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檢定、校準
檢定: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首次檢定:對未曾檢定過的新計量器具進行的一種檢定。
後續檢定:計量器具首次檢定後的任何一種檢定。
檢定:
1)強制性周期檢定;
2)修理後檢定;
3)周期檢定有效期內的檢定,不論是由用戶提出要求,或者由於某種理由,在有效期內封印不在有效。
周期檢定:按時間間隔和規定程序,對計量器具定期進行的一種後續檢定。
檢定證書:證明計量器具已經過檢定獲滿意結果的文件。
不合格通知書(檢定結果通知書):聲明計量器具不符合有關法定要求的文件。
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准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註:
1、校準結果既可給出被測量的示值,又可確定示值得修正值。
2、校準也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如影響量的作用。
3、校準結果可以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
檢定和校準的區別:
1、校準不具法制性,是企業自願溯源行為;檢定則具有法制性,屬計量管范疇的執法行為。
2、校準主要確定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檢定則是對其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的全面評定。
3、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校準方法,通常應作統一規定,有時也可自行制定;檢定的依據則是檢定規程。
4、校準通常不判斷測量儀器合格與否,必要時也可以確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要求;檢定則是必須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5、校準結果通常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檢定結果則是合格的發檢定證書,不合格的發布合格通知書。
⑵ 計量器具檢定與標定
計量的定義是:測量的科學。
檢定的定義是:由法定計量技術機構確定予證實測量器具是否完全滿足要求而做的全部工作。
校準的定義是: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標准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測量標准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測試的定義是:對給定的產品、材料、設備、生物體、物理現象、過程或服務,按照規定的程序確定一種或多種特性或性能的技術操作。
以上操作,均由國家法定計量技術機構來完成。這些技術機構,通常分為3個部分,分別是軍用、國防、質量監督。詳細的,不便細說。
針對不同的項目,計量人員必須考取相應參數的檢定員證(從2008年10月始,在gf口的考證,改成計量師了,不再是檢定員了),在該技術機構內,一個項目的持證人員,至少兩名。
注意:計量技術機構,只能在認可范圍內進行量值傳遞。
⑶ 請問新的計量器具需要檢定嗎
新計量器具在使用前是需要檢定的,雖然有合格證,也不一定可靠,我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其實新的計量器具在入庫前就應該進行檢定,不合格可以向銷售方退換,入庫時間較長的,使用前也要重新檢定.
⑷ 請問工廠新安裝的計量儀器在哪裡進行校準,是在什麼質量監督局嗎
計量儀器進行校準請到質量監督局的計量所。
可以直接送收發室。將儀器在收發室登記完,由收發室轉到各工作室。
檢定完成後繳費取走儀器和證書。
⑸ 新購置的計量設備應該是否應該進行檢定
原則上是要檢的,但也要看你們公司有沒有那個意識了,有的公司考慮經濟問題也不拿的的去檢定
⑹ 儀器新買來之後需要校準嗎
新購買的儀器使用前一定要校驗,因為儀器在出廠前大都己校驗過,但由於運輸過程中,許多未可預期的干擾,新儀器在精確度和准確度上也會受到影響。因此,新儀器必須要校驗。 計量儀器校驗(Instrument Calibration)
⑺ 如何儀器校準,依據是什麼
儀器校準: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內或實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容,與對應的由標准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這個方法的第一步首先是對儀器進行檢查,而這個檢查需要對儀器進行實驗性的操作,並且要記錄操作過後的實驗數據,別忘了實驗次數盡量多一點,以確保不會出問題,最後就是數據的比對,我們可以根據標准值與實驗值得差距推算出儀器的精準度,而這也就達到了我們進行儀器校準的目的。
校準依據:
1、首選是國家計量儀器校正規范;
2、或依據計量檢定規程中的相關部分;
3、或由設備製造商指定的方法;
