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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設備儀器責任人管什麼的

發布時間:2022-10-22 08:04:52

Ⅰ 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度怎麼寫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法規要求,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生產,促進企業發展,特製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
3、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除了應當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法規。
4、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5、本制度包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
6、本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二 特種設備的采購、製造、安裝、改造
1、特種設備采購應當從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2、采購的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三)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3、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江蘇省或者鎮江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
4、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江蘇省或鎮江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集團公司生產部(或醋酐公司生產部)。集團公司生產部(或醋酐公司生產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6、氣瓶充裝應當經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三 特種設備的使用
1、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江蘇省或鎮江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集團公司生產部(或醋酐公司生產部)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人員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4、計控中心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5、集團公司生產部(或醋酐公司生產部)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集團公司生產部(或醋酐公司生產部)應當立即召集有關人員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集團公司生產部(或醋酐公司生產部)應當作出及時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8、集團公司生產部(或醋酐公司生產部)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9、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10、總經辦負責辦公大樓電梯的管理,電梯乘客應當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指揮。
11、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12、集團公司培訓中心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15、特種設備發生事故,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會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四 安全責任制度
1、特種設備采購人員安全責任:
①特種設備采購人員應當了解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采購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生產單位生產的,並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②采購的特種設備必須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人員安全責任:
①經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專業技術知識。
②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③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我集團公司生產部(或醋酐公司生產部)。
3、集團公司生產部(或醋酐公司生產部)安全責任:
①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江蘇省或鎮江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②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③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④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⑤對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要作出停止使用決定。
⑥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提出報廢處理,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⑦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⑧配備特種設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4、計控中心安全責任:
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5、特種設備操作使用人員安全責任:
①特種設備操作使用人員必須接受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③對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包括清潔、潤滑等),並定期檢查。
④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6、安全部門責任: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法規,對全公司特種設備采購、製造、安裝、改造、使用情況的合法性加強監督檢查。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3、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Ⅱ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的主要負責人指誰

