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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的實驗儀器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3-05-19 19:44:08

『壹』 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報廢管理辦法

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報廢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規范廢舊儀器設備處置工作程序,防止學校固定資產的流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儀器設備是國有資產的一部分,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未經辦理報廢手續之前不得私自處理學校的儀器設備。

第二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學校教學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審批、回收、處置學校的報廢設備。

第二章 報廢儀器設備審核的指標范圍

第三條 從使用年限上劃分:

(一)計算機及通用測試儀器設備,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

(二)機械設備,使用年限達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

(三)機、電、光等一體化設備,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

第四條 從儀器設備使用效能上劃分:

(一)經技術鑒定,儀器設備雖完好,但各項指標無法滿足教學科研最低標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裝利用,屬淘汰的儀器設備。

(二)經技術鑒定,儀器設備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雖能修復,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原儀器設備價值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繼續使用可能發生危險,引起事故的儀器設備。

(四)屬國家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必須報廢的儀器設備。

第三章 報廢儀器設備報廢程序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 儀器設備報廢一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同意後,填寫《魯東大學教學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並寫明報廢理由。

第六條 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資產與後勤管理處等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立儀器設備報廢鑒定小組,對申請報廢的儀器設備進行逐台鑒定,並出示鑒定意見。

第七條 經報廢鑒定小組鑒定確定報廢的儀器設備,原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由實驗室與設備蔽答管理處審核、匯總,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八條 由儀器設備資產管理部門協同財務處辦理報廢儀器設備的注銷手續,並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在報廢儀器設備回收過程中,積極予以配合,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統一回收到廢品倉庫管理。

第四章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置

第十條 經批准報廢的儀器設備應全部上交學校儀器設備管理部門,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 上交的.報廢儀器設備須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單位不得自行拆除報廢儀器設備部件,如發現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魯東大學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賠償辦法》進行賠償,對於確需從報廢儀器設備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單位出具證明,並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同意後方可拆卸。

第十二條 對可轉作它用的儀器設備,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調劑,並辦理轉帳手續;對於教學科研中需要的報廢儀器設備,可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後的儀器設備不再作為固定資產重新入帳跡並友,按低值設備由各單位入帳管理;對於需要捐贈或調撥的儀器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告,經學校領導批准後執行,需辦理銷帳手續。

第十三條 經檢查確無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外競價拍賣,以獲取最佳的經濟收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置收入,全部上交學校財務處,並按有關規定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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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本辦法有魯東大學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貳』 誰有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的方法啊越全面越好

實驗室廢棄物的處理

一、實驗室一般化學廢棄物(化學廢液)的處理

實驗室化學廢液產量大,處理任務重,是三廢處理中的重要環節。廢液處理必須分類收集、安全存放,嚴禁隨意排放。在廢液桶上將廢棄物的詳細情況,如廢棄物的成份、含量、性質、收集日期、負責人等信息填寫在廢液收集單上,貼上標簽,由專職人員定期交由學校回收處理。

二、實驗室氣體廢棄物(廢氣)的處理

1、對少量的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設備(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稀釋後排至室外,通風管道應有一定高度,使排出的氣體易被空氣稀釋。

2、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經過處理如吸收處理或與氧充分燃燒,然後才能排到室外,如氮、硫、磷等酸性氧化物氣體,可用導管通入鹼液中,使其被吸收後排出。

3、對於生物安全櫃、超凈工作台、紫外燈等採用紫外臭氧殺菌的設備,由於臭氧分解的半衰期為20~50min,因此消毒結束後,需關閉紫外燈至少半個小時以上再進行無菌操作實驗。

三、實驗室固體廢氣物(廢渣)的處理

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同廢液處理類似,需根據其性質進行分類收集處理,禁止隨意混合存放。其中,需特別的注意事項如下:

1、存放實驗廢棄物必須使用標記有「醫療廢物」的專用黃色塑料袋,存放生活垃圾必須使用黑色塑料袋。

2、使用過的微生物、細胞等培養材料的固體廢棄物,如:培養基、培養瓶、培養皿、培養板等需經過有效的消毒處理(如高壓蒸汽滅菌30min、或有效氯溶液浸泡2-6h)後方可丟棄或清洗。

