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聲學測量中最常用的測量指標及儀器儀器由哪些部分組成
指標常用的有:分貝,主要測噪音:例如常見噪音:
(1)白雜訊:在固定頻帶寬度內聲音的能量相同、頻譜連續且均勻的雜訊。
(2)粉紅雜訊:在固定的倍頻程帶寬內聲音的能量相同的雜訊。
(3)純音:頻率單一的正弦波信號。
(4)脈沖聲:脈沖聲是指在時間上很窄的突發聲
儀器常用的有:聲級計(由分貝表、分貝計、分貝儀、dB表、音量計、音量表、噪音計、噪音表、聲強計、測音儀、測聲儀、測音表、測聲表組成)
您可擇要選之!~~
2. 有沒有能檢測雜訊的儀器
有啊,BR-ZS系列雜訊模塊,這款儀器是成都一家叫四川瞭望工業自動化控制技術有限公司研發的。
可以實時在線監測,節省了人力,使用也簡單,還可以接大屏系統,還根據用戶的自身情況外置感測器,並且是4-20mA標准輸出電流信號。我正在用,感到效果可以的.
3. 常用雜訊測量儀器有哪些
1、多功能聲級計:
採用數字信號處理技術的新一代雜訊測量儀器,符合新頒布的三個環境雜訊國家標准GB 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准》、GB 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和GB 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的要求。自動顯示設定的功能區類型、晝夜或夜間、A或B 類房間對應的雜訊限值,判定室內雜訊測量值是否超限。
可廣泛應用在環境保護、勞動衛生、工業企業、科研教學等領域,完成環境雜訊測量、聲功率級測量、機器設備雜訊測量以及建築聲學測量。選配倍頻程分析軟體包可進行雜訊的實時頻譜分析。符合三個新的環境雜訊排放國家標准對測量儀器的要求。
2、倍頻程聲級計
符合聲級計GB/T 3785.1-2010 /IEC61672-1:2013 2級標准和濾波器GB/T 3241-2010 /IEC 61260-1:2014 2級標准。可以同時進行積分測量、統計分析、1/1 OCT分析、FFT分析、個人聲暴露的測量。
可廣泛應用在環境保護、勞動衛生、工業企業、科研教學等領域,完成環境雜訊測量、聲功率級測量、機器設備雜訊測量以及建築聲學測量。
3、基礎型聲級計
執行GB/T 3785.1-2010和IEC 61672-1:2013標准對2級聲級計的要求,對射頻場敏感度屬X類。
廣泛應用於各種機器、車輛、船舶、電器等工業雜訊測量,也可用於環境雜訊、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的測量。
4、防爆聲級計
防爆類型分本安型(防爆標准:Exib IIB T4 Gb,防爆合格證號:GBY15.1125)和礦用本安型(防爆標准:Exib I Mb,防爆合格證號:SHExC16.0327)兩種,具有可靠性高、穩定性好、動態范圍寬、無需量程轉換等優點。該儀器可應用於石油、化工、油庫、鋼鐵、焦化、煤礦等防爆場所。
5、個體雜訊劑量計
是一種雙通道聲學測量儀器,具有多功能、高性能、體積小、耗電省等優點。主要用於礦井、工廠企業、環境保護、勞動衛生、交通、教學、科研等領域的個人聲暴露測量和環境雜訊測量。
4. 汽車檢測設備有哪些
車底檢查系統是抄汽車檢測襲設備中很重要的設備之一。
車輛底盤安全檢查掃描成像系統是一套集自動檢測車輛並對車輛底盤進行圖像採集、顯示、拼接、抓拍匯總、比對、自動環控為一體的車輛安檢系統。

5. 雜訊測量儀器都有哪些
可採用噪音計測量 雜訊計又叫(噪音計、聲級計)是雜訊測量中最基本的儀器。聲級計一般由電容式傳聲器、前置放大器、衰減器、放大器、頻率計網路以及有效值指示表頭等組成。聲級計的工作原理是:由傳聲器將聲音轉換成電信號
6. 汽車雜訊的檢測方法
國家標准GB1496--79《機動車輛雜訊測量方法》,適用於各種類型的汽車、摩托車、輪式拖拉機等機動車輛的車外和車內雜訊測量。標准規定使用的測量儀器有精密聲級計或普通聲級計和發動機轉速表,聲級計誤差不超過±2dB,並要求在測量前後,儀器應按規定進行校準。
1)儀器的檢查和校準
