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長生生物造假利益鏈涉嫌什麼腐敗
長生生物:造假利益鏈涉嫌30億腐敗,為拉高套現借殼上市。

進一步抽絲剝繭還發現,在北京華籌的上述出資人名單中,竟然與北京伯樂縱橫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下稱「北京伯樂」)的出資人名單高度重合。其中,除了周楠昕與北京華籌同時突擊入股長春長生時為獨立持股外,於俊德、尹波、上海華軒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等出資人在北京華籌的出資比例分別為14.22%、7.11%和10.43%,同時也是北京伯樂中直接或間接的主要出資人,出資比例未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伯樂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北京伯樂縱橫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後者法人代表為格春來。私募排排網顯示,伯樂縱橫的格春來2000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職於北京證監局。
此外,調查還發現,周楠昕1999-2001年曾任職於北京翰林匯股份有限公司;2002-2006年曾任職於漢唐證券(漢唐證券因涉嫌坐莊和挪用巨額客戶保證金而破產清算)。除了突擊入股長春長生,周楠昕還先後突擊入股了蒙草抗旱(300355)和東方新星(002755)等IPO項目。
還有一個細節是,TCL集團1999年04月參股北京翰林匯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02年07月通過增資擴股而成為其控股股東。而在2004年TCL集團IPO期間,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顏羽和施賁寧均為經辦律師。
三
根據重組報告書披露,上海沃源於2011年10月由上海沃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孫田志和孫明明共同出資成立,執行事務合夥人為上海沃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辛玉海。
2014年10月22日,孫田志、孫明明退出合夥企業投資;孫仁莉作為普通合夥人入伙,何艷、李岩、金美華、顧群、孫曉芳作為有限合夥人入伙;合夥企業認繳出資、實繳出資由10,001.00萬元減至4,251.50萬元,並委託孫仁莉為上海沃源執行事務合夥人。
2015年8月,孫仁莉與上海沃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協議轉讓其全部出資份額,何艷為上海沃源執行事務合夥人。
深入調查發現,上海沃源背後與蕪湖卓瑞同樣有著原南方證券高層的淵源。作為上海沃源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何艷1995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職於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任辦公室主任;2005年4月至今,就職於南京兆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007年5月至今,就職於濟南國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2014年9月至今,就職於南京潔深源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
需要補充的是,作為何艷的配偶,孫田志曾經共同出資設立了上海沃源,但在完成突擊入股以後、長春長生借殼上市前夕孫田志、辛玉海等人紛紛選擇了退隱。
但調查發現孫田志、辛玉海等人的真實身份非同尋常:2005年12月26日,原南方證券副總裁孫田志因轟動全國的南方證券操縱市場案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原天發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南方證券南京分公司資產管理部經理辛玉海,原華德公司投資總監孫明明均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該團伙被市場稱之為兇悍的「猛庄」。
公開信息顯示,孫田志目前擔任上海潔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1994年6月至2003年12月,就職於南方證券任副總裁;1997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職於上海南證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任董事長;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就職於上海天發投資有限公司任董事長;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職於華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長;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就職於上海澤匯投資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就職於上海潔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總經理;2016年1月至今,就職於上海玄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長;2017年2月至今,就職於上海靈智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任執行事務合夥人。作為南方證券「坐莊」時期的重要搭檔,孫明明目前也在孫田志大量公司中扮演著股東、法人代表、監事或財務總監等重要角色。
此外,在孫田志、何艷、孫明明和辛玉海等南方證券隱秘圈層中,還有一位重要成員——傅曉峰,曾在南方證券操縱市場案期間擔任南方證券杭州證券文暉路營業部總經理,曾經持有上海澤匯投資有限公司(已吊銷)12%的股權,目前在該圈層中的上海埃林哲軟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
四
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在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間上述相關各方通過受讓內部職工股實現突擊入股的過程中,長春長生的經營層面也迎來了爆發式增長。
公開信息顯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長春長生凈利潤分別僅為12,737.39萬元、12,979.69萬元和20,775.00萬元。但在2015-2017年凈利潤分別為3億元、4億元和5億元的業績承諾支撐下,根據當時最新經營情況及未來收益情況,採取收益法對擬借殼上市的長春長生100%股權給出550,094.83萬元的估值,增值率為417.49%。
調查發現,上述各方累計斥資58218.34萬元,合計持有長生長春22.66%的股權,在短短幾個月以後的借殼上市過程中所獲得的交易對價增值了57430.65萬元,增值率接近100%。
與此同時,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業務收入2014年開始持續爆發式增長。其中,2013年公司狂犬病疫苗業務收入僅為846.81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僅為1.91%;但2014年則高達21,268.41萬元,佔比飆升至34.36%,2017年則更是高達73,425.95萬元,佔比已經接近50%,成為長生生物業績持續爆發的重要來源。
文章來源: 賢集網
Ⅱ 狂犬疫苗生產公司因何致歉
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 假公司致歉:未發現質量問題引起不良反應。
疫苗生產商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生生物,002680 )爆 出巨 雷。
7月15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於長生生物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春長生)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開展飛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行為。

長生生物產品的市場份額。
基於長生生物的疫苗研發進程和年報業績,多家證券曾發布相關研究報告,對長生生物做出「買入」的推薦。
方正證券在2018年4月7日的研報中對長生生物做出」強烈推薦「,認為其核心產品市場佔有率靠前並呈逐步提升趨勢, 以2017年批簽發數據為例,公司狂苗全國佔比19.70%躍居第二(2016年排名第四),在河南、四川、江蘇、廣東等地公司市佔率第一;水痘疫苗全國佔比 27%排名第二,在河南、山東、廣東、四川等地銷量第一。
