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藝管道試壓電動閥、氣動閥是否能參與試壓
理論上來是可以參與試源壓的,這個閥也是管道系統的一個組成,它也滿足所在管道系統的所有設計要求和施工要求,當然它就能跟著管道系統一起試壓,這一點與普通閥沒區別。
但是試壓過程要保護好閥門,尤其注意不要讓雜物掉進閥座里。一旦有雜物在閥里,將來開關時候就有可能導致閥門損壞。還有試壓後的清掃也必須拆掉氣動閥電動閥,所以還是拆吧。
你想想,一個高精度電動閥或氣動閥價值幾十萬甚至幾百萬,試壓工作的取費加一起也不一定有閥門價值高,你還一定要冒風險嗎
② 一般管道試壓標準是什麼
室內給水管道的水壓試驗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註明時,各種材質的給版管道系統試權驗壓力均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於0.6Mpa。
檢驗方法:塑料管給水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穩壓1h,壓力降不得超過0.05Mpa,然後在工作壓力的1.15倍狀態下穩壓2h,壓力降不得超過0.03Mpa,同時檢查各連接處不得滲漏。
壓力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壓力試驗應以液體為試驗介質。當管道的設計壓力小於或等於0.6MPa時,也可採用氣體為試驗介質,但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嚴禁使用氣體進行壓力試驗。
2)當現場條件不允許使用液體或氣體進行壓力試驗時,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同時採用下列方法代替:
A、所有焊縫(包括附著件上的焊縫),用液體滲透法或磁粉法進行檢驗;
B、對接焊縫用100%射線照相進行檢驗。
3)當進行壓力試驗時,應劃定禁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4)壓力試驗完畢,不得在管道上進行修補。
5)建設單位應參加壓力試驗,壓力試驗合格後,應和施工單位一同按規范規定填寫管道系統壓力試驗記錄。
③ 天然氣閥門管道試壓要求是什麼,要求簡單明了,謝謝
根據《SY 0401-98輸油輸氣管道線路施工和驗收規范》8.2和8.3的要求歸納如下:
1、試壓的管段長度不宜超過35km(水試壓)和18km(空氣試壓)
2、分段試壓的壓力值、穩壓時間和允許壓降值根據地區分級來定,具體請遵循標准中表9.3.4的規定。
3、試壓管段的高差不宜查過30m(水試壓)
4、試壓的環境溫度應在5℃以上,否則應採取防凍措施
5、試壓的壓力表精度、量程、安裝位置和安裝環境有規定
6、強度試壓和嚴密性試壓合格的標准。強度試壓以管道不破裂、無滲漏為合格;嚴密性試壓一壓降不小於1%試驗壓力值為合格。
請看在我打了那麼多字的份上,加點分。呵呵。
④ 閥門試壓管道里pn代表什麼意思
PN,公稱壓力(Nominal Pressure),是壓力的一種表示方法;主要用在管道及管配件、閥門等殼體設備的壓力表示;
PN的定義描述在 GB/T 1048-2005 和 被替代的 GB/T 1048-1990 管道元件公稱壓力有很大不同,這既是目前各標准和實際市場應用中公稱壓力的PN表示混亂的根源所在,也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需要逐步規范的問題。相比新舊兩個標準的PN定義,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 按 ISO/CD 7268:1996 和 BS EN 1333:1997 《管道元件PN的定義和選用》 重新定義了 PN (公稱壓力);
2. 取消了原標准中的公稱壓力的標記方法,刪去了PN數值後的單位 MPa,明確了PN(公稱壓力)只是「與管道系統元件的力學性能相關、用於參考的字母和數字組合的標識」的基本概念,並在注1中進一步說明了字母PN後跟的數字不代表測量值,不應用於計算目的;
3. 修改了公稱壓力系列的表示方式,例如原標准中的PN 4.0 MPa,現標記為:PN40。並對PN系列的數值進行了簡化,刪去了原標准中 ISO/CD 7268:1996 未列入的非常用的公稱壓力數值,例如:PN 0.05、PN 0.1、PN 0.4、PN 28.0、PN 335.0(MPa)等。
新舊PN標記數值相差10倍,如老標記 PN 4.0 MPa 與新標記 PN 40 等同,因此,有人認為新標記的數值相對老標記的單位MPa,可以理解為bar。實際在新定義中,明確說明了PN後的數值不能代表量值,沒有單位量綱,如果在數值後加上壓力單位bar,則是錯誤的PN標記方法,如:PN 40 bar 是不規范的標識,違背了 公稱壓力 PN系列 的定義。
⑤ 管道的閥門試壓套什麼定額 怎麼套
閥門試壓是包括在閥門安裝內容中的。如果單獨試壓需要和建設單位協商,一般是按照安裝定額打個折(例如 50%)。
⑥ 氣動閥門試壓屬於什麼專業,儀表還是工藝的 我以前接觸都是氣動執行機構屬於儀表,閥體屬於工藝 不知
氣動閥門試壓屬於測試專業,要有液壓,機電方面的專業特長,你以前接觸的屬於最終用戶的專業分類
⑦ 一般管道試壓標準是什麼啊
一般要求
管道安裝完畢後,應按設計要求對管道系統進行壓力試驗。按試驗的目的可分為檢查管道力學性能的強度試驗、檢查管道連接質量的嚴密性試驗、檢查管道系統真空保持性能的真空試驗和基於防火安全考慮而進行的滲漏試驗等。除真空管道系統和有防火要求的管道系統外,多數管道只做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管道系統的強度試驗與嚴密性試驗,一般採用水壓試驗,如因設計結構或其他原因,不能採用水壓試驗時,可採用氣壓試驗。
