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種設備包括什麼
特種設備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1)特種機械設備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1、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2、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3、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4、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5、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㈡ 公路工程特種機械設備有哪些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版,下同)、壓力管權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㈢ 哪些屬於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1、壓力管道:最高壓力≥0.1MPa,最高溫度≥標准沸點,管道公稱直徑>25mm;
2、電梯: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3、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大於等於0.5t的升降機;或大於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等於2m的起重機、電動手拉葫蘆;
4、客運索道: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
5、大型游樂設施: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6、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最大行駛速度(設計值)超過5km/h的,叉車等。

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質量鑒定、質量事故鑒定、產品損失鑒定。
當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獲得省級以上質監局頒發特種設備全領域質量鑒定資質證書並獲得省級以上高法院入冊的特種設備司法鑒定機構有浙江聯合應用科學研究院。
㈣ 特種設備中的「起重機械 」 包括哪些內容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
1.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起重滑車、吊具、千斤頂、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和普通絞車等。
2.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
3.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起重機械按結構不同可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升降機、起重機和架空單軌系統等幾類。輕小型起重設備主要包括起重滑車、吊具、千斤頂、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和普通絞車,大多體積小、重量輕、使用方便。除電動葫蘆和絞車外,絕大多數用人力驅動,適用於工作不繁重的場合。它們可以單獨使用,有的也可作為起重機的起升機構。有些輕小型起重設備的起重能力很大,如液壓千斤頂的起重量已達750噸。升降機主要作垂直或近於垂直的升降運動,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線,包括電梯、升降台、礦井提升機和料斗升降機等。
㈤ 哪些工程機械屬於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回危險性答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㈥ 特種機械設備指什麼
如果不是特種設備,那麼是工程機械嗎?
土方工程機械化施工所用機械和設備的統稱。可用以進行鏟挖、短距離輸送、鋪填堆築、壓實和平整等作業。廣泛用於房屋建築、鐵路、道路、港口、水利、軍事等工程。 類別 分准備作業機械、鏟土運輸機械、挖掘機械、平整作業機械、壓實機械和水力土方機械等。
1、准備作業機械 用於清理土方工程施工場地和翻鬆堅實地面,以利其他土方機械進行作業的機械。常用的有除荊機和鬆土機。除荊機的工作裝置為 V形刀架,刀架兩側裝刀片,懸置於拖拉機前端。工作時,機械邊前進邊切割灌木,並將其推向兩旁。鬆土機的工作裝置為單齒或多齒齒耙,懸裝於拖拉機後端,或由拖拉機牽引,借液壓缸或鋼絲繩滑輪組控制齒耙的升降,用於翻鬆土壤、破碎碎石路面或清除樹根。
2、鏟土運輸機械 利用刀形或斗形工作裝置切削土壤,並將土壤輸送一段距離的土方機械。常用的有推土機、鏟運機和單斗裝載機。
3、挖掘機械 進行挖掘作業的土方機械。分單斗和多斗等型式。另有一種滾切式挖掘機,是在拖拉機前裝一個具有多排滾刀的轉架,當拖拉機前進時,轉架旋轉,滾刀自上而下地切削土壤,生產率高,但受土質和地形條件的限制,使用不廣泛。
4、平整作業機械 利用刮刀平整場地或修整道路的土方機械。常用的有自動平地機。
5、 壓實機械 利用靜壓、振動或夯擊原理,密實地基土壤和道路鋪砌層,使其密度增大,承載能力提高的土方機械,分羊足碾、光輪壓路機、輪胎壓路機、振動壓路機、蛙式夯和內燃打夯機等。
6、水力土方機械 利用高速水射流沖擊土壤或岩體,進行開挖,然後將泥漿(或岩漿)輸送到指定地點的土方機械,常用的有水泵、水槍、吸泥泵等,能綜合完成挖掘、輸送、填築等作業,效率較高,但消耗水電量大,應用有局限性。
㈦ 特種設備包括哪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7)特種機械設備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承壓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機電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①、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②、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③、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④、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⑤、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一般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指的特種設備據國務院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指明,條例中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檢修前的准備工作,設備停車步驟及注意事項
①鍋爐檢修前的准備首先,鍋爐按正常停爐程序停爐,緩慢冷卻。打開各門孔,此時防止被蒸汽、熱水或煙氣燙傷。然後,把被檢驗鍋爐上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與其他運行中鍋爐的相應管道用盲板隔斷,將被檢驗鍋爐的煙道與總煙道或其他運行鍋爐相通的煙道隔斷。隔斷位置要明確指示出來。
②壓力容器檢修前的准備 用盲板徹底切斷容器與外部設備的連接管道,特別是切斷與可燃或有毒介質設備的通路。容器內部的介質要全部排凈,對於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質,還應進行清洗、置換、消毒等技術處理,並經取樣分析合格。切斷所有與容器有關的電源。
③檢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a)注意通風和監護進入設備前,打開鍋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風;進入設備內檢修時,應保持通風,且設備外必須有人監護。
(b)注意用電安全 狹窄、潮濕的設備內檢修時,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嚴禁採用明火照明。
(c)不得帶壓拆裝連接部件檢驗時,如需要卸下或上緊承壓部件的緊固件,必須將壓力全部泄放以後才能進行,以防發生意外。
㈧ 什麼是特種設備包括哪些
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專含氣瓶)、壓力管道屬、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㈨ 什麼是特種設備分為哪幾類
特種設備的定義和分類分別是:
一、特種設備的定義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安全法》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二、特種設備的分類
(一)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
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
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二)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2、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
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於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4、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9)特種機械設備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承壓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機電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一、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二、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三、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四、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五、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一般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指的特種設備據國務院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指明,條例中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㈩ 屬於特種設備的有哪些
1、鍋爐類: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可知,其包含了1100承壓蒸汽鍋爐、1200承壓熱水鍋爐、1300有機熱載體鍋爐、1310有機熱載體氣相爐以及1320有機熱載體液相爐。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