針對疫苗的安全性,長春長生曾在公告中做出自我肯定,其表示:「長春長生高度重視產品質量,並建立了高效的《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及監管制度》、《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AEFI)分類診斷流程》等異常反應 應對機制,且在長達20多年的經營歷史上沒有出現重大安全事故。」
曾被國家食葯監部門點名通報
但值得關注的是,這已經不是長春長生第一次被點名通報了。
2017年11月3日,原國家食葯監總局發布了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合格產品處置情況介紹,稱在葯品抽樣檢驗中檢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准規定。
針對此事,長生生物曾發布公告稱,該批次25.26萬支百白破疫苗共實現銷售收入約83.38萬元,鑒於百白破聯合疫苗在公司銷售收入總額中佔比較小,因此上述事項對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無重大影響。
「該批次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合格,可能影響免疫保護效果,但是對人體安全性沒有影響。「對於該批次的百白破疫苗效果,長生生物如此解釋。
截至2018年7月13日收盤,長生生物的股價為24.55元/股,公司的總市值為239億元。
長生生物在7月16日的公告中表示,因暫時無法預計准確的復產時間,此次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停產將對長春長生的生產、經營產生較大的影響,但對本報告期具體影響情況尚存在不確定性。「長春長生將利用多品種優勢,將本次停產的經營損失努力降低到最小程度。」
來源:網易新聞
Ⅲ 長生生物藏了多少真相
7月15日午後,媒體報道了長生生物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各省份推廣團隊立即通知轄區內的區縣疾控機構及接種單位,立即停止使用該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該公司狂犬疫苗。

高俊芳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2003年12月9日,一家生物制葯有限公司還給長春高新董事長發了一封函,表示願意以每股3元的價格受讓長生生物的全部股權。
同一天,該公司還給吉林省政府的一位主要領導打了一份報告,稱「此前,我公司曾多次就長春長生股份轉讓及本公司受讓上述股份之意向長春高新致函。其間,我們的報價均高於其他方報價,但從未得到過公平競爭的機會。目前,我公司已給長春高新報價3元/股,高出其他方協議收購價,但我公司仍沒有得到介入的機會。」
質疑聲中,2004年長春高新將長春長生的轉讓價提升到2.7元/股,不過轉讓最終完成,受讓方依然是高俊芳。
2006年8月,亞泰集團將股權轉賣給高俊芳,退出長春長生。至此,長春長生成功私有化,被高俊芳掌控。
來源:鳳凰網財經
Ⅳ 長生生物股票股民能索賠嗎
您好,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也很抱歉您中了地雷,希望您能挺過去,冬天過去了春天就不會遠。
是完全能索賠的,已有人找律師。
企業造假的損失不該由股民買單。根據《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對於信息披露義務人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投資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賠之訴。
根據近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葯監局」)的調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生生物」)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春長生」)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行為。從性質上來說,造假重於虛假陳述,但是我國證券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股民可以就企業的造假行為提起索賠,只規定了股民可以就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提起索賠。
根據《證券法》第69條,虛假陳述是指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
長生生物於 2018年7月23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蘇證調查通字2018074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與虛假陳述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虛假陳述既是最常見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也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性質最為嚴重的情形。
盡管調查還須一段時間才能有結果,但根據此前國家葯監局以及吉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吉林葯監局)的調查和處罰結果,長春長生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其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檢驗結果【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證監會調查的長生生物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應涉及上述事件。對於上述事件,如果長生生物在有關部門調查前已經自知但有意不披露或披露不實信息,則涉嫌重大遺漏或虛假記載。在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後,長生生物發布相關公告內容如存有不實或避重就輕之處,則涉嫌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
另外,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山東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山東兆信」)與長生生物買賣合同糾紛一審判決書【(2016)吉01民初609號】,山東兆信在庭審中表示,雙方簽訂的《商業合作協議書》是為了配合長生生物做上市公司業績,價格和供貨產品品種均沒有按照協議實際履行。如該信息經證監會查證屬實,則長生生物涉嫌財務造假及欺詐上市。
根據現有信息,可以判斷長生生物至少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吉林葯監局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已就「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對長春生物予以立案調查,但長生生物11月6日才對此作出公告,長生生物對此給出的解釋是未曾收到相關立案調查通知。
哪些投資人可以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下稱《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規定》)第18條,可以提起民事索賠訴訟的投資人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第19條又從反面規定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投資情形,包括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經賣出證券,或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進行的投資。
虛假陳述實施日不等於造假之日,理論上應略晚於造假之日,證監會調查結果出爐後,如認定長生生物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則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所認定的事實據以確認虛假陳述實施日。假設證監會所認定的虛假陳述與吉林葯監局查處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有關,則虛假陳述揭露之日應為2017年11月6日(長生生物就接受調查進行公告並被媒體報道之日),如與國家葯監局調查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記錄造假有關,則其揭露日應為2018年7月16日(長生生物就接受調查進行公告並被媒體報道之日)。