(1)壓力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壓力試驗應以液體為試驗介質。當管道的設計壓力小於或等於0.6MPa時,也可採用氣體為試驗介質,但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嚴禁使用氣體進行壓力試驗。
2)當現場條件不允許使用液體或氣體進行壓力試驗時,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同時採用下列方法代替:
A、所有焊縫(包括附著件上的焊縫),用液體滲透法或磁粉法進行檢驗;
B、對接焊縫用100%射線照相進行檢驗。
3)當進行壓力試驗時,應劃定禁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4)壓力試驗完畢,不得在管道上進行修補。
5)建設單位應參加壓力試驗,壓力試驗合格後,應和施工單位一同按規范規定填寫管道系統壓力試驗記錄。
(2)壓力試驗前應具備的條件:
1)試驗范圍內的管道安裝工程除塗漆、絕熱外,已按設計圖紙全部完成,安裝質量符合有關規定。
2)管道上的膨脹節已設置了臨時約束裝置。
3)試驗用壓力表已校驗,並在周檢期內,其精度不得低於1.5級,表的滿刻度值應為被測壓力的1.5~2倍,壓力表不得少於2塊。
4)符合壓力試驗要求的液體或氣體已經備齊。
5)按試驗的要求,管道已經固定。
6)對輸送劇毒流體的管道及設計壓力大於等於10MPa的管道,在壓力試驗前,下列資料已經建設單位復查:
A、管道組成件的質量證明書;
B、管道組成件的檢驗或試驗記錄;
C、管子加工記錄;
D、焊接檢驗及熱處理記錄;
E、設計修改及材料代用文件。
7)待試管道與無關系統已用盲板或採取其他措施隔開。
8)待試管道上的安全閥、爆破板及儀表元件等已經拆下或加以隔離。
9)試驗方案已經過批准,並已進行了技術交底。
2.水壓試驗的程序、步驟、方法
水壓試驗的程序、步驟方法如下:
1)連接。將試壓設備與試壓的管道系統相連,試壓用的各類閥門、壓力表安裝在試壓系統中,在系統的最高點安裝放氣閥、在系統的最低點安裝泄水閥。
2)灌水。打開系統最高點的放氣閥,關閉系統最低點的泄水閥,向系統灌水。試壓用水應使用純凈水,當對奧氏體不銹鋼管道或對連有奧氏體不銹鋼管道或設備的管道進行試驗時,水中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25×10-6(ppm)。待排氣閥連續不斷地向外排水時,關閉放氣閥。
3)檢查。系統充水完畢後,不要急於升壓,而應先檢查一下系統有無滲水漏水現象。
4)升壓。充水檢查無異常,可升壓,升壓用手動試壓泵(或電動試壓泵),升壓過程應緩慢、平穩,先把壓力升到試驗壓力的一半,對管道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若有問題,應泄壓修理,嚴禁帶壓修復。若無異常,則繼續升壓,待升壓至試驗壓力的3/4時,再作一次全面檢查,無異常時再繼續升壓到試驗壓力,一般分2~3次升到試驗壓力。
5)持壓。當壓力達到試驗壓力後,穩壓10min,再將壓力降至設計壓力,停壓30min,以壓力不降、無滲漏為合格。
6)試壓後的工作 試壓結束後,應及時拆除盲板、膨脹節限位設施,排盡系統中的積水。
3.水壓試驗應注意的事項
1)試驗前,向系統充水時,應將系統的空氣排盡。
2)試驗時,環境溫度不應低於5℃,當環境溫度低於5℃時,應採取防凍措施。
3)試驗時,應測量試驗溫度,嚴禁材料試驗溫度接近脆性轉變溫度。
4)承受內壓的地上鋼管道及有色金屬管道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5倍,埋地鋼管道的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5倍,且不得低於0.4MPa。
5)當管道與設備作為一個系統進行壓力試驗時,管道的試驗壓力等於或小於設備的試驗壓力時,應按管道的試驗壓力進行試驗,當管道試驗壓力大於設備的試驗壓力,且設備的試驗壓力不低於管道設計壓力的1.15倍時,經建設單位同意,可按設備的試驗壓力進行試驗。
6)當管道的設計溫度高於試驗溫度時,試驗壓力應按下式計算:
Ps=1.5P〔б〕1/〔б〕2
式中 Ps-試驗壓力(表壓),MPa;
P-設計壓力(表壓)MPa;
〔б〕1-試驗溫度下,管材的許用應力,MPa;
〔б〕2-設計溫度下,管材的許用應力,MPa。
當〔б〕1/〔б〕2大於6.5時,取6.5。
當Ps在試驗溫度下,產生超過屈服強度的應力時,應將試驗壓力Ps降至不超過屈服強度時的最大壓力。
7)承受內壓的埋地鑄鐵管道的試驗壓力,當設計壓力小於等於0.5MPa時,應為設計壓力的2倍,當設計壓力大於0.5MPa時,應為設計壓力加0.5MPa。
8)對位差較大的管道,應將試驗介質的靜壓記入試驗壓力中。液體管道的試驗壓力以最高點的壓力為准,但最低點的壓力不得超過管道組成件的承受力。
9)對承受外壓的管道,其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內、外壓力之差的1.5倍,且不得低於0.2MPa。
10)夾套管內管的試驗壓力應按內部或外部設計壓力的高者確定。
11)當試驗過程中發現泄露時,不得帶壓處理,應降壓修復,待缺陷消除後,應重新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