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施工合同中,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的內容分別是什麼
通用條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內容。
專用條款是簽訂合同的雙方針對合同項下的那個工程或者項目所作的有針對性的、不同於通用條款或者將通用條款予以細化的特別約定。
發包方與承包方結合具體工程,經協商一致,可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履行中是否執行通用條款要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如果專用條款沒有對通用條款的某一條款作出修改,則執行通用條款,否則按修改後的專用條款執行。在工程招標中,通用條款是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給投標人。無論是否執行通用條款,通用條款都應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應只把協議書和專用條款作為全部合同內容。
1、施工合同範本(GF-1999-0201)的名詞定義指出: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各類範本中的通用條款是根據《合同法》、《建築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中的慣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簽訂、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較強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於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的基礎性合同條款。建設工程雖然具有單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價款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工程施工中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是統一的,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本一致的,對於違約、索賠和爭議的處理原則也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把建設工程施工中這些共性的內容固定下來,形成合同的通用條款,實際工程可以直接原文不加修改的引用。這種做法的優點是直接使用普遍熟悉和流行的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效率,保證公平。
2、企業或建設項目的實際做法
一些長期有建設工程發包業務的單位(如房地產公司)或大型建設項目,需要簽訂較多工程或標段的合同,根據企業管理制度和整個建設項目管理的統一要求,制定統一的通用合同條款,然後針對不同標段合同的具體情況制定專用合同條款。
3、具體項目合同的可談判性差別
有些工程不準備採用範本,特別擬定了富有特色的合同時,可以不區別通用與專用,只需要一份齊全完整的「合同條款」。但在特殊情況下,可將不可談判的條款內容構成通用合同條款,對於可談判的條款內容構成專用合同條款。
『貳』 設備質保期國家怎麼規定拜託各位大神
《合同法》第158條對來質保期自的規定: (1)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如果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沒有通知出賣人,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2)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3)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4)單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該條款表達了4層意思: (1)當事人可以約定檢驗期間的,約定檢驗期間的,以檢驗期間為准; (2)如果沒有約定檢驗期間,買受人可以在合理期間內提出; (3)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 (4)如果以上都沒有約定,既沒有約定檢驗期間,也沒有約定質量保證期,當事人在合理期間內也沒有提出,適用兩年的規定。
『叄』 建設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條款是什麼意思
國家住建部和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建築工程合同範本,範本有《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
你所詢問的通用條款,應該是指的這個範本中的第二部分內容
『肆』 機械類"質保期"的相關標准
依指令之規定,下列各項機械不屬於本指令之范圍(Article):
1、由機械制原廠家提供的用來替代機械上相同元件的安全元件;
2、公共場所或游樂場用的特殊設備;
3、為核能用途而特別設計的機械設備,如發生故障會導致放射性物質泄露;
4、武器,包括槍械;
5、以下所列的運輸類設備:
由 2003/37/EC 指令所覆蓋的農業和林業用的拖拉機,安裝在拖拉機上的設備除外;
由 70/156/EEC 指令所覆蓋的機動車輛及其掛車,車輛上安裝的機械設備除外;
由 2002/24/EC 指令所覆蓋的兩輪或三輪摩托車,車上安裝的機械設備除外;
航空、水上及軌道交通工具,安裝在其上的機械設備除外;
6、遠洋和近海船隻及安裝在其上的設備;
7、軍用及警用的機械設備;
8、科研用的實驗室安裝的臨時機械設備;
9、采礦用的卷揚機;
10、演出時用來移動演員的設備。

(4)機械設備質保通用條款是什麼擴展閱讀:
A類標准:EN ISO 12100:機械安全基本設計原則 - 風險評估及降低風險;。
B類標准:EN ISO 13857:機械的安全-防止上肢及下肢伸及危險區域之安全距離;
EN ISO 4413:液壓系統-液壓系統及液壓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規范;
EN ISO 4414:氣動系統 - 液壓系統及液壓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規范;
EN 1088:機械安全 - 裝配在防護罩上的互鎖裝置 - 設計的一般原理及選擇方法;
EN 953:機械安全 - 固定式及移動式防護罩的設計及構造的通用要求;
EN 60204-1:機械安全 - 機械電氣設備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類標准:EN 201:塑料橡膠機械 - 注塑機的安全要求;
EN 415-1:包裝機械的安全 - 第1部分:包裝機械和相關設備的術語和分類。
『伍』 機械設備保修期如何規定
一、機械加工設備按機械部相關規定:一般機加工設備:小修三個月,中修一年,大修三年;機械行業原國家企業均按這個規定執行設備的保養與維修規定。當然特殊設備,大型設備除外。二、《合同法》第158條對質保期的規定:(1)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如果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沒有通知出賣人,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2)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3)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4)單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該條款表達了4層意思: (1)當事人可以約定檢驗期間的,約定檢驗期間的,以檢驗期間為准; (2)如果沒有約定檢驗期間,買受人可以在合理期間內提出; (3)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 (4)如果以上都沒有約定,既沒有約定檢驗期間,也沒有約定質量保證期,當事人在合理期間內也沒有提出,適用兩年的規定。
『陸』 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有什麼區別
通用條款大家都可以用,也用得著,專用條款只針對部份人的,其他人不適用。
『柒』 合同法是怎樣規定設備質保期的
首先,當事人之間就質量問題是否有具體約定;其次,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無法確定的,按照國家或行業標准履行。具體要看是什麼設備,安全設備(鍋爐等)保質期要長一些。具體問題建議電話咨詢。
『捌』 設備質保金最新規定
一般情況下設復備質保金的比例制在5%-10%之間,雙方協商決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玖』 專用合同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有什麼區別
1、用途不同:
專用條款是對一般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這是一個必要的補充條款,不能缺少。否則,公路行業的通用條款和准專用合同條款將不完善。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建設工程的需要制定的,在建設工程中通用。
2、內容不同:
承包商認為需要進一步規定的,或根據當地特點或做法需要增加或刪除的規定,如優質工程獎勵條款、承包商人員規定、設備不到位時處理違約的規定,也列在特殊合同條款。
一般條款是同一版本所有施工合同的共同內容。專用條款是指合同當事人就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或項目所訂立的與本通用條款不同或對本通用條款作了修改的專用協議。

3、解釋不同:
特殊條款的解釋順序優於一般條款。只有經雙方特別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不能作為和解的依據。
項目專用合同的條款在通用合同條款和公路行業專用合同的標准條款中有規定。項目專用條款數據表是合同條款和條件的組成部分,如異常氣候條件,應在專用條款或數據表中予以規定。
『拾』 合同中的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是什麼意思
通用條款是指各類合同或本類合同都有的條款,專用條款就是本合同特別約定的內容。
兩者都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