zβ╗ネzβ╗ネwЁìfaáoΨzβ╗ネwЁìi塄n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8年6月315日6修訂0)第一f章總則第一v條 為7了g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2和減少2事故,保障人j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u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n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d的鍋爐、壓力q容器(含氣5瓶,下s同)、壓力w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i型游樂設施和場(廠w)內5專q用機動車h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o(以8下e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o)制訂4,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第三a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7、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m同)、使用、檢驗檢測及e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e器、鐵路機車j、海上u設施和船舶以1及v礦山j井j下g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z用設備的安全監察不k適用本條例。房屋建築工s地和市政工k程工i地用起重機械、場(廠l)內8專x用機動車z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p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四條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r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q作,縣以4上s地方3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g對本行政區e域內0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以0下p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s)。第五c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c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i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第六2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工f作,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第七t條 縣級以6上x地方5人f民政府應當督促、支o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d依法履行安全監察職責,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中0存在的重大c問題及c時予0以3協調、解決。第八r條 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管理方7法,採用先進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3平,增強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防範事故的能力i,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x人j,給予2獎勵。國家鼓勵特種設備節能技術的研究、開e發、示3范和推廣i,促進特種設備節能技術創新和應用。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保證必要的安全和節能投入n。國家鼓勵實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賠付能力f。第九f條 任何單位和個t人t對違反4本條例規定的行為8,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r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r舉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d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舉報制度,公7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s郵件地址,受理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1的舉報,並及i時予6以3處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y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y應當為6舉報人w保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5獎勵。第二s章特種設備的生產第十t條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以7及g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h制訂1並公0布的安全技術規范(以3下e簡稱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生產活動。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負責,不s得生產不b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不w得生產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第十i一l條 壓力t容器的設計5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w許可,方2可從7事壓力h容器的設計2活動。壓力m容器的設計7單位應當具備下l列條件:(一l)有與b壓力m容器設計5相適應的設計3人p員、設計5審核人j員;(二y)有與k壓力v容器設計1相適應的場所和設備;(三g)有與c壓力a容器設計2相適應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第十w二o條 鍋爐、壓力u容器中5的氣3瓶(以5下b簡稱氣0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n型游樂設施以0及s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設計8文3件,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z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6可用於k製造。第十l三v條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和能效測試。第十x四條 鍋爐、壓力h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o型游樂設施及l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以8及z壓力q管道用管子e、管件、閥門i、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5下s簡稱壓力r管道元d件)的製造單位和場(廠l)內3專n用機動車u輛的製造、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y許可,方4可從0事相應的活動。前款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n列條件:(一f)有與d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y業技術人j員和技術工t人x;(二v)有與v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7段;(三s)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第十j五o條 特種設備出廠l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2文4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l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2件。第十i六3條 鍋爐、壓力j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u型游樂設施、場(廠m)內3專o用機動車y輛的維修單位,應當有與z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h業技術人y員和技術工r人m以0及m必要的檢測手8段,並經省、自治區s、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d許可,方3可從3事相應的維修活動。第十j七a條 鍋爐、壓力i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z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8及d場(廠d)內1專d用機動車q輛的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託、同意的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8及y安全運行涉及z的質量問題負責。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n單位應當在施工y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7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g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f,告知後即可施工z。第十j八n條 電梯井e道的土w建工c程必須符合建築工w程質量要求。電梯安裝施工u過程中2,電梯安裝單位應當遵守施工r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電梯安裝施工f過程中5,施工f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由有關部門d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電梯安裝施工j過程中4,電梯安裝單位應當服從2建築施工l總承包單位對施工h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並訂4立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第十c九c條 電梯的製造、安裝、改造和維修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電梯製造單位委託或者同意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維修活動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結束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和調試,並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第二w十k條 鍋爐、壓力a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b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4及x場(廠x)內5專t用機動車k輛的改造、維修竣工u後,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a單位應當在驗收後80日8內3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高耗能特種設備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測試報告。