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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器開關檢測記錄

發布時間:2023-02-27 17:44:02

❶ 加油加氣站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規定

加油站設備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 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 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松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 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 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松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 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 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 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銹蝕處進行防腐處理; c. 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 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 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 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 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 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 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 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 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 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 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 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 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
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 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 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 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 防雷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❷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❸ 防爆照明開關如何判斷防爆性能

防爆性能的認證是很嚴謹的(所以防爆電器比普通電器貴很多),個人普通用戶很難准確判斷。
所以要求嚴格的場合,需要專業人員檢測。
要求不是很嚴格的地方,可以通過開關內是否積塵大致判斷。(另外,如果設備不帶電,也可以通過水密簡單測試,目前的防爆一般是隔爆的,所以密封性很好,理論也不進水的)

❹ 防爆電器需要檢測嗎

防爆電氣設備涉及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所以防爆電氣設備必須要檢測。

❺ 電氣防爆檢測報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的防爆電器的檢測報告和防爆合格證有效期為5年,超過5年要重新復檢!

❻ 線路、插座、開關接地檢驗記錄中的測試方法是什麼

用搖表測量線路絕緣電阻達到500千歐

❼ 電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電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試驗表50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儀表型號 測試日期 年 月 日 計量單位 Ω(歐姆) 天氣情況 氣溫 ℃ 接地類型 防雷接地 保護接地 重復接地 接地 接地 組 別 及 實 測 數 據 1 2 3 4 5 6 7 8 9 10 設計要求 ≤ Ω≤≤ Ω≤ Ω≤ Ω 測試結論 參加單位 及人員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員 質檢員 測試(二人) ①本表適用於各種類型接地電阻的測試。 ②非重點及設計無特殊要求的工程,設計單位可不參加簽字。 ③參加人員第一欄凡是委託監理的工程均由監理代表簽字。 補充: 接地的作用總的步說可以分為有兩個:保護人員和設備不受損害叫保護接地;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的叫工作接地。1、保護接地:(1)防雷接地是防止受到雷電襲擊;(2)機殼安全接地是將系統中平時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機櫃外殼,操作台外殼等)與地之間形成良好的導電連接,以保護設備和人身安全。保護接地還可以防止靜電的積聚。2、工作接地:工作接地是為了使系統以及與之相連的儀表均能可靠運行並保證測量和控制精度而設的接地。它分為機器邏輯地、信號迴路接地、屏蔽接地,在石化和其它防爆系統中還有本安接地。

❽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的理解和貫徹的情況。是安全生產檢查的重點。下面就跟著我一起來看看安全生產檢查有哪些內容吧。

基礎安全管理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並以文件形式下發:)

(1)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查企業是否下發文件,有無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本 責任制文本是否結構完整、條理清楚、責任明確

(2) 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5) 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管理機構

(1) 設置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符合規定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查相關文件 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符合要求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以文件形式下發:)

(1)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查企業下發的文件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本文本結構是否完整、條理清楚、規定明確

(2)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 安全會議制度

(4) 安全檢查制度

(5) 隱患整改制度

(6)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7) 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8) 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9) 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10) 事故管理制度

(11) 是否制定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發,並在相應崗位上公示查企業下發的文件和有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文本 文本結構是否完整、條理清楚、規定明確

(12)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查應急救援文本及備案註明 應急救援預案結構完整規范,應急救援組織或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明確,物資和器材按規定配備,明確定期組織演練,能定期修改完善

4.安全管理台帳(根據企業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查看對應的台帳、記錄,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1) 安全會議台帳 檢查台帳根據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主要領導親自參加,會議議題明確,決定落實到位

(2) 安全檢查台帳 根據制度定期組織檢查,檢查結果登記清楚,發現問題應記錄解決期限和結果,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參加安全檢查

(3) 隱患整改台帳 檢查台賬完整記錄隱患整改期限、內容、責任人和整改結果

(4) 安全設施登記、維護保養及檢測台帳記錄完整、規范

(5) 特種設備登記及檢測、檢驗台帳記錄完整、規范

(6) 職業衛生檢測台帳 記錄完整、規范

(7) 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8大危險作業票證記錄 記錄完整、規范

(8) 事故管理台帳 事故及未遂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上報、原因、處置方法、責任追究記錄完整

(9) 安全費用投入台帳 隱患整改、安全培訓、安全評價等費用列支清晰

(10) 重大危險源登記檔案查重大危險源檔案 記錄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等內容,並報安監部門備案

(11)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記錄查演練記錄 記錄演練時間、內容、評價和總結

5.安全培訓教育(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相關從業人員是否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是否具備相應資格:)

(1)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查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在有效期內

(2) 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抽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在有效期內

(3) 其他從業人員是否經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並考核合格查相應教育培訓記錄 應提供每一名培訓人員姓名、工種、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成績、本人簽字等記錄

(4)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查相應教育培訓記錄

(5) 換崗、離崗6個月以上從業人員是否經復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查相應教育培訓記錄

(6) 新職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企業執行與遵守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備案情況
1 是否建設在政府規劃的化工區域內查區域政府批准文件