(1)在未接通電源時,先檢查儀表指針是否在機械零點上,若不在零點,可用零點調整螺釘使指針與零點重合。
(2)檢查電池容量。把聲級計功能開關對准「電池」,衰減器任意,此時電表指針應達到額定紅線,否則讀數不準.打開後蓋便可更換電池。
(3)打開電源開關,預熱儀器l0min。
(4)對儀器進行校準。每次測量前或使用一段時間後,必須對儀器的電路和傳聲器進行校準。聲級計上一般都配有電路校準的「參考」位置,可校驗放大器的工作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應調節微調電位器。電路校準後,再利用已知靈敏度的標准傳聲器對聲級計上的傳聲器選行對比校準。常用的標准傳聲器有聲級校準器和活塞式發聲器,它們的內部都有一個可發出恆定頻率、恆定聲級的機械裝置,因而很容易對比出被檢傳聲器的靈敏度。聲級校準器產生的聲壓級為94dB,頻率為1000Hz;活塞式發聲器產生的聲壓級為124dB,頻率為250Hz。TOP
(5)將聲級計的功能開關對准「線性」、「快」檔,由於一般辦公室內的環境雜訊約為4O-60dB,因此聲級計上應有相應的示值。變換衰減器刻度盤,表頭示值應相應變化10dB左右。
(6)檢查計權網路。按以上步驟,將「線性」位置依次變為「C」、「B」、「A」。由於室內環境雜訊多為低頻成分,故經頻率計權後的雜訊級示值將低於線性值,而且應依次遞減。
(7)考查「快」、「慢」檔。將衰減器刻度盤調至高dB值處(例如90dB),操作人員發聲,並注意觀察「快」檔時的指針擺動能否跟上發音速度,「慢」檔時的指針擺動是否明顯遲緩。這是「快」、「慢」兩檔所要求的表頭阻尼程度的基本特徵。
(8)經過上述檢查和校準後,聲級計便可投入使用。在不知道被測聲級多大時,必須把衰減器刻度盤預先放在最大衰減位置(即120dB),然後在實測中再逐步旋至被測聲級所需要的衰減檔。
2)車外雜訊測量方法
(1)測量條件:
①測量場地應平坦而空曠,在測試中心以25m為半徑的范圍內,不應有大的反射物,如建築物、圍牆等。
②測試場地跑道應有2Om以上的平直、乾燥的瀝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路面坡度不超過0.5%。
③本底雜訊(包括風雜訊)應比所測車輛雜訊至少低10dB,並保證測量不被偶然的其他聲源所干擾。本底雜訊是指測量對象雜訊不存在時,周圍環境的雜訊。
④為避免風雜訊干擾,可採用防風罩,但應注意防風罩對聲級計靈敏度的影響。TOP
⑤聲級計附近除測量者外,不應有其他人員,如不可缺少時,則必須在測量者背後。測量人員的身體離聲級計也應盡量遠些,以免影響測量的准確性。
⑥被測車輛不載重。測量時發動機應處於正常使用溫度。車輛帶有其他輔助設備亦是雜訊源,測量時是否開動,應按正常使用情況而定。
(2)測量場地及測點位置:
①測量場地示意圖如圖 4所示。
②聲級計傳聲器位於2Om跑道中心點0兩側,各距中線7.5m,距地面高度1.2m,用三角架固定。傳聲器平行於路面,其軸線垂直於車輛行駛方向。
(3)加速行駛車外雜訊測量方法:
①車輛須按下列規定條件穩定地到達始端線:
行駛檔位:前進檔位為4檔以上的車輛用第3檔,前進檔位為4檔或4檔以下的用第2檔。
發動機轉速為其標定轉速的3/4。如果此時車速超過了5OKm/h,那麼車輛應以50km/h的車速穩定地到達始端線。
對於自動換擋的車輛,使用在試驗區間加速最快的檔位。
輔助變速裝置不應使用。
在無轉速表時,可以控制車速進入測量區:以所定檔位相當於3/4標定轉速的車速穩定地到達始端線。
②從車輛前端到達始端線開始,立即將加速踏板踩到底或節氣門全開,直線加速行駛,當車輛後端到達終端線時,立即停止加速,車輛後端不包括拖車以及和拖車聯結的部分。TOP
本測量要求被測車輛在後半區域發動機達到標定轉速。如果車輛達不到這個要求,可延長OC距離為15m。如仍達不到這個要求,車輛使用檔位要降低一檔。如果車輛在後半區域超過標定轉速,可適當降低到達始端線的轉速。
③聲級計用「A」計權網路、「快」檔進行測量,讀取車輛駛過時的聲級計表頭最大讀數。
④同樣的測量往返進行一次。車輛同側兩次測量結果之差,不應大於2dB,並把測量結果記入規定的表格中。取每側二次聲級的平均位中最大值作為被測車輛的最大雜訊級。若只用一個聲級計測量,同樣的測量應進行四次,即每側測量兩次。