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o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第二e十f一q條 鍋爐、壓力s容器、壓力b管道元c件、起重機械、大k型游樂設施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j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c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k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j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m得出廠e或者交付使用。第二n十e二x條 移動式壓力a容器、氣6瓶充裝單位應當經省、自治區t、直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x許可,方2可從0事充裝活動。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m列條件:(一c)有與o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o員和技術人b員;(二p)有與l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4段、場地廠f房、器具、安全設施;(三a)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緊急處理措施。氣4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8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3瓶,對使用者進行氣8瓶安全使用指導,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1理氣6瓶使用登記,提出氣2瓶的定期檢驗要求。第三o章特種設備的使用第二l十b三c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第二j十q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x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本條例第十b五t條規定的相關文1件。第二o十f五l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t使用前或者投入m使用後30日7內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c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h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d或者附著於l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第二d十t六7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4下i內5容:(一v)特種設備的設計2文4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1件以2及m安裝技術文2件和資料;(二w)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三d)特種設備的日5常使用狀況記錄;(四)特種設備及f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s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8常維護保養記錄;(五v)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六0)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2及k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第二s十x七t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2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0每月6進行一o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0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b時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u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6(介3)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5(介0)質處理定期檢驗。從2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第二t十v八g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2個b月0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m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b合格的特種設備,不k得繼續使用。第二b十x九i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8可重新投入y使用。特種設備不n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第三r十z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r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v時予7以7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l辦8理注銷。第三v十z一i條 電梯的日7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0每81日8進行一z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第三k十q二p條 電梯的日8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0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e安全。電梯的日1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第三m十m三l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r型游樂設施等為2公0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x職的安全管理人f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i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h員。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m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4決定停止4使用特種設備並及b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b。第三p十a四條 客運索道、大b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客運索道、大t型游樂設施每日3投入k使用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3。電梯、客運索道、大z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d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7標志置於q易於b為7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第三r十g五f條 客運索道、大g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i應當熟悉客運索道、大m型游樂設施的相關安全知識,並全面負責客運索道、大s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客運索道、大x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e至少3應當每月1召開h一r次會議,督促、檢查客運索道、大b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工p作。客運索道、大a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營救裝備和急救物品。第三x十j六2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l型游樂設施的乘客應當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1有關工v作人b員的指揮。第三f十n七d條 電梯投入c使用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其製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l解,對電梯的日6常維護保養單位或者電梯的使用單位在安全運行方5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o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p報告。電梯製造單位對調查和了z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第三t十p八s條 鍋爐、壓力z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t型游樂設施、場(廠o)內1專m用機動車r輛的作業人i員及w其相關管理人r員(以7下c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b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q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o格式的特種作業人i員證書7,方8可從1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q作。第三g十a九x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j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o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c員在作業中7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第四十u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p員在作業過程中8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f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o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j報告。第四章檢驗檢測第四十k一q條 從1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0及b專g門x為4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提供無t損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y核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v核准,負責本單位核准范圍內8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x作。第四十n二y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v列條件:(一g)有與n所從1事的檢驗檢測工w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z員;(二i)有與x所從1事的檢驗檢測工k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三t)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檢驗檢測責任制度。