假設長生生物存在虛假陳述,並假設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7年10月3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18年7月16日。那麼只有在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之間買入,並在2018年7月16日後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才有權提起索賠之訴;2018年7 月16日之前賣出或者2018年7月16日之後買入股票的投資者將不能提起索賠之訴。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之後買入,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但又有買入行為的投資者,是否有權提起索賠之訴,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寶安鴻基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再審案中的裁定,此種情況下的投資者無權提起索賠之訴。具體投資者是否可以提起索賠之訴參見下表:
此外,根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規定》第19條,明知虛假陳述存在而進行的投資,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所導致的損失,或屬於惡意投資、操縱證券價格的也無權提起索賠之訴。
誰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證券法》第69條、第173條以及《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規定》第7條的規定,證券虛假陳述的責任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發行人、上市公司。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發行人或上市公司即使證明自己對虛假陳述沒有過錯或過失,也應當賠償受害投資者的損失。
第二類是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合稱董監高)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第二類人員承擔的是推定過錯責任,即先推定他們對虛假陳述負有責任,但如果他們可以證明自身沒有過錯,則無須承擔賠償責任。據查,長生生物的董監高包括高俊芳、張洺濠、張友奎等在內共有16人。其中高俊芳身兼長生生物董事長、董事、總經理以及財務負責人多職。
第三類是證券服務機構,包括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承擔的也是推定過錯責任,先推定其有過錯,只有在他們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免責。查詢上市公告可知,長生生物(其時名為連雲港黃海機械(0026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人和承銷商為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與長春生物重組項目及此後的持續督導的券商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由於長生生物是長春生物借殼黃海機械而來,與虛假陳述關系更大的應是長春生物重組及重組之後證券服務機構。
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中,保薦人和承銷商承擔賠償責任的先例並不少見,在欣泰電氣(300372,股吧)證券欺詐退市案中,欣泰電氣證券的保薦人和主承銷商——興業證券(6013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即設立了5.5億元的賠付基金,用於先行賠付投資人的損失。但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承擔責任的先例不多,目前只有藍田股份、*ST智慧證券虛假陳述兩個案件判決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尚沒有律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先例。
第四類主體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包括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中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中的直接責任人。過錯責任與推定過錯責任的區別在於舉證主體不同,在過錯責任中,要由受害投資者證明責任人有過錯,在證明不能的情況下,責任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長生生物的工商信息,長生生物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為高俊芳、張洺濠、張友奎三人(持有長生生物股份比例:18.18、17.88、0.68%)。
鑒於四類主體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不同,對投資者來說,舉證責任最輕的是起訴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在發行人、上市公司有財力賠償損失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僅僅把發行人、上市公司作為被告。實踐中,將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監高一並提起訴訟的也比較多見。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可以向其他責任主體提起追償之訴。
去哪裡起訴以及損失如何計算
根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規定》第8條,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級法院管轄。如果投資人起訴多個被告的,則由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管轄。長生生物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其地址為連雲港(601008,股吧)市海州開發區秦東門大街1號。
根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規定》第6條,投資人提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應提交虛假陳述行為人被有關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書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也就是說,虛假陳述證券民事案件的受理以行政或刑事處罰為前置條件。該要求一方面限制了投資者起訴的條件,另一方面在起訴後又降低了投資人的舉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1日以後,我國實行了立案登記制度,只要當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訴狀,法院無需審查,就應當立案登記。行政處罰前置的要求與立案登記制度顯然相悖,盡管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1402號裁定中指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若干規定》已施行十幾年時間,較之制定該司法解釋時而言,目前證券市場等相關情況已發生一定變化,但該司法解釋目前仍然有效,在其未被廢止或修訂之前,其要求行政處罰前置的規定依然有效。
因長生生物已經公告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據此,投資者可以將該公告提交起訴法院,法院應當受理。但為了獲取更有利的證據,建議投資者等待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後,或公安機關對高俊芳等人的刑事處罰結果出來後再提起訴訟。
根據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長生生物投資人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應適用《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的三年,自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中較早的日期起算。
關於投資人損失的計算,根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若干規定》有關規定,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一)投資差額損失;(二)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三)上述損失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期間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此外,如虛假陳述行為導致證券被停止發行的,則投資人有權要求返還和賠償所繳股款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希望能幫助到您!