4、或選擇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
5、如果沒有國家計量儀器校正規范,可使用滿足顧客需要的公開發布的、國際的、地區的或國家的技術標准或技術規范;
6、或使用自編寫的儀器校正方法文件,自編寫儀器校正方法應依據JJF1071-2001《國家計量儀器校正規范編寫規則》進行編寫,經確認後使用。
⑻ 如何對計量儀器進行檢測
一、武漢計量測試檢定(研究)所計量儀器送檢須知1、客戶送檢計量儀器請到本所儀器收發室窗口辦理送檢登記手續。 2、儀器收發員和客戶雙方共同對送檢計量儀器外觀是否保持完好進行確定。 3、客戶將單位全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及送檢計量儀器資料詳細完整填入《武漢市計量測試檢定所檢定/校準委託書》(以下簡稱《檢定/校準委託書》)。儀器收發員應告知顧客檢定周期,詢問顧客對送檢計量儀器檢定不合格時是否需要修理,並在《檢定/校準委託書》上註明。 4、收發員與客戶應仔細核對《檢定/校準委託書》的填寫內容與送檢計量儀器的實際情況一致性,確認無誤後,在《檢定/校準委託書》上簽名認可。儀器收發員將《檢定/校準委託書》紅聯交給顧客作為送檢計量儀器完成檢測後提取憑證,請客戶妥善保管。 5、客戶電詢送檢計量器具是否檢測完畢,並前來提取。 6、客戶憑《檢定/校準委託書》紅聯提貨憑證到儀器收發室辦理提貨手續,(客戶如將《檢定/校準委託書》紅聯提貨憑證遺失,客戶應出示單位有效取件證明,並出示取件人身份證 ,方可辦理取件手續。)儀器收發員將繳款單交給客戶,客戶然後到本所財務科交款。繳款後,領取證書到接待室蓋章,領取送檢儀器。 二、檢定項目內容 可以到武漢市計量測試檢定(研究)所對上述計量儀器進行檢測,該檢定機構具體檢定項目,詳見<<檢定項目表:
⑼ 測量儀器的檢定包括啥程序
測量儀器屬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定期檢定,檢定周期12個月,過期應重新檢定。
需要檢定的儀器只需送到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授權的具有檢定資質的單位檢定即可。
測量儀器是為了取得目標物某些屬性值而進行衡量所需要的第三方標准,測量儀器一般都具有刻度,容積等單位。
⑽ 如何檢定電子秤
電子秤屬於衡器中的一類產品,它是國家強制管理的產品.按照國家計量法的規定: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電子衡器[電子秤]的個人和單位,必須到當地計量部門[國家授權的檢定部門]對新購買的電子秤進行首次堅定,檢定合格後才可以使用.並且在以後每年都要進行年檢. 電子秤檢定的重要性:經過計量檢定,可以確定電子秤的計量准確性,避免因稱量不準帶來貿易糾紛和計量數據錯誤.還有一點是可以避免外地廠家的衡器產品,異地使用引起的地區差的影響.使用中的電子秤產品更需要計量堅定,因為電子秤屬於電子測量儀器,其中關鍵元件[稱重感測器]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會出現零點信號變化和老化,稱重時會產生准確性的變化.計量檢定時會重新校準並且按照國家檢定規程進行逐項檢查,如果檢定不合格就會禁止使用,這樣就可以及時避免各種糾紛和和錯誤的出現,保障了企業和個人的利益.所以說電子秤的計量檢定很重要。 一、引言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是為評定計量器具特性,作為確定計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術文件。JJF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3.1款規定了計量檢定規程各項要求科學合理,並考慮操作的可行性及實施的經濟性。根據這一原則,仔細對照 JJG53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要求,以及大型衡器實際檢定工作的現狀,我們不難發現,該規程在實際檢定工作中,存在著通用性差和與實際脫節,沒有考慮到成本和效益的關系。因此,就規程操作的可行性問題,冒昧地提出本人的拙淺看法。 二、規程在檢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運輸車輛載重量的不斷增加,電子汽車衡的最大稱量和檯面尺寸也相應地發生較大的變化。以我們淮北礦業(集團)公司為例,1997年以前,煤炭銷售衡器大部分為30t杠桿式機械衡,檯面尺寸多為3m×12m。2000年以後,為適應運輸車輛變化的要求,煤炭銷售衡器逐步更新為 SCS-100電子汽車衡,最大稱量為100t,檯面尺寸為3.5m×21m。個別單位已提出100t稱量尚不能滿足計量要求,要求購置150t~200t稱量的電子汽車衡。鑒於以上情況,1997年批準的《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在檢定工作的實際操作中,存在著以下問題,下面以一台100t電子汽車衡為例加以說明: 1、偏載測試達不到規程要求 一台100t電子汽車衡,檯面尺寸為3.5m×21m,8個支承點。規程要求每個支承點載入測試砝碼為max/N-1,約為14t。秤檯面積為73.5m2,一支承點載入面積為承載器的1/N,約為9.2m2。每個1t砝碼底面積約為0.7m2,如果按照規程要求不疊放、不超界,理論上最多能放13個。