第四十d三p條 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t損檢測應當由依照本條例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q作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第四十a四條 從8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b損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m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n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檢驗檢測人e員證書8,方3可從4事檢驗檢測工d作。檢驗檢測人j員從1事檢驗檢測工e作,必須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業,但不h得同時在兩個b以6上b檢驗檢測機構中2執業。第四十y五x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s員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4便企業的原則,為7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r員對涉及u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r務。第四十u六6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k員應當客觀、公2正、及q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經檢驗檢測人i員簽字後,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u簽署。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j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y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縣以3上x地方8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c在本行政區s域內5也x可以1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2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5布。第四十z七o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a員不w得從1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不q得以6其名義g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第四十p八r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的,應當及h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並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a報告。第四十r九v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h員利用檢驗檢測工r作故意刁c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e投訴,接到投訴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z應當及l時進行調查處理。第五c章監督檢查第五h十z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e依照本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對學校、幼兒a園以3及m車o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3園等公1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e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察。第五o十p一n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g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對涉嫌違反0本條例規定的行為2進行查處時,可以3行使下a列職權:(一q)向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r、主要負責人r和其他有關人d員調查、了z解與j涉嫌從3事違反1本條例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有關的情況;(二u)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8及n其他有關資料;(三z)對有證據表明不a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嚴重事故隱患、能耗嚴重超標的特種設備,予8以0查封或者扣押。第五u十p二v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許可、核准、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z,應當嚴格依照本條例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不g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不j得許可、核准、登記;在申請辦5理許可、核准期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z發現申請人n未經許可從2事特種設備相應活動或者偽造許可、核准證書1的,不s予1受理或者不c予0許可、核准,並在4年內4不e再受理其新的許可、核准申請。未依法取得許可、核准、登記的單位擅自從0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r應當依法予7以4處理。違反5本條例規定,被依法撤銷許可的,自撤銷許可之w日8起8年內1,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b不y予4受理其新的許可申請。第五m十o三u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r在辦7理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時,其受理、審查、許可、核準的程序必須公8開c,並應當自受理申請之i日3起30日2內2,作出許可、核准或者不u予6許可、核準的決定;不p予4許可、核準的,應當書3面向申請人z說明理由。第五h十w四條 地方7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x不h得以1任何形式進行地方0保護和地區x封鎖,不k得對已n經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6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進行許可,也z不r得要求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3檢驗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檢測。第五h十q五j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m的安全監察人w員(以4下e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a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u業知識和工y作經驗,並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x考核,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o員證書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l員應當忠於f職守、堅持原則、秉公8執法。第五b十i六0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x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時,應當有兩名以3上m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b員參加,並出示4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c員證件。第五h十a七i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q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應當對每次安全監察的內4容、發現的問題及i處理情況,作出記錄,並由參加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o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d簽字後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i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e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第五v十q八m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y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察時,發現有違反0本條例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0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不w符合能效指標的,應當以8書0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x時採取措施,予4以1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t需要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書4面通知。第五c十j九k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c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察,發現重大w違法行為7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在採取必要措施的同時,及m時向上p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g報告。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b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i時予0以8處理。對違法行為4、嚴重事故隱患或者不b符合能效指標的處理需要當地人z民政府和有關部門l的支a持、配合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n應當報告當地人i民政府,並通知其他有關部門c。當地人r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c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q時予1以5處理。第六5十n條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b和省、自治區v、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j應當定期向社會公1布特種設備安全以2及s能效狀況。公8布特種設備安全以0及m能效狀況,應當包括下c列內3容:(一k)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狀況;(二f)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特點、原因分6析、防範對策;(三m)特種設備能效狀況;(四)其他需要公3布的情況。第六7章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

