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做筆跡鑒定去哪裡做
筆跡鑒定是文書司法鑒定類型之一,是指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筆跡與繪畫中的反映,用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
筆跡鑒定主要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人的筆跡。
筆跡鑒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模仿筆跡、繪畫筆跡。
那麼,筆跡鑒定的流程是什麼?
筆跡鑒定程序首先是預備檢查,了解案件基本情況明確送檢要求、查驗物品筆記是否清晰完整、查驗樣本是否充分符合質量、辦理受檢鑒定手續交由專業鑒定機構進行檢驗。
鑒定階段依據同一認定理論筆跡鑒定應分三個步驟進行,即分別檢驗、比較檢驗和綜合評斷。
一、鑒定的受理
由鑒定人負責初審,核對委託人(代理人)身份,決定受理的,應當復印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收取委託人的介紹信,並作為司法鑒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附屬材料歸檔。
經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司法鑒定受理審批表》,報鑒定機構負責人審批。
聽取初審人的意見,提交審查鑒定材料,簽署是否受理意見,鑒定機構負責人在《司法鑒定受理審批表》中簽署意見,決定是否受理,以及鑒定時限、鑒定事項、鑒定人、承辦人、鑒定費等事項。
受理由承辦人負責,決定當場受理的收取鑒定費用,鑒定機構財務人員收取委託人鑒定費後,應當出具稅務憑據。
辦理受理登記手續: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示範文本格式,與委託人簽訂一式兩份《司法鑒定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
決定補充材料的:經審核,需要補充鑒定材料的,應當填寫一式二份《司法鑒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其中一份交委託人(代理人),一份連同收取的其它鑒定材料由承辦人保存。
告知補充材料內容:待鑒定材料補充齊全後,按當場受理的程序辦理。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代理人)說明理由。退還鑒定材料。
二、鑒定的實施
通知指定或者選定的鑒定人:對同一鑒定事項,鑒定機構應當通知二名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的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鑒定人進行鑒定。
移交鑒定材料:向鑒定人移交鑒定材料,並履行登記手續。
明確鑒定具體事項:與鑒定人商定鑒定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通知委託人(代理人)有關鑒定事項:落實《司法鑒定協議書》約定的鑒定時間、地點等事項。
做好鑒定相關准備:准備鑒定儀器設備、協調檢驗(查)工作。
進行鑒定相關檢驗:檢驗)時,無關人員應當離場(經鑒定人同意除外)。鑒定人應當對鑒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
鑒定人發表鑒定意見時應當在鑒定意見上簽名。
三、鑒定文書的簽發
鑒定文書的簽發程序由承辦人負責
製作鑒定文書:根據司法部《司法鑒定文書規范》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製作鑒定文書。
送鑒定人核實:鑒定人應當在鑒定文書底稿上簽名。
報機構負責人簽發:將鑒定人核實後的鑒定文書送機構負責人審核、簽發。
送鑒定人確認簽名或者蓋章:將機構負責人審核、簽發後的鑒定文書正本送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
加蓋機構鑒定專用章:一般應當一式三份,二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本機構作為司法鑒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3歸檔。
按《司法鑒定協議書》約定的方式將文書送達委託人。
退還應退的鑒定材料:按《司法鑒定協議書》約定,退還應退的鑒定材料,並由委託人(代理人)簽收。
立卷並歸檔:筆跡鑒定的流程簡單來說,首先是當事人進行司法鑒定的申請,其次是鑒定機構決定是否受理這個司法鑒定,最後是出具鑒定報告
Ⅱ 筆跡鑒定有哪些設備設備
筆跡鑒定主要靠觀察,所需設備主要是放大設備。你問的問題應該是文檢檢驗所需設備,一般說來隨著科學和文檢技術的發展所需設備也有所不同,現在文檢實驗室的設備主要有文檢儀、馬蹄鏡、顯微鏡、數碼照相機、翻拍架、電腦、掃描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