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機械費屬於勞動局管嗎
機械費並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單位拖欠機械費屬於合同糾紛,根據《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⑵ 包工頭跑了 欠機械費 是否可以起訴甲方
1、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⑶ 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是什麼案由
一、勞動爭議案件是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糾紛引發的訴訟案件。
二、國務院1993年制定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在第2條將勞動爭議界定為企業與職工之間:
(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1994年7月5日八屆人大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頒布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82條對《條例》第2條作了補充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並符合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四、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則將勞動爭議界定為: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⑷ 故意拖欠機械租賃費怎麼辦
1、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回訴之後,如果答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⑸ 私人拖欠挖機台班費,沒有欠條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沒有欠條,你可以去她家取錢,同時把你們的談話錄下來,當做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沒有證據起訴是不管用的。
⑹ 有欠條的勞務費托欠以啥案由立案
建設合同糾紛案由起訴我辦案經驗告訴才能利於債權實現欠條起訴舉證責任重
⑺ 建築工地拖欠工程機械費向哪個部門反映(挖掘機的台班費)
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
嚴格規范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確保農民版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權給本人,做到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勞動保障部門要重點監控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
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強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切實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所有建設單位都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建設資金不落實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不得批准開工報告。

(7)拖欠機械作業費是什麼案由擴展閱讀:
解決農民工問題的相關要求規定:
1、規范農民工工資管理,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各地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合理確定並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2、制定相關崗位勞動定額的行業參考標准。用人單位不得以實行計件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平。
3、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延長工時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農民工和其他職工要實行同工同酬。
⑻ 包工頭欠下機械費找勞動部門沒用,找誰有用
收集證據起訴包工頭,這不屬於勞動報酬,勞動部門無權管。首先要確認雙方之間是什麼關系,是勞動關系還是機械租賃關系還是其他工程合同欠款關系。如果是勞動關系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如果是其他經濟關系可以去法院進行司法訴訟。
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並要求經濟補償,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拖欠工資,不發工資: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惡意欠薪罪
⑼ 欠機械費有欠條賴著不給
可以與老抄板電話聯系或者面談襲,留存好通話記錄、錄音或簡訊、微信等相關證據,只要老闆確認因為什麼事情還欠你多少錢,就可以證明老闆對於錢款事實表示認可,同時結合之前的付款記錄、工作記錄等相關證據,起訴老闆要求償還欠付的機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