Ⅲ 機械設備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設備管理員崗位職責

1、 對本公司管轄管理區域內電氣、電梯、空調、消防、水版泵等設備進行規權范化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2、 負責建立和完善設備資料檔案,負責設備管理的日常事務。
3、 跟蹤國內外設備管理的先進水平,完善設備運行、維護、維修的先進管理模式和制度,達到管好、用好、養好設備的目的。
4、 對提高設備利用率、降低設備能耗負有統籌、監控和提出改進方案的責任。
5、 負責對新購或更新設備的先進性、合理性提出核定意見。
6、 負責對新接樓宇主要設備的會審、質量監督、接管的技術工作。
7、 協助相關專業主管對重要設備安裝、改造、更新、維護、維修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8、 負責檢驗、測量、試驗設備的管理工作。
9、 對設備的正常、安全使用負有督導責任,勤查勤看設備現場,對設備班組的現場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0、 負責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以及節約用水的日常事務。
11、 完成經理交辦的其它任務。

Ⅳ 設備主管的職責是什麼

設備主管抄崗位職責襲
1、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設備基礎檔案、編制、修訂、審查設備的 使用、維護、保養制度,完善各項操作規程,對各項管理制度進行有 效的監督。
2、解決生產設備運行過程中的技術問題,組織設備技術攻關或 設備改造;編制設備使用維護規程;抓好設備基礎管理工作,為生產 高效、安全順利提供條件。
3、組織實施生產指揮中心下達的月計劃,組織開展公司的設備 檢查、評比、總結和檢查。
4、根據崗位點檢信息,編制本公司設備檢修周、月、年計劃, 監督落實計劃執行情況, 組織、 編制上報本公司設備材料、 備件計劃, 負責本公司設備維修費的合理使用。
5、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能源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總結推 廣有關設備管理的先進經驗,組織上報各項報表工作。
6、組織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高壓電器、 儀器儀表、繼電保護、絕緣、避雷裝置等定期檢查檢驗工作。
7、 負責組織設備事故的搶修, 原因分析及責任調查, 總結教訓, 杜絕事故的重復發生,提交事故報告和處理意見。
8、負責材料備件的入庫驗收、發放的審查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Ⅳ 如何加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起重機械設備因結構龐大,機構復雜,載荷多變、運行空間廣、危險性大而被列為危險性較大設備,因此,它必須由一個統一的主管部門進行監管,以加強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專業化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1.建立起重機械設備檔案,完善技術資料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是設備安全狀況的原始記錄,是管理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分析設備的安全狀態、安排檢修計劃的第一手資料,因此,建檔是起重機械設備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達到對起重機械設備監控的一種有效手段。
各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應把每台起重機械設備都逐一立卷歸檔。起重機械設備檔案包括:設備出廠的技術文件;安裝地點;起用時間記錄;日常使用、保養、變更,檢查和實驗記錄等;設備、人身事故記錄;設備存在的問題及評價,使用單位還應收集設備電器原理圖、設備結構圖、設備易損件圖,對於使用時間較長或因產權交接過程中,資料損失或不全的設備,使用單位應組織人員進行實物測繪,盡量使檔案資料完整准確。
2.努力提高基層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素質
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是起重機械設備最緊密的一級管理者,也是上級主管部門獲得設備運行狀況和有關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因此,基層設備管理人員的責任心直接影響著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對該設備的重大決策。基層設備管理人員要對直接能解決的問題要盡量解決,對不能解決的重要問題應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對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獎懲制度,每年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各自所擁有的起重微型機械設備綜合評定一次,確定相應的等級,然後確定對基層設備管理人員的獎罰,對那些優秀的負責任的設備管理人員應重獎,相反,則應重罰。
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是設備的直接駕馭者。作為操作人員應認真做好每天的運行記錄、交接記錄,而不能只考慮經濟利益,只記每天的任務調派記錄;操作人員應愛惜自己的設備,積極做好平時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健康正常的運行。
3.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力保資金到位
維修,保養是起重機械設備能否保持後續生命力,創造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對基層起重機械設備檢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各使用單位一味強調單位資金緊張,拿不出一筆費用對設備進行維修,造成許多設備該修的未修,埋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作為使用單位的領導,應克服這種狹隘的想法,要著眼於設備的生命,不要因為眼前的困難,從而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而應高度重視設備的維修、保養,在設備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還應把資金投入到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中去,做到細水長流,以確保使用設備創造剩餘價值。
4.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和監管力度
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是由於該類設備的特殊性,國家規定必須開展的一項綜合性技術評定工作,檢驗工作必須由取得檢驗資格的部門進行。通過檢驗更好地掌握了集團公司起重機械設備的實際安全狀況,提高各使用單位對設備管理、使用的重視程度。通過檢驗查出隱患,立即下發檢驗報告書和整改通知書,使整改率大大提高,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各使用單位也都充分利用開展檢驗工作的開展,積極籌措資金,進行維修,確保檢驗一次過關。檢驗工作的開展,增強集團公司對各使用單位的監管力度,增強了他們對設備維護、保養、維修的自覺性,延長了設備的使用壽命,降低了事故發生率。
5.加強起重機械設備隱患整改的力度
集團公司起重機械設備的檢驗部門,對每台起重機械設備的隱患進行了分類,確定了必須立即整改的關鍵性項目,限期予以完成,並實行跟蹤服務促整改,對於一時確實難以整改的,根據情況,區別對待,分類負責,一方面採取補救措施,另一方面該停止使用的就停止使用,決不姑息遷就。——漢高機械

Ⅵ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有以下方面:

  1. 熟悉並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 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 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 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5. 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6. 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 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 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 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 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Ⅶ 機械設備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設備管理員崗位職責
1、
對本公司管轄管理區域內電氣、電梯、空調、消防、水泵等設備進行規范化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2、
負責建立和完善設備資料檔案,負責設備管理的日常事務。
3、
跟蹤國內外設備管理的先進水平,完善設備運行、維護、維修的先進管理模式和制度,達到管好、用好、養好設備的目的。
4、
對提高設備利用率、降低設備能耗負有統籌、監控和提出改進方案的責任。
5、
負責對新購或更新設備的先進性、合理性提出核定意見。
6、
負責對新接樓宇主要設備的會審、質量監督、接管的技術工作。
7、
協助相關專業主管對重要設備安裝、改造、更新、維護、維修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8、
負責檢驗、測量、試驗設備的管理工作。
9、
對設備的正常、安全使用負有督導責任,勤查勤看設備現場,對設備班組的現場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0、
負責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以及節約用水的日常事務。
11、
完成經理交辦的其它任務。

