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醫保哪些項目不能報銷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1.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醫保不予報銷;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2.屬於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醫保不予報銷。
3.屬於公共衛生,醫保不予報銷。重大疾病、傳染病(例如:結核、艾滋病)等的預防工作,免疫接種等項目屬於公共衛生范圍.
4.出國治病、境外就醫,醫保不予報銷。
B. 醫院哪些費用醫保不報銷范圍
法律分析:(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費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學美容)健美項目以及亂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康復和治療器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C. 醫保里哪些費用不給報銷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說醫保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就是我們常說的醫保「三目錄」。醫保「三目錄」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確保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障。醫保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1. 服務項目類: 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2. 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各省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3. 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4. 治療項目類: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近視眼矯形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5. 其他: 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D. pet-ct能不能醫保報銷費用
pet-ct不能醫保報銷費用。雖然PET-CT將PET與CT完美融為一體,由PET提供病灶詳盡的功能與代謝等分子信息,而CT提供病灶的精確解剖定位,一次顯像可獲得全身各方位的斷層圖像, 具有靈敏、准確、特異及定位精確等特點,可一目瞭然地了解全身整體狀況,達到早期發現病灶和診斷疾病的目的。但根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以下才能報銷:
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雖然PET-CT將PET與CT完美融為一體,由PET提供病灶詳盡的功能與代謝等分子信息,而CT提供病灶的精確解剖定位,一次顯像可獲得全身各方位的斷層圖像, 具有靈敏、准確、特異及定位精確等特點,可一目瞭然的了解全身整體狀況,達到早期發現病灶和診斷疾病的目的。

(4)哪些儀器檢查不給報銷擴展閱讀: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χ-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χ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三)各省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價格昂貴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
E. 門診做哪些檢查不可以醫保報銷
法律分析:以下項目不在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內: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項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