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接個工程 甲方先付款 的合同 預付款報告應該怎麼寫 需要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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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准和適用法律:
1.合同語言:_________
2.適用法律法規:_________
3.適用標准、規范:_________
第三條 圖紙:
1.圖紙提供日期:_________
2.圖紙提供套數:_________
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表,申請建築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文件號。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乙方及甲方負責供應之材料,乙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五條 工程期限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准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係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六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甲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乙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乙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______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乙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_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乙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甲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乙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甲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乙方會同甲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並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准。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不得動用,若甲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乙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乙方填寫交給甲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乙方拒不修理時,甲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1.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乙方。
4.如甲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
7.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甲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九條 施工准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備。
第十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_______。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甲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甲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甲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乙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甲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甲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乙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甲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乙方采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甲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甲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甲方指定廠家、品種讓乙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甲方委託乙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乙方收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乙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甲方給付乙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乙方不收取勞務費)。
(6)甲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准。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准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准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後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5.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二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第十五條 乙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十六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1.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_______歸乙方,百分之_________歸設計單位。
2.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乙方採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_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甲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十七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甲方派_________同志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_________同志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八條 保修
1.保修內容、范圍:_________
2.保修期限:_________
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_________
4.保修金利率:_________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十六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乙方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分包
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
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險
1.乙方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的材料和設備辦理保險。
2.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第二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准。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准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六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表一 工程項目一覽表(建設單位:_________)
序號
工程名稱
設計單位
棟數
結構
層數
面積
資金來源
批准文號
投資總額(元)
工程總造價(元)
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備注
附表二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
材料設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格
數量
單價
金額
供應時間
供應地點
驗交方式
B. 每天加班4小時可只按3小時結算怎麼辦
這個是屬於單位未足額支付員工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C. A企業3月28 日從外地興達公司購入D材料一批,材料已驗收入庫,但結算憑證未到,貸款尚未支付。4月5日收到
3月28日 借:原材料 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 850
貸:銀行存內款 5850
4月5日容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進項稅額 85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 850
D. 體檢不合格,公司不要我上班,離職工資怎麼結算
體檢不合格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需要看是在尚未入職前體檢還是在職期間的體檢。
在職期間體檢不合格被公司辭退,可以索要經濟賠償。如果在入職前體檢不合格用人單位不錄用屬於正常情況。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職期間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標準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機械四不結算三不付款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 刷單完成了三個單了第四個單沒錢付對方不返本金和擁金,她說要最後一個也支付了才給,是系統結算。近兩千
美女被騙了~我也是做淘寶的!平時也管理一些刷單的事情~哪有什麼系統結算的說法啊笨
F. 下屬公司工程款付款慢怎麼解決
下屬公司工程款付款慢怎麼解決?
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財建[2004]369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均適用本辦法。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各級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從事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二章 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
第六條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以下簡稱「發、承包人」)訂立書面合同約定。
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由發、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第七條 發、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四)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後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第八條 發、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於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三)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條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後14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日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當合同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發生後,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並書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條 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
(一)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承包人按照經發包人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後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14日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審核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後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三)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14日內,如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包人可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日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第三章 工程價款結算
第十一條 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准、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第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結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於合同金額的10%,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S05(D---2003)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二)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一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日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後10日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日後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並承擔違約責任。
(三)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並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四)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14日內核實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前1日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並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日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日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日內,發包人應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日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程完工後,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一)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
(二)工程竣工結算編審
1.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查;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具體承包人編制,在總包人審查的基礎上,發包人審查。
2.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由總(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可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經發、承包人簽字蓋章後有效。
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項目竣工結算編制工作,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並且提不出正當理由延期的,責任自負。
(三)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審 查 時 間
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
2、 500萬元-2000萬元 :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日
3、 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日
4、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日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日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日內審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合同約定有期限的,從其約定)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後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保修)金內扣除。
(五)索賠價款結算
發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受損方按合同約定提出索賠,索賠金額按合向約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工程價款結算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日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台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簽證後施工,如發包人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後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第十五條 發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強施工現場的造價控制,及時對工程合同外的事項如實紀錄並履行書面手續。凡由發、承包雙方授權的現場代表簽字的現場簽證以及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的索賠等費用,應在工程竣工結算中如實辦理,不得因發、承包雙方現場代表的中途變更改變其有效性。
第十六條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在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催促後14日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後15日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七條 工程竣工結算以合同工期為准,實際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後,發、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獎懲辦法執行。
第四章 工程價款結算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接受發包人或承包人委託,編審工程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和實際履約事項認真辦理,出具的竣工結算報告經發、承包雙方簽字後生效。當事人一方對報告有異議的,可對工程結算中有異議部分,向有關部門申請咨詢後協商處理,若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應當就有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暫緩辦理,雙方可就有爭議的工程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其餘部分的竣工結算依照約定辦理。
第二十條 當事人對工程造價發生合同糾紛時,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一)雙方協商確定;
(二)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三)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工程價款結算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程竣工後,發、承包雙方應及時辦清工程竣工結算,否則,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與中標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承包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發包人、中標的承包人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另行訂立協議,造成工程價款結算糾紛的,另行訂立的協議無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接受委託承接有關工程結算咨詢業務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具有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其出具的辦理撥付工程價款和工程結算的文件,應當由造價工程師簽字,並應加蓋執業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總包人與分包人必須依法訂立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合同,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工程價款及其結算辦法。
第二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除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價款約定與調整、工程價款結算、工程價款結算爭議處理等事項,如另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凡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價款結算過程中涉及監理工程師簽證事項,應按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有關主管部門、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實際情況,另行制訂具體辦法,並報財政部、建設部備案。
G. 員工違反公司規定遭到開除,公司不結算其工資,違法嗎
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最多不得扣除工資超過20%,否則可以申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7)機械四不結算三不付款是什麼擴展閱讀:
不結算工資,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以下幾種情況均可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准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
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