3、鑒於溴化乙錠(EB)的強誘變性,研究院不鼓勵使用EB染料,建議選用毒性小的新型替代染料(如熒光染料、花箐類染料等)。如果一定要使用EB,則EB污染過的廢棄物嚴禁隨意丟棄,必須經過有效的凈化處理(如使用專業的EB清除劑或採用活性炭吸附、氧化使其失活等方法)。

(2)報廢的實驗儀器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化學廢棄物按污染物形態分類

(1)廢水。實驗室產生的廢水包括多餘的樣品、標准曲線及樣品分析殘液、失效的貯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滌水等。幾乎所有的常規分析項目都不同程度存在著廢水污染問題。這些廢水中成分包羅萬象,包括最常見的有機物、重金屬離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對少見的氰化物、細菌毒素、各種農葯殘留、葯物殘留等。

(2)廢氣。實驗室產生的廢氣包括試劑和樣品的揮發物、分析過程中間產物、泄漏和排空的標准氣和載氣等。通常實驗室中直接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都要求在通風櫥內進行,這固然是保證室內空氣質量、保護分析人員健康安全的有效辦法,但是月直接污染了環境空氣。實驗室廢氣包括酸霧、甲醛、苯系物、各種有機溶劑等常見污染物和汞蒸汽、光氣等較少遇到的污染物。

(3)固體廢物。實驗室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多餘樣品、分析產物、消耗或破損的實驗用品(如玻璃器皿、紗布)、殘留或失效的化學試劑等。這些固體廢物成分復雜,涵蓋各類化學、生物污染物,尤其是不少過期失效的化學試劑,處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導致嚴重的污染事故。

『叄』 做完化學實驗怎麼處理

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液污染主要是化學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另外還有放射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包括有機物污染和無機物污染。那麼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一些關於做完化學實驗怎麼處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做完化學實驗怎麼處理

1、含銅廢液的處理

實驗用過的硫酸銅廢液通過加適量鐵粉回收金屬銅,母液再經沉澱、過濾、稀釋排放。

2、含汞廢液的處理

排放標准:廢液中汞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為0.05mg/L(以Hg計)。

處理 方法 :硫化物共沉澱法:先將含汞鹽的廢液的pH值調至8-10,然後加入過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澱。再加入FeS04(共沉澱劑),與過量的S2-生成FeS沉澱,將懸浮在水中難以沉澱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澱.然後靜置、分離,再經離心、過濾,濾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

還原法:用銅屑、鐵屑、鋅粒、硼氫化鈉等作還原劑,可以直接回收金屬汞。

3、含鎘廢液的處理

氫氧化物沉澱法:在含鎘的纖晌沒廢液中投加石灰,調節pH值至10.5以上,充分攪拌後放置,使鎘離子變為難溶的Cd(OH)2沉澱.分離沉澱,用雙硫腙分光光度法檢測濾液中的Cd離子後(降至0.1mg/L以下),將濾液中和至pH值約為7,然後排放。

離子交換法:利用Cd2+離子比水中 其它 離子與陽離子交換樹脂有更強的結合力,優先交換.

4、含鉛廢液的處理

在廢液中加入消石灰,調節至pH值大於11,使廢液中的鉛生成Pb(OH)2沉澱.然後加入Al2(S04)3(凝聚劑),將pH值降至7-8,則Pb(OH)2與Al(OH)3共沉澱謹缺,分離沉澱,達標後,排放廢液。

5、含砷廢液的處理

在含砷廢液中加入FeCl3,使Fe/As達到50,然後用消石灰將廢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氫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澱的吸附作用,除去廢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離沉澱,達標後,排放廢液。

6、含酚廢液的處理

酚屬劇毒類細胞原漿毒物,處理方法:低濃度的含酚廢液可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濃度的含酚廢液,可通過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氫氧化鈉溶液反萃取,經調節pH值後進行蒸餾回收.處理後的廢液排放。

7、綜合廢液處理

用酸、鹼調節廢液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30min,然後用鹼調節p H為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加入硫酸鋁或鹼式氯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沉澱,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澱於廢渣方式處理。

8、含鉻廢液的處理

含鉻廢液中加入還原劑,如硫酸亞鐵、亞硫酸鈉、鐵屑,在酸性條件下將六價鉻還原成三價鉻,然後加入鹼,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鈣碳酸鈉等,使三價格形成Cr(OH)3沉毀納淀,清液可排放。沉澱乾燥後可用焙燒法處理,使其與煤渣一起焙燒,處理後可填埋。