Ⅳ 長生生物疫苗案涉事公司前身是什麼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前身是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長生生物的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於1992年08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俊芳。
從2014年4月起,在生產狂犬病疫苗過程中嚴重違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國家葯品標準的有關規定,其有的批次混入過期原液、不如實填寫日期和批號、部分批次向後標示生產日期。

2018年9月,ST長生公告稱,經吉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研究,決定從2017年度起取消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018年10月16日,國家葯監局和吉林省食葯監局分別對長春長生公司作出多項行政處罰2019年5月,長生生物公司被立案調查。
2019年4月4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注銷鐵蛋白放射免疫分析試劑盒等85個葯品批准文號,其中19個葯品批准文號被注銷是由於企業被依法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53個是由於企業主動申請,13個是因已撤銷葯品批准證明文件。
Ⅵ "黃曉明"賬戶為何出入長生生物
雁過留痕,風過留聲,炒過股票,一定會留下你的名字。
「民間股神」高勇收到的18億元天價罰單,把一線明星黃曉明卷了進來。雖然黃曉明工作室否認,並不認識高勇,沒有因任何股票問題被調查或處罰。但8月13日晚,媒體報道,「高勇股票操縱案中的自然人賬戶之一確實為影視明星黃曉明名下賬戶」,再次點燃了輿論之火。
只不過,和娛樂圈被稱為「黃教主」的黃曉明不同,在A股市場出現的「黃曉明」只不過是高勇手裡的棋子。

和精華制葯股東名單中「黃曉明」賬戶已經確認為影視明星黃曉明不同,雖然涉及高勇案的多個賬戶曾和「黃曉明」賬戶一起出入長生生物、中路股份、匯金股份,但此「黃曉明」是否為影視明星黃曉明?還是純屬巧合另有人同名?截至目前尚不能完全確認。
Ⅶ 長生生物的停止生產會帶來什麼後果
根據相關媒體的報道,雖然長生生物在狂犬疫苗中佔有量較高,但長生生物的停止生產,不會造成我國市場上狂犬疫苗缺少的情況。

長生生物在市場推廣上還存在採取非法行賄手段的情況。7月16日,新京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到相關行賄案例有11個。例如中國裁判文書網2017年12月發布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河南寧陵縣前防疫站葯房科科長史某,在2010年至2015年,非法收受長春長生業務員吳玉海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000元。另一曾任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的宋某某,曾收受長春長生經銷商吳某回扣款124680元。
來源: 新京報(北京)
Ⅷ 被50億元借殼的疫苗上市公司
黃海機械002680
[2015-07-01]黃海機械(002680):長春長生作價55億借殼黃海機械
黃海機械披露了"賣殼"方案,長春長生作價55億擬借殼實現登陸資本市場之夢.停牌3個多月的黃海機械今日披露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擬通過重大資產置換,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股份轉讓及發行股份募集配套基金一攬子動作,實現長春長生借殼上市. 交易完成後,黃海機械主營業務發生變化,由岩土鑽孔裝備的研發,製造和銷售轉變為疫苗的研發,生產與銷售.公司股票繼續停牌.
Ⅸ 疫苗造假案背後有什麼故事
涉嫌「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是如何躍上國內狂犬病疫苗市場份額的第二位?
