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振動位移一般用微米(μm)或絲(10μm為絲)表示,例如:振動位移40微米,可以說振動「4絲」。但是不能把振動速度用絲來表述,例如:振動速度是4.0mm/s,不可以說振動「4絲」。
1、對於頻率f<10Hz的低頻振動,就是轉速n<600轉/分,常以位移mm作為振動標准。
對於頻率f=10~1000Hz的中頻振動,就是轉速n=600-60000轉/分,以速度mm/s作為振動標准。
對於頻率f>1000Hz的高頻振動,就是轉速n>60000轉/分,以加速度mm/(s^2)作為振動標准。
2、以往我國一些行業如電力行業,標准大多採用位移(振幅)作診斷參數。但是,對大多數機器來說,最佳診斷參數是速度,因為它是反映振動強度的理想參數,所以國際上許多振動診斷標准都是採用速度有效值作為判別參數。
3、在低頻域(10Hz以下)是以位移作為振動標准,中頻域(10Hz-1KHz)是以速度作為振動標准,而在高頻域(1KHz以上)則以加速度作為振動標准。故障診斷為突出故障頻率成分,對低頻故障推薦採用位移信號分析,對高頻故障推薦採用速度、加速度信號。

(1)機械振動的標准值為多少擴展閱讀:
震動的危害
振動部件的疲勞是與振動速度成正比,而振動所產生的能量則是與振動速度的平方成正比,由於能量傳遞的結果造成了磨損和其他缺陷,因此,在振動診斷判定標准中,是以速度為准比較適宜。
而對於低頻振動,主要就考慮由於位移造成的破壞,其實質是疲勞強度的破壞,而非能量性的破壞;但對於是1KHz以上的高頻振動,則主要是應考慮沖擊脈沖以及原件共振的影響。
⑵ 電機的振動值標準是什麼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測量電機振動時有關測量儀器精度,試品的安裝與測定時的運行狀態,測點配置,測量程序及試驗報告等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軸中心高為45~630mm、轉速為600~3600r/min以及軸中心高為630mm以上、轉速為150~3600r/min的單台卧式安裝的電機。對立式安裝的電機亦可參照執行,但應在該電機的標准中規定具體要求。
註:無底腳電機、上腳式電機或任何立式電機,是以同一機座帶底腳卧式電機(IMB3)的中心高作為其中心高。
2引用標准
GB 2298機械振動沖擊名詞術語
3測量值
對轉速為600~3600r/min的電機,穩態運行時採用振動速度有效值表示,其單位為mm/s;對轉速低於600r/min的電機,則採用位移振幅值(雙幅值)表示,其單位為mm 。
4測量儀器
4.1儀器的檢定
儀器應經過國家計量部門定期檢定,檢定范圍包括測量系統的各個單元(感測器、振動測量儀等)。
4.2儀器要求
a.儀器的頻率響應范圍為10~1000Hz(或到15000Hz)。在此頻率范圍內的相對靈敏度以80Hz的相對靈敏度為基準,其他頻率的相對靈敏度應在基準靈敏度的+10%~-20%的范圍以內,測量誤差應不超過±10%。
b.測量轉速低於600r/min的電機的振動時,應採用低頻感測器和低頻振動測量儀,測量誤差應不超過±10%。
5電機的安裝要求
5.1彈性安裝
對軸中心高為400mm及以下的電機,在測定振動時應採用彈性安裝。
5.1.1對軸中心高為250mm及以下的電機,彈性懸吊系統的拉伸量或彈性支撐系統的壓縮量δ應符合下式的要求:
15(1000/n)2<δ≤∈z
式中:δ——電機懸置後彈性系統的實際變形量,mm;
n——電機的轉速,r/min;