Ⅷ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本法規定的許可工作,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許可。

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辦理本法規定的許可時,其受理、審查、許可的程序必須公開,並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對達到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

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2、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3、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4、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5、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得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不得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取得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對每次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並由參加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後歸檔。

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十二、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

立法意義: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並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本次的101條,補充細化了許多針對性強的條款。

「這幾年北京不斷有新的地鐵線路開通,站內電梯、扶梯、鍋爐等特種設備數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勢復雜。我們特別歡迎有這樣一部對特種設備生產、維護保養、使用單位的安全責任有具體、細化規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現事故,相互推諉責任。」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運行工程總管李宇軒說。

「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這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只好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

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說。

(8)起重機械設備儀器責任人管什麼的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分類:

一、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

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

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二、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2、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於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4、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2016年2月22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17年1月16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規則》。進一步細化管理,加強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Ⅸ 施工現場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必須由誰承擔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9)起重機械設備儀器責任人管什麼的擴展閱讀

多數起重機械在吊具取料之後即開始垂直或垂直兼有水平的工作行程,到達目的地後卸載,再空行程到取料地點,完成一個工作循環,然後再進行第二次吊運。一般來說,起重機械工作時,取料、運移和卸載是依次進行的,各相應機構的工作是間歇性的。

起重機械主要用於搬運成件物品,配備抓鬥後可搬運煤炭、礦石、糧食之類的散狀物料,配備盛桶後可吊運鋼水等液態物料。有些起重機械如電梯也可用來載人。在某些使用場合,起重設備還是主要的作業機械,例如在港口和車站裝卸物料的起重機就是主要的作業機械。

工作原理

起重機械通過起重吊鉤或其它取物裝置起升或起升加移動重物。起重機械的工作過程一般包括起升、運行、下降及返回原位等步驟。起升機構通過取物裝置從取物地點把重物提起,經運行、回轉或變幅機構把重物移位,在指定地點下放重物後返回到原位。