「狂苗」事件引爆後,上市公司長生生物64歲女掌門人高俊芳從國企高管轉型為上市公司掌門人、家族資產積累達51億元的經歷,不斷被人提起。
,2009年至2010年的一次「狂苗」行業大洗牌,給長春長生「狂苗」帶來了崛起機會。因中檢院檢測標準的提高,當時能通過的企業僅有遼寧成大一家,外資賽諾菲巴斯德也退出國內狂犬病疫苗市場,「狂苗」持續緊缺。其後長春長生及時升級工藝,迅速進入市場。
2012年,重新拿到GMP證書的長春長生,在市場需求和產能增加的作用下,一躍成為業內第三。
2016年「山東非法經營疫苗案」後,長春長生繼續主動搶占市場,2017狂苗批簽發量市場份額躍至第二。

通報時間是在飛檢一周後
7月15日(周日)下午,國家葯監局通報稱:根據線索,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行為。
據悉,國家葯監局在接到線索後,早在7月6日-8日已前往該公司「飛檢」,實際通報時間則是一周後。
國家葯監局審核查驗中心相關人士曾對澎湃新聞透露,「有因飛行檢查」的情況大多來自於內部人士舉報,在收到線索後中心將會對線索進行初步分析,待確認舉報合理性之後會以雙隨機的形式抽調檢查組組長和檢查員,組成3-4人的檢查小組。
「考慮到廉政問題,一般檢查小組成員事先並不知道要檢查哪家葯廠,而是在到達當地後才能打開密封信封,拿到線索。」相關人士透露。
中國證券報7月17日的報道稱,長春長生的「飛檢」源於內部員工舉報。
曾是長春長生一線員工的於飛(化名)告訴澎湃新聞,由於疫苗行業專業性高,如果不是內部人士舉報,外界很難發現,「算是行業潛規則吧,有的數據記錄本身就是為了應對檢查的。」
另一名在某疫苗公司擔任多年高管的資深人士許利(化名)則告訴澎湃新聞,疫苗的生產環節是沒有十全十美的,每次檢查也總會被查出大大小小的瑕疵,「相當於從80分到100分的區別,也是允許企業不斷完善整改的。」
但許利也表示,長春長生此次被發現的可能並非「小瑕疵」,「監管部門輕易不會鬧到公眾面前」。
長春長生否認50升「大罐」違規
關於事件中造假環節的細節,至今仍無權威披露。
中國證券報7月17日的報道中援引一名長春長生供銷商的說法,稱生產記錄造假或涉及企業在病毒發酵過程中以「大罐」替代「小罐」所致。
按照上海市疾控中心免疫規劃科主管醫師、疫苗科普作者陶黎納的說法,如果將疫苗的生產環節簡化,大致為:將狂犬病病毒導入細胞中,讓其在細胞中增值,同時需要培養這些細胞,讓細胞大量增值,最後收集病毒進行滅活後,添加各種佐劑後做成疫苗。
陶黎納認為,如果基於上述報道的猜測進行分析,長春長生「作假」的環節便應該是指向「細胞培養」,即葯廠通過GMP認證的方案中是使用的是小罐培養,但實際生產中卻用的大罐,目的是為了提高產量。
「從普通人理解上來看,大罐小罐的區別似乎並不大,差不多類似於大碗和小碗蒸蛋的區別,但在制葯領域中,一個工藝的不經意變更有可能會帶來『蝴蝶效應』。」陶黎納告訴澎湃新聞。
但上述說法並未得到葯監部門和長春長生方面的證實。
前述疫苗行業資深人士許利則認為,「如果僅僅是小罐變大罐,葯監局不會鬧到人民群眾面前」。
「前些年,廣州諾誠出現過類似問題,但葯監局後來評估認為對質量影響並不大,只是讓企業先停產,等提交了補充資料之後又恢復了生產,恢復生產後也獲得批簽發量。」許利說。
7月20日,上市公司長生生物董事長高俊芳在簡訊中回復了澎湃新聞有關生物反應器問題,強調公司於2017年拿到50升罐(生產)批件。
2010年的「狂苗大洗牌」給長春長生帶來機會
長春長生「狂苗事件」的輿論影響和得以預見的對疫苗行業的沖擊,讓許利頗為感慨,「不應該啊,國家這幾年質控、監管真的做得不錯,也得到了WHO的認可,我認為國產疫苗質量還是很好的」。
回顧近年來我國生物製品質控規范、批簽發檢測項目的改革,不得不提到的便是2009到2010年期間的「狂苗大洗牌」。
陶黎納清晰地記得,2010年國家提高了生物製品檢測標准後,「當時的(狂犬病疫苗)生產企業中,只有遼寧成大一家通過了新檢測標准,其他的都不合格」。
資料顯示,2009年4月2日,中檢院發布《關於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批簽發檢驗增加項目的通知》,決定「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將對此後申請批簽發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在成品疫苗中實施DNA殘留量檢測,達不到規程標准要求的將不予簽發」。
此次標准改變,將原先要求凍幹人用狂犬疫苗DNA殘餘量的標准不高於10ng/劑提高到不高於100pg/劑。
該通知下達後,曾有多家企業認為當局並未提前給予過渡期,導致2009年之後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國內市場只有一家狂犬疫苗企業(遼寧成大)能供應「狂苗」。
這項改革,還直接導致了狂犬病疫苗的發明公司——賽諾菲巴斯德退出了中國狂犬病疫苗市場。
陶黎納說,巴斯德疫苗當時也未能通過DNA殘餘量的關,「雖然直到今天,還沒有實驗能證明巴斯德疫苗的DNA殘餘量有直接的不良反應」。
