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強檢」是什麼意思

釋義:強制檢定是指對社會公用計量標准,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四個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㈡ 氧含量探測儀需要強檢不
需要。強檢就是指對於計量的精密儀器每年都需要進行固定的檢查,確保儀器的正常,氧含量探測儀屬於氣體檢測類精密計量儀器,同樣也需要強制性進行年檢,是屬於國家規定。
㈢ 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指哪些
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有:社會公用的計量標准;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四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對檢定不合格的,發給檢定結果或者注銷原檢定合格印、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使用加強管理,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保證按照周期進行檢定。使用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管理,1987年4月15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進行強制檢定工作及使用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適用本辦法。
根據本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強制檢定工作統一實施監督管理,並按照經濟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則,指定所屬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任務。使用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
必須按照規定將其使用的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備案,並向其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㈣ 什麼是強制檢定實施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的范圍包括哪些
1、強制檢定的定義:根據《計量法》第九條的規定,強制檢定是指對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四個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由縣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實行定點、定期的檢定。
2、實施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章第九條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

其中,用於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是指在國內外貿易活動中或者單位與單位、單位與個人之間直接用於經濟結算、並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包括企業內部結算用的工作計量器具。
(4)計量儀器強檢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是為了加強計量監督管理,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准確可靠,有利於生產、貿易和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維護國家、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章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准器具和計量檢定
第五條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各種計量基準器具,作為統一全國量值的最高依據。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門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同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網路
㈤ 強檢是什麼意思啊
法律分析:強制檢定是指對社會公用計量標准,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四個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㈥ 什麼是安全防護用強檢計量器具
安全防護用計量器具:瓦斯計,瓦斯報警器,可燃性氣體報警器。
由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對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內容:
1、本條是對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和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堅定管理的規定。
2、社會公用計量標准,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為強制檢定的計量標准。強制檢定的計量標准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統稱為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3、強制檢定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實行的定點定期檢定。檢定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計量檢定規程,結合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4、本條關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的規定,在具體應用時,是指對強制檢定的計量標准。
㈦ 醫學計量儀器里哪些是強檢的謝謝!
醫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是指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以下簡稱《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其中醫用X射線機、B超機、CT機、激光治療機等是分別通過這些設備中所包含的輻射源、超聲源、激光源.簡稱「醫用三源」
㈧ 計量法中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的聯系和區別
檢定和校準的區別:
《法制計量學通用基本名詞術語》將「檢定」定義為:「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法制計量學通用基本名詞術語》將「校準」定義為「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裝置所指示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准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一、檢定和校準的相同之處
1、都是測量儀器的評定形式,是確保儀器示值正確的兩種最重要的方式。
2、都是實現單位統一、量值准確可靠的活動,即都屬於計量范疇。
3、在大多數情況下,兩者都是按照相同的測量程序進行的。
二、檢定和校準的不同之處
1、法律制約力不同。檢定具法制性,屬計量管理的執法行為,對象是法制管理范圍內的計量器具,人員應取得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收費執行國家法規的規定,無論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都屬於法制檢定。強制檢定具有強制性。而校準無法制性要求,它是用戶的自覺自願行為,服務范圍、服務收費通過雙方協議的形式確定。
2、依據不同。檢定必須依據檢定規程,檢定機構須對被檢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校準依據校準規范、校準方法或雙方認同的其他技術文件,可以是技術規則、規范或顧客要求,也可以由校準機構自行制定,校準機構一般不需要作出符合性聲明,由測量儀器的使用方根據校準結果對被校準的對象進行評價,必要時也可確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
3、從保證量值准確一致的方式上,檢定是自上而下地將國家計量基準所復現的量值逐級傳遞給各級計量標準直至普通計量器具,校準是自下而上地將量值溯源到國家基準,可以越級,用戶可根據需要選擇提供溯源服務的實驗室、溯源時間和方式。
4、檢定的項目多於校準。檢定包含定性試驗和定量試驗兩部分內容,是對測量儀器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評定。校準一般僅涉及定量試驗,只評定示值誤差。
5、結果報告的形式不同。檢定出具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校準通常發給校準證書。依據
ISO/IEC17025
:
1999的規定,有規程一類的技術依據可以不給出測量結果不確定度,因此檢定證書一般只提供最大允許誤差或誤差極限,不給出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為了對測量儀器所得測量結果的正確性提供一種量化的聲明,校準需要通過建立測量溯源性和提供測量不確定度,使用戶建立對校準獲得的測量結果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