(4)勻速行駛車外雜訊測量方法:
①車輛用常用檔位,加速踏板保持穩定,以5OKm/h的車速勻速通過測量區域。
②聲級計用「A」計權網路、「快」檔進行測量,讀取車輛駛過時聲級計表頭的最大讀數。
③同樣的測量往返進行一次,車輛同側兩次測量結果之差,不應大於2dB,並把測量結果記入規定的表格中。若只用一個聲級計測量,同樣的測量應進行四次,均每側測量兩次。TOP
3)車內雜訊測量方法
(1)車內雜訊測量條件:
①測量跑道應有足夠試驗需要的長度,應是平直、乾燥的瀝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
②測量時風速(指相對於地面)應不大於3m/s。
③測量時車輛門窗應關閉。車內帶有其他輔助設備是雜訊源,測量時是否開動,應按正常使用情況而定。
④車內本底雜訊比所測車內雜訊至少低1OdB,並保證測量不被偶然的其他聲源所干擾。
⑤車內除駕駛員和測量人員外,不應有其他人員。
(2)車內雜訊測點位置:
①車內雜訊測量通常在人耳附近布置測點,傳聲器朝車輛前進方向。
②駕駛室車內雜訊測點位置如圖 5所示。
⑥載客車室內雜訊測點可選在車廂中部及最後排座的中間位置。
(3)測量方法:
①車輛以常用檔位、5Okm/h以上不同車速勻速行駛,分別進行測量。
②用聲級計「慢」襠測量A、C計權聲級,分別讀取表頭指針最大讀數的平均值,測量結果記於規定的表格中。
③做車內雜訊頻譜分析時,應包括中心頻率為31.5、63、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的倍頻帶。
7. 物理書上監測雜訊大小的儀器叫什麼
檢測雜訊大小,也就是雜訊強度的儀器通常使用的是「聲級計」,以「分貝數」表示被測量場合「不需要聽到」的聲音(如馬路上行駛的汽車發出的聲音、附近工地上施工的聲音、甚至附近KTV傳出的歌聲等)的大小。
8. 如何測量噪音分貝數用什麼儀器去哪裡買啊
用積分聲級計測量,可以在網上商城或實體店購買。
積分聲級計又稱雜訊劑量計(noise dosimeter),是用來測量雜訊暴露量的儀器。在普通聲級計線路內加上積分設備即為積分聲級計。它可以測量一定時間內雜訊暴露(noise exposure)的大小。積分聲級計可以預置時間T,使一起在測量時間內給出等效連續A聲級或Leq雜訊暴露量。
dB(Decibel,分貝) 是一個純計數單位,本意是表示兩個量的比值大小,沒有單位。
在工程應用中經常看到貌似不同的定義方式(僅僅是看上去不同)。對於功率,dB = 10*lg(A/B)。對於電壓或電流,dB = 20*lg(A/B)。此處A,B代表參與比較的功率值或者電流、電壓值。
dB的意義其實再簡單不過了,就是把一個很大(後面跟一長串0的)或者很小(前面有一長串0的)的數比較簡短地表示出來。如(此處以功率為例):
X = 100000 = 10^5
X(dB) = 10*lg(X) dB= 10*lg(10^5) dB= 50 dB
X 10的負15次方 = 10^-15
X(dB) = 10*log(X) dB= 10*log(10^-15) dB= -150 dB
一般來講,在工程中,dB和dB之間只有加減,沒有乘除。而用得最多的是減法:dBm 減 dBm 實際上是兩個功率相除,信號功率和雜訊功率相除就是信噪比(SNR)。

(8)檢測汽車噪音頻率儀器有哪些擴展閱讀
分貝有很多概念,一般是形容聲音大小的物理量。聽力損失以純音測聽500、1000、2000赫茲Hz的氣導平均聽力計算,正常人的聽力范圍在 20~20,000赫茲(Hz)之間。
世界衛生組織耳聾分級標准
1、26~40分貝:輕度聾
2、41~55分貝:中度聾
3、56~70分貝:中重度聾
4、71~90分貝:重度聾
為防治雜訊污染,保障城鄉居民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聲環境質量,2008年,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了]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准》b].]GB12348-2008b]]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b]以及]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b]並於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9. 低頻噪音檢測用什麼儀器檢測
