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型儀器共享平台,怎麼判斷屬於大型儀器設備
對於很多上來使用儀器共享平台的人來說,大型儀器的概念想必都很清楚,就所謂的體積相對大的儀器設備嘛!然而既然冉盛網定位的大型儀器共享平台,那麼怎麼判斷屬於大型儀器設備呢?
行業內很多從事教研相關的朋友一定會想到,這個並沒有明確的范圍和界定,主要是從儀器的體積、價格、復雜的結構來衡量。
其實儀器的種類是非常的多的,在來看看國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種儀器設備。
(1)電子顯微鏡(2)電子探針
(3)離子探針(4)質譜儀
(5)各種聯用儀(6)X光熒光光譜儀
(7)X射線衍射儀(8)紅外分光光度計
(9)紫外分光光度計(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11)電光直光譜儀(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計
(13)熒光分光光度計(14)核磁共振波譜儀
(15)順磁共振波譜儀(16)氣相色譜儀
(17)液相色譜儀(18)氨基酸分析儀
(19)電子能譜儀(20)熱天平
(21)差熱分析儀(22)超束離心機(每分鍾4萬轉以上)
(23)圖分析儀
我們都清楚一直以來儀器在科創行業是不可缺少的實踐工具,大型儀器更是重要,而然現在仍然有很多中小型機構或企業,采購儀器的費用還是難以負荷;高等院校和大型企業有存在著我有資源不知道怎麼開放出來,幫助更多人,如何將資源最多化利用產生社會價值?這也是今天為什麼會和大家分享關於「大型儀器」定義的問題了,以此讓更多的同行看見冉盛網建立初衷。
"共享服務平台"主要以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分析測試服務、測試方法與標准研究等方面為服務內容,以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為服務對象,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對相關資源進行戰略重組、優化配置、合理布局、開放共享,致力於提高儀器設備資源的使用效率,避免儀器設備的重復購置和浪費,保持科學儀器設備的先進性,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的有效方式,促進貴陽地區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為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成果轉化提供條件保障。
目前多省市已經紛紛建立起了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台,如河北、江西、雲南、廣東、重慶、濟南等。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台,主要是構建一個覆蓋面廣闊的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用網路服務平台,將分散的大型科研儀器整合起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儀器使用效率,為當地技術創新和科研提供保障。
全國對資源共享,提升科研能力,提高儀器設備使用率有著共識。各地建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台就是最好的證明。這些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入網後,入網企業或單位一般可得到一定的補助或政策優惠。而一些資金較為薄弱的中小企業也可以申請利用平台上的科學儀器進行科研創新。此外,一些平台還對知識產權實施轉化和權益分享以及產學研合作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平台的建設和運行,是提升科技創新,推動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
近日,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昌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將其擁有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享,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辦法》規定,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是指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單台(套)原價值10萬元以上或者具有特殊功能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的科學儀器和實驗設備。
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是科技創新活動的基礎條件和物質保障,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資源共享,提高其利用效率,是提高我市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
② 證書怎麼在中國管理科學院備案
只要有證書編號就可以在中國科學院備案,它是自動備案的,不需要自己去申請,有了證書,就可以在中國科學院查詢到,這就是已經備案了
背景介紹
中國管理科學院研究院屬於中央編辦批准成立的國家事業單位(登記號210000005343),是我國第一家經國家批準的專門從事管理科學和相關交叉科學研究的新型科研咨詢機構,中管院教育培訓在全國教育培訓領域具有較長的歷史和知名度。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簡稱中管院)由科學家錢學森、錢三強、錢偉長和裴麗生、馬洪等200多位高級科研人員發起,於1986年9月1日經陳雲同志批示,在宋平等中央主要領導同志的關懷和支持下,1987年6月2日,經中國政府批准成立的國家事業單位。這是中國第一家經國家批準的專門從事管理科學和相關交叉科學研究的新型科研咨詢機構。為國際管理學者協會聯盟(IFSAM)的理事單位。
二、指導方針
針對職業技能培訓行業愈演愈烈,亂象叢生的職業技能培訓現象,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在院校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方案》以及國務院《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2019)4號文件】中管院