2 是否持有合法工商營業執照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

3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經設立安全審查查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批准書(意見書) 查驗證照是否具備,是否在有效期內

4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審批文件 查驗證照是否具備

5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經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批文件 查驗證照是否具備

6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查安全生產許可證 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

7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是否已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 查驗是否具備,是否在有效期內

8 是否定期開展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已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 查是否具備,是否在有效期內

9 企業的危險化學品是否已登記查危險化學品登記材料 查驗證照是否具備,登記事項是否屬實

10 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具有環保部門的批文查批准文件 查驗是否具有批文,批準的劇毒品品名、數量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內

11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是否對其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並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 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

12 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解散的,其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處置方案是否已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 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

13 生產第一類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取得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進行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備案查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備案文件 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
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要求 現場檢查情況

(一)、總體布局

1 廠內建構築物與周邊相鄰建構築物安全防護間距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50m,與民用建築和設施的距離不小於25m。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與廠外道路不小於15m。

2 生產設施、儲存裝置、道路、生活設施、架空電力線之間安全間距甲類廠房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0m;甲類貯存設施與民用建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應小於30m。

3 甲類廠房、甲類庫房、甲、乙類液體貯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與架空電力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小於電桿(塔)高度的1.5倍;丙類液體儲罐不應小於1.2倍

4 廠房之間及其與乙、丙、丁、戊類庫房、民用建築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3.4.1規定。

5 甲類庫房及其與建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廠內外道路路邊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3.5.1規定。

6 乙、丙、丁、戊類庫房之間及其與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3.5.2規定。

7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堆場的布置和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4.2.1、4.2.2、4.2.3、4.2.7、4.2.8、4.2.9、4.3.1、4.3.3、4.4.1、4.4.6、4.5.1、4.5.3規定。

8 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與廠內主要道路(路邊)間距不小於10m;廠外道路路邊不小於15m。

9 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3.3.1

10 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3.3.2

11 廠房(倉庫)防爆、安全疏散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3.6章、第3.7章、第3.8章的要求。

12 生產設施、儲存裝置與廠界安全間距廠區圍牆與廠內建築之間的間距不宜小於5m,且圍牆兩側的建築之間還應滿足相應的防火間距要求。佔地面積大於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或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m。

13 廠房、建構築物耐火等級甲、乙類生產廠房、貯存庫房的耐火等級不低於2級。

14 警戒區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場所應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15 其他方面 安全評價報告與企業實際符合情況。

(二)、消防設施

1 火災報警系統 甲、乙、丙類生產廠房和物品庫房應根據基級別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 工藝裝置和貯罐區設置的消防給水系統根據生產工藝裝置的性質、消防用水量等因素設置消防水系統,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且應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

3 室外消火栓設置的規格和數量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品;消火栓的保護半徑和數量及品徑符合規范要求,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120m。

4 滅火器數量、種類配置合理並定期檢查根據火災類型和場所的危險等級確定滅火器類型的選擇,配置數量應符合規范要求;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當選用同一類型滅火器時,宜選用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5 電氣防爆 根據生產、貯存場所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的分區、電氣設備的種類和防爆結構的要求應選擇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三)、生產區域

1 安全防護措施 生產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場所具備的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措施、防護措施

2 對具有或能產生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工藝、作業、施工過程,應採用綜合機械化、自動化或其他措施,實現遙控或隔離操作。

3 應防止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具有或能產生免除和有害因素的設備、設施、生產物料。

4 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操作控制室應單獨設置,並應遠離危險裝置;操作室與有爆炸危險裝置間應有防火、防爆牆分開,並控制危險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數量。

5 現場是否用事故應急排放或處理設施。

6 甲乙類生產場所辦公室、休息室的設置是否合理。

7 生產現場的安全附件上是否有檢驗標簽或銘牌。

8 警示標志 生產經營場所、儲存場所、具有危險的區域性地段均要張貼(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標志(識)。

9 檢測與報警設施 工藝裝置火災爆炸危險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報警(聲、光)和安全連鎖裝置。

10 可燃氣體(蒸氣)可能泄漏擴散笮,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漏報警裝置。

11 有可能泄漏有毒物品、有毒氣體或易造成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12 應急撤離通道 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13 建築物的安全疏散門,應向外開啟,其數量符合要求。

14 設備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布置合理。

15 疏散通道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16 泄壓設施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設置泄壓設施,其泄壓面積按《建規》要求。泄壓設施宜採用輕質面板、輕質牆體和易於泄壓的門、窗等。

17 可能引起超壓的設備應加裝緊急泄壓裝置。

18 有突然超壓或發生瞬時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反應設備,應裝爆破片和導爆管。

19 防雷設施 工藝裝置內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鋼罐等,必須設置防雷接地措施。

20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完好,避雷帶與引入線應採用焊接連接。

21 防靜電措施 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的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應採取靜電接地措施。

22 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棧台和碼頭的管道、設備、建築物、構造物的金屬構件和鐵路鋼軌等(作陰極保護者除外),均應作電氣連接並接地。

