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化品經營單位應配幾名安全管理人員
新版《安全生產法》里第二十一條規定: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具體幾名好像沒有規定,只是有專職兼職,還有的必須有注安師
⑵ 企業電工人數有規定嗎
這個沒有標準的依據。主要看你們企業的工作量來定,比如上班時常,是倒班制還是正常的休雙休日,有沒有夜班。設定好每日需要幾個班次就好辦了,定好班次後再考慮企業的用電設備多少的問題,但一般企業不是工廠的話,每班有2-3人就可以了,1個人輪休,這樣有3-5個人足夠了。
⑶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職安全員配備標准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職安全員配備標准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第二章第十九條規定: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置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託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於企業員工總數的2%(不足5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三、安監總局令11號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四〔2010〕169號)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人員。企業要設置配備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業不少於從業人員3‰、其他企業不少於2‰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企業,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具備勝任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訓資格證書,同時享受相當類別管理崗位的待遇。
⑷ 勞動法有無規定電工當班需幾人
明確值班電工必須二人以上,維修電工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二人,但是多數企業工廠都是配兩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