低頻噪音一般是指頻率200Hz以下的聲音。實際上國家並無嚴格意義上專門對低頻噪音的檢測標准。我們通常說的低頻噪音檢測一般都是指雜訊通過建築結構傳播至室內時的倍頻帶聲壓級,而這些倍頻帶是在31.5Hz~250Hz或500Hz中的4~5個倍頻帶正好以低頻為主,同時由於低頻雜訊危害更受關注,且低頻雜訊的降噪難度也更大,使得人們更加關注低頻雜訊的測試和評價。
對低頻雜訊的檢測和評價,首先要確定聲源的性質,從而確定相應的檢測和評價標准。即低頻雜訊檢測方法是看雜訊源是屬於環境雜訊還是居民樓內設備(如電梯和水泵等)產生。
1. 環境類低頻雜訊檢測和評價:
環境類低頻雜訊源包括不限於工業企業,鄰居的空調外機,鄰居的魚缸泵等雜訊均屬於環境雜訊。(通俗的說,這些設備並不是屬於公用性質,而是有某個特定的所有)這時的檢測標准主要包括:
GB 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GB 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HJ 707-2014 環境雜訊監測技術規范 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雜訊
表1給出了環境類雜訊源通過結構傳播至室內的雜訊限值。因此首先要確定檢測地點所屬的聲環境類別,這可以通過搜索網站或咨詢當地環保局確認。如需要確認南京某個地區的聲環境類別,可以搜索「南京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在南京環保局或市政府網站上,即可查詢獲取得到該區域的聲環境類別。檢測時段則是看聲源檢測的是在夜間還是晝間,其中晝間一般是6:00~22:00;夜間一般是在22:00~6:00。由於夜間限值要求比晝間更高,因此雜訊檢測大部分是在夜間22:00以後開展。房間類型則是看我們測的房間是卧室(A類)還是非卧室(B類);由於卧室雜訊直接影響人們睡眠,因此卧室雜訊限值要求肯定高於非卧室;因此如果各個房間雜訊都差不多的時候,可以選擇在卧室進行檢測。
這樣,如果對於某個雜訊,其聲環境功能區域為2類,其卧室夜間雜訊限值即為表中紅色黑體部分。即卧室雜訊在31.5Hz不得高於72dB,63Hz不得高於55dB,125Hz不得高於43dB,250Hz不得高於35dB,500Hz不得高於29dB,總聲壓級不得高於35dB(A)。
同時HJ 707-2014 中7.1.2規定,如果等效A聲級或任一頻帶聲壓級經過背景雜訊修正後的測量值高於限值要求,就判定為結果超標。
2. 居民樓內設備運行的低頻雜訊檢測和評價
對於用於居民樓內為本樓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務而設置的設備(如電梯、水泵、變壓器等設備)產生雜訊的評價,環保部在2011年中「環保部——關於居民樓內生活服務設備產生雜訊適用環境保護標准問題的復函」中,明確提出了GB 22337和GB 12348不適用居民樓內為本樓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務而設置的設備的噪音評價。幸好住建部在2018年將原GB 50355-2005 《住宅建築室內振動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准》 修訂成GB/T 50355-2018版後,明確給出了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務而設置的設備的結構聲的檢測方法和限值。表2給出了室內雜訊限值,其中倍頻帶限值為GB 50355-2018要求,A計權聲壓級為GB 50118-2010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