機體內組織便會吸收,引起組織熱作用、光化學作用或電離作用,致使人體組織發生急性或慢性的損傷。
紅外線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引起組織的熱作用。在焊接過程中,眼部受到強烈的紅外線輻射,會立即感到強烈的灼傷和灼痛,發生閃光幻覺。長期接觸可能造成紅外線白內障、視力減退,嚴重時可導致失明。
I. 機械敷設電纜時,牽引強度有何規定
對於銅芯電纜,當牽引頭部時,允許牽引強度為70N/cm;對於鋁芯電纜,當牽引頭部時,允許牽引強度為40N/cm;若利用鋼絲網套牽引時,鉛護套電纜允許強度為10N/cm;鉛護套電纜為40N/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