9、含氰廢液的處理

低濃度廢液可加入氫氧化鈉調節PH為10以上,再加入高錳酸鉀粉末(3%),使氰化物分解。若是高濃度的,可使用鹼性氯化法處理,先用鹼調至PH為10以上,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經充分叫板,氫化物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氮氣,放置24小時排放。含氰化物費也不得亂倒或與酸混合,生成揮發性氰化氫氣體有劇毒。

10、三氯甲烷的回收

將三氯甲烷廢液一次用水、濃硫酸(三氯甲烷量的十分之一)、純水、鹽酸羥胺溶液(0.5% AR)洗滌。用重蒸餾水洗滌兩次,將洗好的三氯甲烷用污水氯化鈣脫水,放置幾天,過濾,蒸餾。蒸餾速度為每秒1~2滴,收集沸程為60~62攝氏度的餾出液(標框下),保存於棕色試劑瓶中(不可用橡膠塞)。

11、實驗室廢液處理注意事項

1).盡量回收溶劑,在對實驗沒有妨礙的情況下,把它反復使用

2).為了方便處理,其收集分類往往分為:a)可燃性物質b)難燃性物質c)

含水廢液d)固體物質等。

3).可溶於水的物質,容易成為水溶液流失。因此,回收時要加以注意。但是,對甲醇、乙醇及醋酸之類溶劑,能被細菌作用而易於分解。故對這類溶劑的稀溶液經,用大量水稀釋後,即可排放。

4).含重金屬等的廢液,將其有機質分解後,作無機類廢液進行處理。

12、生物實驗室廢液處理

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液污染主要是化學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另外還有放射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包括有機物污染和無機物污染。有機物污染主要是有機試劑污染和有機樣品污染。在大多數情況下,實驗室中的有機試劑並不直接參與發生反應,僅僅起溶劑作用,因此消耗的有機試劑以各種形式排放到周邊的環境中,排放總量大致就相當於試劑的消耗量。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排放量十分可觀。有機樣品污染包括一些劇毒的有機樣品,如農葯、苯並(α)芘、黃麴黴毒素、亞硝胺等。無機物污染有強酸、強鹼的污染,重金屬污染,氰化物污染等。其中汞、砷、鉛、鎘、鉻等重金屬的毒性不僅強,且有在人體中有蓄積性。

生物性污染包括生物廢棄物污染和生物細菌毒素污染。生物廢棄物有檢驗實驗室的標本,如血液、尿、糞便、痰液和嘔吐物等;檢驗用品,如實驗器材、細菌培養基和細菌陽性標本等。生物實驗室的通風設備設計不完善或實驗過程個人安全保護漏洞,會使生物細菌毒素擴散傳播,帶來污染,甚至帶來嚴重不良後果。2003年非典流行肆虐後,許多生物實驗室加強對SAS病毒的研究,之後報道的非典感染者,多是科研工作者在實驗室研究時被感染的。

實驗室廢物管理條例

一、實驗室廢棄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廢固)物質,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葯品)殘留物,放射性廢棄物和實驗動物屍體及器官。

二、實驗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 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 ,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 廢棄物處理原則和規定的

宣傳、 教育 。

三、對三廢(廢氣、廢液、廢固)處理的一般規定:

1 、廢氣

實驗室應有符合通風要求的通風櫥,實驗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害廢氣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產生大量有害、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 、廢液

學校實驗室廢液是指主要 來 自化學性實驗室、生化性實驗室及物理性實驗室,或校 內 實習場所等,所產出的各類廢棄溶液。一般的實驗室廢液可分為: ①

有機溶劑廢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鹵化有機溶劑廢液等); ② 無機溶劑廢液(如重金屬廢液、含汞廢液、廢酸、廢鹼液等)。實驗過程中,

不能隨意將有害、有毒廢液倒進 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廢液在倒進廢液桶前要檢測其相容性, 按標簽指示分門別類 倒入相應的廢液收集桶中,

禁止將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一廢液桶內,以防發生化學反應而爆炸 。每次倒入廢液後須立即蓋緊桶蓋。特別是含重金屬的廢液,不論濃度高低,必須全部回收。