檢驗標準的提高、巴斯德的退出讓「狂苗」市場進行了一次大洗牌。
前述疫苗行業資深人士許利說,2010年檢驗標准升級之後,長春長生連同多項檢測標准一起,將工藝從原先的轉瓶升級到生物反應器,並順利拿到了GMP證書。
升級後的狂苗生產線產能效果明顯,據上市公司長生生物年報信息,2012年當年因更新生產線,產量下降,加上固定費用分攤使得單位成本上升,導致2013年該「狂苗」產品毛利率下降至21.90%。但隨著工藝成熟,2014年「狂苗」產品毛利率達到78.75%,市場佔有率躍居行業第三位。2015年1-3月,進入穩定生產後,該產品單位成本大幅下降33.71%,毛利率也相應提高至83.55%。
從整個疫苗行業來看,超過50%的利潤率並不少見。許利對此表示,疫苗受種人群相對固定,市場規模平穩,「利潤率不高一些的話沒有企業願意做」。
一名就職於某肝炎疫苗生產企業的員工向澎湃新聞表示,該公司曾研發過狂犬疫苗,但中途停止了,原因便是市場穩定的前提下,生產廠家已經飽和。
安信證券行業報告中曾評價:總體而言,疫苗是醫葯生物子行業中一門相對不錯的好生意。疫苗研發周期長且技術壁壘較高,預防屬性決定了疫苗上市後放量的節奏較快,3-5年就有望達到銷售峰值。
上市公司長生生物2017年年報顯示,按照中檢院同品種批簽發量計算,長春長生年簽批發量達到355萬人份,已經躍至國內第二,市場份額僅次於遼寧成大,排名前列的還有寧波榮安和廣州諾誠。
「山東疫苗案」後長春長生繼續增長
長春長生「狂苗」從市場第三上升到第二的過程,不得不提的就是2016年的「山東非法經營疫苗案」,直接導致了《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修改。
2016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要求第二類疫苗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購,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疫苗生產企業采購後供應給本行政區域的接種單位。
這對所有疫苗生產企業而言都是新的挑戰。
長生生物年報中稱,「山東非法經營疫苗案」後適齡人群主動接種疫苗的意願出現下降的情況,同時國家修訂了《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受新政的銜接、實施等因素影響,對公司產品銷售短期內也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不過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2016年,長春長生疫苗銷售達到10.15億元,同比增長28.52%。
對此,長生生物的解釋是:由於產品的剛性需求較強,在疫苗行業整體受到影響的背景下,公司仍然取得了較為樂觀的經營業績。
澎湃新聞記者查閱了2017年陝西、福建、廣東等省的二類疫苗集中采購入圍名單發現,在凍幹人用狂犬疫苗(vero細胞)品種中,有遼寧成大、長生生物、廣州諾誠、寧波榮安、吉林邁豐、河南遠大等主流狂苗生產企業。
上述廠家的疫苗,從價格和針劑次數上來說,每一單支針劑的價格均在40-60元;接種方法上來講,除遼寧成大為獨有的2-1-1(四針法、三次接種)外,其餘均為5針法(五次接種)。
陶黎納多次在科普文章中提及,遼寧成大有接種次數少的優勢,而且從完成全部針劑的花費總價上來看也最便宜。
「但實際接種時選擇的品牌,決定權在市縣疾控中心的采購選擇上。」陶黎納表示,「包括遼寧成大、長春長生在內的幾家疫苗廠家,一般都能進省級疾控中心的白名單(招標采購入圍名單),在這之後就看縣區級疾控中心如何選擇了。」
接近長春長生的人士透露,長春長生在此之後自建銷售渠道,「原先的代理商成了供銷商,實際上就是簽個合同,成為公司的銷售員」。
陶黎納分析,對於原先在市場上不佔優勢的品牌來說,此時更有機會提高品牌知名度。
上市公司長生生物年報中這樣描述:2017年,長春長生積極適應新的疫苗管理政策相關規范要求,加強銷售管理,積極推動新的推廣服務團隊的整合和銷售渠道的搭建,同時通過加強學術推廣會議和公司調研,強化與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聯系,提高公司疫苗產品的品牌影響力,有效地推進了公司業績的快速增長。
從財務上來看,該公司當年銷售的費用達到5.83億,同比增長152%,增長的原因其解釋為「營銷模式受疫苗流通條例影響的推廣費、市場服務費、會議費和運輸費增加所致」。
同年(2017年),長春長生疫苗銷售達到15.39億元,同比增長51.67%。從批簽發量上來看,長春長生已躍居國內第二,佔25%市場份額。
除了在工藝和銷售上的發展,長春長生投資7.5億元的狂苗和水痘技改車間原定於2018年底完工,資料顯示,技改完成後,該公司狂苗年產量將達到1000萬人份。
高俊芳:從國企高管到民營疫苗公司掌門人
7.5億元的技改車間投資額,來源於2015年長春長生借殼上市後的募資所得。
