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收到A公司捐贈設備,屬會計分錄哪個科目
涉及會計抄分錄及科目: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6301 營業外收入」,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㈡ 捐贈屬於哪個會計科目
捐贈支出計入營業外支出,年末所得稅調整時對於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接受捐贈計入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借方計入相應的現金或庫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
㈢ 收到A公司捐贈設備,屬會計分錄哪個科目
執行新會計准則的話,借:固定資產,貸:營業外收入 未執行新准則,借:固定資產,貸:資本公積
㈣ 企業接受捐贈應該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企業接受捐贈:書畫,金銀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借:固定資產(或庫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
關鍵看獲贈企業的持有目的和用途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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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懼惡意採納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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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公司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應計入哪個科目
如果你公司執行的是《企業會計制度》,接受捐贈的資產計入「資本公積」科目的貸方。如果執行的是新會計准則,接受捐贈的資產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貸方。不管是計入哪個科目,都是要交企業所得稅的。
(一)接受貨幣資產捐贈
企業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貸: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二)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
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准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一般納稅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按接受捐贈資產和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貸記「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企業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借: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銀行存款(接受捐贈發生的支出)
應交稅費(接受捐贈應交的稅費,如契稅等)
(三)接受捐贈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在稅法上,對於企業接受捐贈應計入應稅收入。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一般來說企業接受捐贈會計與稅法一致,即按市價(或公允價值)確認收入或應納稅所得額。
㈥ 接受的捐款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舊會計准則記入「資本公積」,新會計准則記入「營業外收入」按照新准則要交企業所得稅。
舊會計准則規定對企業接受捐贈資產價值的處理方法是,先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在計算繳納所得稅後最終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新會計准則不僅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取消了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則沒有出現"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等相關概念,說明新會計准則不僅取消了對企業接受資產捐贈價值"待轉"的概念,而且改變了原《企業會計制度》對該問題的核算思路。今後不再對接受捐贈資產區分是否"待轉"的問題,不再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
再從新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帳務處理》對"營業外收入"科目的規定可以看出,該科目下設置了"捐贈利得"的明細科目,說明新會計准則規定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作為"捐贈利得"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㈦ 接受捐贈應計入哪個科目
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分錄: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
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㈧ 接受捐贈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按照《新會計准則》,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
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將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的含稅價值扣除應交所得稅後的金額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將應交所得稅金額轉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
即:
借:固定資產等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貸:營業外收入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帳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證的,按憑證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余額,作為入帳價值。
(8)收到捐贈設備屬於哪個科目擴展閱讀:
最新調整:
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包括1項基本准則、38項具體准則和相關應用指南構成的新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以來,6年後也就是在2012年,中國會計准則又發生了重大變化。
2012年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准則第X號-公允價值計量(徵求意見稿)》、《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徵求意見稿)》、《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修訂)(徵求意見稿)》等8項調整。
對企業而言,充分認識和有效把握中國新會計准則的最新變化與發展趨勢,對於財務報告信息質量的提高和企業決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為中國最早推行新准則的機構,高頓再度發力,全國首發,推出《2013中國新會計准則最新調整》課程,幫助企業把握准則前沿,未雨綢繆,及時調整企業戰略,助力企業長足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會計准則
㈨ 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計入哪個賬戶
一、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核算:
1、一般納稅人企業,接受捐贈的是與生產有關的設備等,對方開具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
借: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營業外收入
2、小規模企業或一般納稅人企業收到捐贈的是房屋等無形資產,或生產設備開具普通發票。
借: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其入帳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
1、對於接受贈予的固定資產,附帶有發票等憑證的。那麼按照發票金額及相關處置費用作為固定資產入帳價值,並按國家財務制度及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管理辦法以帳面價值為基數,實施折舊核算。
2、如果沒有發票等憑證的,按照市場上同類產品價值加相關稅費後價值入帳,沒有同類產品的,按照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入帳,並按照入帳價值總額與相關規定,執行折舊核算。
3、如果是舊設備,按上述辦法確定價值後,減去根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余額作為入帳價值,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而需要支付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在遞延稅款中核算,但稅務機關要求立即交納。
(9)收到捐贈設備屬於哪個科目擴展閱讀: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債務重組利得、企業合並損益、盤盈利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捐贈利得等。
1、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包括固定資產處置利得和無形資產出售利得。固定資產處置利得,也就是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指企業出售固定資產所取得價款和報廢固定資產的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扣除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清理費用、處置相關稅費後的凈收益;
無形資產出售利得,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所取得價款扣除出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出售相關稅費後的凈收益。(新准則已將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歸入新的利潤表項目「資產處置收益」,位置在其他收益之上。)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與關聯方交易除外)。指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大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相關費用後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
3、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它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所得價款扣除其相關稅費後的差額,大於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與所計提的減值准備相抵差額的部分。
4、債務重組利得。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超過清償債務的現金、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所轉股份的公允價值、或者重組後債務賬面價值間的差額。