∈——彈性材料線性范圍系數,對孔膠海綿∈=0.4;
z——彈性系統變形前的自由高度,mm。
為保證彈性墊受壓均勻,被試電機與彈性墊之間應放置有足夠剛性的過渡板。電機底腳平面與水平面的軸向傾斜角度應不大於5°。彈性支撐系統的總重量應不超過電機重量的1/10。
當剛性過渡過板產生附加振動時,必須設法消除附加振動,所採用的措施應符合本條的要求。
5.1.2對軸中心高大於250mm但不超過400mm的電機,彈性墊可以不按上式的要求,而直接採用橡膠板作彈性墊(推薦用兩塊12mm厚、含膠量為70%的普通橡膠板相疊而成)。
5.2剛性安裝
對軸中心高超過400mm的電機,在測定振動時應採用剛性安裝,如被測電機是直接放在平台上測量,此時,安裝平台、基礎和地基三者應剛性聯結。如被測電機放在方箱(墊箱、墊塊)平台上測量,則方箱(墊箱、墊塊)平台與基礎應為剛性聯結。如基礎有隔振或與地基無剛性聯結,則基礎和安裝平台的總重量應大於被試電機重量的10倍,並保證安裝平台和基礎不產生附加振動或與電機共振,在安裝平台上測得被試電機在靜止時的振動速度有效值應小於在運轉時最大值的10%。
在電機底腳上或座式軸承相鄰的機座的底腳上測得的振動速度有效值,應不超過相鄰軸承同方向上測得值的50%,否則認為安裝不符合要求。
6電機在測定時的狀態
電機應在空載電動機狀態下進行測定。此時直流電機的轉速和電壓應保持額定值(串勵特性的電機僅需保持轉速為額定值);交流電機則應保證供電頻率和電壓為額定值。當用靜止整流電源供電時,電源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對多速電機或調速電機,應在振動為最大的額定轉速下進行測定。以允許正反轉運行的電機,應在產生最大振動的那個轉向下測定。
同步發電機一般應在額定電壓下作為同步電動機運行狀態下進行測定;對無法作同步電動機運行的發電機,其測試方法應在該電機的標准中規定。
7對電機軸伸健的要求
對採用鍵聯結的電機,測量時軸伸上應帶半鍵,用必須在不破壞原有平衡的前提下採取有效安全措施。測量用的半鍵,系指鍵高為標准鍵一半的半片標准鍵。
對於雙軸伸電機,非傳動端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決定是否帶半鍵進行測定。
8測點的配置
8.1對軸中心高為45~400mm的電機,測點數為6點。
在電機兩端按軸向、垂直徑向和水平徑向各1點,其中測點2,3,4,5的測量方向延長線應盡可能通過軸承支撐點的中心。
對有外風扇的電機,可取消風扇端的軸向測點;但對允許正反轉運行的斜槽轉子電機,應在非風扇端的軸向測點上同時測量正、反兩個旋轉方向的軸向振動。
8.2對軸中心高大於400mm的整台電機,測點數為6點,測點配置見圖1及圖3。
8.3對座式軸承的電機測點按圖2配置,測點數為6點。
9測量要求
測量時,測量儀器的感測器與測點的接觸應良好,並應保證具有可靠的聯結而不影響被測部件的振動狀態。
感測器及其安裝附件的總重量應小於電機重量的1/50。
當測振儀讀數出現周期穩態擺動時,取其讀數的最大值。
10測定結果
應以各測點讀數的最大值作為被測電機的實測值。
11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電機型號;
b.出品編號;
c.軸中心高;
d.額定功率,額定轉速;
e.電機製造廠廠名;
f.測量儀器的型號和編號;
g.測試日期、地點和人員;
h.試驗報告中應提供各測點的讀數,並應註明讀數最大值的測點位置和方向。
⑶ 用測振儀測電機振動,達到多少算符合國家標准
這要看電機的轉速,3000轉的不超過5s,1500轉的8s,960的15s!
