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禁止通行標志牌和禁止駛入是什麼
禁止通行和禁止駛入的區別是,禁止駛入是禁止一切車輛駛入;禁止通行是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中仔首。禁止通行標志是,紅圈內空白是禁止一切機動車輛通行,紅底白橫杠是禁止機動車輛駛入,也有紅底內加一個叉;禁止駛入標志是,紅底中間一道白橫杠。
禁止通行,示此路不通:此標志設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處。示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比如該路段施工搶修,禁止通行兩小時,實行道路封鎖的意思。禁止駛入,表示禁止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駛入的路段入口處。示禁止車輛駛入,說簡單點在步行街之類的路口就有設立該標志。
禁止通行標志牌和禁止駛入的區別:
1、含義不同
禁止通行用戚鎮於提示車輛和行人不能再向前行駛及通過,以免發生交通事故。禁止駛入用於禁止各賣數類機動車駛入,此標志設在禁止機動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2、標志不同
禁止通行的標志是空白內有紅色圓圈,而禁止駛入的標志是紅色圓內有一個白色的橫杠。
3、針對對象不同
禁止通行針對所有通行者及車輛,包括行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而禁止駛入僅針對指定的機動車。
Ⅱ 禁止通行和禁止駛入是什麼意思
禁止通行是人和車都不被允許經過而禁止駛入是限制車人可以過:1、態頌閉禁止通行針對所有通行者及車輛包括行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而禁止駛入僅針對指定的機動車;2、禁止通行用於提示車輛和行人不能再向前行駛及通過以免發生交通櫻鋒事故禁止駛入用於禁止各類機動車駛入此標志設在禁止機動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3、禁止通行的標志是空白內有紅色圓圈而禁止帆裂駛入的標志是紅色圓內有一個白色的橫杠。
Ⅲ 禁止通行標志含義
禁止通行標志的含義如下:
禁止通行標志,就是禁碼行止通行的一種交通標示,提示車輛和行人不能再向前行駛及通過,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紅圈內空白是禁止一切機運車輛通行,紅底白橫杠是禁止機動車輛駛入,也有紅底內加一個白叉。根據紅圈內圖案的不同可以表示不同的含義,提示人們不能在禁止方向行駛,以免發生交通事故,起到警示作用。
正確使用禁止通行標志可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保護生命財產安全。交通標志設置相關規定:柱式標志內緣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於25厘米,標志牌下緣距路面的高度為180~250厘米。
適用范圍:
一、適用工廠、學校、車場和定時禁止通行使用。
二、不易損耗、防陽光紫外線、持久耐用。
三、防撞、防碎、防潮、防水、絕緣性能。
四、符合國家標准GB2894-1996。
不同種類適用於不同場合。
禁止通行標志有許多種類,主要可分為16種,根據不同情況使用。
舉例:主要用於知握公共交通,也可用於消防、船舶、大型商場、娛樂場所、公用民建築等各類重要場所。
標志分類:
1、禁止駛入標志
2、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
3、禁止載貨汽車通行標志
4、禁止大型客車通行標志
5、禁止小型客車通行標志
6、禁止汽車拖、掛車通行標志
7、禁止拖拉機通行標志
8、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標志
9、禁止畜力車通行標志
10、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標志
11、禁止人力客運三輪車通行標志
12、禁止人力車通行標志
13、遲猛嘩禁止行人通行標志
14、禁止向右轉彎標志
15、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標志
16、禁止直行標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Ⅳ 禁止通行什麼意思
禁止通行:表示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
Ⅳ 禁止通行是什麼意思
外地的車經過本地就叫過境車,如從北京到廣東省,經過南京,對南京來說,北京的車就是過境車。交管部門為了保證本市的交通通暢,往往會對過境車的行駛路線時間加以限制。 違反過境車輛禁止通行的機動車處罰: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數閉譽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態梁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薯段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Ⅵ 禁止通行和禁止駛入是什麼意思
禁止駛入和禁止通行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禁止駛入指的是任何的車輛不能駛入前方路段,以免發生危險。但是禁止通行指的是禁止任何的車輛和行人通過前方路段。一困蔽般用於封局襪道施工等路段,禁止通行限制的范圍會更廣闊,不僅包括行人,還包括機動車車輛。
2、標志不同:禁止通行的標志是空白內有紅色圓圈,而禁止駛入的標志是紅色圓內有一個白色的橫杠。一般禁止駛入桐尺激會指定范圍。禁止標志在交通標志中屬於很重要的一種標志,不過禁止標志的對象基本都是機動車輛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