資料顯示,2015年長春長生借殼黃海機械上市後,高俊芳與其配偶張永奎、其子張洺豪一起持有長生生物33.7%的股份,成為實際控制人。
2017年胡潤中國富豪排行榜中,高俊芳家族以51億資產位列820位。
此次「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事件後,高俊芳等人在長春長生在上市之前,如何通過資本運作手段,將一家由長春高新(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長生所(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聯合發起成立的國企變成家族企業的往事,被人不斷提起。
據看看新聞報道,在2003年長春高新董事會決議將全部轉讓公司持有的長春長生股權時,在有包括雲大科技、福爾生物等多家第三方報價3元/股的價格下,高俊芳得以2.7元/股的低價受讓得到34.6%的公司股權,轉讓金額4161.6萬元。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長春長生從國企到民營,經歷了十多年時間,期間經歷19次股權轉讓以及2次增資。在此期間,高俊芳配偶張友奎、其子張洺豪等家族成員陸續浮出水面。
不僅如此,在股權的頻繁交易中,現任康泰生物(深圳康泰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杜偉民及其合作夥伴韓剛君也確曾以個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參與交易,並在完成對高俊芳家族的股權轉讓後,又悄然退場。
2001年,韓剛君以1932萬的價格,從長生所處拿到了長春長生30%的股權,6年之後,韓剛君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了深圳豪言(深圳市豪言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同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杜偉民的廣州盟源(廣州市盟源生物工程發展有限公司,杜偉民、韓剛君各持股50%)以43.70萬元從長生所拿下了長春長生0.68%的股權。
在參與受讓長春長生股權6年後,2007年,杜偉民又和韓剛君一同離場:廣州盟源以54.74萬元的價格,將股權轉讓給了於廣謙。而韓剛君則將長春長生30%股權轉讓給了深圳豪言,具體金額未透露。2010年,於廣謙將全部股權又轉讓給了高俊芳配偶張友奎。
深圳豪言的背後,是高俊芳家族。據天眼查APP,高俊芳持有深圳豪言51%的股份,深圳豪言持有的長春長生股權,到了2010年,被無償轉讓給了高俊芳和張洺豪。隨後,深圳豪言被清算注銷。
從2001年入場,到2007年離場,杜偉民和韓剛君所扮演的角色,隱於高俊芳家族之後,又在高俊芳資本操控掌握長春長生股權環節中,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高俊芳曾任職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財務處處長,1992年長春長生成立,高俊芳即出任該公司副總經理,次年出任董事長並兼任總經理。1996年,母公司長春高新上市,高俊芳又晉級為長春高新副董事長。長春高新2001年和2002年年報顯示,作為國企高管,高俊芳年薪先後為5.98萬元、8.4萬元(含稅),而收購長春長生1734萬股股權需支付4161.6萬元。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Ⅹ 長生生物關門沒
深陷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假的長生生物,在7月16日跌停,報22.1元,對應總市值215億元,縮水24億元。今年以來,其股價不斷上漲,最高達到29.99元/股,對應總市值暴漲超1倍。截止到7月13日收盤,報24.55元/股,對應總市值為239.04億元,較年初總市值上漲70%。

7月16日,北京鼎臣醫葯資訊創始人史立臣對新京報記者稱,企業會出現記錄造假的范圍較大,「疫苗生產比如說溫度上的記錄、數量上的記錄、人員等涉及生產管理層面的都有可能造假。」,「GMP要求的對關鍵生產的數據一定要及時准確地記錄下來」。
至於出現造假的原因,史立臣表示,一般是為了降低成本,「舉個簡單的例子,配料應該配100公斤卻只用了80公斤,或者應該在某一個溫度階段放24小時,卻只放了兩個小時」。
在7月16日多次致電長生生物了解相關情況,電話始終未能接通。
2017年賣出全國近1/4狂犬疫苗
據中國產業信息網公布的2017年狂犬疫苗批簽發及市場需求情況,目前市場主要生產企業是廣州諾誠、遼寧成大、寧波榮安和長生生物,2017年4家企業合計批簽發佔比88.63%。在狂犬疫苗市場,長生生物2017年的狂犬疫苗銷售量占我國市場的23.19%。