Ⅹ 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是什麼專業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大型建築和高層建築的不斷增加,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各類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更加重要。是降低勞動強度,提高效率的主要方式,而這些建築起重機械因租賃、安裝、施工企業的安全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使用不當、日常維護保養等原因,造成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如塔式起重機摔臂、折臂、倒塔、鋼絲繩斷裂,施工升降機出現吊籠墜落等。建築起重機械的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不斷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重大損失,同時也給施工單位和設備租賃、安裝單位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從建築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為出發點,提出了施工現場中涉及到各參建的企業責任主體應該注意的安全問題和預防。
一、建築起重機械設備本身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施工單位自購的建築起重機械本身並不存在安全隱患,雖說這些建築起重機械出廠時經過一系列的自檢、互檢、專檢,還要經過特種設備製造監督檢驗,通過這些程序出廠的起重機械安全性高,使用性能可靠。但是按照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有的產品並不完全符合國家標准要求,例如,塔式起重機的頂升模梁防脫裝置沒有配置,製造廠的「三檢」制度不嚴謹,焊接質量時有不穩定,產品出現漏焊、缺焊等現象。
(2) GB/T5031-2008《塔式起重機》8.4設備可追溯信息,(塔機的標准節、臂架、拉桿、塔頂等主要結構件應設有可追溯製造日期永久性標志)。而多數塔機生產廠在2008年以前沒有可識別標志,以使造成產品設計使用年限超過而繼續使用的設備存在。對這些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與正常使用的設備管理模式等同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風險和使用風險。例如, 一般QTZ40的塔式起重機的設計壽命在10 年左右,QTZ63塔式起重機設計壽命在15 年, 而超過設計壽命的產品還在使用的大量存在。除增加了更多的安全隱患外,還會花費高額的維修維護費用。此外,焊接時使用的金屬材料都有一個疲勞強度問題,自身金屬結構會出現彎曲變形、開焊、疲勞裂紋,使部件及連接件尺寸公差也發生明顯的變化。當金屬結構在額定載荷情況下頻繁使用時,可能會發生材料的突然脆斷,繼而出現起重機械折倒現象。這種例子在各地施工現場屢見不鮮,更是使用單位和租賃、安裝單位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施工項目各參建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施工現場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狀況不容樂觀:有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和限位裝置的配置技術性能落後,造成力距限制器人為可調整,有的施工單位以滿足施工需要,調整力距限制器,當發生超載、重載,力距限制器不工作,起不到安全保護作用,當超載一定極限時,就會發生鋼絲繩斷裂或拉斷起重機構各部螺栓,導致起重鋼絲繩下滑,發生安全事故。有的產品結構部件、附件缺乏維修保養,銹蝕嚴重。
(2)操作人員培訓不足,素質參差不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很多操作人員的專業水平不足,未經正規培訓先上崗,或先上崗操作一段時間,再補辦操作證,更有甚者,個別操作人員在有事離開時,為了應急,隨便叫一個對本機械沒有操作經驗的人來代班。另外,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過於形式化,沒有針對性和有效性,而且千篇一律的現象比較嚴重。施工企業、安裝企業對操作人員的實際培訓工作做得不夠,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如塔式起重機安裝過程中螺母、地腳螺栓固定基礎節有的不用防松措施,只用緊固螺母而無防松螺母,造成螺母松動,高強度螺栓採用普通螺栓代替的不安全行為,連接用高強度螺栓易松動,主要是在安裝時預緊力不夠,工地上的建築起重機械出現這些問題尤為突出。相鄰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到位,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調試不正確,超載現象隨之發生;起重機械設備專用配電箱內電器元件配置不規范,而且接地電阻值有時遠遠大於規范要求。
(3) 安裝單位的資質問題,過是大部份安裝單位都是掛靠的資質,現在,多次強調安裝單位必須進行資質申報,不準掛靠。雖說安裝單位按照資質條件,按崗配備了相應的建造師,工程師,三級安全員的各類人員資質,領取安裝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業務。實際上,大多安裝單位並沒有按照資質要求,配備相關人員,形成虛崗,因而造成在安裝過程中缺少相關人員監督檢查、把關。安裝人員不熟悉國家的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安裝、拆卸的安全技術規范。安裝單位基本上沒有相適應的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不完善、沒有相適應的檢驗儀器與手段、沒有相適應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操作工,勢必造成「三檢」(自檢、互檢、交接檢)流於形式,勢必會使建築起重機安裝質量低下。
(4) 安裝(拆卸)單位在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無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未進行技術交底,安裝人員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進行安裝,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實際工程概況,設備安裝要求不相符,這些現象比較普遍。
(5) 施工現場的建築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施工單位對設備平時維護保養不夠重視,以租代管,所以對設備檢查的原始記錄,維護保養更談不上,對機械設備只重使用不重保養,同時在使用過程中,租賃、安裝企業對自身的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狀況沒有實時跟進與了解,無法對建築起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從而使得建築起重機械經常帶病作業,設備的運轉台班記錄幾乎沒有,無法反映上一班設備的使用情況和設備故障,在塔機加節、降節、安裝附著裝置過程缺乏工程監理進行方案審批和監管。有的安裝單位在作業進程中人只有3-4的人在工作,這都是埋下事故隱患根源。