為落實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及國務院《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2019)4號文件】精神,實現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為中管院)項目中行業規范化治理、教學資源整合、專家團隊建設、人才培養與就業指導等環節工作,綜合中管院區域改革研究所項目實施需求、社會從業人員與高等院校學生學習需求和用人企業的實際需求三方面情況,通過推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標准,教程,考試,證書,全面協助職業培訓市場正規化。
三:部分證書解讀
1、社群經濟運營師
社群是指基於社交關系鏈,將一些具有共同愛好的人圈定在一個群體里,社群經濟就是基於社群讓他們產生互動,產生交流,進行相互協作,形成的自運轉,自循環的范圍經濟,就是社群經濟。
社群經濟是當今杠桿最大的商業方式,具備低成本,低投入,適合任何人,可以0基礎啟動,將自己的收益擴大幾倍,同時適合企業運用到自己的品牌和銷售中,建立自己企業或品牌的社群經濟。
社群經濟運營師證書,屬於國家二級職業技能證書,擁有該證書,不僅可以學習如何運營社群,通過社群進行個人或企業的經濟交流活動和變現,還可以對外開展社群經濟課程,並針對企業進行內訓。
③ 大型精密儀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大型精密儀器管理,充分發揮大型精密儀器的作用,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大型精密儀器實行分級管理。國家科委統一管理若干種通用的、貴重的大型精密儀器,目錄附後;國務院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分別管理本部門和本地區的大型精密儀器,目錄可自行擬定。
隨著大型精密儀器的發展,國家科委、國務院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可商有關部門對大型精密儀器目錄進行適當調整。第三條國務院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大型精密儀器管理工作的領導,配備和充實大型精密儀器管理人員,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第二章計 劃 管 理第四條國務院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科技發展規劃和實驗室裝備計劃,以及下列三個條件,編制大型精密儀器年度需要計劃:
(一)有較大的工作量;
(二)有相適應的使用、維修大型精密儀器的技術力量;
(三)有安裝大型精密儀器的條件。第五條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要本著適用、節約的原則,凡低、中檔大型精密儀器能滿足實驗需要的,不應購置高檔大型精密儀器;凡能購買主要部件裝配的,不要進口整機;凡國內可以生產、又能滿足用戶需要的,不再進口。第六條對大型精密儀器的進口, 應當統一組織審查。 凡國家科委統管的大型精密儀器,屬一般貿易的,均按隸屬關系,分別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和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報送國家科委組織審查,經國家機械委審批後方能進口。其他大型精密儀器的進口,由國務院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直接報送國家機械委員會組織審批。
廣東、 福建的特區進口國家科委統管的大型精密儀器, 可按自行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但須報國家科委備案。第七條各使用單位應當加強責任制,建立大型精密儀器的技術檔案,對於單台價格在人民幣十五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儀器, 每年要向主管部門提出使用情況報
告, 抄報所在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第八條對因任務變更或其他原因而閑置不用或使用不當的大型精密儀器,國務院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有權另行調配。第三章協 作 共 用第九條為了充分發揮大型精密儀器的使用效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應負責組織好專管共用、地區協作網等多種形式的協作共用。
各單位的大型精密儀器除完成本單位的實驗、測試任務外,必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的協作共用。行業專用的大型精密儀器,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協作共用。第十條協作共用實行低收費原則,一般只收直接消耗費和少量管理費。協作共用的收費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和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有關國家科委統管的大型精密儀器,並報國家科委備案。第十一條協作共用所收費用不上交,留歸本單位用於消耗性原材料、試劑、易損零配件及燃料、水、電等項開支。第十二條對協作共用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給予適當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第四章測 試 中 心第十三條國務院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本地區的特點和具體情況,建立專業和地區的測試中心,逐步形成全國測試網點。國家科委可組建國家測試中心,指導全國測試分析工作和開展學術交流等活動。第十四條測試中心,應在條件較好、力量較強的單位或實驗室的基礎上建立。它的主要任務是:
(一)開展樣品測試和譜圖解析等服務工作;
(二)幫助和指導本學科或本行業開展測試分析工作;
(三)進行大型精密儀器應用研究,開拓新的測試技術,組織測試技術交流;
(四)對現有大型精密儀器進行改進和創新;
(五)培訓大型精密儀器操作和維修人員。第十五條測試中心的收費辦法, 由測試中心參照本辦法第十條、 第十一條的規定製訂,按隸屬關系報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後試行。第五章大型精密儀器修理第十六條國產大型精密儀器應當貫徹「誰產誰修」的原則。大型精密儀器生產廠必須做好本廠大型精密儀器的技術服務工作,積極主動地承擔修理任務,並負責提供易損零配件。第十七條進口大型精密儀器的修理,採取下列辦法:
(一)與國外有關生產廠商合作建立技術服務點,負責保修期內和保修期外大型精密儀器的修理。這類技術服務點的建立,必須經國家進出口委審批。
(二)國務院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的科技主管部門可組織本部門、本地區的技術力量對各類大型精密儀器進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