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師儀表規范基本要求是什麼
教師的儀表規范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教師服飾應保持整潔、文雅、大方、美觀。避免過露、過透、過緊的裝束。
2. 儀容儀表需注意以下細節:
- 發型發式應自然大方,不應追求誇張流行,保持邊幅整潔。
- 面部修飾在工作期間應避免過濃的妝容,減少過多修飾,不佩戴可能分散學生注意力的飾物。
3. 著裝要求:
- 上班期間應體現職業特點,衣著整齊大方,避免過於休閑的裝扮,不穿奇裝異服。
- 男教師不得穿短褲、拖鞋、背心;女教師夏季不應穿吊帶裙、露背裝,避免穿過透的服裝,不穿超短裙,不穿露膝短褲。
4. 言談舉止方面應注意:
- 使用普通話,並運用文明禮貌的語言,避免使用粗俗、不禮貌的言辭。
- 保持端莊大方的儀態,展現出雅俗共賞的氣質。作為教師,應穿著得體,避免過於俗氣,形象應陽光、大氣。
- 保持和藹可親的儀態,溫柔慈祥,平易近人,避免做作或驕揉造作。
- 在課堂上應落落大方,面帶微笑,舉手投足恰到好處,以樹立良好的教師形象,正面影響學生。
教師的儀表不僅體現了個人的基本素養,包括職業道德素養、知識素養、能力素養、職業心理健康,也是重要的禮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