3 、廢渣、廢固

不能隨意掩埋、丟棄有害、有毒廢渣、廢固,須放入專門的收集桶中。 危險物品的空器皿、包裝物等,必須完全消除危害後,才能改為他用或棄用。

四、實驗動物屍體存放、焚燒管理規定:

1 、活體動物實驗後,不得將動物的屍體或器官隨意丟棄,必須統一收集,集中冷凍存放,定期焚燒。

2、凡存放動物屍體的單位應認真填寫登記記錄,登記內容包括:存放單位,存放人姓名,存放時間,動物種類,數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類型及程度等。

3 、實驗動物屍體由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清理、消毒、焚燒,不得積壓或在室內亂放。

五、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葯品)及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規定:

1 、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葯品)的殘渣或過期的劇毒物品由各實驗室統一收存,妥善保管,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

2 、盛裝、研磨、攪拌劇毒物品(麻醉品、葯品)的工具必須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亂扔亂放,使用後的包裝必須統一存放、處理。

3 、帶有放射性的廢棄物必須放入指定的具有明顯標志的容器內封閉保存,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

六、過期固體葯劑、濃度高的廢試劑必須以原試劑瓶包裝,需定期報設備資產管理處回收,不得隨便掩埋或並入收集桶內處理。

七、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監督、檢查有害、有毒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八、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須按規定設置收集桶,隨時分級、分類收集有害、有毒廢液、廢固,定點存放,做到有專人負責安全保管。廢液 /

廢固收集桶的存放地點必須張貼危險警告牌、告示。

九、學校資產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全校各院、系對有毒、有害廢棄物的處理工作和管理情況。

十、學校定期通知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到各學院收集有害、有毒廢棄物。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需按規定填寫好由該單位提供的「廢棄物記錄、轉移聯單」。

十一、對違反規定,仍隨意傾倒廢液、拋棄廢固的單位和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單位責任人和當時者相關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處分、罰款。

實驗室廢棄物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校實驗室廢棄物管理工作,防止實驗室廢棄物污染危害環境,維護校園環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倡導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實驗方式,盡量避免或減少實驗室廢棄物的產生,對可重復利用的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充分回收與合理利用。

第三條 校內產生實驗室廢棄物的實驗室和相關人員,都應遵守本辦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於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

第二章 實驗室廢棄物分類

第四條 實驗室廢棄物包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和實驗室一般廢棄物。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指的是由實驗室產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廢棄物: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實驗室一般廢棄物指的是實驗室產生的除危險廢棄物以外的其它廢棄物。

第五條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必須根據本辦法進行分類收集、存放和處理;實驗室一般廢棄物按環衛部門的要求定點存放,定期清理。

第六條 根據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性質和特點,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化學危險廢棄物:劇毒化學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學品、一般化學品、一般化學廢液、被化學品污染的固體廢物;

(二)生物危險廢棄物: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未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生物實驗器材與耗材;其它生物廢液;

(三)電離輻射危險廢棄物:放射源、放射性廢棄物、廢棄放射性裝置;

(四)其它危險廢棄物。

第三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實驗室廢棄物的管理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和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第八條 實驗室技術安全辦公室是實驗室廢棄物的校級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並組織落實實驗室廢棄物管理的 規章制度 ;

(二)負責產生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實驗室建設項目和實驗項目的安全准入;

(三)組織建立全校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體系;

(四)監督、檢查全校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

(五)協調處理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重大事項報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委員會決策。

第九條 二級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工作,二級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制定並落實相關責任制度、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存放與處理規程、事故預防 措施 、事故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

(二)組織本單位實驗室落實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存放場地和相應設施;

(三)組織本單位實驗室按規范要求完成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

(四)監督、檢查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十條 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工作,實驗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制定並組織落實本實驗室的相關責任制度、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存放與處理規程、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場地和相應設施;

(三)按規范要求完成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工作;

(四)檢查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四章 實驗室廢棄物的收集與存放

第十一條 二級單位和實驗室不得將危險廢棄物(含沾染危險廢物的實驗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廢物中存放;不得將化學危險廢棄物、放射性廢棄物及實驗動物屍體等混合收集、存放、處理;嚴禁隨意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實驗室廢棄物。

第十二條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必須分類收集與存放:

化學危險廢棄物:

(一)化學廢液按化學品性質和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分類進行收集,使用專用廢液桶盛裝,不能把不同類別或會發生異常反應的危險廢棄物混放,化學廢液收集時,必須進行相容性測試;廢液桶上須貼標簽,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固體廢棄物和瓶裝廢棄物和一般化學品先用專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儲物箱統一存放,儲物箱上須貼標簽,並做好相應記錄;

(三)劇毒化學品管理實行「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鎖,雙帳,雙人領取,雙人使用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劇毒廢液和廢棄物要明確標示,並嚴格按《重慶大學實驗室劇毒化學品管理規定》收集和存放;

(四)一般化學品須在原瓶內存放,保持原有標簽,必要時註明是廢棄化學品;

(五)一般化學廢液通常分為一般有機物廢液和無機物廢液,應預先了解廢液來源,分別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廢液來源和性質時禁止混放;廢液桶上應有明確標識。

生物危險廢棄物:

(一)未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須用專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專用冰室或冰箱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須先進行消毒滅菌的廢物,再用專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貼上有害生物廢棄物標志,放置專用冰室或冰箱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三)生物實驗器材與耗材:塑料製品應用特製的耐高壓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滅菌後進行回收處理;廢棄的銳器(針頭,小刀、金屬和玻璃等)應使用專用容器分類收集,統一回收處理;

(四)其它生物廢液,能進行消毒滅菌處理的,處理後確保無危害後按生活垃圾處理;若不能進行消毒滅菌處理的,則用專用塑料袋分類收集,貼上有害生物廢棄物標志,放置專用冰室或冰箱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電離輻射危險廢棄物:

(一)放射性廢源、廢液和廢射線裝置應該按國家有關標准做好分類、記錄和標識,內容包括:種類、核素名稱等。

(二)廢放射源:單獨收集,按國家環保局的相關要求密封收集,進行屏蔽和隔離處理;存放地點有明顯輻射警示標志,防火防盜,專人保管。

(三)放射性廢棄物:

(1)長半衰期放射性廢棄物和經環保部門檢測認定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廢棄物,須經所在單位輻射防護小組審核並向環保部門遞交處理申請,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2)經環保部門檢測認定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廢棄物,可按一般廢棄物處理;

(3)液態放射性廢棄物須經同環保部門聘請的專業人員進行固化後再進行處理。

(四)廢棄放射裝置:在報廢前須經環保部門核准,請專業人員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在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單位收集處理之前,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務必保管好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原則上要求二級單位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進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臨時存放設施的安全條件,保持通風,遠離火源,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險廢棄物近距離存放;對不具備集中存放條件的二級單位,由實驗室負責將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臨時存放於實驗室內合適位置,不得存放於實驗室樓道和學生實驗的公共區間。

(二)在常溫常壓下易燃、易爆及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廢棄物,由實驗室負責進行必要的預處理,使之穩定後方能進行一般存放,並按要求做好記錄。

(三)盛裝液體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內須保留足夠的空間,確保容器內的液體不能超過容器容積的75%。

(四)生物專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發生交叉感染。

第五章 實驗室廢棄物處理

第十四條 對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氣,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根據其特性、產生量以及環保要求制定並實施相應處理措施,確認其有害物質濃度達到或低於國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標准後才能排入大氣。

第十五條 必須由具備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在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之前,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廢棄物的擴散、流失、滲漏或者產生交叉污染。

第十七條 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在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轉移交接時,相關人員必須在場,並做好交接記錄,填寫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記錄交相關單位存檔;

第十八條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理費用由學校和二級單位共同承擔。對於產生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項目,二級單位可收取一定的處理費用。

第六章 其它相關事項

第十九條 收集、存放和處理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過程中受污染的場地、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 對收集、存放和處理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檢查、整改、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按《重慶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授權實驗室技術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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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實驗室處理化學廢物的一般方法

每個質檢中心,實驗室等都有需要處理的有機無機廢液,主要包括:實驗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強酸、強鹼、有機溶液,清洗各種實驗用具和設備 (各種玻璃容器、進樣瓶、制樣設備等)時產生的廢液和設備冷卻裝置(如各種蒸餾冷卻裝置、儀器設備冷卻裝置等)產生的廢液,而且量還不同於一般的大學實驗室,累積起來也不少,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些廢液呢?