長生生物稱,從批簽數量看,狂犬疫苗和水痘疫苗已經位於國內的第二位。根據長生生物2017年年度報告,公司一類疫苗和二類疫苗的批簽發量分別為577萬人份和1011萬人份,其中公司主要產品凍幹人用狂犬疫苗(Vero細胞)、凍干水痘減毒活疫苗、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凍干甲型肝炎減毒活疫苗的批簽發數量分別為355萬人份、360萬人份、257萬人份、272萬人份。
2016年、2017年,長生生物的疫苗製品銷售量分別達到了1792.9萬人份、1784.7萬人份。
7月16日早間,長生生物公告中稱,因暫時無法預計准確的復產時間,此次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停產將對長春長生的生產、經營產生較大的影響。
記者了解到,雖然長生生物在狂犬疫苗中佔有量較高,但長生生物的停止生產,不會造成我國市場上狂犬疫苗缺少的情況。
史立臣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國內生產狂犬疫苗的企業較多,「狂犬疫苗的生產數量不取決於企業本身的產能,而取決於相關部門的簽發數量。」
焦點1
實控人為一家三口公司曾多次涉行賄
2015年,長生生物作價55億元,借殼江蘇的上市公司黃海機械,後來黃海機械改名為長生生物,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高俊芳、張洺豪、張友奎三人,分別持有長生生物18.18%、17.88%、8.24%的股權,三人是一致行動人。
根據當時的收購報告書,高俊芳、張友奎為夫妻關系,高俊芳、張洺豪為母子關系。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實際控制人之一的張友奎,曾任職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幹事、副處長。高俊芳現為吉林省政協委員、長春市人大代表。
長生生物在市場推廣上還存在採取非法行賄手段的情況。7月16日,新京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到相關行賄案例有11個。例如中國裁判文書網2017年12月發布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河南寧陵縣前防疫站葯房科科長史某,在2010年至2015年,非法收受長春長生業務員吳玉海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000元。另一曾任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的宋某某,曾收受長春長生經銷商吳某回扣款124680元。
焦點2
買上百億理財產品、研發費用僅1.22億
2017年,長生生物的營收達到15.53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66億元。據長生生物財務報告,公司銷售疫苗的毛利率達到了86.44%。
在賺錢的同時,長生生物2017年度委託理財發生總金額達到了111.58億元,其中募集的資金產生的理財發生額為63.45億元,自有資金產生的理財發生額為48億元。截止到2017年年底,長生生物仍有20.5億元理財產品尚未到期。
在2017年度,長生生物的投資收益為7422.8萬元,佔到公司利潤總額比例的11.17%。長生生物稱,是公司利用閑置資金和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所致。
但反觀長生生物的研發費用,卻只有理財總額的1%。2017年,長生生物的研發費用只有營業收入的7.87%。數據顯示,2017年長生生物的研發人員數量有153人,研發人員數量佔比為14.96%,研發投入金額為1.22億元。2016年,長生生物的研發投入金額為4333.6萬元。
焦點3
4月以來大股東頻繁減持
自今年4月以來,長生生物的第四大股東,曲水卓瑞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曲水卓瑞)頻繁減持長生生物股票。
在2015年長生生物借殼黃海機械時,曲水卓瑞就是長生生物的第三大股東,持股10.92%。借殼成功後,曲水卓瑞成功躋身進入已經上市的長生生物前10大股東之中,最初持股比例達7.53%,是長生生物的第四大股東。
數據顯示,截止到2018年3月底曲水卓瑞持有長生生物6.77%的股權。今年4月19日、4月25日,曲水卓瑞分別減持長生生物股票50萬股、50.8萬股。今年6月,曲水卓瑞更為密集減持,分別在5日、6日、26日、29日4次減持手中長生生物股票。7月2日、6日又分別減持。
據長生生物7月10日公告,曲水卓瑞在4月以來通過大宗交易9次減持手中的長生生物股票,減持均價從18.7元到22.2元不等,累計減持數量1723萬股,占公司總股份的1.77%。
來自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