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塔吊證備案多長時間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貳』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施工單位由誰驗收簽字
首先先由施工單位安全員檢查起重機械的資料是否完整,現場安裝是否符合安裝要求,驗收合格後簽字,安全員簽字認可之後遞交技術負責人審查簽字。
最後遞交項目經理批准簽字。因為項目經理對生產安全負有全面管理的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塔吊
『叄』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有哪些
建築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的范圍包括:
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建築起重機械產權備案規定及依據:
職權依據 【規章】《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8年1月28日建設部令第166號發布)之第五條 出租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應持建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
第五條 建築起重機械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首次出租或安裝前,應當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設備備案機關」)辦理備案。
『肆』 塔吊安裝完畢應在多少天登記備案
塔吊屬於特種設備,安裝要求必須要在30天內登記。
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4)施工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多少日備案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伍』 某施工單位租賃一建築公司的塔吊,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多少日內向建設部門或有關部門登記
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部門或有關部門登記。
參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竣工後,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高耗能特種設備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測試報告,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5)施工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多少日備案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
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製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製造、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前款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三)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陸』 什麼是施工起重機械的檢測合格證明
起重機械設備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施工企業必須到所在建設(建管)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領取專《起重機屬械設備進場檢測申請表》,經批准獲得統一編號後方可進場。
有了檢測合格證明,還要辦理登記牌,安監部門才允許使用者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在辦理檢測手續時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新購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提供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檢測合格證或鑒定報告及購置發票復印件(驗審原件)。
2.施工企業現有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提供產品的合格證、說明書、生產許可證、檢測合格證或鑒定報告,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還必須提供前一次使用的檢測報告等資料。
3.租賃的起重機械設備,除提供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生產許可證、檢測合格證或鑒定報告以及前一次使用的「檢測報告」外,還必須提供租賃合同。
4.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提供安裝單位的「起重設備安裝資質」和「安裝人員起重設備安裝特種作業證IC卡」等有效證件和拆裝合同。
『柒』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的內容包括什麼
(一)起重機械生產企業資質告知登記
1、責任單位:特種起重設備生產製造企業
2、申報資料:
(1)申請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及製造明細表;
(3)法人代表證;
(4)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5)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6)產品製造工藝及安全保險裝置設計說明;
※(1)-(4)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時限: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申報單位,七個工作日內核發告知登記證明。
(二)產權備案
1、責任單位: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單位、使用單位(建築施工企業)
2、各類型設備必須逐台辦理產權備案
3、申報資料:
(1)備案申請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4)產品合格證;
(5)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6)購銷合同、發票及相應有效憑證;
※(2)-(6)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4、辦理時限:產權單位申報資料齊全、有效的,由市安監站在七個工作日內核發備案證明。
(三)安裝(拆卸)企業資質告知登記
1、責任單位: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
2、申報資料:
(1)申請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拆資質證書;
(3)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4)營業執照副本;
(5)裝拆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不少於5人);
※(2)-(5)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時限: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申報單位,七個工作日內核發告知登記證明。
(四)使用登記
1、責任單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建築施工企業)
2、申報時限: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
3、申報資料:
(1)申報表;(市安監站技術室領取)
(2)產權備案證;(需提供原件,辦理時由市安監站暫扣,在使用單位辦理了使用登記注銷手續後歸還產權單位)
(3)生產企業資質告知登記證明;(需提供原件,驗證後當場歸還)
(4)安裝(拆卸)企業資質告知登記證明;(需提供原件,驗證後當場歸還)
(5)租賃合同、安裝(拆卸)合同及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6)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現場檢測時應告知工程所在地安監分站和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人員和監理人員到場後在使用登記申報表對應欄中簽字)
(7)安裝驗收合格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出租單位、監理單位負責驗收)
(8)產品出廠合格證;
(9)機械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多塔作業時,還應單獨組織制定並實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記錄)
(10)基礎設計圖紙(簡圖)及驗收記錄;
(11)機械工、司機、司索工、指揮工特種作業證書(需提供原件,經現場比對後歸還)
(12)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需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審核);
(1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資料
(14)使用單位設備管理機構人員組成情況;(應指定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5)使用單位、監理單位設備進場前審核記錄(機械設備、安裝、出租企業審核記錄)
4、辦理時限:對申報資料齊全、合格的申報設備,七個工作日內核發使用登記證明(含現場查驗時間)。
五、其他事項
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辦理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切實做好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對於忽視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