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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必須機械拆除

發布時間:2021-01-31 12:28:46

A. 城中村拆遷中的合同中為什麼要有必須是純機械拆除的那一條那是怎麼來的為的是什麼,這樣帶來了那些問題

這樣是為了安全啊。人工拆除很危險的。這樣的問題可能就是增加一部分機械使用費。但最大的好處是大家都放心。建設工程,只要安全就穩賺。

B.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拆除工程安全技術擋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1.0.1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確保建築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從業人員在拆除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築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構築物、市政基礎設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屬設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本規范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規劃部門批文的單位;本規范所稱施工單位是指已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資質,可承擔拆除施工任務的單位。
1.0.4建築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1.0.5建築拆除工程安全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一般規定
2.0.1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定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0.2施工單位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現場勘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0.3拆除工程施工區域應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圍擋高度不應低於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築與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隔離措施。
2.0.4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5施工單位應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0.6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
2.0.7作業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
2.0.8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採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2.0.9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3施工准備
3.0.1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3.0.2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3.0.3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下列資料:
1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2拆除工程涉及區域的地上、地下建築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
3.0.4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築外側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採取防護措施,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
3.0.5當拆除工程對周圍相鄰建築安全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採取相應保護措施,對建築內的人員進行撤離安置。
3.0.6在拆除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檢查建築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後方可施工。
3.0.7在拆除工程作業中,發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人工拆除
4.1.1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4.1.2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4.1.3人工拆除建築牆體時,嚴禁採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拆除建築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築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築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後,再進行拆除。
4.1.5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應採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4.1.6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採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4.1.7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後,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4.2機械拆除
4.2.1當採用機械拆除建築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築,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築,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4.2.2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築的結構狀態,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4.2.3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4.2.4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採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4.2.5採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台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第一弔進行試吊作業,施工中必須保持兩台起重機同步作業。
4.2.6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准《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定作業。
4.2.7拆除鋼屋架時,必須採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後,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採用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於穩定狀態。
4.2.8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等。
4.3爆破拆除
4.3.1爆破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境作業條件、拆除對象、建築類別、爆破規模,按照現行國家標准《爆破安全規程》GB6722將工程分為A、B、C三級,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爆破拆除工程應做出安全評估並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4.3.2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炸拆除作業范圍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4.3.3爆破器材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爆破器材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
4.3.4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派專職押運員押送,按照規定路線運輸。
4.3.5爆破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法定部門批准。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4.3.6爆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築安全和穩定。預拆除施工可採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牆體或不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4.3.7對煙囪,水塔類構築物採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時,爆破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築倒塌時的觸地振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振溝。
4.3.8為保護臨近建築和設施的安全,爆破振動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建築基礎爆破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使用的葯量。
4.3.9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4.3.10爆破拆除應採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起爆應採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不得採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
裝葯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擬試驗應在安全場所進行。
4.3.11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應在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領導下成立爆破指揮部,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4.3.12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3節的要求外,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准《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規定執行。
4.4靜力破碎
4.4.1進行建築基礎或局部塊體拆除時,宜採用靜力破碎的方法。
4.4.2採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碎劑作業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孔內注入破碎劑後,作業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注孔區域行走。
4.4.3靜力破碎劑嚴禁與其他材料混放。
4.4.4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鑽孔與注入破碎劑同步進行施工。
4.4.5靜力破碎時,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查清原因並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後,方可繼續施工。
4.5安全防護措施
4.5.1拆除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由有在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水平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
4.5.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有驗收記錄。
4.5.3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正確使用。
4.5.4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並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標志,應派專人監管。
4.5.5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安全技術管理
5.0.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准後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准,方可實施。
5.0.2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5.0.3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築。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5.0.4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0.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0.6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並應包括下列內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技術交底;
4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5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6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5.0.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5.0.8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6文明施工管理
6.0.1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時間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
6.0.2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識。對水、電、氣的檢查井、污水井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6.0.3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雜訊的措施。
6.0.4拆除工程完工後,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6.0.5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後,方可在指定時間、地點作業。作業時應配備專人監護,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後方可離開作業地點。
6.0.6拆除建築時,當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溫材料時,嚴禁明火作業。

