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通法中是怎麼規定特種車輛的特種車輛在工作中發生了交通事故負擔多少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使路線、行使方向、行使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以上可見,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法律賦予了他具有道路優先通行權。
這個案例可以幫助你分析一下:
某醫院一輛執行緊急救援病人的120救護車,在一條輔道上開啟警燈、警報器逆向行使中,與一輛迎面而來的正常行使的大巴相撞,大巴輕微損壞,但120救護車翻車並造成司機、護士各一人受傷;本來120救護車是去搶救病人的,結果反倒成了救護車上的人需要立即救治。
對這一起交通事故,按照一般的理解,認為應該是逆向行使的救護車應當承擔事故的責任;
經交警調查得知:此次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因為在輔道行使的大巴車看見逆向行使而來的救護車後,沒有採取靠邊避讓的措施,而是並未減速繼續前行且將救護車撞翻;顯然,大巴車的司機,沒有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對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沒有讓行,具有明顯的過錯行為;而救護車正在執行緊急任務,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可以逆向行使,且當時開啟了警燈和警報器,如果大巴車避讓的話,不可能發生二車碰撞,所以救護車沒有違章行使,不承擔事故責任。
從以上這起交通事故看出,我們有些司機應該加強「積極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的觀念,因為這些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救援任務時,必須爭分奪秒,很有可能因為耽誤短短的幾分鍾,會失去一個生命、會造成本可以避免的損失無法挽回、會使本可以抓獲的罪犯逃之夭夭…….,總之,我們每一位駕車者,應該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改變以往看見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視而不見、不避不讓的態度,甚至有些人還很反感開著警燈、叫著警報的車,心想我幹嘛要讓你,就不讓,任你警報聲再響我就是聽不見,量你不敢撞我………;這種現象必須要糾正了!希望我們將「聽見、看見開啟警燈、警報器的車輛時立即讓行」成為我們開車者的自覺行為,自覺提高我們開車者的駕車道德意識和良好品德,從我做起,從自己做起,從我們每一個開車者做起,避免「救護車沒救到他人,卻反倒需要他人救治」的事件再次發生。
Ⅱ 因車輛機械故障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認定雙方無責,受害者如何索賠
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方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的,受害方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並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一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特別規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事後,承擔墊付責任的車主可向肇事司機追償。
第二步: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
第三步: 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誤工費。
Ⅲ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採取哪些
第七十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情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並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與事故相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得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第七十一條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應急救援。
第七十二條 特種設備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重大事故,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較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一般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當依法、獨立、公正開展調查,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七十三條組織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將事故調查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落實整改措施,預防同類事故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Ⅳ 特種設備安全法對事故的定義是什麼
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第二章 事故定義、分級和界定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第七條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條
下列情形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
(一)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引發的;
(二)通過人為破壞或者利用特種設備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自殺的;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因勞動保護措施缺失或者保護不當而發生墜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條
因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引發的與特種設備相關的事故,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該事故的發生與特種設備本身或者相關作業人員無關的,不作為特種設備事故。
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發生事故,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但經本級人民政府指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在其安裝、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的特種設備事故。
Ⅳ 企業內特種設備發生重大事故時怎麼辦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七十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情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並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與事故相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得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第七十一條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應急救援。
第七十二條 特種設備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重大事故,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較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一般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當依法、獨立、公正開展調查,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七十三條組織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將事故調查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落實整改措施,預防同類事故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Ⅵ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如何處理
如果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使用單位應如何應對?
要點:
(1)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3)保護現場。
(4)配合調查。
(5)做好善後工作。
Ⅶ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 事故發生單位應如何處理
問題不明。究竟事故造成了什麼後果不清楚。是人員傷亡,還是財產損失。受傷人員是什麼人員,財產損失是誰的損失。不說清楚這些問題就沒有辦法具體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