實際上由於1t砝碼結構形狀和吊車吊放不緊湊等原因,每個支承點僅能放置8~10個,達不到規程要求的14t。若採用20kg小砝碼組合,按照不疊放、不超界原則,每個支承點僅能放置6t(20kg小砝碼底面積為0.03m2),也同樣達不到規程要求. 2、一些計量檢定部門無檢定手段和能力 (1)無法滿足規程要求的四等砝碼100t的條件 我們從規程要求的稱量測試、重復性測試、鑒別力測試中可以看到,三種測試都需要測試最大稱量。而目前檢定部門的現狀是:縣級乃至市級檢定部門,僅擁有20kg四等標准砝碼,其總量僅為5t~10t左右。用這些砝碼去檢定100t衡器,距離規程要求的100t砝碼顯然是遠遠不夠的。近年來,有些省級市的檢定部門購置檢衡車,根椐目前掌握的信息表明,最大檢衡車僅為30t標准砝碼,也遠遠不能滿足規程要求. (2)運輸能力無法達到 100t標准砝碼需要10輛10t載重車運輸,檢定部門即使有100t標准砝碼,也無如此龐大的運輸能力。另外砝碼運輸安全性,也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噸級砝碼運輸中,在車廂內應設置專用定位架,否則在運輸過程中很容易發生位移,造成車輛偏載翻車. (3)人力資源無法實現偏載測試:根據規程要求,每個支承點偏載測試重量為14.28t,按14t計算,8個支承點偏載所需加卸砝碼約224t。 稱量測試:規程要求5個測試點,在分別為最小稱量、500e、2000e、50%最大稱量、最大稱量各測試點加卸砝碼(e為檢定分度值),按檢定分度值e=20kg計算,合計所需加卸砝碼約400t. 偏載與稱量測試過程所需加卸砝碼總量約為624t,這個數字是什麼概念?如此巨大的工作量,任何—個檢定部門均無法去完成。 這里所計算的工作量僅為較順利地完成一台汽車衡檢定工作量。實際檢定過程中,這種情況較少,往往由於基礎、限位、接地、屏蔽、系統聯接等等原因,檢定過程需要調整、反復。其所需人力資源情況就可想而知了。 以上所談的問題是規程中首次檢定的要求,計量部門大量的檢定工作是隨後檢定。規程中規定的隨後檢定,只是稱量測試中最大稱量可減少至2/3最大稱量,以上問題依然存在。 與以上問題相關的還有一個標准砝碼替代問題。規程規定重復性誤差不大於0.3e、0.2e,標准砝碼可以減少至35%、20%最大稱量。而重復性誤差是將約為50%最大稱量砝碼,在承載器上施加3次來確定的,這里的問題很明顯: 其一:為了確定重復性誤差,在承載器上需要裝卸砝碼300t,工作量決非一般。 其二:重復性誤差0.3e,需要替代兩次。重復性誤差0.2e,需要替代四次,檢定現場要組織這么多替代物也不符合實際。 其三:採取替代法檢定大型衡器,人力、物力消耗較直接採用標准砝碼更大,操作的可行性更差。 3.檢定成本與效益的關繫上面已經談到人力資源成本巨大,除此之外,按規程要求,尚存在標准器的購置費用、檢定費用、運輸費用、車輛附加稅、過路過橋費、燃油費等等。這些費用無需認真計算,肯定是一個較大數字。但按國家檢定收費標准,皖價費[2003]190號,測量范圍80t-100t的非自動衡器,檢定收費為2500元/台。如果檢定部門都按規程要求去檢定,無疑成本與效益的關系會形成較大的不對稱,這也是一個需要面對的問題。 三、大型衡器准確度現狀及對策 錯誤,按照規程要求檢定衡器,才能保證衡器的准確度。但是,在實踐中,在操作的可行性方面,規程只能是空中樓閣、可望不可及,原因前面已經闡述。現實檢定工作中,有多少檢定單位能夠完全按規程檢定,本人不能猜想,但可以妄言,絕大部分檢定單位不能按規程檢定衡器,而且相差甚遠,這已是同行業內人士心照不宣之事。 接下來就引發出一個問題,大型衡器准確度現狀是什麼?曾經發生這樣一個例子:某單位用油罐車到A地購油,在50t電子汽車衡上計量付款,回單位後在本單位50t電子汽車衡上復核,結果發現負誤差是衡器允許誤差的10倍。而2台50t衡器均有兩個地區計量檢定部門的檢定合格證,並都說自己的衡器經檢定是准確的。現在的問題是哪台50t衡器計量是不準確的呢?答案十分清楚。只要按規程要求,對兩台衡器進行仲裁檢定,孰是孰非,自然明了。但企業總不能為千元利益去打一場並非簡單的官司吧。此例似乎已經給出了目前大型衡器准確度現狀的答案,但大型衡器准確度現狀是什麼,這個問題,又似乎是一個無解的難題。那麼,如何來解決這個難題呢?實際上,同行業人士早就認識到規程操作的可行性問題,也發表了一些可貴的見解,試圖來解決這一難題。如: 1、用模擬的方法進行標定。其方法為:用模擬器接入已標定的電子秤中,用它替代砝碼載入後的感測器的輸出。調整模擬器,使稱重顯示器分別顯示零點和滿量程,記錄下二信號的刻度位置,當更換稱重顯示器或感測器後,便可用它替代砝碼標定。此方法的條件是電子秤必須按規程檢定,模擬器必須具有高精度、高分辨力,要求細調量程每圈0.02mV/V。 2、用疊加法檢定大型衡器。這是較新穎的大型衡器檢定思路,其方法擺脫了多年來傳統的用標准砝碼檢定衡器的方法,如果用疊加法檢定大型衡器可行,那麼檢衡車上拉的就不是標准砝碼,而是液壓系統和檢測結構了。此方法可解決本文提出的規程在操作上可行性所存在的問題。但它涉及規程立法問題。 綜上所述,《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可行性問題,關繫到國家檢定規程的權威性,關繫到量值溯源的准確性,關繫到貿易結算糾紛仲裁等問題。本人就此問題談了一點不成熟的想法,意在拋磚引玉,使規程在實際檢定工作中更易於操作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