C. 哪些工程需要專家論證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建質[2004]213號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四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條專家論證審查
(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三)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七條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D. 建築拆除施工准備有哪些

1)項目經理必須對拆復除制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定 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2)施工單位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現場勘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3)拆除工程施工區域應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圍擋髙度不應低於 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築與交通道路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 要求時,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隔離措施。(4)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5)施工單位應為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6)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7)作業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8)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採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直接向下拋擲。(9)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 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E. 什麼情形應當對企業項目拆除設備、關停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三十六條版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權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七條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重新安裝使用,並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政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准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准。

F. 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法包括哪些

建築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法有人工拆除、爆破拆除、機械拆除三種。

按拆除的標的物分,有民用建築的拆除、工業廠房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來的建築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築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6)哪些工程必須機械拆除擴展閱讀:

拆除工程安全技術管理:

5.0.1 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准後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准方可實施。

5.0.2 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5.0.3 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築。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5.0.4 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0.5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0.6 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並應包括下列內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技術交底;

(4)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5)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6)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5.0.7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5.08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拆除工程



G. 拆除工程相關機械、設備

通常情況下,主要設備有:起重機吊裝設備(起重機、吊車等)、破碎設備(破碎炮、大錘等)、運輸設備(卡車等)、裝運設備(推土機、鏟車等)、爆破設備、鋼筋管線分離設備(電、氣焊設備)等等。

H. 施工現場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必須由誰承擔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哪些工程必須機械拆除擴展閱讀

多數起重機械在吊具取料之後即開始垂直或垂直兼有水平的工作行程,到達目的地後卸載,再空行程到取料地點,完成一個工作循環,然後再進行第二次吊運。一般來說,起重機械工作時,取料、運移和卸載是依次進行的,各相應機構的工作是間歇性的。

起重機械主要用於搬運成件物品,配備抓鬥後可搬運煤炭、礦石、糧食之類的散狀物料,配備盛桶後可吊運鋼水等液態物料。有些起重機械如電梯也可用來載人。在某些使用場合,起重設備還是主要的作業機械,例如在港口和車站裝卸物料的起重機就是主要的作業機械。

工作原理

起重機械通過起重吊鉤或其它取物裝置起升或起升加移動重物。起重機械的工作過程一般包括起升、運行、下降及返回原位等步驟。起升機構通過取物裝置從取物地點把重物提起,經運行、回轉或變幅機構把重物移位,在指定地點下放重物後返回到原位。

I. 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需要什麼機械

大型機器挖掘機破碎錘,小型靜音,有切割機,繩鋸切割機,圓盤鋸

J. 拆除工程需要哪些工具

(一)人工拆除

拆除對象:磚木結構平房。

拆除順序:屋面回瓦→板→椽子→檁條→答屋架或木架→磚牆(或木柱)→基礎。

拆除方法:人工用簡單的工具,如倒鏈、撬棍、大錘、鐵鍬、瓦刀等。上面幾個人拆,下面幾個人接運拆下來的建築材料。至於磚牆的拆除方法一般不許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而是由上而下拆除,如果必須採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必須有人統一指揮,待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地方才可進行。拆屋架時可用簡單的起重設備,三木塔掛導鏈或滑輪拆下。

(二)人工與機械相結合的方法。

拆除對象:混合結構多層樓房

拆除順序:屋頂防水和保溫層→屋頂混凝土和預制樓板→屋頂梁→頂層磚牆→樓層樓板→樓板下的梁→下層磚牆,如此逐層往下拆,最後拆基礎。

拆除方法:人工與機械配合,人工剔鑿,用機械將樓板、梁板構件吊下去,人工拆磚牆、用機械吊運磚。

(三)機械拆除

有些被拆除建築物有用的材料少,或者為了加速拆除則採用破壞性拆除方法,如用液壓錘、液壓剪、挖土機或重錘錘擊等機械拆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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