燃燒?但是,燃燒過程中會不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

回收?有的溶劑回收是不是比較麻煩?不然怎麼有的工廠怎麼就直接倒掉了?

倒掉?如果倒入下水道,地下水都是這樣污染了,誰還敢喝水?

這些廢液應按其性質、成分等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有的廢液可以回收利用其中有用的物質,有的可以直接排至外部排水管網,有的則採用適當方法處理,然後再排外部管網。

一、廢液處理原則

對高濃度廢酸、廢鹼液要經中和至中性時排放。對於含少量被測物和其他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應回收再用。用於回收的高濃度廢液應集中儲存,以便回收;低濃度的經處理後排放,應根據廢液性質確定儲存容器和儲存條件,不同廢液一般不允許混合,避光、遠離熱源、以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廢液儲存容器必須貼上標簽、寫明種類、儲存時間等。

二、實驗室廢液處理的基本方法

1、無機實驗廢液處理的一些方法

(1)無機實驗中通常產生大量的廢液是廢酸液。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濾液中加鹼中和,調pH至6—8後就可排出。

(2)無機實驗中含鉻廢液量最大的是廢鉻酸洗液。這可以用高錳酸鉀氧化法使其再生,繼續使用。少量的廢鉻酸洗液可加入廢鹼液或石灰石使其生成氫氧化鉻沉澱,將此廢渣埋於地下。

(3)氰化物是劇毒物質,含氰廢液必須認真處理。少量的含氰廢液可先加氫氧化鈉調pH>10,再加入幾克高錳酸鉀使CN根氧化分解。量大的含氰廢液可用鹼性氯化法處理。先用鹼調至PH>10,再加入漂白粉,使CN根氧化成氰酸鹽,並進一步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氮氣。

(4)含汞鹽廢液應先調DH至8-10後,加適當過量的硫化鈉,而生成硫化汞沉澱,加硫酸亞鐵而生成硫化弧鐵沉澱,從而吸附硫化汞共沉澱下來。靜置後分離,再離心,過濾:清液含汞量可降到0.02mg/L以下排放。

(5)含重金屬離子的廢液,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處理方法是:加鹼或者硫化鈉把重金屬離子變成難溶性的氫氧化物或硫化物而沉澱下來,從而過濾分離。

『伍』 如何處理化學實驗室中的「三廢」

一.廢氣: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室應在通風櫃中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產生毒氣量較大的實驗室必須有吸收或處理裝置。如NO2、SO2、H2S、HF等可用導管通入鹼溶液中,以使其大部分被吸收後排出,CO可點燃使其生成CO2。

二.廢渣: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安排指定地點並深埋於地下。

三.廢液:廢液的處理與其性質有關,不同的廢液處理方法不同。

如廢硫酸液可先用廢鹼液和鹼液中和,調制pH6-8,然後從水道排出。

含酚、氰、汞、鉻、砷的廢液經以下處理才能排放,具體辦法如下:

1酚:高濃度的酚可用己酸丁酯萃取,重蒸餾回收。低濃度的酚廢液可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使酚氧化為二氧化碳和水。

2氰化物:含有氰化物的廢液不得直接倒入實驗室水池內,應加入氫氧化鈉使呈磕性後再倒入硫酸亞鐵溶液中(按質量計算:1份硫酸亞鐵對1份氫氧化鈉),生成無毒的亞鐵氫化鈉再排入下水管道。

3汞:若不小心將金屬汞散落在實驗室內,必須立即用吸管、毛筆或硝酸汞溶液浸過的薄銅片將所有的汞滴揀起,收集於適當的瓶中,用水覆蓋起來。散落過汞的地面應撒入硫磺粉,將灑落區覆蓋一段時間,使其生成硫化汞,再設法掃凈,也可噴灑20%的三氯化鐵溶液,讓其自行乾燥後再清掃干凈。

含汞鹽的廢液,可先調節pH至8-10,加入過量硫化鈉,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澱,再加入硫酸亞鐵作為沉澱劑,清夜可以排放,殘渣可以用焙燒法回收汞,或再製成汞鹽。

4.鉻:鉻酸洗液如失效變綠,可濃縮冷卻後加高錳酸鉀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濾去二氧化錳後再用。失效的廢洗液可用廢鐵屑還原殘留的六價鉻,再用廢鹼液或石灰中和使其生成低毒的氫氧化鉻沉澱。