⑷ 設備振動值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測量電機振動時有關測量儀器精度,試品的安裝與測定時的運行狀態,測點配置,測量程序及試驗報告等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軸中心高為45~630mm、轉速為600~3600r/min以及軸中心高為630mm以上、轉速為150~3600r/min的單台卧式安裝的電機。對立式安裝的電機亦可參照執行,但應在該電機的標准中規定具體要求。
註:無底腳電機、上腳式電機或任何立式電機,是以同一機座帶底腳卧式電機(IMB3)的中心高作為其中心高。
2引用標准
GB 2298機械振動沖擊名詞術語
3測量值
對轉速為600~3600r/min的電機,穩態運行時採用振動速度有效值表示,其單位為mm/s;對轉速低於600r/min的電機,則採用位移振幅值(雙幅值)表示,其單位為mm
4測量儀器
4.1儀器的檢定
儀器應經過國家計量部門定期檢定,檢定范圍包括測量系統的各個單元(感測器、振動測量儀等)。
4.2儀器要求
a.儀器的頻率響應范圍為10~1000Hz(或到15000Hz)。在此頻率范圍內的相對靈敏度以80Hz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⑸ 電廠轉動機械振動標准
1、一般是50µm,小功率泵小點,大功率水泵和壓縮機在20µm左右一般也可以參考電建規范汽輪機組篇,是按照轉速高低來要求的,測量位移雙振幅。
2、 旋轉機械振動分析:
汽輪機、發電機、燃氣輪機、壓縮機、風機、泵等都屬於旋轉機械,是電力、石化和冶金等行業的關鍵設備。這些設備出現故障後,大多會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以100MW~600MW汽輪發電機組為例,出現故障後,多啟動一次的直接經濟代價(僅考慮燃油和廠用電消耗)約5萬~30萬元。機組容量越大,經濟損失越大。
振動在設備故障中佔了很大比重,是影響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因素。振動又是設備的「體溫計」,直接反映了設備健康狀況,是設備安全評估的重要指標。一台機組正常運行時,其振動值和振動變化值都應該比較小。一旦機組振動值變大,或振動變得不穩定,都說明設備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故障。
振動對機組安全、穩定運行的危害主要表現在:
(1) 振動過大將會導致軸承烏金疲勞損壞。
(2) 過大振動將會造成通流部分磨損,嚴重時將會導致大軸彎曲。統計數據表明,汽輪發電機組60%以上的大軸彎曲事故就是由於摩擦引起的。
(3) 振動過大還將使部件承受大幅交變應力,容易造成轉子、聯結螺栓、管道、地基等的損壞。近五十多年來,國內外發生過多起汽輪發電機組軸系斷裂惡性事故。
⑹ 電機振動值不得大於多少國家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弗蘭德減速機的振動值不得大於多少國家標準是怎麼規定
我國國家標准GB 10068-2008《軸中心高為56 mm及以上電機的機械振動 振動的測量、評定及限值》對各種電機的振動值作了詳細規定,建議你用「GB 10068-2008」為關鍵詞網路搜索一下該標准並下載來研究。
我國對減速器沒有提出振動值要求,但提出了與它密切相關的雜訊指標要求。弗蘭德減速機有很多種型號,而且是進口品牌,我國的國家標准不適用於它。不過你們購買時可提出按國家相關標准驗收的條款來控制它。
⑺ 轉動機械振動標准
轉速 r/min μm
3000 88
1500 124 1000 152
⑻ 轉動機械軸向振動的標準是多少
沒有獨立的軸向振動標准,與轉動機械振動標准相同,因為振動標準是以相同部位三個方向(水平、垂直和軸向)振動最大值為依據。軸向位移(串動)的標准根據設備的設計參數確定。
⑼ 旋轉機械振動標准有製造廠什麼標准
旋轉機械分類:
Ⅰ類:為固定的小機器或固定在整機上的小電機,功率小於 15KW。
Ⅱ類:為沒有專用基礎的中型機器,功率為 15~75KW。剛性安裝在專用基礎上功 率小於 300KW 的機器。
Ⅲ類:為剛性或重型基礎上的大型旋轉機械,如透平發電機組。
Ⅳ類:為輕型結構基礎上的大型旋轉機械,如透平發電機組。
機械振動評價等級: 振動在良好限值以下,認為振動狀態良好。 振動在良好限值和報警值之間, 認為機組振動狀態是可接受的 (合格) , 可長期運行。
不滿意: 振動在報警限值和停機限值之間,機組可短期運行,但必須加強監測 並採取措施。 不允許: 振動超過停機限值,應立即停機。
軸承的正常溫度因機器的熱容量、散熱量、轉速及負載而不同, 除設備說明書上特別要求以外, 旋轉機械運轉達到穩定狀態後應符合 以下標准:
1、使用潤滑脂的軸承,軸承溫度≤55℃,最大不能超過 80℃。 2、使用稀油潤滑的軸承,軸承溫度≤65℃,最大不能超過 90℃。 以上標準是以輸送常溫介質為基礎制定的, 如果介質溫度較高可 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