三、建築起重機械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建築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既有租賃(生產)單位、安裝單位的責任,也有使用單位的責任。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現場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發生,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⑴ 建立健全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租賃、安裝市場。行政主管單位應出台相關管理辦法或條例,建立健全地方上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椐國務院第393號令《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166號令《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適應的地方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或條例,形成國家與地方、部門與行業的法律、法規、規范、條例相互呼應、互為補充,建立較為完善的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法規體系。
⑵ 對安裝企業實行嚴格准入與考核制度,一是從源頭上限制設備管理基礎差,制度不完善、機構不健全和人員不到位的企業領取拆裝資質證書,在靜態核查時,必須對安裝企業設備管理情況,設備維修保養基地以及專業管理人員業務知識等情況進行實際考核。對達不到資源條件的企業,不發起重機械專業承包資質證書,二是加強起重機械專業承包資質的動態監管,對不符合安裝資質的資源條件,進行限期整改,對違反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對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除了進行約談、扣證和規定時間內停業承包拆裝業務外,還應與年審年檢掛鉤,對不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進行吊銷或降低資質等級。設備租賃、安裝企業應持有上崗證書的專業安裝、拆卸、維修隊伍,同時規定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應由具有相應安裝資質的安裝單位負責,無資質的安裝單位應予以取締。三是對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以單位形式實行上崗制度,經過考核,符合條件的發放上崗證書,加強單位對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進行管理。
⑶ 安裝單位在安、拆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前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嚴格執行有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編制、制定的安、拆方案和安、拆工藝。拆裝時必須進行全員技術安全交底,交底時,必須要每個被交底人清楚安、拆步驟、過程和每個人的工作職責。被交底人應在交底書簽字認可,在安、拆過程中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管和檢查,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對安裝的建築起重機械設備進行逐項檢查,出具正確的自檢報告。
⑷ 建立、健全建築起重機械管理制度,做到管理程序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專人專機,人機固定的原則,把目標、任務落實到崗位,落實到個人。建立健全建築起重機械的運轉台班記錄及交接班制度,在每次安全檢查中,加強動態核查,真正做到建築起重機械司機人證相符,按省標化工程要求,促使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各項日常、定期維護保養記錄及故障修理和驗收記錄,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保證每個當班日機械設備的安全、有效運行。
⑸ 堅持登記備案制度。實行一機一號終身編號制度,並建立兩份台賬。一份是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有效期限台賬,另一份是安全防護裝置的檢驗有效期限的台賬。台賬一旦失效,應由安全監督部門督促整改。
⑹ 施工現場加強對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裝告知、拆卸制度,把好進、退場,安、拆的安全關,轉移一個工地進行檢測一次。在同一工地使用達一年以上建築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定期、安裝質量檢測。在建築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對基礎、安裝、附著、頂升加節各工序,應組織安裝方、使用方、監理方和總承包單位進行四方驗收、簽章,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特別是施工升降機在施工現場使用超過一年以上的設備,防墜安全器至少三個月做一次墜落試驗,每年做一次防墜安全器的檢測,五年強制報廢。在檢查中特別注意這一點,查閱墜落試驗記錄和防墜器的檢定報告。
⑺ 建築起重機械檢測中,應堅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准、規范、規程、設計文件、質量、安全監督條例,通過「測、比、判」全過程,進行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作出准確判定,出具准確、公正的檢驗報告。檢測機構應對安裝在現場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質量進行逐項檢測,對不符合國家標准、規范、檢規要求,必須進行復檢,促進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質量逐步提高。發現重大隱患的建築起重機械應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使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採取相應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加強對專項方案核查,拆裝方案是否與工程概況相符合,在塔機附著、頂升加節工序時,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應向工程監理實行申報,由工程監理實行旁站監督。
總的來說,對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拆除、使用、保養的管理涉及到整個工程的安全,目前,我國針對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已有很大的舉措,在以前已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前提下,建設部又出台了《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並配套出台了《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等文件,我們有理由相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監管服務,在施工項目中各參建企業提高對建築起重機械管理的安全意識,圍繞建築起重機械高發的安全事故態勢一定能得到遏制。在工程施工中只有認真貫徹落實《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形成以施工總承包單位為核心,使用、安裝、租賃、檢測、監理單位共同管理的長效機制,才能促進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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