5鎘:用石灰將廢液調到pH8-10,使廢液中鉛、鎘生成氫氧化物沉澱,加入硫酸亞鐵,作為共沉澱劑。

6合廢水的處理:實驗室的混合廢液可用鐵粉法處理,此法操作簡單,沒有相互干擾,效果良好,處理方法是用酸調節廢水至pH3-4,加入鐵粉,攪拌0.5h,用鹼再調至pH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再加入高分子混凝劑,進行混凝後沉澱,清液可排放,沉澱物以廢渣處理。

『陸』 化學實驗完畢 ,應將儀器如何處理

做完實驗要將廢液、廢渣倒入指定位置,然後將儀器清洗干凈,放回到原處,(哪拿的放回到哪)

清洗一般用試管刷就可以了

『柒』 使用過的玻璃器皿儀器以及實驗服如何進行處置

玻璃儀器清洗干凈,最好乾燥再放好。用過的葯品一般是不能回收的,放到廢液桶集中處理即可。
傳統的噴淋、手工刷洗方式效率低、容易對實驗室族租宏玻璃儀器造成損型旦傷,並且很難將一些形狀不規則的物件清洗干凈,對於一些容量較兆冊小的玻璃容器,無法用刷子清洗。而超聲波清洗技術比噴淋、手工刷洗等清洗方式更加高效快速,不受玻璃儀器的形狀外觀所限制,潔凈度也更高,超聲波清洗機在實驗室玻璃儀器清洗中具有很大的優勢。

『捌』 實驗室設備及廢棄物安全管理方法有哪些

烘箱與箱式電阻爐等的安全管理
實驗室使用的烘箱、箱式電阻爐(馬弗爐)、油浴設備等加熱設備,一般使用年限為12年。對於超過使用年限的,每年須有相關單位檢查每台加熱設備的性能及安全狀況確定其是否可繼續使用,對於已不能繼續正常工作的加熱設備須作報廢處理,如果使用時間尚未到期限,但是損害嚴重、無法修理的也應報廢。用於化學相關類實驗的加熱設備嚴禁使用開放式電爐,應選用密封電爐、加熱套、水浴鍋、油浴、砂浴設備等。嚴禁將易燃、易爆物質以及氣體鋼瓶和雜物等堆放在烘箱、箱式電阻爐等附近,並保持實驗室通風。含有有機溶劑的物質,不得放入烘箱內乾燥。

冰箱與冰櫃的安全管理
實驗室存放化學易燃物質的冰箱(冰櫃),一般使用年限為10年。對於超過使用年限的,每年須由相關單位檢查每台設備的性能及安全狀態確定其是否可繼續使用,對於已不能繼續正常工作的設備須作報廢處理,如果使用時間尚未到期限,但是損害嚴重、無法修理的也應報廢。機械溫控類有霜或無霜型冰箱不能用於儲藏化學試劑等易燃易爆物質。嚴禁將易燃、易爆物質及氣體鋼瓶和雜物等堆放在冰箱(冰櫃)等附近,並保持實驗室通風。

大型儀器使用安全管理
1)大型、貴重、稀缺的精密儀器應建立以技術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專人負責保管、安裝調試,以免影響儀器精密度或造成損壞。2)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並按照儀器操作規程使用大型儀器設備。學生上機實驗等必須在實驗室工作人員指導下進行。3)使用大型儀器必須按規定和格式要求填寫「儀器使用登記本」,出現故障或儀器異常時應記錄情況,以便檢查和維修。

實驗室廢棄物排放管理
1)化學實驗室廢棄物是實驗室重要安全隱患之一,各實驗室必須結合安全、衛生值日制度,做到及時清理實驗廢棄物,各相關實驗室至少沒星期清理廢棄物兩次。2)化學實驗室廢棄物必須粘貼標簽,標明主要成分、類別,分類存放。不得在實驗室大量積聚化學廢棄物,不要對自己不了解的化學廢棄物進行合並(混合)操作。3)產生有害廢氣的實驗室必須按規定安裝通風、排風設施。對排放氯化氫、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氣體的實驗室,必須安裝廢氣吸收系統進行吸收處理。4)要加強排污處理裝置(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對無機廢水溶液,要做到達標排放。嚴禁將實驗室廢棄物倒入自來水下水道或普通垃圾箱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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