23 在爆炸危險區域內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應採用跨節等防雷防靜電措施。

24 防靜電措施 在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及儲存場所,應設消除人體靜電裝置。

25 在爆炸危險區范圍內的皮帶傳動轉動設備應採用防靜電皮帶。

26 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場所應採用不發火地坪。

27 防泄漏 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防止液體泄漏和流散的事故槽、砂堆等設施。

28 開停工、檢修和加料作業中,可能有可燃液體泄漏、漫流的設備區周圍,應設置圍堰和導液設施。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必要的泄險區。

29 阻火設施與呼吸閥 可燃氣體(蒸氣)放空管、排氣管出口處(放散口),必須設置阻火器。

30 輸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布置易燃易爆場所、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31 生產備料管理 廠房內設置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中間倉庫應靠外牆布置,並應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小時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部分隔開。

32 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滅火方法不同的物料必須分離清楚。

33 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應隨用隨領,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要及時退回。

34 設備管理 壓力容器、鍋爐、電梯、起重機、廠內動車是否經當地技監部門檢測合格並取得使用證及定期校驗情況。

35 設備的安全附件定期校驗情況。

36 特種設備登記及檢測、檢驗台帳。

37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是否合理、上牆情況。

38 升降機的限位、護欄、導軌、防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9 現場設備標志情況(設備位號、保養人、使用日期)。

40 壓力管道的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情況。

41 管道色標、流向等是否符合規定。

42 重大危險源場所 重大危險源場所的安全設施,標識是否符合規定。

43 其他方面 生產場所“跑、冒、滴、漏”情況。

44 作業人員是否持證,對崗位熟知程度(現場抽查)。

45 是否存在非法生產、儲存危化品的行為。

46 生產現場是否有生產異常情況處置措施。
倉庫管理
1 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

2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標識。

3 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應由專人管理,核查登記出入庫情況。

4 劇毒化學品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是否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是否實行“五雙”保管制度。

5 根據各類危險化學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6 不得在庫房內對貯存的危險化學品分裝、改

裝、開箱(桶)檢查作業。

7 儲存條件 儲藏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庫房,應冬暖夏

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8 貯存化學危險品庫房應設置通風設施降溫、測溫設施等防護設施。

9 危險化學品庫房貯存遇水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設有防止水浸漬的設施。

10 甲、乙類庫內不得設辦公室、休息室。

11 危險化學品庫房應設置有效防止易燃液體流散的裝置,並與外部雨水污水管道相隔離。

12 防雷、防靜電設施 庫房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完好,避雷帶與引入線應採用焊接連接。

13 生產的危化品包裝上是否有安全標簽,是否有安全技術說明書。

14 防雷、防靜電設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分庫儲存,堆放應留出充足的垛距、牆距、頂距、柱距、通道距離。

15 定期對倉庫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易爆原料、成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防止跑、冒、滴、漏。

16 各種危險化學品不允許直接落地存放。根據庫房地勢高低,一般應墊15cm以上。遇濕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應根據情況加大下墊高度。

17 貯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標明一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險特性和滅火方法。

18 危險化學品庫房內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儲罐區
1 布局要求 火災危險性屬於甲、乙、丙類液體燃料罐區宜位於企業邊緣的安全地帶,且地勢較低而不窩風的獨立地段。

2 貯罐區的罐間距應符合要求

3 警示標志 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標識,每個危險化學品儲罐應有標明名稱儲存物品、容積、危險特性和滅火方法的標識。

4 阻火設施與呼吸閥 儲存甲、乙類油品(易燃液體)的固定頂油罐(貯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氣管上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必須裝設阻火器。

5 圍堰、泄險與防護堤 防護坦的高度應符合規范要求;儲存罐組應設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量不應小於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

6 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應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7 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8 壓力容器 各種承壓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9 報警和連鎖設施 地上立式儲罐設液位計或高、低液位報警器。頻繁操作及等於和大於50000m3的油罐設自動連鎖切斷進油裝置。

10 消防設施 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設施的電器開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外;儲罐外壁需設置環狀消防冷卻水管道及消防水滅火或消防匯沫滅火設施。

11 防雷設施 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鋼罐等,必須設防雷接地。

12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執著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完好,避雷帶與引入線應採用焊接連接。

13 防靜電措施 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應採取靜電接地措施。

14 在爆炸危險區域內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應採用跨節等防雷防靜電措施。

15 在易燃易爆物質儲存場所,應設消除人體靜電裝置。

16 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台,應設靜電專用接地線(樁)。

17 槽車進入裝卸區時,需戴尾氣阻火器並與裝卸區的靜電接地卡連接。

18 裝卸、運輸 危險化學品應由有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志。

19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超載超限。

20 裝運危險貨物應採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火、防水、防凍、防泄漏等措施。

21 危險化學品裝卸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相應的防護衣、帶防護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磨擦和撞擊。

22 性制裁相柢觸與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裝混運。

23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能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對裝有劇毒品的車輛,卸後能洗刷干凈。

檢查意見:

檢查人(簽字) 檢查日期

被檢查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備註:1.檢查結果“是否”一欄中對有或是的填“√”,對無或否的填“×”;2.除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外,對其他檢查項目在“評價”一欄中對打“√”檢查項目按“好”、“較好”、“差”三個等級評價,無或否的不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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